文武之间:北宋武选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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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使臣”

“使臣”是武选官阶的最低阶级,由高到低依次为内殿承制、内殿崇班、东头供奉官、西头供奉官、左侍禁、右侍禁、左班殿直、右班殿直、三班奉职、三班借职,共计10阶。这10阶“使臣”,又分为“大使臣”与“三班使臣”两部分。东头供奉官以下至三班借职,由三班院掌其选任,故称“三班使臣”或者“小使臣”;内殿承制、内殿崇班两阶的选任,在熙宁三年(1070)之前由枢密院掌管,熙宁三年转归审官西院负责,故称“大使臣”——这是狭义的“大使臣”,广义的“大使臣”则包括“诸司使、副使、承制、崇班、閤门祗候”,[1]即不由三班院管理的常调武选官。10阶之中,有5阶是宋朝的创制:三班借职始设于太宗端拱年间(988—989),初名借职承旨,淳化二年(991)改称三班借职。内殿崇班、左侍禁、右侍禁始设于淳化二年。内殿承制始设于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淳化二年,又有“改殿前承旨为三班奉职”之举。[2]因此,宋朝“国初承旧”、从晚唐五代延续而来的内职名目是如下5阶:东头供奉官、西头供奉官、左班殿直、右班殿直与殿前承旨。[3]

“奉朝请,侍廷中,谓之使臣。”[4]与诸使不同,“使臣”没有相应的下属机构,其日常工作相对简单,只是充当皇帝仪卫。供奉官、殿直、殿前承旨之名,或始于唐,或创自五代。

一 供奉官

唐宋供奉官内涵的变化,正所谓“盖官之名同而古今之崇卑悬绝如此”者。[5]供奉官,顾名思义,强调的是官员直接服事、听命于皇帝,所谓“供奉乘舆”,为“陛下侍臣”。唐代前期“供奉官”的概念分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的“供奉官”兼指中书、门下两省官及御史台官,“供奉官,谓侍中、中书令、左右散骑常侍、黄门·中书侍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起居郎、起居舍人、通事舍人,左右补缺·拾遗;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6]狭义的“供奉官”是中书、门下两省官的通称,“两省自侍中、中书令已下,尽名供奉官”。[7]狭义的“供奉官”概念,唐代后期以至入宋之后仍然通用。高宗、武则天时期,又有御史、谏官“内供奉”名目,属员外置官,不占正缺,与正员官职事相同,待遇有差。

玄宗朝之后,宦官始可以称“供奉官”,其正式名称为“宣徽供奉官”。宣徽供奉官为加衔,无具体职任,故史料多称“加供奉官”,或以某官“充宣徽供奉官”,以区别于本官、差遣之言“授”言“除”。[8]仇士良“八加供奉”,均是以它官兼供奉,元和初,仇士良首加供奉官时的本官为掖庭局宫教博士;至元和十一年(816),仇士良从平卢监军任上征还,则是以内〔常〕侍[9]为宣徽供奉官;五年之后,仇已官至右监门卫将军,仍然担任着宣徽供奉官。[10]宦官加领供奉官,意味着成为皇帝的亲信,得以“出入肘腋,日侍天颜”。[11]充当皇帝的参谋顾问。因此,当时权阉皆以“加供奉”为荣,如《内侍省监楚国公仇士良神道碑》称其“侍娱游,则三领五坊;承顾问,则八加供奉”。《唐故内庄宅使刘公墓志铭》亦云“亲承顾问,莫厚于宣徽;荣耀服章,无加于紫绶”。[12]文宗“即位,赐左右军中尉、枢密使、供奉官内官等锦䌽银器有差”,[13]供奉官序位紧随“四贵”之后,可见其地位尊重,绝非“宣徽院下之杂务小使”。[14]具有宣徽供奉官加衔的宦官经常承担的一项比较具体的差遣,是为皇帝宣传敕命。供奉官衔命而出,拥有道路使用的优先权,甚至遇到宰相驺导,也可以“横绝”而过。[15]

在旧有的职事官与新出的内诸司使之外,又增设宣徽供奉官加衔,大幅增加了宦官的迁转梯级。无相应位置可以安置的资深宦官借此得到一定的精神及物质补偿,宦官的调整、调度因而变得相对顺畅。这应该是宣徽供奉官出现的最初原因。与内诸司使不同,宣徽供奉官是象征荣誉的虚衔,可以无限加授。因此,它又被用来安置一些暂时无职可授的宦官,让他们带着宣徽供奉官的衔头,“日侍天颜”, “亲承顾问”,在必要时担任一些临时性差遣。比如,宪宗时,“五坊小使每岁冬以鹰犬出近畿习狩”,就是以“宣徽院供奉官为其使”。[16]这一类自身没有其他职位的宣徽供奉官,地位自然不如以他官“加供奉”者。而此类宣徽供奉官的增加,必然会降低宣徽供奉官名衔的“含金量”,使有权有势的宦官不再以“加供奉”为荣。

这种趋势发展到一定程度,宣徽供奉官就从标志荣誉的加衔变成了内诸司使之下的一种新设职位。穆宗长庆三年(823)夏四月丙申,“赐宣徽院供奉官钱,紫衣者百二十缗,下至承旨各有差”,胡三省言:“今观穆宗所赐,则宣徽院官员数多矣。”[17]会昌四年(844)正月,内侍省所奏“内侍省叙阶长定格”则将供奉官分为“著紫供奉官”、“著绯供奉官”、“著绿供奉官”三等,[18]亦可见其人数之伙。这些供奉官应当是专任而非加衔。[19]

五代后梁,供奉官已经成为专有官名,地位在诸使之下,由士人担任,活跃在五代的政治舞台上,经常代表皇帝到地方处理突发事件或出监军旅。比如开平四年(910),后梁太祖“欲兼并镇、定,遣供奉官杜廷隐、丁延徽督魏军三千人入于深、冀”。[20]

二 殿前承旨

这个官名由两部分构成,“殿前”描述地点,“承旨”描述工作性质,承接皇帝的旨意而宣之于下。先说“承旨”。唐代官员考课制度中有“二十七最”,把官员按职能分为二十七类,以不同的标准衡量绩效,“其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21]中书省的通事舍人,就属于宣纳类官员。宣纳类官员之外,宰相、两省供奉官都有可能“承旨”。这些“承旨”均指行为性质,而非官职名称。晚唐开始出现以“承旨”为名的差遣,比如翰林学士承旨,由“年深德重”的学士担任,因“独承密命”所以得名。[22]宦官使职中,亦有各类承旨,比如枢密院承旨,昭宗时,“枢密院承旨六员,必择缜密兢庄、不嚚不扰,不漏禁中语,不徇私结外交,皆以识见端明、文笔敏当膺选”。[23]

殿前承旨亦属此类。唐穆宗长庆三年夏四月甲午,“赐宣徽供奉官钱……下至承旨各有差”,[24]此承旨排立在宣徽供奉官之后,地位必低于宣徽供奉官,其职掌当与宣徽供奉官类似,供奉殿廷、以备驱使。以统属关系言,大概也可以叫做宣徽院承旨,以服务地点言,则可名殿前承旨。

五代后梁,为避朱温父亲朱诚的讳,“承旨”改称“受旨”,[25]同供奉官一样,转由士人担任。后晋发生了一次有趣的正名活动,天福五年(940)四月丙午诏曰:

承旨者,承时君之旨。非近侍重臣,无以禀朕旨,宣予言,是以大朝会宰臣承旨,草制诏学士承旨。若无区别,何表等威?除翰林承旨外,殿前承旨宜改为殿直,密院承旨宜改为承宣,御史台、三司、阁门、客省所有承旨,并令别定其名。[26]

这次正名活动并不成功,这段记载的主要作用反倒是解释了承旨的多层含义。七年之后,后汉伊始,便出现了翰林承旨以外的承旨,[27]殿前承旨是否随即恢复,当考。

三 殿直

后晋天福五年四月丙午正承旨之名诏书中,有“殿前承旨宜改为殿直”之语,这句话多多少少搅乱了宋人对于殿直起源的认识。《职官分纪》就认为殿直是殿前承旨的改称,卷四四“左右班殿直”条云:

五代本曰“殿前承旨”,晋天福五年诏“除翰林承旨外,殿前承旨改曰殿直”。

但是,事实上,殿直的出现要早于后晋,“殿直之官,梁已有之”。[28]开平二年(908),即有“诏禁戢诸军节级兵士及供奉官、受旨、殿直以下各修礼敬”。[29]后唐亦有殿直,据《资治通鉴》卷二七九,后唐清泰元年(935)二月丁酉条载:

诏遣殿直楚匡祚执亳州团练使李重吉,幽于宋州。

同年四月戊寅条又有王弘贽之子殿直峦,可知殿直的出现肯定早于后晋天福五年。

那么,应当怎样理解后晋天福五年的“殿前承旨宜改为殿直”呢?笔者以为,可能的情况是,后晋天福五年改制后的殿直包括了此前的殿前承旨和殿直。殿直,顾名思义,“直于殿廷”,与“殿前承旨”意思相去无几。想来后晋之时,殿前承旨与殿直的人数都不会太多,彼此之间的地位差别亦不甚著,因此可以将现有殿前承旨更名为殿直,与原有的殿直合为一班,或者分为左、右两班。

四 皇帝仪卫

供奉官、殿前承旨和殿直作为诸使之下的低级内职,在五代似乎还没有出现一个特别的类称,但在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个特殊的小群体。

首先,他们的工作性质相同,即在朝会时充当皇帝仪卫。天福七年五月己亥,皇帝垂危,“难于视朝”,借口天气炎蒸,简省百官起居礼仪,规定“其供奉官、殿直等,如是当直及合于殿前排立者,即入起居;如不当直、排立者,不用每日起居。委宣徽使点检,常须整齐”。[30]此处的“起居”指常起居,每日举行,皇帝接受近臣的朝拜,由此开启一天的公务活动。[31]据此反推,正常情况下,供奉官、殿直必须全员参加“起居”,并轮流当直和在殿前排立,充当仪仗。

至宋,“奉朝请、侍廷中”仍然是使臣的职责。太宗朝制度,“垂拱殿起居,则内侍省都知、押班率内供奉官以下并寄班等先起居;次客省、閤门使以下,次三班使臣……如传宣前殿不坐,即宰相、枢密使、文明殿学士、三司使、翰林枢密直学士、中书舍人、三司副使、知起居注、皇城内监库藏朝官、诸司使副、内殿崇班、供奉官、侍禁、殿直、翰林医官、待诏等同班入……”[32]宋朝“皇帝日御垂拱殿”,垂拱殿起居即常起居。按规定,使臣仍需每日赴垂拱殿起居,充当皇帝的侍臣,供奉殿廷,以备驱使。天圣元年,三班院仍需派出“执银毬仗使臣三十人”,由二十岁以下使臣担任。[33]

使臣充当朝会仪卫的规定,到神宗初年才发生改变。使臣演变为武选官阶之后,人数激增、地位下降,“任使不复如往时,而朝请如故,贫者或徒步泥中至禁门,赁公服靴笏而入,富者以钱赂閤门,不来亦不问,其徒甚以为患”。熙宁四年,乃“罢供奉官至殿直日赴垂拱殿起居,惟朔望及辽使见辞,缀班于紫宸殿下”。[34]

其次,这个小群体有着共同的特殊出身,或为“将帅子弟”,或是皇帝霸府地位不高的亲信家臣,或是皇亲国戚。司马光云:“祖宗时,供奉官等皆取将帅子弟为之。”[35]宋人甚至这样解释三班使臣的含义:“节度、观察、团练、刺史等子弟充供奉官、侍禁、殿直,有旨令内朝起居者。”[36]

以“将帅子弟”“奉朝请,侍廷中”的做法,始于五代。后唐庄宗的外孙宋偓,其父于后晋初年战死,“偓以父死事补殿直,迁供奉官”。[37]后晋天福中,护国军节度使兼侍中康福之子康延泽“以荫补供奉官”。[38]后周太祖郭威在后汉为枢密使,上表为女婿张永德求得“供奉官押班”的位置。[39]后周的左右班内殿直,“简军校暨武臣子弟有材勇者立”。[40]当然,将帅子弟并非供奉官等的唯一来源。皇帝霸府地位不高的亲信家臣、皇亲国戚也是供奉官的重要来源。[41]宋太宗在后周官至“供奉官都知”,[42]支持他登上这个位子的,一是其兄赵匡胤的禁军高级将领地位,二是他本人的皇亲身份——其妻符氏的姐姐是周世宗的皇后。[43]

最后,这个小群体最重要的功能其实是随时待命,以备驱使,来应付突发事件,所谓“天子择其才者使将命四方,有能办事则稍加进拔”。[44]对于皇帝而言,这个小群体是一个人才储备库。比如,后晋开运初,“契丹围大名,少帝幸澶渊”, “欲命使宣慰大名府,时河北契丹骑充斥,遂募军中骁勇士十人从行”,内殿直王彦昇与罗彦环二人备选,完成使命之后,罗彦环“由是补兴顺指挥使”,王彦昇“以功迁护圣指挥使”。[45]就殿直、承旨、供奉官的个人前途而言,能够得到皇帝的信任、奉命出使才是最关键的,否则就只能是“服其勤劳而已”。比如,翟守素后晋“天福初,以荫入仕,补左班殿直,转供奉官”。然而一直未得到皇帝的信任,“自晋至汉,时乱位卑,祗役不暇,故勤虽至而功未立矣”。进入后周,他的好运气终于来了,“洎周髙祖以来,奉皇华、将密命,号为称职者,屈指比数,公首与之。世宗初平淮甸,诏公为蕲州兵马监押兼沿江巡检,善修其职,遂改承天军使,自是声绩闻于时矣”。入宋,翟守素又一次抓住了机会,“我太祖神德皇帝乾德中,始议平蜀,用许帅王全斌为主将,且择使臣恭谨者随军任使,而公实从焉。蜀既平,公奉捷书,驰驿骑入奏。太祖嘉之,擢授引进副使”。[46]

五代的殿前承旨、殿直、供奉官之间已经形成一个从低到高的升迁序列。供奉官的地位一直高于殿前承旨和殿直。前引唐穆宗“赐宣徽院供奉官钱,紫衣者百二十缗,下至承旨各有差”,[47]可证供奉官的地位在承旨之上。殿直的地位也低于供奉官,五代后晋,宋偓“以父死事补殿直,迁供奉官”;[48]郭守文于后周广顺元年补左班殿直,历周入宋,迁西头供奉官。[49]但是,殿直与殿前承旨的相对地位却曾发生变化。后梁开平二年,“诏禁戢诸军节级兵士及供奉官、受旨、殿直以下各修礼敬”,[50]是以承旨居殿直之上。后唐时,王彦昇“初事宦者骠骑大将军孟汉琼,汉琼以其骁勇,言于明宗,补东班承旨。晋天福中,转内殿直”,[51]据此,则东班承旨在内殿直之下,这种排位顺序,为宋朝所继承。宋初“承旧,以供奉官、左右班殿直为三班,立都知、行首领之。又有殿前承旨班院,别立行首领之”。[52]殿前承旨班居于供奉官、左右班殿直之下,时人甚至以“贱职”目之。太宗即位之初,以各方镇“豪横奢纵”的“衙内”九十五人“悉补殿前承旨”,史称“以贱职羁縻之”。[53]

[1]《旧唐书》卷一三五《李齐连传》,第3730页;卷一三三《李愬传》,第3678页;卷一二〇《郭子仪传附孙传》,第3473页。《新唐书》卷九《僖宗本纪》,第266页;《资治通鉴》卷二五二,第8186页。

[1] 《职官分纪》卷四四引《元祐令》,第815页。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大使臣”、“小使臣”诸条,第589、590页。

[2] 《长编》卷三二,第710页;卷七一,正月乙丑,第1587页。

[3] 《长编》卷三一〇,第7518页。

[4] 《长编》卷二二五,熙宁四年七月甲辰,第5490页。

[5] 马端临:《文献通考·自序》,第6页。关于供奉官内涵演变的详细考证,请参看赵冬梅:《唐五代供奉官考》,《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1期,第59—67页。

[6] 《大唐六典》卷二“吏部尚书”条,第34页。

[7] 《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第1819页。

[8] 如《唐故太原郡王府君墓志之铭》云:“遂拜殿头高品,旋加宣徽供奉官”,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大中一四八,第2367页。又,《唐故内坊典内许遂忠墓志》载:“洎宪宗临御,特加朱绶,迁登仕郎、内府局丞,充宣徽供奉官”,李域铮:《西安东郊出土唐许遂忠墓志》,《考古与文物》,1986年第6期。《李敬实墓志》载:“旋命充宣徽鹰鹞使,加供奉官……至(大中)十一年正月,加紫绶金章……至冬初,除内园栽接使”,关双喜:《西安东郊出土唐李敬实墓志》,《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6期,第32—36页。

[9] 原文为“内侍”,按,据该《神道碑》,士良元和十年升任内侍省内常侍,太和六年始真拜内侍,此时官职应为内常侍,而非内侍。

[10] 郑薰:《内侍省监楚国公仇士良神道碑》,《文苑英华》卷九三二,第6册第4903页下—4906页下。

[11] 关双喜:《西安东郊出土唐李敬实墓志》,第32—36页。

[12] 刘瞻:《唐故内庄宅使、银青光禄大夫、行内侍省内侍、员外置同正员、上柱国、彭城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赐紫金鱼袋、赠左监门卫大将军刘公之墓志铭并序》,《全唐文》卷七四七,第7742—7744页。

[13] 《册府元龟》卷八一《帝王部·庆赐三》,第1册第946页下。

[14] 赵雨乐:《唐宋变革期军政制度史研究(一)——三班官制之演变》之《自序》,第1—2页。

[15] 《资治通鉴》卷二四九,第8062页;《新唐书》卷一六五《郑珣瑜传附子郑朗传》,第5069—5070页。

[16]《太平御览》卷九二六“羽族部一三·”,第4册第4114页。

[17] 《资治通鉴》卷二四三,第7825页。

[18] 《唐会要》卷八一,第1498页。

[19] 赵雨乐《唐宋变革期之军政制度(一)》引《册府元龟》卷一〇一《帝王部·纳谏》,第2册第1210页下,宪宗元和九年十二月,“初,每岁冬,以鹰犬出近畿习狩,谓之外按;宣徽院供奉官为其使令,徒众数百”,认为“宪宗时,宣徽院下之供奉官,其人数必在百数以上”。这个结论恐怕靠不住。上段引文的缘起是,下邽县令裴寰“但据文供馈,使处公馆,杜其侵扰”,为宦官诬告。宪宗欲罪裴寰,御史中丞裴度救之,“帝愈怒曰:‘卿言裴寰无罪,则当决五坊小使,小使无罪,则当决裴寰。'”如果认为“徒众数百”是指“宣徽供奉官”的话,那么就等于承认“宣徽供奉官”就是“五坊小使”。显然与史事不符。看起来,“宣徽院供奉官为其使令,徒众数百”的记载必然是有些问题的。《册府元龟》卷五四六《谏诤部·直谏一三》,第7册第6554页下也记载了裴寰触怒宪宗的事情,文字如下:“裴度为御史中丞。先是,五坊小使每岁冬以鹰犬出近畿习狩,谓之外按;宣徽院供奉官为其使,领数百,或有恃恩恣横。”又查《太平御览》卷九二六,第4册第4114页载:“(《唐书》)又曰宪宗时,每岁冬以鹰犬出近畿习狩,谓之外按;宣徽院供奉官为其使,领徒数百。”这两段记载比《册府元龟》卷一〇一的记载要通畅得多,可以肯定,“数达数百”的不是宣徽院供奉官,而是他领导下的五坊小儿。

[20] 《旧五代史》卷二七《唐书·庄宗本纪一》,第371页;《资治通鉴》卷二六七,第8728页。

[21] 《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第1822页。

[22] 同上书,第1853页。

[23] 《张居翰墓志》,吴刚主编,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编:《全唐文补遗》第七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年,第176—179页。王静:《唐大明宫内侍省及内使诸司的位置与宦官专权》之“枢密使与枢密院”,第98—103页。

[24] 《资治通鉴》卷二四三,第7825页。

[25] 《旧五代史》卷四《梁书·太祖本纪四》,第64页。

[26] 《旧五代史》卷七九《晋书·高祖本纪五》,第1039—1040页。

[27] 《旧五代史》卷一〇七《汉书·聂文进传》:“高祖入汴,授枢密院承旨”,第1413页。

[28] 《事物纪原》卷六,第153页。

[29] 《旧五代史》卷四《梁书·太祖本纪四》,第64页。

[30] 《旧五代史》卷八〇《晋书·高祖本纪六》,第1061页。

[31] 赵冬梅:《试论宋代的閤门官员》,《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108页。

[32] 《宋史》卷一一六《礼志一九》,第2753页。

[33] 《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五之四—五。

[34] 《长编》卷二二五,第5490页。

[35] 《长编》卷二二五,第5490页。

[36] 《宋史》卷一一六《礼志一九》,第2753页。

[37] 《宋史》卷二五五《宋偓传》,第8905页。

[38] 《宋史》卷二五五《康延泽传》,第8926页。

[39] 《宋史》卷二五〇《张永德传》,第8913页。

[40] 《宋史》卷一八七《兵志一》第4584页。

[41] 友永植:《唐五代三班使臣考》,将三班使臣的来源分为五类:皇帝登极以前の亲臣、皇帝と姻戚关系にある者、皇帝亲臣の缘故者、“死事之臣”の子弟、父荫による补任者;可以参看。

[42] 《宋史》卷四《太宗纪一》,第53页。

[43] 《宋史》卷二四二《后妃·太宗懿德符皇后传》,第8609页。

[44] 《长编》卷二二五,第5490页。

[45] 《宋史》卷二五〇《王彦昇传》,第8828页;同卷《罗彦环传》,第8827页。

[46] 《小畜集》卷二九《故商州团练使翟公墓志铭》。

[47] 《资治通鉴》卷二四三,第7825页。

[48] 《宋史》卷二五五《宋偓传》,第8905页。

[49] 王禹偁:《小畜集》卷二八《宣徽南院使、镇州都部署郭公墓志铭》。

[50] 《旧五代史》卷四,第64页。

[51] 《宋史》卷二五〇《王彦昇传》,第8828页。

[52] 《长编》卷三一〇,第7518页。

[53] 《长编》卷一八,第4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