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主民生问题看苏共政权之得失——纪念十月革命90周年
十月革命至今90年,如何评价这次伟大革命也争论了90年;苏共丧权、苏联解体也已经16年了,人们对苏联为何发生这次剧变也争论了16年。今后这些争论也一定会继续下去。因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理解问题,有不同的理解是正常的现象。
今天,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把民主民生问题推到越来越突出的位置上,这是合乎逻辑、合乎常理、鼓舞人心的发展。它说明社会主义正在人类文明大道上健康地、顺利地向前推进。
发展民主,改善民生,本来也是老生常谈,但人们承认这是社会主义的要义,并且自觉地在行动上朝着这个方向推进社会主义事业也非易事。苏共政权之取得和丧失,原因自然很多,也很复杂,但是否真正把发展民主、改善民生作为执政党的奋斗目标则是根本原因。
一、布尔什维克夺取政权和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的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
(一)布尔什维克为什么能够取得政权
就其根本原因来说,就是这个党能够在俄国社会“毫无出路”、广大工农大众“不愿照旧生活下去”的历史条件下,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要求、代表了广大民众的愿望和利益,用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动员民众、领导民众,朝着党的目标不断推进的结果。
19世纪末20纪初、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俄国广大工农大众要求的是什么?是“四大件”:和平、土地、面包和自由,即推翻沙皇专制统治,结束帝国主义战争,实行土地改革,在这种条件下获得政治民主、自由,改善民生。二月革命推翻了沙皇专制统治,使俄国获得前所未有的政治自由,但是其他问题一个也没解决。在这种条件下,可以说,谁能够带领工农大众实现这些愿望,谁就能赢得工农大众的拥护,就有可能取得政权。但这绝不仅仅是一个策略、谋略的问题,因为策略的背景是一个党的性质、宗旨和纲领。
临时政府和资产阶级政党——不管是保皇的十月党,还是标榜民主、自由的立宪民主党,公开声称要把帝国战争进行下去,直到最后胜利。临时政府外交部长米留可夫直言:“也许正是由于战争,我们还能勉强保持着这一切,如果没有战争,一切会很快垮台。”[1]他们把本阶级的利益同进行战争捆在一起了。对于解决关系到工农兵的面包问题的农民土地问题,他们也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和会议上,行动上采取拖延的办法,甚至反对农民的夺地运动,斥之为“越轨行为”。这样的政治势力,自然不可能取得民心,而只能被人民抛弃。
列宁视之为小资产阶级政党、在苏维埃中居于领导地位的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认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只能由资产阶级领导,采取了支持临时政府的立场,甘愿退居合法反对党的地位。因此,他们尽管向帝国主义政府发出“不割地不赔款”的和平呼吁,但支持临时政府的基本立场,实际上,就是支持进行战争。对于土地问题的解决,他们则把希望寄托在召开立宪会议上。
布尔什维克党的领袖列宁则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提出了“变帝国主义战争为国内战争”“使本国政府在战争中失败”的著名策略口号,并以鲜明的立场反对“革命护国主义”。在土地问题上,列宁坚持没收地主全部土地、把国内一切土地收归国有的主张。根据二月革命后俄国的局势,列宁在《四月提纲》中,提出了“不给临时政府任何支持”,使政权转到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手中,即由民主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方针。经过列宁的不懈工作和顽强的斗争,列宁的理论和方针,逐渐取得党内多数人的支持,成为党的方针。
二月革命以前,比起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来,布尔什维克党的队伍并不大。在正确的理论和方针的指引下,使得布尔什维克党在激烈和瞬息万变的斗争中迅速发展壮大起来,从而也迅速地改变着俄国政治力量的对比。二月革命后,走出地下状态时布尔什维克只有2万4千人,召开四月会议时就发展到8万党员,到了党的六大(1917年7月底)召开时,布尔什维克党已拥有24万党员。党的社会基础也不断地扩大着,这反映在苏维埃中布尔什维克与自称为社会主义者的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的力量对比上。在1917年6月初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在1千多名代表中布尔什维克只有105名,而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有700—800名。在科尔尼洛夫叛乱被粉碎之后,大多数民众根据切身的体会,确信布尔什维克在和平、土地等一系列问题上代表了他们的主张,起而罢免了苏维埃中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的代表,代之以布尔什维克,出现了苏维埃布尔什维克化的政治潮流。8月底9月初,彼得格勒和莫斯科两个京都先后通过了布尔什维克的决议;之后,基辅、哈尔科夫、喀山、明斯克、塔什干、乌拉尔和顿巴斯等全国许多大中城市的苏维埃都相继通过了布尔什维克的决议。
苏维埃布尔什维克化是当时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也不得不承认的事实。社会革命党的《人民事业报》说:“多数大城市的工兵代表苏维埃已转到布尔什维克手里”,《中央执委会消息报》也指出,布尔什维克争取到了“多数工兵代表苏维埃”。[2]在彼得格勒武装起义取得胜利、临时政府被推翻后开幕的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布尔什维克在649名代表中占有390名,社会革命党、孟什维克代表分别是193名和约80名。[3]
同广大工农兵血肉相连的布尔什维克党取得政权以后,首先做的事就是满足人民对和平、土地的渴望。正是在这次大会上,列宁作了关于和平问题、关于土地问题的报告。大会相应通过列宁草拟的《和平法令》和《土地法令》。列宁曾经为之作序的、美国记者约翰·里德著的《震撼世界的十天》一书,对大会通过这些法令时的情景作了生动的描述。当大会一致通过《和平法会》时,代表们“都情不自禁地全体起立,大家哼着哼着,很快就汇成流畅而高亢的《国际歌》来。有一位头发灰白的老战士感动得像小孩一样地呜咽着”。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俄国千百万士兵缺吃少穿,有的冬天里光着脚在地里偷几个萝卜充饥。了解他们当时的处境,就不难理解大会的情景,也就不难理解布尔什维克为什么深得民心。当大会表决通过(只有一票反对)《土地法令》时,“农民的代表们欣喜若狂”。作者评论说,在这个问题上,只有布尔什维克“具有坚定不移的行动纲领,而其他的那些人只不过是空谈了八个月之久”[4]。
历史的事实说明,布尔什维克党建立苏维埃政权,是有十分宽厚和实实在在的群众基础的。工农民众之所以跟着布尔什维克走,是因为这个党代表了他们的愿望和要求,确实代表了他们的利益。我们知道,这个时期的苏维埃的许多活动,都带有很大程度的“自发性”,是比较准确地标志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晴雨表”(列宁语)。
在讨论土地问题时,发生了一个小故事。列宁草拟了《土地法令》,包括根据242份地方委托书拟定的《农民的土地问题委托书》,于是会上有人指责这个法令和委托书是社会革命党人拟订的。列宁回答说:“谁拟订的不都是一样吗?我们既是民主政府,就不能漠视下层人民群众的决定,即使我们并不同意。只要把这个决议运用到实际当中去,在各地实行起来,那时农民自己就会通过实际生活烈火的检验懂得,究竟什么是对的。……实际生活是最好的教师,它会指明谁是正确的;就让农民从这一头,而我们从另一头来解决这个问题吧。实际生活会使我们双方在革命创造的总的巨流中,在制定新的国家形式的事业中接近起来的。我们应当跟随着实际生活前进,我们应当让人民群众享有发挥创造精神的充分自由。”在列宁看来,是按布尔什维克,还是按社会革命党的方式来解决土地问题,并不是问题的实质;问题的实质在于“一切问题将由农民自己来解决,他们的生活将由他们自己来安排”。[5]笔者之所以大段引用列宁的讲话,是因为它在民主与民生、党的领导与人民群众实践的关系这一重大问题上,是如此“原汁原味”地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神,读来发人深省。它们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关注民生必须实行民主,党的领导的正确,根本保证在于充分地信任和尊重广大人民的自主精神和创造性。
(二)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布尔什维克党巩固政权的秘诀
夺取政权是这样,巩固政权更应该这样。苏维埃政权建立后,遭遇了一次又一次的危机。布尔什维克巩固政权的“秘诀”是什么?仍然是以广大工农大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正确的方针和政策,组织群众,领导群众,渡过难关。第一次大危机是三年国内战争,3/4的国土曾经陷入敌手。布尔什维克党一个重大的战略措施便是改变中立中农的政策,于1919年3月决定同中农实行巩固联盟的政策。为了夺取战争的胜利,解决前线士兵、城市工人和居民的吃饭问题,苏维埃政府实行了余粮收集制。这项政策对夺取国内战争胜利是必要的,但在没有工业品交换农产品的条件下,农民的粮食换来的是一些“白条”。农民在战争条件下容忍了这种损失。国内战争一结束。农民再也不能接受军事共产主义政策了。“全国到处是农民暴动”,喀琅施塔得事件集中反映了全国出现了“严重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6]苏维埃政权再次面临生死考验。布尔什维克党毅然决定中止军事共产主义政策,实行新经济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政策措施是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
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什么?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可以有不同的说法。从当时未经实践充分检验的社会主义观念看,叫做“退却”,是对农民的“让步”。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新经济政策的灵魂在于“给”农民发展经济、谋求生计的应有的自由自主权利。当然,这里受益的不仅是农民,而且是全国民众,是国家的经济发展。新经济政策实施后,俄国的经济很快从崩溃的边缘恢复过来,布尔什维克执掌的苏维埃政权也因其政策合乎国情民意而得到巩固。试想想,假如继续推行军事共产主义政策,俄国会出现什么样的政治经济局面呢?
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问题来看,列宁此时的思想理论有一个重要的发展。这便是:搞社会主义不能仅靠“高举红旗”“政治热情”,而应该靠人民大众从私人利益上来关心社会主义事业。也就是说,应该把民众的私人利益同国家利益、同共同的利益结合起来。列宁指出必须改变“按共产主义的命令进行生产和分配”的办法,“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必须以同农民个人利益的结合为基础”。[7]我们以前研究新经济政策,研究列宁的社会主义理论,对这一点看来阐发得不够。
布尔什维克党能够取得政权、巩固政权,靠的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也是靠党自身的集中统一和铁的纪律。列宁总结说,“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8]但是党的正确和统一又是靠什么来取得和维持的呢?靠的是同人民民主紧密相联的党内民主。在炮火连天的战争年代按期每年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不断召开中央全会、党的代表会议;在党的重要会议上可以作观点不同的副报告;可以将有重大分歧的问题交付全党讨论表决;可以批评党中央及其最高领导人的错误等。所有这些,都不是停留在纸上、口头上的,而是实际上做了的。其目的在于防止和减少高度的集中统一情况下容易出现的一言堂、个人专断和决策错误。这里着重要提出的是党的十大决定要实行的“工人民主制”。这个被用以代替“极端集中制”的党内民主制主要内容一是排除一切委任的制度……从下到上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等等[9]。决议规定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要定期、公开召开,并使之成为制度,“有关的党委员会不仅要向上级组织,而且要向下级组织经常报告工作”,要“使党的舆论对领导机关的工作进行经常的监督”[10]。主要内容之二是“对一切最重要的问题,在全党必须遵守的党的决议未经通过以前展开广泛的讨论和争论。充分自由地进行党内批评,集中制定全党性的决议”[11]。为此,大会决定更经常地出版“争论专页”和专门文集。
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布尔什维克作为执政党对党内民主问题的探索,确有许多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极具价值的建树,有的甚至在今天读起来也会令人耳目一新。
但是,由于俄国的国情和建立政权初期,特别是内战条件下的严酷斗争环境,权力体制总体上说是向集中的方向发展:由巴黎公社式的人民管理制(直接民主制)向着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的转变;从多党合作掌权向一党独存,一党执政的转变;从强调实行民主选举制向普遍采取任命制的转变;从“工会国家化”到工会等社会团体成为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纽带;党中央的权力向中央政治局集中;从事实上有条件地容许党内派别集团的存在转向无条件地严禁党内派别的存在。[12]
实际上,高度的集中统一,必须有充分的民主相对应,才能保证集中得正确,保证民主集中制不致成为“官僚集中制”,不致成为个人独裁制。党内民主状况如何,党的主要领导人的基本素质、思想和工作作风是一个主要影响因素。在这方面,列宁堪称模范。列宁成为全党公认的领袖靠什么?靠的是他的纲领、政策主张在正常的党内民主生活中被承认是正确的。正如他自己说的,他在党内无数次处在少数地位。中央全会就曾两度否决了他关于签订布列斯特和约的提案,后来经过激烈的辩论才获通过的。《四月提纲》也是经过一番争论才得到党的会议代表的拥护的。列宁不是靠自己的地位、不是靠权势、不是靠压服,也不是靠小权术,拉帮结伙搞小动作,而是平等待人,以理服人,去争取多数。他反对对自己搞个人崇拜,拒绝对自己歌功颂德,批评有人把他等同于“中央”的错误。他胸怀坦荡,不抱个人成见,不记仇,为了共同的事业,他善于与反对过自己的同志共事。在布尔什维克党的最高领导核心中,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布哈林、斯大林等都在不同时期,在一些重大的方针政策问题上同他有过分歧、争论,甚至激烈地反对过他,攻击谩骂过他;列宁也曾不客气地回击、怒斥过他们,但这没有影响列宁在他们改正错误、执行中央决定的情况下信任他们,合作共事。列宁这种胸怀和气度,是凝聚布尔什维克党的才智、力量,共同奋斗,夺取胜利的重要因素。
(三)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的政党制度和党内派别问题
由于列宁领导执政毕竟只有五六年时间,在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问题上,不管是在思想理论体系上还是在制度、体制的建设上,都还不够完备和周密,一些有全局意义的问题,即使是在理论上也是“悬而未决”的。例如,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如何使“代表”不致成为“代替”,这就要有一系列的具体制度、规章来确保建立密切的党群关系,使党能真正地代表人民的要求和利益;如果“代表”不称职,有什么制度保障人民有权利撤换这个“代表”?列宁曾正确地指出党的代表大会是不能制定法律的,但他又认为,作为执政的党,党的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决定,“整个共和国都是必须遵守的”。[13]那么,党权谁授?
政党制度也是一个重大问题。十月革命胜利之初,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的常设权力机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是一个多党联合的权力机构。而且,在1917年11月底和12月中,左派社会革命党在其中的代表数还曾经多于布尔什维克(113∶92;112∶97),到1918年1月,才改变了这种局面(两党代表数为111∶182),布尔什维克党才占了一定优势。[14]工农政府—人民委员会中也曾有7名成员是左派社会革命党的代表。后来两党在内外政策上发生分歧,从合作走向公开分裂和武力冲突。苏维埃政府平息了冲突。至1922年底,除布尔什维克党之外,其他政党就从苏俄政治舞台上消失了。
但是列宁并没有作出社会主义国家只能是共产党一党独存的政治结论。列宁在俄共(布)十大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税收集制的报告的总结发言中明确指出,“富农的出现和小资产阶级关系的发展自然会产生相应的政党,在俄国,这些政党是在几十年当中形成起来的,我们对它们都很熟悉。这里要选择的,不是让不让这些政党发展,因为小资产阶级经济关系必然会产生这些政党;我们要选择的,而且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选择的,只是集中和整合这些政党的行动的形式。”[15]1922年初,列宁又在一篇文章的写作提纲中提出政党制度问题:“对小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政党和流派……对孟什维克(十月社会革命党人和无政府主义者)的态度和统一战线……无情的斗争……和……联盟!!”“论对孟什维克的态度。孟什维克的合法化。”[16]列宁拟就提纲的文章并没写完,其他政党的“合法化”问题没有得到阐释。但从提纲看来,列宁显然一直在思考新经济政策条件下其他政党合法存在问题。由此可见,列宁没有否定布尔什维克执政条件下出现多党制的可能性。当然,在列宁的思想中,其他政党的合法存在不是无条件的,条件就是不反对实行苏维埃制度。
党内民主存在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党内派别问题。布尔什维克党执政初期,对此尚无足够的经验和明确的结论。党的十大以前,甚至在实际上有条件地允许党内派别存在。列宁在党的九大上说:“党内各派,只要是正确的,它们之间结成联盟永远是需要的。这应当始终是实行正确政策所必不可少的条件。”[17]1921年,列宁又谈到,“各个不同的派别联合起来(特别是在代表大会之前),自然是可以允许的(追求选票也是允许的)。但是这样做,必须是在共产主义(而不是工团主义)的范围内。”[18]但是,国内战争结束后,在全国出现了政治危机和经济危机,同时,发生了“党内危机”,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党内形成了有不同政纲的派别集团,影响了党团结统一地展开中心工作。于是,决定实行新经济政策的党的十大,一方面作出了用“工人民主制”来代替“极端集中制”的决定,同时通过另一个决议,即列宁起草的《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则对后来党的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决议“责令立即毫无例外地解散一切不论按何种政纲组成的集团,并责成所有组织密切注意,禁止任何派别活动。凡是不执行代表大会这项决议的应立即无条件地开除出党”。[19]列宁在大会上说,“党必须团结,党内不允许有反对派存在——这就是从目前形势中得出的政治结论”,“现在不应当有反对派,现在不是时候!……这是客观情况造成的”。[20]他再三强调的是当时的形势的需要。以后呢?列宁没有涉及。
为了更好地探寻列宁的思路,我们再联系这个决议的第7条。这一条规定,如果中央委员进行派别活动,“就把他降为候补中央委员,甚至采取极端措施,把他开除出党”。[21]但大会对此谨慎地作了特别限制,规定采取这种极端措施时应召开中央全会,并请全体候补中央委员和中央监察委员参加,需得到2/3的多数票方得通过。列宁在大会上一再强调这是一种极端措施,提议不公布这一条,“希望不用这一条”“只有觉察到情况十分危险,才能例外使用”。[22]此时,列宁还提出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让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有权开除中央委员,这是任何时候任何民主制和任何集中制都不容许的”。[23]列宁在这里触及的是一个党内民主建设的世纪性课题。可惜,列宁当年强调的“不容许的”“不希望”发生的“例外”,却“接二连三”地发生了。
这里提出的问题是,如何正确区别党内政党的民主生活与派别活动?如何防止和惩处借反派别活动而破坏党章、党纪和党内民主的党的干部?我们在纪念十月革命90周年的时候,研究思考这些问题无疑是很有意义的。
二、个人集权制、广泛的干部委任制与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
笔者认为,苏联剧变的决定性环节和根本标志,是政治制度、体制的重大改变和政治权力的转移。所以,这里着重研究的是政治体制,也涉及经济体制;着重研究的是斯大林时期,也涉及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执政时期。
(一)列宁时期和斯大林时期政治体制的异同;斯大林在政治体制上的建树
在政治体制上,斯大林时期同列宁时期有同也有异,斯大林时期的政治体制是在列宁时期确立的“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列宁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体系”属于过渡时期的政治体制,是高度集权政治体制的雏形,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中。从列宁晚期的改革设想来看,如果不是他过早谢世,政治民主化程度有可能得到较大的提高。而以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建成社会主义为标志确立起来的斯大林的政治体制,理应属于社会主义时期的政治体制。但斯大林不仅没有使“无产阶级民主”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反而限制、削弱,甚至破坏民主,使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凝固起来。
第二,两个时期的集权程度也有重大差别。列宁时期处于权力顶端的是党的领导核心,是一个实行集体领导的政治家集团。在党的八大以后不到4年中,列宁主持的政治会议就有296次,共处理和决定了2851个问题(这也反映了以党代政的弱点,政治局管的具体事情太多了)。[24]而斯大林时期则是个人集权、个人专权、不受任何制约和监督的体制。这是高度集权的极端表现形式。
当然,斯大林对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是有所建树,有其贡献的,他提出并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建立权力平等的两院制(联盟院和民族院)。他改革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结构,改变了原来由全苏中央执委会及其主席团、人民委员会颁布法律的做法。1936年宪法规定“苏联立法权,专由苏联最高苏维埃行使之”。他改变了过渡时期实行的选举制度的“阶级的原则”“不平等比例原则”,[25]“多级选举”即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办法和公开投票的原则,改行1936年宪法规定的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不记名投票的新的选举制度。后来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都采用了这种选举制度。斯大林和联共(布)中央还非常重视干部队伍的建设,在苏联建立了一支知识化和专业化的宏大的干部队伍,并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干部管理制度。
(二)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的削弱和破坏
但是,斯大林时期,政治体制是朝着党权的强化与民权——人民政治民主权利的弱化发展的。这主要表现在:
在政党制度问题上,斯大林作出了社会主义的苏联只能是共产党一党单独存在、单独执政的重大政治结论。1927年他就断言,人民内部的不同意见的争论不会“造成其他政党形成的基础”“只有巩固共产党的垄断”。[26]1936年,斯大林在宣布苏联已消灭了剥削阶级、建成社会主义时,认为苏联只有工农两个“互相友爱”的阶级,因此“也就没有几个政党存在的基础,也就是说,没有这些政党自由的基础。在苏联只有一个党,即共产党存在的基础”。[27]斯大林的偏差在于过分强调苏联社会的一致性和单一性。他这一论断使苏联的政治体制长期局限在共产党一党独存、高度集权的政治框架之内,造成长期的政治僵化。毛泽东后来明确表示不赞成苏联的这种一党制。他在《论十大关系》中,在总结苏联的政党制度时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还是几个党好。”[28]
在党政关系上,斯大林提出执政党的口号“具有法律效力,应当立即予以执行”。[29]他在实际上建成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体制。苏维埃成为权力机关,或者成为通过党的决议,把其变成国家法令的表决机器;或者被撇在一边,其一些重要职权,如制定国家经济计划,批准国家预算都由联共(布)包办了。国家行政和经济管理机关的管理职权,则由于实行党对经济工作的对口领导体制而部分也被党的机关取代了。
在党与社团的关系上,斯大林忽视了社团存在维护其所代表的群众的特殊利益的重要职能,有时甚至把党与苏维埃和社会团体的关系对立起来,认为后者的作用愈增大,对党的压力就愈大,就愈会猛烈反对党、削弱党的领导。[30]社会团体,如工会的主要干部实际上要由党政机关任命、指定,全俄工会代表大会不能定期召开——列宁时期几乎一年一次,斯大林时期,全苏工会九大到十大,竟相隔17年。这样表面上强化了党的领导和国家的作用,实际上却割断了其同社会,同民众的联系。因此这些社团也被民众视为“官方的”,与己无关。
上述情况表明,政权机关的权力、社会团体的权力,即人民的民主权利越来越集中于党,从而形成了一党高度集权的体制。在人民民主遭到严重削弱的同时,党内民主和集体领导制度也受到削弱和破坏,形成了个人集权的体制。
这种体制形成的途径是不按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中央全会,从而实际上把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置于权力机关领导机关之上。从十三大(1924)到十九大(1952年)两次党代会之间相隔越来越长,由1年2年3年4年5年13年。斯大林漠视全党代表大会的权威,说党的“最高机关是全会”“全会决定一切”[31],这显然是违背党章的论断。但他实际上也不照党章规定召开全会。据统计,把召开的中央全会、中央和中央监委联席全党代表会议加在一起,1923—1929年年均3次以上,1930—1936年,年均约两次,1937—1952年,年均不到一次。斯大林又错误地提出“政治局是拥有全权的机关”。[32]但在权力的实际运行中,政治局的权力小于书记处,而书记处的权力又小于斯大林办公室。办公室又不言而喻地听命于斯大林。这样,党内的权力体制就变成与党章规定相违背的金字塔。它自上而下是:总书记斯大林办公室书记处和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全党组织和党的代表大会。发号施令、裁决一切的是处在权力顶端的斯大林。
(三)个人专权与决策的严重失误
在党内斗争中击败了政敌的斯大林,从20年代末开始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苏联历史上两个长远地影响着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全局重大错误,即全盘农业集体化和30年代大清洗都是斯大林在政治局尚未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就发出方针性的指令的。
全盘农业集体化(集体农庄运动)是1927年年底至1928年发生粮食收购危机时提出来的。此前的党的十五大决议就提出“把个体小农经济联合并改造为大规模集体经济这一任务应该作为党在农村中的基本任务”。[33]十五大后来被称为“集体化代表大会”,但十五大决议的精神是认为必须通过合作社这种形式逐步地、自愿地从供销领域扩展到生产领域。1928年1月,斯大林西伯利亚之行把建立集体农庄提到首位,并且提出要让集体农庄布满全国各地,[34]然后把个人作出的这一重要方针的改动用电报的形式通知中央。1929年12月,斯大林又在一次演说中,提出了“消灭富农阶级”的口号。而此前党的政策是限制富农。如此重大的政策转变的提出,不是党代会,也不是中央全会或政治局,而是总书记个人。政治局是1930年1月30日才通过相关决议的。[35]由领导人提出、党的领导机关事后再来追认,这种明显违反民主程序的事情由斯大林开了个不好的先例。
这种急风暴雨式的、违背自愿原则的全盘集体化运动,背离马恩列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方针,严重地破坏了苏联农业产力的发展,使苏联农牧业长期陷于停滞和危机之中。苏联第一、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谷物年均产量均低于1927年。1953年,粮食和肉类的人均占有量,均低于沙皇时代的1913年。对于全盘农业集体化,人们可以有不同评价,但必须承认历史的事实。其实,斯大林本人在当时就有过反思的。他在十七大的总结报告中就公布了苏联全盘农业集体化前后的牲畜头数比较。他提供的统计表表明1933年,马、牛、猪比1929年减少一半左右,羊减少了约2/3。[36]不过他把原因归结于富农的破坏。
大规模的清洗、“肃反”运动是1934年12月基洛夫被刺之后拉开序幕的。基洛夫被谋杀的当天,斯大林即匆忙从莫斯科奔赴列宁格勒,亲自主持审讯。根据斯大林的建议,没有经过政治局决议(两天以后用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办了手续),苏联中央执委会和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各加盟共和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典的决议》。决议为把政治反对派定义为“恐怖组织”提供了依据;把侦察过程缩短为“不能超过十天”;被告者不能上诉和请求赦免;“极刑判决被宣布后立即执行”。[37]这不仅是肃反运动的重要法律,而且是大清洗的动员令。据此法令,在基洛夫被刺后的几天内,列宁格勒、莫斯科、明斯克、基辅等地先后枪决了一大批人。由此开始的大清洗运动镇压、伤害了多少人?至今没有准确数字,说法差别极大。[38]其实,纯粹数字的争论意义并不大,几十万也好,上千万也好,性质几乎是一样的。无论如何,这是任何民主法制社会绝对不能容许的历史罪过。大清洗严重破坏了党内民主。在那种人人朝不保夕的政治氛围中,有谁还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呢?他们除了与最高领导人保持高度一致,阿谀奉承,唱赞美歌之外,还有什么别的选择呢?大清洗形成的一批批冤假错案,又长期得不到彻底平反、甄别,于是成了苏联体制的硬伤,成了后来摧垮苏共执政基础的定时炸弹。
以上两大运动的严重问题,斯大林负有首要责任。但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实践迫切需要的,首先还不是分清历史责任的问题,而是总结历史教训。集中起来的问题是:资本主义不够发达的东方国家,社会主义的路该怎么走?斯大林领导搞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成绩巨大,自然应该充分肯定。与此相联系的全盘农业集体化也应该肯定吗?当然不能。那你不是否定了农业合作化吗?这是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斯大林搞的全盘集体化违背了马恩列关于农业合作化的许多正确论断,又造成那么严重的负面影响,是不能肯定的。既肯定工业化又否定全盘集体化不是自相矛盾吗?一个是成就斐然,一个是后果严重,两者都是事实;这两者客观上就是自相矛盾的。这正是东方落后国家搞现代化必然碰到的世纪性难题。解决这个难题显然不能用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
列宁之所以坚持在俄国搞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之所以主张农业合作化,其主观上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使人民走“最少痛苦”的道路。其目标是民生问题,其途径是民主——自愿、不靠强迫命令。这是一个世界观问题,也是一个历史观问题。那种认为历史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只有用几百万人的尸体来铺路的观点,同我党近年来倡导政治文明、尊重人权的创新理论是多么的不相协调。
个人高度集权、个人专断严重破坏了人民民主的党内民主,进而造成重大的决策失误,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和人民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斯大林之后,这种状况有所改善,集体领导起码从形式上看有了体现。党的代表大会如期召开,中央全会和政治局会议基本上也制度化了。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执政时期,中央全会年均近3次;24大至26大的10年间,政治局会议年均45次。但是,个人专权问题仍未从制度上得到解决,从而造成严重后果。赫鲁晓夫在1958年集党权、行政权于一身之后,批判斯大林个人崇拜的他又搞起个人专断来。如在农业方面,他采取了一系列抑制农业生产发展的措施,大规模种植玉米、取消休耕地、取消草田轮作制、掠夺式地开垦荒地等,使苏联农业生产在1963年重陷困境。勃列日涅夫则在他年过七旬、两次中风之后,解除了波德戈尔内的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职务,由自己兼任,又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独揽党政军大权。1979年底苏军入侵阿富汗,此举使苏联在国际上声名狼藉,但如此重大举动,竟是勃列日涅夫等四人未经政治局就做出决定的。[39]勃氏还大搞对自己的个人崇拜。他虚荣心极强,以他的名义发表的几个小册子竟获列宁文学奖,发行量高至两个苏联人就有一册,真是劳民伤财。报刊吹捧其为“政治才略的教科书”“令人爱不释手的诗篇”,实际上人们都“并不信以为真”。这反而加深了人们对政权的不信任感,强化了玩世不恭的社会风气,为这个停滞时期“竖立了一块墓志铭”。[40]
(四)普遍的委任制、缺乏健全的监督制:脱离人民大众的官僚特权阶层形成的重要体制根源
把苏联体制问题引起的一系列严重失误都推给个别领导人是不公道的,也是不科学的。苏共政权的得失,总的说是个执政者阶层的问题,是一个体制的问题。中心的问题是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或称官民关系。在苏联政治体制的系统中,妨碍建立密切的党群关系的、最要害的具体制度是广泛存在的、自上而下的任命制,缺乏健全、有效的监督制。
尽管苏联1936年宪法确立了新的选举制度,但选民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尊重,上级提出甚至“指定和强行委派苏维埃候选人”、等额选举、选举结果须经上级批准才有效的办法[41],常使选举有名无实,难以表达民意。
党内的民主选举更是徒具形式,实际上为委任制所取代。1937年一项中央全会的决议就承认和批评违反选举制度的各种现象:不按期选举、不讨论候选人、投票时整个名单一次表决、选举前上级就已确定了党委书记。而各级行政机关干部、各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领导干部,普遍也是由上级党的机关委派的。既然苏维埃代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基本上都是委任的,党权、政权怎么能不脱离社会、脱离民众呢?各类官员们怎么能很好地向人民负责,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根据人民的意志办事呢?
监督制度和机构也极不健全。列宁去世以后,监察机构及其工作地位和作用逐步下降:党的监委的地位由与同级党委平行变成后者领导下的下设机构;由监督政策的制定变成只管党风党纪问题。这种监察制度的特点是:被监督者领导着监督者来监察自己;权力越大的地方、越需要监督的地方监督越是薄弱,以至于空白。
民主的缺乏,监督的薄弱无力,使得广大民众的利益得不到切实的制度保证,党的理想、宗旨、主义难以体现。这样,管理者阶层、执政者集团很容易形成自己的特殊利益,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在工资、津贴、出国、住房、用车、医疗待遇、食品供应以及家属、子女的上学、就业等几乎所有的方面都享有特权和特殊待遇。这个阶层或官官相护,维护共同利益;或拉帮结伙,各成派系,争夺权位和既得利益。就整个阶层而言,他们从经济地位、生活方式到价值观念,渐渐地同广大民众拉开了距离,甚至同中下层民众格格不入。这便是官僚特权阶层形成的政治条件。
中外相关政界、学界对这个阶层何时形成,看法不一,但对苏联存在着一个官僚特权阶层,则存有共识。笔者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正是这个实际上背离了共产党宗旨和理想的阶层在喋喋不休地对广大民众进行马列主义、共产主义信念的教育,而他们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表演,使广大民众越来越不信他们讲的这一套。这正是人们常常挂在嘴边的“信仰危机”“信任危机”的真正根源。这个阶层代表谁的利益?广大民众心知肚明。这样,一旦出现政治动荡、思想混乱,在“自由选举”的旗号下,广大选民就不投共产党代表的票了。这便是后来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真相,是真正的共产党人应该牢记的教训。
三、极端民主化与个人专权同时存在,政治狂潮与经济滑坡同时出现:苏共丧权
以上讲的主要是苏联体制的形成、确立和强化时期的状况。斯大林之后,在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执政时期,苏联先后对政治和经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改良,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扩大和改善,指令性的计划经济体制也有了改良,人们生活水平又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综合国力,特别是军事力量大为增强。但是,其政治体制的基本特点、经济制度和体制的基本框架并没有突破。
(一)苏联面临着体制转型的历史任务
苏联在20世纪70年代就丧失了进行重大改革的时机。他们如果在1996年推行“新经济体制”之后把改革往前推进,后来的悲剧或许可以避免。然而一年之后,勃列日涅夫宣布苏联建成了“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发达的社会主义”的另一种说法是“成熟的社会主义”。70年代苏联已经不提改革了,只能提“完善”,但是“完善”的是旧体制。“成熟”既意味着旧体制下的社会矛盾得到某种程度的钝化和缓冲,又意味着党和国家对社会、对民众的控制精致了,增强了。因此,它在掩盖和纯化着矛盾的同时,就已孕育着新的矛盾,潜伏着新的危机。
到了70年代下半期,苏联体制就像其最高当权者一样,老态龙钟,百病丛生,活力丧失,潜力用尽。经济增长速度的持续下降就是其最主要的症状,不过还不是唯一的症状。事实说明,苏联的体制早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不改,的确是死路一条。大改就是体制的转轨,是重大的变革。因为“成熟”本身就说明在旧体制内已没有多少改革的余地了。
体制转轨、模式转型是什么意思?就是要改变共产党一党过分集权的政党制度、单一的公有制结构、无所不包的指令性计划体制。这是一个异常艰巨的改革任务,风险极大。难度更在于既要实行体制转轨,模式转型,又要维护住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和基本制度。这可能吗?根据苏联社会当年发展的实际进程和其他一些国家改革的实例,笔者认为这不能说是不可能的。问题在于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步骤。
(二)“民主化”“多元化”与苏共丧权
为了了解戈氏的改革为何导致苏共丧权的悲剧,要先搞清楚苏联原来的体制是靠什么来维持的。简言之,苏联的体制就是通过党领导、管理或者说控制国家,通过国家管理、控制社会,通过社会的国家化来管理、控制民众。
党用统一的舆论、意识形态来统一全党和全社会的思想,用统一的纪律来要求干部、党员贯彻其方针、政策;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统一,从而保证多民族的、联邦制的国家和统一。
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即对民众的管理和控制。其办法是“软”“硬”并用的两手。软的一种即通过思想教育,使民众抑制个人的需求和欲望,完全服从国家权力(实际上是完全服从党)。硬的手段主要就是国家政权的强制作用,暴力机关的武力和武力威慑作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纪律。
戈尔巴乔夫领导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方法步骤均出现致命的错误。这集中地体现在其思想体系和政治纲领,即“新思维”和“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中,它讲的是“公开性”“民主化”和“多元化”。这些口号一般而论并没有错。但戈氏宣扬的实际是极端的民主化了,即没有限度的,“无条件的民主”“大小事情都要有公开性”[42]。多元化则把苏共历来用以控制政局的一元主义改变为多元主义。
苏联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理应是改变苏共一党“垄断”全部社会政治权力的状况,同时又维护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戈尔巴乔夫的多元化却使苏共丧失了领导权,即丧失了全部政治权力。
戈尔巴乔夫的“民主化”“多元化”使苏联处于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状态之中。另一方面,戈氏的个人专权却比改革前有过之而无不及,只不过过去是总书记个人集权,现在变成了总统个人专权。1990年3月,在修改宪法第6条实行多党制的同时,苏联改行总统制,戈氏当选苏联首任也是最后一任总统。党和国家分开了,政治局已被撇在一边,总统被授予处理各种紧急问题的全权。这年年底,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采取总统治理的方式强化统治,授权总统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行使一切权力控制局势,总统权力越来越大实际只是反映了苏联政局越来越失去控制。而优柔寡断、目光茫然的“舵手”戈尔巴乔夫最后一次重大决策便是“建议”苏共中央委员会“自行解散”,这是在没有召开任何党的会议、没有通过任何民主程序的情况下自行宣布的。这真是苏共领导人个人专权的传统体制给这个有90多年历史的党最后吞下的一颗永远也消化不了的苦果,是致党于死地的毒果。
戈尔巴乔夫的主要助手、原苏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总统办公厅主任瓦列里·博尔金这样描述戈尔巴乔夫:他一方面大谈民主,另一方面却一人独揽党政大权;他一方面大谈集体决策,另一方面却单独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他一方面鼓吹公开性,另一方面却把政治局过去的情况和国内外形势的重大情况向党和人民甚至自己的同事保密……[43]
(三)剧烈政治动荡中的经济危机,民众对苏共领导完全失望了
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是从经济体制领域开始的。起因是苏联从70年代后半期开始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慢,苏联领导人担心第二经济大国的地位都保不住。戈氏一上台便于四月中央全会提出了加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革新方针;1986年苏共27大又提出对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改革”的方针,并制定了15年内国民收入翻一番的雄心勃勃的“加速发展”战略目标;1987年党的六月全会又通过了“根本改革经济管理的基本原则”。但上述发展方式的改革思路基本上未有新的突破,加上具体政策实施不够得力、传统的利益格局难以打破,改革处于“空转”,未见实效。
第十九次代表会议苏联改革重心转向政治领域之后,苏联经济改革的总目标改变为加速向市场经济转变。但这时苏联社会政治越来越纷乱、动荡,经济改革带上了政治斗争的色彩,改革如何进行、采取什么方案就争论不休,意见分歧,如向市场经济过渡问题就有雷日科夫的政府方案、叶利钦—沙塔林的500天计划和戈尔巴乔夫提交的“总统方案”。在实施具体的改革措施时,又常举棋不定,朝令夕改。如价格体制的改革就时行时止,诱发了一次又一次的抢购风潮,把货架抢购空了。由于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决策失误,经济连年滑坡。1990年出现了和平时期的第一次经济负增长,商品奇缺。据统计,在1200多种基本消费品中,95%以上的商品供应经常短缺。媒体普遍认为苏联经济陷入“深刻的危机”,政府领导人公开警告,“国民经济正在加速崩溃”。戈尔巴乔夫改革初期对改革寄予厚望的广大人民群众完全失望了。
就这样,由于改革领导指导思想、方针、政策的错误,社会主义思想阵地最终丢失了,政治动乱了,经济滑坡了,苏共权力丧失了,苏联解体了,这对俄罗斯来说,是不可挽回的历史性损失;对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其教训自然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只是代价太大了。
[1] 转引自〔俄〕德·阿宁编:《克伦斯基等目睹下的俄国1917年革命》,丁祖永译,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63页。
[2] 转引自李永全:《俄国政党史》,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
[3] 参见郑异凡:《史海探索》,安徽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8页。
[4] 〔美〕约翰·里德:《震撼世界的十天》,郭圣铭译,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45—152页。
[5] 《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0—21页。
[6] 《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84页。
[7] 同上书,第190—191页。
[8]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5页。
[9] 《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2分册,第54—57页。
[10] 同上。
[11] 同上。
[12] 详见黄宗良:《书屋论政——苏联模式政治体制及其变易》,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43—346页。
[13] 《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5页。
[14] 见〔苏〕阿·拉兹贡:《无产阶级专政初期的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莫斯科1977年版,第38—43页。
[15] 《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7页。
[16] 《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84、第190—191、第533—534页。
[17] 《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03页。
[18] 《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1986年版,第241—242页。
[19] 《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2分册,第65页。
[20] 《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8、36页。
[21] 《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2分册,第63—64页。
[22] 《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97页。
[23] 同上。
[24] 〔苏〕契尔年科:《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问题》,陈联璧等译,第27页。
[25] 如选举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工人职员每2500名选1名,农民每125000名选1名,剥削者无选举权。
[26] 《斯大林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105页。
[27] 《斯大林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08页。
[28]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78页。
[29] 《斯大林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58—59页。
[30] 《斯大林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42—143页。
[31] 同上书,第142—143页,第328页。
[32] 同上。
[33] 《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3分册,第402页。
[34] 《斯大林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7页。
[35] 参见〔苏〕罗·亚·麦德维杰夫:《让历史来审判》(上),赵洵、林英译,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7页。
[36] 参见《斯大林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5—286页。
[37] 《社会主义刑事法规史资料集》,莫斯科,1938年版,第314页。
[38] 参见黄宗良:《书屋论政——苏联模式政治体制及其变易》,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62—363页。
[39] 〔俄〕格·阿·阿尔巴托夫:《苏联政治内幕:知情者的见证》,徐葵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274—279页。
[40] 同上书,第346页。
[41] 《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3分册,第266页。
[42] 参见《戈尔巴乔夫在苏共中央二月全会上的讲话》,《真理报》1988年2月19日。
[43] 〔俄〕瓦列里·博尔金:《震撼世界的十年》,甄西主译,昆仑出版社1998年版,第2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