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衔接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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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证券刑事制裁的规范分析

本章对证券刑事犯罪的规范分析是以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刑法》及历次修正案中涉及证券领域的犯罪为分析对象。涉及的法律条文共16条,罪名共19个。其中,《刑法修正案(六)》增加的法律条文2条、罪名3个,分别是第169条之一、第185条之一,罪名分别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规运用资金罪”。《刑法修正案(七)》在第180条中增加了1款,即第4款,罪名是“利用未公开信息罪”。修改的法律条文有6条,分别是:第161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74条第2款“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1条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2条“操作证券、期货市场罪”,第185条“挪用公款罪”。其中2个条文经过了2次修改,分别是: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第一次修改,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第二次修改),第182条“操作证券、期货市场罪”(1999年《刑法修正案》第一次修改,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第二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