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编制与审核试验大纲
按照原铁道部《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107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的通知》(铁总办〔2013〕107号)要求,新建铁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应进行联调联试和动态检测。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测试单位编制试验大纲,并参与编制试验大纲;检测测试单位牵头编制试验大纲;铁路局参与编制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大纲并组织初步审查。
2013年12月10日,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以《关于委托兰州铁路局进行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兰州西至民和南(不含)及浩门(不含)至石板墩南(不含)区段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工作组织实施的函》(兰新铁工程函〔2013〕534号),委托路局开展兰新高铁兰州西至民和南(不含)及浩门(不含)至石板墩南(不含)区段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组织实施工作。
2014年2月12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指定兰州铁路局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动态验收牵头单位的通知》(工管办函〔2014〕46号),指定兰州铁路局为兰新高铁动态验收和联调联试牵头单位,要求兰州铁路局会同青藏铁路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于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对兰新高铁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及运行试验大纲的初审,并报送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组织审查。
2014年3月10日,铁路局组织青藏铁路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兰新铁路新疆有限公司、铁科院等单位负责人,召开《兰州至乌鲁木齐第二双线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及运行试验大纲》(V2.0)初步审查会,形成兰州铁路局初审意见。
2014年3月14日,铁路局完成《兰州铁路局关于报送<兰州至乌鲁木齐第二双线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及运行试验大纲>预审意见的函》(兰铁总工函〔2014〕102号),报送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2014年3月28日,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召开了《兰新铁路第二双线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及运行试验大纲》审查会。根据会议审查意见,兰州铁路局、乌鲁木齐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兰新铁路新疆有限公司、铁科院共同编制完成《兰新铁路第二双线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及运行试验大纲》报批稿。
2014年4月11日,铁路总公司下发《关于兰新铁路第二双线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及运行试验大纲的批复》(铁总工管函〔2014〕389号),原则同意兰新高铁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及运行试验大纲,并对实施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