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尊與爵:前行政化時代的原生等級標識簡論
“尊”字是手持酒尊之形,“尊”是盛酒器的通稱;同時“尊卑”之“尊”,又是最悠久的身份用語;“爵”字本是手持酒爵之形,“爵”是飲酒器的通稱;同時封爵之“爵”,又是一種最古老的位階。這兩個一詞二義現象,透露了什麽歷史信息呢?商代的酒器在青銅禮器中已占到了2/3以上,顯然是當時最重要的禮器。在商周時代,尊、爵二者在標識身份、展示地位上曾發揮過特殊作用,成爲一種權力和財富的物化標識。在漢語史上,這就造成了上述的一詞二義,酒器之名成了身份、位階之詞;在制度史上這又提示人們,前行政化時代的等級秩序,曾更多藴藏或體現在物化的、可視的原生形態之中。酒尊之“尊”兼指身份,酒爵之“爵”兼指位階,便是歷史早期的原生等級標識所留下的胎記。
我已寫成了《一詞二義:酒之尊與人之尊》及《禮書五爵的稱謂原理:容量化器名》二文(待刊)。前一篇文章論述“尊”一詞二義現象的社會生活背景,即酒尊標識尊貴的各種方式,如酒尊之精美外觀與高聳的外形,酒器使用的“以小爲貴”;設置酒器稱“尊”,奉酒敬人稱“尊”;與“尊”相對的“卑”字,其本字也許是“椑”,“椑”是矮小粗陋的酒器。後一篇文章論述春秋時飲酒器的使用上,所形成的一種獨具特色的“五爵”禮制。“五爵”即爵、觚、觶、角、散,五者外形無异,僅以容量爲别,其容量分别是一升、二升、三升、四升、五升,尊者用其小者,卑者用其大者,由此具體落實了“以小爲貴”,貫徹了等級精神。此外,我還發表了《飲酒慶功禮與班位、命數——周代的品位形態及功績制》一文,認爲在春秋時代,功次與飲酒慶功禮上的爵次、席次之間,進而與班位、命數、命服之間,已形成了一定的必然聯繫,即,較高的功次可以獲得較高的爵次、席次,進而是較高的班位、命數、命服。以上諸文有一個共同點,即通過飲酒禮器探討周代等級秩序的物化可視形態。
本文計劃對飲酒禮上“人—尊關係”,即典禮各種參與者與酒尊的相對空間關係,繼續推進深入。但在具體討論之前,前面所揭舉的“原生等級標識”、“前行政化時代”等概念,涉及了方法論的問題,我們藉此之機,先對它們略作闡述。
侯外廬有一個獨到看法,他認爲尊、彝、鼎、爵這樣的禮器,本身就有制度意義:“‘禮’是一種特别的政權形式,即所謂‘禮不下庶人’,‘禮所以别貴賤’,‘禮者别貴賤、序尊卑者也’。這一種制度,藏在尊爵彝器的神物之中,這種宗廟社稷的重器代替了古代法律,形成了統治者利用階級分化而實行專政的制度。這種權利義務專及於一個階級的形式,完全是爲了周代氏族貴族而設的一套機械。禮器的名稱的總概念叫做尊、彝、鼎、爵,所謂‘唯名與器不可假人’就指貴族的專政。……其實‘器’表示古代的專政制度,‘道’表示統治者的權力思想。‘道’、‘器’一源,‘道’更在‘器’中。”
侯外廬把“禮”視爲一種特别的政權形式、制度形態,其特徵之一是“道在器中”,即,貴賤尊卑之道藴藏在青銅禮器之中。這個“道在器中”很有啓發性,對“周禮”的特徵是一個很好的揭示。我曾從“社會分化”的角度提出,古代制度的發展經歷了一條由“俗”而“禮”、由“禮”而“法”的路綫。原始風習是“混沌未分”的。“法”則是政治法律領域業已充分分化和專門化了的産物。而在這個“俗—禮—法”的模式中,“禮”仍保留了“俗”的一個特點:它在相當程度上,仍是風習、道德、禮儀、宗教、政制、法律的混融物。“禮”中含有道德正義,但它不同於“抽象”的思想體系;“禮”中含有制度,但它也不同於“抽象”制定的正式法規。“形而下者謂之器”,“禮”有形有象,它更多地通過禮儀、禮器、禮數及禮儀行爲,來發揮功能。作爲禮器的尊、彝、鼎、爵,寄托了權力思想,等於是具象的制度。“尊”又指身份,“彝”又指法律,“鼎”又指政權,“爵”又指位階,權力思想和等級制度,藴含於這些青銅禮器的物理形態和使用方式之中。
在這一視角中,日人西嶋定生的一份研究就有特殊意義了,他對“爵”字兼指酒爵與封爵這個現象,很早就有討論。西嶋考察了周漢鄉里飲酒之禮,看到其坐席和行爵嚴格依照長幼尊卑,遂提出:“坐席序列成了爵的巡行序列,亦即爵列、爵次,這個次序本身就叫做爵。”漢朝賜民爵的同時又賜一里百户以牛酒、令其“酺五日”,可見賜爵就應置酒,賜爵本身就指明了飲酒禮的舉行,那麽“賜爵原來的意義,是否就是飲酒禮本身呢!”由于“爵”本即飲酒禮上的爵次與席次,所以,賜民爵時讓鄉里行飲酒禮,目的就是讓晋爵者展示其新席位,由此確認其社會地位之上升。這有點兒像到銀行兑現支票,舉行了飲酒禮,“爵”便兑現了,落實了。
在研究商周爵制時,人們通常是從“爵號”入手的。即立足於公侯伯子男或公卿大夫士兩套爵列,考察相關爵號的起源、發展與用法。西嶋卻從飲酒禮入手,把酒器、席位、行禮方式等引入了“爵”的討論爵次、席次與長幼尊卑秩序是一體化的,這種秩序本身就是“爵”,是一種原生形態的“爵”。這就點燃了一個靈感:古人所謂的“爵”,最初指的是一種特殊形態的東西,它跟行政化時代之封爵尚有距離。由此可以引申出一個分析模式:“原生性等級形態”vs.“行政化等級形態”。
什麽是“原生性等級形態”呢?貴賤貧富差异可以是自然萌生的。想象一個“自然”社區,并無行政編制。經一段互動,在聚會上自然會出現中心人物和邊緣人物。衣履富麗、用品高檔或衣衫簡樸、用品簡陋,相形之下便會成爲身份標識。魯迅小説裏的那位孔乙己,穿長衫但站著喝酒,跟站著喝酒的“短衣幫”、跟穿長衫在隔壁坐著喝酒的人,都不相同。這個三等之差,是通過服飾、空間與姿態體現出來的,這就很“原生態”。歷史早期的等級標識,更多地體現於空間關係、行事方式、用品差异、服飾差异之中,往往是直觀可視的。這在人類學的研究中存在很多例證。
跟“原生態”構成兩極的是“行政化”。這裏用“行政化”指這樣一種政治體制,它已具備了如下三個特徵:1.合理分科分層的職官體系;2.系統的法規與完善的文檔;3.選賢任能的文官制度。通過戰國變法而發展出來的列國政治體制,可以視爲中國史上的“行政化時代”之發端。這個過程中,行政化的位階——爵級與秩級——出現了。秦的軍功爵多達20個爵級,采用“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爲官者爲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爲官者爲百石之官”之法;依爵級而授田宅之法整齊有序,爵位的繼承也有複雜規則。由“若干石”的俸額發展而來的秩級,始於燕、秦,至秦統一已有了八九級,漢代逐漸固定爲十六七級,不同秩級對應著不同的權責、俸禄、車服及禮遇。居官任職便有秩級,同時就被授予相應的等級權益禮遇。這樣的爵級、秩級就可以用作標杆,來評估等級秩序的“行政化”程度。
在戰國之前,科層體制、法規文檔、文官制度僅在萌生之中。新近研究顯示,西周存在“五等爵”的傳統認識,其實非常可疑。至於公、卿、大夫爵,我認爲在西周尚没形成。在西周時期,公、侯、伯、子、男及公、卿、大夫、士那些名號倒是存在的,但還没有組成一套可供升降黜陟、明確獨立於職官的爵列。這兩套爵列,應是春秋以來才逐漸形成的。所以,當學者説西周某一等墓葬屬大夫一級、某一等墓葬屬士一級,某種物品屬大夫一級、某種物品屬士一級,這時的大夫、士概念,在我們看來均屬“借用”,借用了春秋以降的爵稱。
然而西周早已是一個貴族社會了,大小貴族的權勢財富差异,肯定是存在的;圍繞其權勢財富之差,也形成了一些展示與標識的方式。在最初,這些展示和標識的方式帶有濃厚的原生性,還很粗糙散漫,而且更多地借助於物化的、可視的方式。“抽象”規定的品秩勛爵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原生等級標識”卻是直觀可視的,直接訴諸於視覺形象與心理感受,一望即知,一目了然。這裏重點關注如下兩點:
Ⅰ.集會或典禮上的坐席次序和行禮次序。可稱“位次中的可視化權勢”或“動作中的可視化權勢”。
Ⅱ.占有物或賜予物的質、量、樣式與用法。可稱“用品差异中的可視化權勢”。
戰國秦漢以後,朝堂班位依爵秩品階而定,賜予物或占有物也依爵秩品階而定,這樣一來它們便都“行政化”了。而在爵秩品階充分發展之前,位次差序與賜物差异先已發揮著類似“爵”之功能了。概而言之,原生等級標識早於行政化的爵秩品階而出現,它們是貴族權勢財富的物化體現。
春秋時期的等級秩序,看上去介於西周與戰國之間。這時候若干名號、職名逐漸序列化、品位化,在春秋進化出了兩套爵列。公、侯、伯、子、男之號,是列國國君在外交場合使用的;公、卿、大夫、士則是貴族官員的身份尺度,甚至可以看成中國史上最早的官階;“命數”作爲一種并不完善成熟的品位,也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大量等級禮制“數列化”了,形成了八、六、四、二或十二、九、七、五、三、一之類的數列。“禮數”與爵列精緻配合,相輔相成。還能看到爵命晋升的現象,例如由士而升大夫,由大夫而升卿,或“再命”而升爲“三命”。升職的情況西周當然也有,但在那個時候,還没有某種清晰的等級序列可以認定其個人的品位升降。
這樣,在宏觀上就可以大致區分出三個演化階段,略如下圖:
目前我們設定,大致上三個階段分别對應著商西周、春秋及戰國以下。對於早期的原生等級標識的考察來説,第二階段即春秋時代是重點所在。因爲商西周的文字資料尚不充分,而春秋時代則有《左傳》、《國語》等史料可資利用;禮書所叙古禮,主要也是以到春秋爲止的禮制發展爲基礎的。春秋時的等級秩序既已具有了一定“准行政化”的意味了,諸多物化、可視的等級標識的級功能,包括尊、爵等酒器用以區分尊卑的方式,因此而較爲精緻化、整齊化了,同時依然保留了濃厚的原生痕迹,其所涉及的行禮方式、其所利用的物品形態,都淵源有自;即令與時俱進了,也有源委可考。
以上所述,既是對此前的嘗試所依據的框架的總結,也是隨後的致力方向。西嶋對“坐席序列”和“行爵序列”的闡述,細節上還有深化餘地。本文將把與“爵”共同使用的另一種酒器——酒尊——也納入視野,對酒尊之“尊”與尊卑之“尊”之間的關係,進行討論,以豐富對尊、爵這些禮器的等級功能的認識。其運思所向,是飲酒典禮的場面上的“人—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