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总斌先生九十华诞颂寿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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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命而不齒”的“遵者”與“統于尊”

西嶋定生在鄉飲酒禮上的席次、爵次中看到了原生態的“爵”,進而由如下三條材料,觀察“爵位”與“齒位”之關係:


1.《周禮·地官·黨正》:以禮屬民而飲酒于序,以正齒位。壹命齒于鄉里,再命齒于父族,三命而不齒。

2.《禮記·祭義》:一命齒于鄉里,再命齒于族,三命不齒;族有七十者,弗敢先。

3.《荀子·大略》:一命齒于鄉,再命齒于族;三命,族人雖七十不敢先。


這三條史料顯示,擁有三命以上爵位者,其席次高於父老。西嶋據此評述:“這裏,顯示出在命數與齒位的關係上,爵位應優於齒位,以國家權力爲背景的爵位優於自生的那種齒位序列。”西嶋定生:《中國古代帝國的形成與結構:二十等爵制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421—422頁。這個論點,可稱不刊之論。

但西嶋的研討對象是二十等爵,所以對鄉飲酒禮的布局,對“爵位應優於齒位”在其飲酒場面中如何體現,未予詳考。而這種布局所展示的人與人、人與酒器的空間關係,若加揭示,則能更具體地理解“爵”源於飲酒禮,理解“爵位優於齒位”。鄉飲酒禮的空間布局,遵循著“統於尊”的原則;與“爵”配合使用的“尊”,也構成了身份標識。

鄉飲酒禮上有一種來賓“遵”,其身份是諸公、大夫,也就是前述的“三命而不齒”、其坐席尊於父老者。什麽是“三命而不齒”呢?首先請看:


1.《儀禮·鄉飲酒禮》:賓若有遵者諸公、大夫,則既“一人舉觶”乃入。席于賓東,公三重,大夫再重。

鄭玄注:不干主人正禮也。遵者,諸公大夫也。謂之賓者,同從外來耳。大國有孤,四命謂之公。席此二者於賓東,尊之,不與鄉人齒也。天子之國,三命者不齒。於諸侯之國,爵爲大夫則不齒矣。不言遵者,遵者亦卿大夫。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989頁下欄。

2.《周禮·地官·黨正》:壹命齒于鄉里,再命齒于父族,三命而不齒。

鄭玄注:齒于鄉里者,以年與衆賓相次也。齒于父族者,父族有爲賓者,以年與之相次;異姓雖有老者,居於其上。不齒者,席于尊東,所謂遵。同上,第718頁中欄。


鄉飲酒禮的布局,首先有堂上、堂下之分,堂上又有東西兩方之分。堂下爲鄉人衆賓所居(或説是年齡五十以下者所居)。堂上的北墻放置著兩個酒壺,左邊的酒壺所盛爲玄酒(或説即清水)。以兩個酒壺爲標識,其西側坐席爲父族、年長者(或説六十以上者),他們按年齡南面東上。所謂“鄉人”與“父族”,不妨認爲就相當於東周史料中“子弟”與“父老”。以上的安排都體現了“尚齒”之義。然而擁有朝廷官爵者有時也會光臨典禮,若有其人,則其坐席將這樣安排:一命者在堂下與鄉人齒列,再命者在堂上與父族齒列,三命以上者或諸公、大夫稱“遵者”也有學人認爲“遵”也包括士在内。參看胡培翬《儀禮正義》卷八所引,江蘇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475—476頁。這個問題與本文主題無干,不辨。,其席位在酒壺之東、主人之北。這就是“三命而不齒”。

在宋儒楊復所繪《儀禮圖》和清儒張惠言所繪《儀禮圖》中,對鄉飲酒禮各個環節,都以平面圖展示。兩種《儀禮圖》中我們各選一幅,以協助理解所謂“遵者諸公、大夫”的大致席位位置:圖一中的“尊尊”二字表示兩個酒壺,圖二爲了顯示西側的酒壺盛的是玄酒,所以徑標爲“元(玄)酒”。圖一兩個酒尊之東的“遵”,就是圖二的諸公、大夫。主人、大夫、諸公之席依北上排列,主人、大夫西面,諸公南面;酒尊西側來賓依年齒,南面東上。這樣的布局原則,鄭玄概括爲“統于尊”。

圖一 楊復《儀禮圖》卷四《鄉飲酒禮·二人舉觶爲無算爵始圖》

(《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104册第58頁)

圖二 張惠言《儀禮圖》卷三《鄉飲酒禮·旅酬》

(南菁書院刊本《清經解續編》卷三一五)

鄉射禮之飲酒環節,其布局與鄉飲酒禮相似。《儀禮·鄉射禮》:


乃席賓,南面東上,衆賓之席繼而西。……大夫若有遵者,則入門左。……席于尊東。

鄭玄注:尊東,明與賓夾尊也。不言東上,統於尊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993頁中欄、第995頁上欄、中欄。


什麽是“統於尊”,由此更爲明晰。諸賓“南面東上”,“南面”即面南而坐,“東上”即越東越尊貴。可是遵席更靠東,對“遵者”爲什麽就“不言東上”了呢?因爲諸賓與“遵者”夾尊而坐,“統於尊”就是以兩個酒壺爲准。酒尊之西的諸賓,依年齒東上,越靠近酒尊身份越“尊”;酒尊之東的“遵者”及主人,依官爵北上,所展示的也是越靠近酒尊身份越“尊”。酒尊東西兩邊的來賓,都以酒尊爲坐席基準點,此即“統於尊”。

對這樣的坐席安排,明儒王應電有論:“所謂諸公、大夫者,謂天子之三公卿大夫致政而在鄉者也。苟序爵而躐居賓之位,則屈夫齒而失養老之義;序齒而降居賓之下,則屈其爵而非貴貴之禮,故别設位於賓之東以居之。”王應電:《周禮圖説》,《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96册第336頁。也就是説,若把諸公、大夫置賓席,那麽序爵便有妨於“養老”,序齒又有妨於“貴貴”,兩失雙輸;而把諸公、大夫另行置於賓東,“養老”與“貴貴”就兩不相妨、各得其所了。明儒盛應期説得也很明白:“夫鄉有飲,尚德也。賓有序,尚齒也;飲有遵,尚爵也。三者備而禮成矣。遵者,尊也。”盛應期:《蘇州鄉飲請遵書》,錢穀編:《吴都文粹續集》卷四《學校》,《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1385册第85頁下欄。“遵”之專席,就是“尚爵”之集中體現。鄉飲酒禮雖以“養老”爲宗,但不得爲此而埋没了“貴貴”。衹要有官員到場,“貴貴”的紅旗就比“養老”舉得更高。

主人自居堂東而賓客居於堂西,本是尊賓的意思,這是鄉飲酒禮的第一席次原則。但還有另兩個原則呢:一是若有諸公、大夫光臨,則酒尊之東的席位最尊,也就是“遵者”最尊。諸公席三重,大夫席再重,也説明此處的席位最尊。二是“統於尊”,即越靠近酒尊者身份越“尊”。席子有幾重並不顯眼,兩個高聳的酒壺則耀眼奪目。在酒尊兩側的就座的,都是地位高貴者。那麽盛酒之尊與尊卑之尊的關係,看上去就更緊密了。

鄉飲酒禮爲諸公、大夫或三命以上者設有專席,這樣一點,在《左傳》中可以得到印證。《左傳》昭公十二年:“季悼子之卒也,叔孫昭子以再命爲卿。及平子伐莒克之,更受三命。叔仲子欲構二家,謂平子曰:‘三命逾父兄,非禮也。’”楊伯峻:“父兄指父輩兄輩,古代禮制,一命之官於鄉里中依年齡大小爲次,二命之官於父輩中論年齡大小,三命之官則不論年齡,其官大,可以在父輩兄輩之先。”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336頁。叔仲子的“三命逾父兄”之語,事關鄉飲酒禮上的席次。叔孫昭子原是再命,這時候他若“飲酒于序”、參與鄉飲酒禮,則其席位是“齒于父族”、跟父兄平起平坐;而在“更受三命”之後,他就獲得了“三命而不齒”的新席位,由此淩駕父兄了。本文還可補充楊注:叔孫昭子再命時的席位在酒尊之西,其“三命而不齒”的新席位在酒尊之東,改居“遵”席了。

“遵”或“遵者”之稱,僅見於《儀禮·鄉飲酒禮》與《鄉射禮》兩篇。我們推測“遵者”乃“應邀前來的尊者”之意對此我已另成《“遵者”名義小考》一文,待刊。此不贅論。。他們席於酒尊之東,酒尊就是其身份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