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节 一些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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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求小于给定正数A,且与A互质的正数的个数。
为了简便,我们在给定的数前面加上前缀φ来表示与之互质且小于它的正数的个数。因此,我们求φA。
1.当A为质数,显然所有从1到A-1的数都与A互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φA=A-1
2.当A是质数幂,例如A=pm,所有能被p整除的数都与A不互质,但是其他的数都与A互质。所以在pm-1个数中,必须摒弃这些数:p,2p,3p…(pm-1-1)p。因此剩下的数有pm-1-(pm-1-1)个,即pm-1(p-1)个。则
φA=pm-1(p-1)
3.剩下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定理简化为前两种情况:如果A分解为互质的因数M,N,P,…,则
为证明之,令与M互质且小于M的数为m,m′,m″,…,所以它们的个数为φM。类似地,令分别与N,P,…互质且小于N,P,…的数为n,n′,n″,…;p,p′,p″,…;…,所以每组数的个数分别为φN,φP,…,显然,所有与乘积A互质的数一定分别对于单独的因数M,N,P,…互质,并且反之亦然(参见条目19);而且,所有对于模M与m,m′,m″,…中的任何一个数同余的数都与M互质,并且反之亦然。对于N,P,…也有类似的结论。那么问题就可以简化如下:确定有多少小于A的,且对于模M与m,m′,m″,…中的其中一个数同余,且对于模N与n,n′,n″,…中的其中一个数同余,…。但是从条目32条可知,对于模M,N,P,…中的每一个都有给定剩余的所有的数一定是对它们的乘积A同余的。因此,小于A且对于模M,N,P,…都有给定剩余的数有且只有一个。因此,我们要求的个数就等于m,m′,m″,…的各个值,n,n′,n″,…的各个值,p,p′,p″,…的全部组合个数。从组合理论,组合的个数为
或者,更优雅地表示为
例:令A=60=22×3×5,那么φA=(1/2)×(2/3)×(4/5)×60=16。与60互质的数有1,7,11,13,17,19,23,29,31,37,41,43,47,49,53,59。
这个问题的第一个解法出现在欧拉的论文Theorema arithmetica nova methodo demonstrata中。这个解法在另一篇名为Speculationes circa quasdam insignes proprietates numerorum的论文中重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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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把函数φ定义为:φA表示不大于A且与A互质的数的个数。显然,φ1不等于0,而等于1。在其他情况下没有任何变化。采用这个定义后,我们得到如下定理
如果a,a′,a″,…都是A的因数(包括1和A),那么φa+φa′+φa″+…=A。
例:令A=30,那么φ1+φ2+φ3+φ5+φ6+φ10+φ15+φ30=1+1+2+4+2+4+8+8=30。
证明
将所有与a互质且不大于a的数乘以A/a;同样地,将所有与a′互质且不大于a′的数乘以A/a′…,我们就会得到(φa+φa′+φa″+…)个都不大于A的数。但是:
1.所有这些数都不相等。因为显然由同一个除数A所生成的数都不相等。现在如果由两个不同的除数M和N以及两个与M和N互质的数μ和v得出两个相等的数,即,如果(A/M)μ=(A/N)v,就有μN=vM。假设M>N,因为M与μ互质,又因为M可以整除μN,所以M必须整除N,那么一个较大的数就整除一个较小的数,这是不可能的。
2.所有的数1,2,3,…A,都包含在这些数中。令t为不大于A的任意正整数,δ是A和t的最大公约数。那么A/δ就是A的除数且与t/δ互质。显然,这个数t可以在由除数A/δ生成的数中找到。
3.由此可以推出这些数的个数为A,所以
φa+φa′+φa″+…=A
证明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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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数A,B,C,D,…的最大公约数为μ。我们总是可以确定数a,b,c,d,…,使得:aA+bB+cC+…=μ。
证明
首先只考虑两个数A和B,并且令它们的最大公约数为λ。那么同余方程Ax≡λ(mod B)是可解的(参考条目30)。令同余方程的根x≡α(λ-Aα)/B=β。那么我们可以得到αA+βB=λ。
如果有第三个数C,令λ′是λ和C的最大公约数,并且确定数k,γ使得kλ+γC=λ′,那么kαA+kβB+γC=λ′。
显然,λ′是数A,B,C的公约数,实际上是它们的最大公约数,因为如果有更大的公约数θ,我们就能得到是整数,这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们令kα=a,kβ=b,γ=c,λ′=μ就完成了证明。
如果有更多的数,我们可用同样的方式展开。并且,如果数A,B,C, D,…没有公约数,显然我们能得到aA+bB+c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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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p是质数且我们有p个元素,其中可以有任意多个元素相同,但不能全部相同,那么这些元素的所有不同的排列个数可以被p整除。
例:5个元素A,A,A,B,B可以以10种不同的方式排列。
这个定理的证明可以轻松地从大家熟悉的排列理论推导出。因为,如果在这些元素中有a个元素是A,b个元素是B,c个元素是C,…(数a,b,c,…中的任何数均可为1),那么a+b+c+…=p。并且排列的个数将会是
现在可知此分数的分子可以被分母整除,因为排列数必须是整数。但是,分子能被p整除,然而由小于p的因数构成的分母不能被p整除(参考条目15)。因此,排列数可以被p整除(参考条目19)。
但是我希望仍会有些读者欢迎下面的证明。
考虑相同元素的两种排列。假设元素的顺序的区别仅在于一个排列中第1个元素出现在另一个排列的不同的位置上,而其余所有元素仍按照相同的顺序排列在它前后两边。进一步假设,如果我们考虑一个排列中的第1个和最后1个元素,看到这两个元素在另外一个排列中第1个元素紧随着最后1个元素出现,这两种排列我们称之为相似排列。[4]因此,在我们的例子中,排列ABAAB和ABABA是相似排列,因为,在前一个排列中位于第1,第2,…的位置的元素,在后一个排列中占据了第3,第4,…的位置,所以
它们是按照相同的接替顺序排列。现在因为任意排列包含p个元素,明显我们能够找到p-1个排列与其相似,只需将第1个排列中的第1的位置的元素向后移到第2,第3,…的位置。显然,如果这些排列都不相同,排列数可以被p整除,因为排列数是所有不相似的排列的p次整数倍。假设我们有两组排列PQ…TV…YZ;V…YZPQ…T,其中一组是通过另一组的元素向前移动得出的。进一步假设两组排列是相同的,即P=V,…,令前一组排列中排第1位的元素P在后一组排列中为第n+1个。那么在后一组排列中第n+1个元素就与前一个排列中的第1个元素相等,第n+2个元素就与第2个相等,第2n+1个就与第1个相等,第3n+1个就与第1个相等,…。一般地,后一个排列的第kn+m个元素等于前一个排列的第m个元素(前提是当kn+m大于p,我们或者考虑排列V…YZPQ…T是不断地从头开始重复,或者可以把它看作从kn+m中减去小于它且数值上是最接近它的p的倍数之差)。因此,如果确定数k使得kn≡1(mod p),这是可以做到的。因为p是质数,那么一般可以得到第m个元素与第m+1元素相同,或每一项都与后一项相同,即,所有元素都相同,这与假设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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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个函数形如
它们的系数A,B,C,…N;a,b,c,…n都是有理数但不都是整数,并且如果(P)和(Q)的乘积为,
那么,不是所有的系数都能为整数。
证明
将所有系数A,B,…,a,b,…用最简分数表示,任意选择一个质数p,它整除这些分数中的一个或多个分母。假定p能够整除(P)中一个分数系数的分母,如果我们用(Q)除以p,可知在(Q)/p中至少有一个分数系数的分母以p作为它的因数(例如,第一项的系数1/p)。不难看出,在(P)中总是有一项的分数系数的分母含有的p的方幂大于所有在它前面的分数系数的分母所含有的p的方幂,且不小于所有在它后面的项的分数系数的分母所含有的p的方幂。令这一项为Gxg,并且令G的分母中p的方幂等于t。在(Q)/p中可以找到相似的一项。令这一项为Γxy,并且令Γ的分母中p的方幂等于τ。显然,t+τ的值至少等于2。现在我们证明在(P)和(Q)的乘积中的项xg+y的系数是分数,分母含p的t+τ-1次幂。
令(P)中在Gxg前面的项分别为′ Gxg+1,″ Gxg+2,…,在Gxg后面的项分别为G′xg-1,G″xg-2,…;类似地,令Γxy前面的项为′Γxy+1,″Γxy+2,…,在Γxy后面的项为Γ′xy-1,Γ″xy-2,…。显然,在(P)和(Q)/p的乘积中,项xg+y的系数为GΓ+′GΓ′+″GΓ″+…+′ΓG′+″ΓG″+…
项GΓ是一个分数,如果用最简分数的形式表达,它的分母中会含有p的t+τ次幂。如果其他任意一项为分数,那么,它的最简形式中的分母一定只能含有较低次的p的幂。因为,这些分母中的每一项都是两个因数的乘积,而这两个因数,要么是其中的一个含有的p的方幂不大于t,而另一个含有的p的方幂则小于τ;要么是其中的一个含有的p的方幂不大于τ,而另一个含有的p的方幂则小于t。因此,GΓ可表示为e/(fpt+τ),而其他所有的项都可以表示为e′/(f′pt+τ-δ),式中δ是正数,e,f,f′都不含因数p,这些项的和式为
它的分子不能被p整除,所以这个分数不可能经过简化使其分母所含的p的方幂比t+τ低。因此,在(P)和(Q)的乘积中,项xg+y的系数为
即,这是一个分母含有p的t+τ-1次幂的分数。证明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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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次同余方程Axm+Bxm-1+Cxm-2+…+Mx+N≡0,它的模是不能整除A的质数p,不能有多于m种不同的解法,即,它不能有多于m个对于p不同余的根(参考条目25和26)。
假如这条定理不成立,那么我们就有不同次数m,n,…的同余方程分别有多于m,n,…个根。设其中最低的次数是m,那么所有类似的较低次的同余方程都符合我们的定理。因为我们已经讨论过一次同余方程(参考条目26),这里的m会大于或等于2。令同余方程
Axm+Bxm-1+Cxm-2+…+Mx+N≡0
至少有m+1个根x=α,x=β,x=γ,…。我们假定(这是合理的)所有的数α,β,γ,…都是正的且小于p,并且α是其中最小的。现在在这个同余方程中令y+α替换x,结果就是
A′ym+B′ym-1+C′ym-2+…+M′y+N′≡0
显然,如果y≡0,y≡β-α或y≡γ-α,…都能满足同余方程,那么,所有这些根都各不相同,它们的个数为m+1。但是因为y≡0是方程的根,N′能够被p整除。因此,m个值β-α,γ-α,…中的每一个都将满足同余方程
y(A′ym-1+B′ym-2+…+M′)≡0(mod p)
由于这m个值都大于0小于p,所以它们也都将满足
A′ym-1+B′ym-2+…+M′≡0(mod p)(参考条目22)
即m-1次同余方程有m个根。而这与我们的定理矛盾(显然A′=A,所以满足不能被p整除的要求),因为,我们已经假定对所有次数小于m的这样的同余方程定理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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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假定模p不能整除最高次项的系数,但定理并不限于这种情况。因为,如果首项系数,或者还有其他项的系数被p整除,可以安全地忽略这些项,原先的同余方程简化为较低次的同余方程,除非这个同余方程的全部原系数均被p整除,否则首项系数将不被p整除,这同余方程就将是一个恒等的同余式,其未知数的值则完全不确定。
这个定理首先由拉格朗日提出和证明(Hist. Acad. Berlin,1768,第192页)。此定理也出现在勒让德的论文Recherches d,Analyse indeterminée中。在Novi comm. Acad. Petrop中,欧拉证明了同余方程xn-1≡0不存在多于n的不同的根。尽管这只是一种特例,但这位著名数学家使用的方法可以很容易应用于所有同余方程。他之前在Novi comm. acad. Petrop.上解决了一个更加特殊的情形,但这种方法不能应用于一般情形。在第8章[5],我们会演示证明这则定理的另一种方法。尽管乍一看来这些方法似乎不同,想要对这些方法做比较的专家会发现它们的原理都是一样的;但是,因为这则定理在这里仅仅是作为一个引理来讨论,并且对其完整阐述与本章的关系不大,因此我们不会停下来专门讨论合数模。
[1] 这种关系可以更加普遍地讨论,我们可能在其他情况下讨论。这里我们只给出两种对目前的探讨有用的命题:
1)[α,β,γ,…,λ,μ]·[β,γ,…,λ]-[α,β,γ,…,λ]·[β,γ,…,λ,μ]=±1,其中α,β,γ,…,λ,μ的项数为偶数时取+号,项数为奇数时取-号。
2)数的顺序可以颠倒:[α,β,γ,…,λ,μ]=[μ,λ,…,γ,β,α]。证明简单,这里略去。
[2] 它同样可以表示为(mod 12)。
[3] 这条结论需要证明,但我们这里没有给出。从我们的分析只能得出未知数x,y,…,的其他值一定不能解这个同余方程组,但我们并没有证明这些值能够满足方程,因为这组方程可能是无解的。在处理线性方程组时也常出现类似错误。
[4] 如果把相似排列设想为表示在一个圆周上,使得最后一个元素与第一个元素相连,那么这些排列就完全一样了,因为在圆周上没有什么位置可以成为第一个或者最后一个。
[5] 第8章没有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