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治制度及其运作之道
相对于政治事件和精英人物研究,传统史学对政治制度的研究较为薄弱。除了在国别史、断代史和通史著作里对相关内容有所涉及外,19世纪以前的西方史著中真正称得上政治制度史者,不过色诺芬的《斯巴达政体论》、哈兰的《英国宪政史》、班克罗夫特的《美国制宪史》、库朗日的《法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等为数不多的几种。相比之下,中国传统史学对政治制度更为关注,正史中的“职官志”为了解历代政治机构设置提供了基本史料,《通典》、《通志》、《文献通考》等典制类史书堪称专门的制度史著作,《唐会要》、《西汉会要》等则是关于一朝经济政治制度的资料汇编。但无论中国还是西方,传统政治制度史研究大都局限于对政治机构设置及其沿革、制度条文规定及其演变的表层化描述,既忽略了政治制度的实际运作情形,从而将制度的表达与制度的实践等同起来;又对影响制度形成、运作和变迁的社会历史背景缺乏关注,从而将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割裂开来。
经历了新史学洗礼的新政治史家,对传统制度史研究之弊端大多具有清醒的认识,并能在具体研究中有意识地加以克服。但从跨学科的视角观之,新政治史在对社会科学相关理论的借鉴和运用方面尚有可为之处。西方政治学中颇为盛行的政治过程理论、新制度主义学派以及政治社会学路径,都能为政治制度史研究者提供有益的启示。
政治过程理论把政治生活视为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强调对政治活动特别是政府活动中的行为、程序和各种构成要素进行实证性的、动态的分析和阐述,尤其关注各政治利益群体之间及它们与政府之间的交互关系。1908年美国政治学家本特利出版《政治过程:社会压力集团研究》一书,首开政治过程研究之先河。随后在梅里亚姆、拉斯韦尔、杜鲁门等学者的推动下,政治过程逐渐成为西方政治学研究的核心概念之一。对于政治制度史研究者而言,政治过程理论为把研究视角从静态的制度条文转向动态的制度运行提供了便利。例如,20世纪以前关于美国政治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总统、国会、法院等正式国家机构和三权分立等法定政治制度,而本特利和杜鲁门的政治过程研究却发现,对美国政治起关键作用的并非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而是在正式制度中不见踪迹的利益集团,美国政治乃是不同利益集团相互作用和讨价还价而形成的复合体。(34)再如,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当前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从政治过程视角却不难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反映的是我国政治制度的“表达”层面,“党的领导”才是制度“实践”层面最核心的要素。人们通常认为1927年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是一个以党治国、一党独裁的政权,王奇生则对国民党地方党治以及党权与军权较量的实际情形进行深入考察,进而得出了国民党党治的法理序列是党→政→军,实际序列却是军→政→党这一发人深思的结论。(35)这些例子都表明,政治过程理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静态的制度研究之不足。
新制度主义学派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行为主义政治学进行批判和反思的产物。1984年,美国政治学家马奇和奥尔森发表《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一文,标志着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形成。新制度主义批判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背景论、化约论、功利主义、功能主义、工具主义等弊端,主张把制度视为独立于社会、经济和文化之外并能对后者产生影响的核心要素,要求通过研究政治制度的因果关系来获得对政治现实的认识。(36)但是和传统的政治制度研究相比,新制度主义更倾向于在广义上理解政治制度,把制度视为一种“游戏规则”,它不仅包括正式表达出来的法律和其他成文规范,也包括路线、习俗、遵从程序、决策风格等,这样,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各种现象都是由广义的制度所塑造的。(37)一个彻底的制度主义者不会接受从制度运行角度提出的质疑,因为制度必定包括一系列保证和监督其运作的要件,其作用就是发现和排除对制度执行的障碍,这是包含在对制度的定义之中的,换言之,未得到执行的制度并不是真正的制度。(38)由此看来,新制度主义理论与政治过程理论并非不可兼容,二者间的分歧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制度概念的不同理解而形成的,若从广义的、开放的角度来界定政治制度,则制度研究与行为研究、结构分析与过程/事件分析是可以相互补充的。
政治社会学通常被视为政治学与社会学之间的一个交叉学科,旨在探讨政治现象与社会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致力于揭示政治制度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开创了近代政治学研究的社会分析模式。“二战”以后,政治社会学在李普塞特、拉斯韦尔、阿尔蒙德等学者的推动下逐渐成为一个独立学科并获得长足发展。针对传统政治史忽略政治制度的社会文化背景这一弊端,政治社会学堪称一剂良药。近半个世纪以来,新政治史家已开始有意识地借鉴政治社会学路径来深化自己的政治史研究。例如,英国史学家埃尔顿撰写的《都铎政府革命》是一部政治史题材的著作,但它关注的不是政治机构本身,而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探讨“社会认为它的政府是什么,它怎么对待政府,改进政府它要做些什么,什么形式的变化是可能的,什么样的改革是可行的”等问题,从而超越了传统的政治史著作。(39)20世纪60、70年代,费舍尔、韦勒尔等联邦德国历史学家尝试在政治史研究领域进行创新,把关注点从“对政治家的决策的描述转向对政治家在其中作出决策的广阔的政治和社会背景的分析”,逐渐形成一个“政治社会史”学派。(40)
强调政治制度之实际运作的政治过程理论、使制度概念更加开放的新制度主义学派、关注政治现象与社会因素之互动的政治社会学路径,分别为克服传统制度史研究中表达与实践相混淆、政治与社会相割裂的弊端提供了有效的理论工具,足为新政治史家之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