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媒介与渠道
1.媒介,传媒,渠道,体裁
这几个术语,非常重要,而且随着电子传媒时代的来临,变得越来越重要。偏偏这些术语在各家的讨论中经常混用,定义不清;在一些符号学或传播学专业书籍,甚至教科书中,使用也很随意,弄出许多歧义。笔者认为符号学学者在术语使用上应当有敬业精神,所以不惮繁复,先做辨析。
符号的可感知部分,索绪尔称为能指,皮尔斯称作再现体,经常也被大家直接称为符号。符号依托于一定的物质载体才能被人感知,但是感知本身需要传送,传送的物质称为媒介(medium,又译“中介”),媒介即是储存与传送符号的工具。叶尔姆斯列夫认为媒介即符号系统的“表达形式”(1),但他又把符号的能指称为表达层(plane of expression),因此媒介往往与能指形式(符号载体)混淆不清。
媒介与符号载体的区别在于:载体承载符号感知,而媒介让这个感知得到传送。传播学中往往把媒介称为“传送器”(transmitter)。例如电视,符号载体是图像与言语,传送器是电磁波,或者整个电视技术。
艾柯认为符号表意必然是“异物质的”(heteromaterial)(2),这话不一定对。只有在出现表意时空距离时,符号才需要与载体不同的另外介质,即媒介来给予传送。也就是说,载体与媒介这两者的区分,要在有时空距离时才会出现。海啸可以是“天谴”的符号载体,如果目击,它的载体是海啸;如果电视转播,它的媒介才是传送的画面。一旦符号时空距离消失,媒介也就消失。而且,在近距传达中,区分“异物质媒介”没有什么大必要。我手握茶杯,感觉到烫(热感),载体(杯子)直接把感知传送给我,无须媒介;做梦时,符号由心像承载,但是找不出媒介;当我直接听到对面的人说话,看到对面的人面孔时,说声源是载体空气是媒介,说表情是载体光波是媒介,未免多此一举。本书第一章第一节就讨论过,符号(准确地说是能指,或再现体)是个抽象的意义项,载体与媒介是包裹并传送符号感知的物质。
由此可以总结出以下几条:
1.任何符号都有载体。
2.当符号表意有时空距离时,需要异物质媒介。
3.当代媒介学,研究的对象事实上是载体以及/或者媒介。
例如文字是载体,印刷是媒介。图像研究中,图像是载体,电视等是媒介,但是媒介学的图像研究,既研究图像,也研究图像的传送工具,如电视网络等。人类文化发展至今,远距表意越来越重要。媒介学这才成了一门重要学科,但是在具体研究中,媒介与载体经常不再细分。
“媒介”一词的西文medium为拉丁文中性单数,其复数形式为media,意思即“各种媒介”,在当代文化中,media指专司传达的文化体制,中文译为“媒体”,媒体是文化体制。中文的“传媒学”意义极为复杂,可以理解为“传播与媒体研究”(communication and media studies)。
但是media又是medium的复数,因此multimedia text,应为“多媒介文本”。学界常用“多媒体文本”,是误译导致误用。上一章所引博德利亚关于所谓“媒体事件”(media event)的讨论,有论者称为“媒介事件”(3)就不合适,因为明显是在讨论媒体这种文化体制,而不是媒介这种物质中介。
“渠道”(channel)这个词意思简单显豁,但是在传播理论中的讨论很复杂,各家说法不同。有时被认为即“接触方式”(contact)(4),这定义不能说明电话的渠道究竟是电流,还是电线(电话设备);艾柯认为“空气是声波传送的渠道”(5),恐怕应当说空气是媒介。此外,渠道往往被定义为“模式化的媒介”或“技术与社会经济体制”,如此定义,则与“媒体”相混。(6)
笔者认为,渠道不同于媒介或媒体:渠道是符号信息到达接收者感官的途径,是媒介被接收的方式。因此,渠道应当用接收者感知的器官来分,因此有视觉、听觉、味觉、触觉、嗅觉等五类。人类文化使用最重要的渠道是视觉与听觉,而视觉比听觉重要得多:人类收到的符号信息80%来自视觉。西比奥克把渠道分成两大群:物质的(液体的、固体的),能量的(化学的、物理的)。而物理的又分成视觉(日光、生物光),听觉(气体传达的、液体传达的、固体传达的),电力,热力。(7)这样就有九类细分的渠道。过分技术化的分类容易纠缠。例如味觉符号的物源究竟是固体还是液体的?是物理还是化学的?这些不是符号学的课题,符号学只能满足于说“味觉是一种渠道”。
而符号文本的文化类别,称为体裁(genre,又可译成“文类”),每一种体裁的边界并不清楚,我们往往把细分的体裁称为“分体裁”(subgenre)。例如歌词与诗歌究竟是两个体裁,还是两个分体裁,可以看法不同。同一体裁往往可以通过不同媒介传送,例如一首诗可以读出来,录音放出来,写出来,印出来,渠道不同,媒介也不同,其体裁依然不变。不同体裁可以用同一媒介(例如小说与诗歌),也可以用不同媒介(例如小说与电影);可以是形式的区别(例如小说与连环画),也可以是内容的区别(例如武侠小说与言情小说)。体裁是文本的文化分类程式,与媒介或媒体并不捆绑在一起。
以上这些区分有时候细微,不容易弄清楚,一般研究者也无暇细分,这些术语经常被混用。本书细论符号学,不得不尽可能说清楚。渠道是作用于特定感官的传送方式;媒介是符号传送的物质;媒介可以社会化类型化为媒体;而符号文本的样式分类为体裁。如此说明,因此我们大致上可以区分这个术语群。试以画报照片为简单的例子:
一张照片是符号文本。
照片的物质存在,是符号载体。
照相术是媒介。
照片传送用的是视觉渠道。
印照片的画报是一种媒体。
摄影是体裁。
在收音机里听一首歌,歌是符号文本,歌声是载体,乐音是媒介,听觉是渠道,广播是媒体。读一本书,视觉是其渠道,文字是其媒介,书籍出版业是其媒体,而小说或传记等是其体裁。
这里最容易混淆的是渠道与媒介。渠道是感觉方式,媒介能延伸而不可能改变渠道,例如录像延伸储存戏剧演出,但是最后依然要通过视觉渠道,让人看见;而媒介是指示符号传达的物质方式,电子技术是文化变迁中的重大动力。
渠道的具体界线一直有争议。有人认为在人类文化中,图像、言语、影视技术、电子技术、身体、表情,每个媒介都已经发展到如此规模,远比嗅觉等渠道储存传送的信息量大得多,因此不能再称为媒介,应当称为渠道。有不少人认为语言太重要,应当算一种渠道。例如艾柯就抱怨以感官决定渠道没有道理:“把交通路牌和马奈《草地上的午餐》都说成是视觉符号,把贝多芬第九交响乐,与但丁《神曲》都看作听觉符号,实在不能说明任何问题。”(8)他的愤怒当然有理,但是媒介类别的重要性,不是判断它们是否应该被称为一个渠道的原因。语言是重要的媒体,言语和文字是不同的媒介,通过视觉与听觉两种不同的渠道传送给接收者。从本章下面的讨论可以看到,在具体研究中,分清渠道与媒介,有助于符号学的讨论。
西比奥克认为,从动物符号活动来看,应当加上热力、电磁、化学、超声波、红外线等渠道(9),西比奥克说的额外渠道,依然是通过五官,而“热觉”与“电觉”也是触觉。动物与人的渠道范围不同,渠道范围之外的信息,人则需要通过工具(例如红外线眼镜,例如X光摄像)转换到可感觉渠道。只有电磁波比较神秘,我们至今不是很清楚一般人(不包括个别“电磁人”)是否能用此渠道接收“感知”。另外,据说亲近者之间常会有神秘的“遥感”(telepathy),我们至今不能证实是否确实有这种传达方式,也不知道是通过什么渠道。
在符号表意过程中,媒介不是中立的,媒介不是符号过程的传送环节,而是直接影响符号文本的意义解读。符号表意要达到效果,应当与适当的媒介配合。情书最好手写,不用电脑打印;情歌最好曲调柔软婉转,不用重金属摇滚。甚至,笔者愚见,情诗最好不用嘹亮的江阳韵。
媒介有时候本身成为符号,例如刺绣的针法,可能比所绣的内容更有意义;一幅书法或泼墨山水,首先强调其笔法画艺,写的是什么字,画的是什么景色,倒是其次的事。因此,媒介是符号表意的成分之一,有时甚至是最重要的部分。对艺术意义的解释,往往集中到媒介的运用。艺术理论家克莱门特·格林伯格甚至认为现代艺术的特点是“节节向工具让步”(10),也就是说:媒介成为艺术的主导成分。
由于媒介出现于“符号距离”中,因此就其距离不同,可以分成三种:
心灵媒介,是思想、梦境、白日梦等的呈现中介,它们往往被认为是符号表意的草稿,符号发出者大量的表意意图最后并没有形成表意,成为自我符号。心灵媒介形成的往往是“文本草稿”,但是人表现出来的只是这大量草稿的冰山一角。
呈现性媒介,往往用于表演,如身体姿势、言语、音乐、电子技术等;呈现性媒介造成文本的表演性现在性;呈现性媒介是一次性的,现在进行式的,如果用于表意(例如台上演出一个故事),接收者有干预冲动,一如在对话中听者与说话者可以互动,互相质问,互相打断。
记录性媒介,能保存符号文本,远古是岩画等图像,古代是文字书写与印刷,现代则有电子技术。记录性媒介造成文本的过去性;这种媒介造成的文本是成品,读者已经无法改变小说的结局。
这三类媒介造成的符号表意的重大区别,本书将在第十五章“符号叙述学”第四节中仔细讨论。
媒介与技术有重要关联,现代媒介广泛延长了符号距离。电气技术与电子技术对媒介的改造,形成人类文化的巨变。动物以及原始人类的符号行为,绝大部分只能是超短距的,人类的五个渠道中,触觉、嗅觉、味觉至今相当短程;听觉视觉相比以前只是稍微长程,当代的电子技术使呈现性媒介可以轻易地转化为记录性媒介,使通向人类五官的渠道得到延长。符号信息的发出、传送、接收,现在可以克服时空限制,越过巨大跨度的间距相隔,这是人类文化之所以成为符号文化的一个重要条件。被媒介技术改进了的渠道,保证了文化的表意行为能够被记录,被检验,保留给后世。
可以简单化地说,渠道属于生理感觉,媒介属于物质文明,而媒体与体裁属于文化程式。因此,媒介似乎与意识形态不直接紧扣,容易被另一个文化接过去;而媒体与体裁则是高度文化的,跨文化流传时会发生一定的阻隔。例如摄影术作为媒介,普及推广并不难,实际上任何文化很难抵制技术上的进步;而“婚纱照”体裁的传播,就会出现文化阻隔,不会跟着摄影术走向全世界。再例如手机短信作为媒介技术,迅速普及全球,但是微博作为一种体裁,其推广必须克服文化障碍,因此要慢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