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相关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在新媒体、法治教育,以及新媒体环境下的法治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
(1)关于新媒体的研究
国内对新媒体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网络在我国兴起,而随着新媒体形式的不断涌现,在21世纪初形成了研究热潮,先后有大批专著和论文问世与发表。在专著方面,经统计有2000多种,比如,《新媒体导论》(蒋宏,徐剑,2006)、《新媒体概论》(宫承波,2007)、《谁是新媒体》(杨继红,2008)、《数字新媒体概论》(张文俊,2009)、《新媒体:从被时代到我世代》(包冉,白羽,2010)、《新媒体浪潮》(黄健,2011)、《新媒体前沿》(胡正荣,唐晓芬,2012)、《新媒体新论》(栾轶玫,2012)、《新媒体研究:方法与观念》(潘可武,2015)、《新媒体:融合与发展》(黄楚新,2016)等;在论文方面,截至2016年12月5日,以“网络”“新媒体”为关键词在知网检索,发现共有7246521篇文章,同时发现文章在数量上每一年都呈增长趋势,尤其是2015年和2016年均达到了5万多篇。可见,对新媒体的研究正在迎来一个新的高潮,这也从侧面证明了新媒体的无限魅力与丰富内涵,以及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之巨。下面将就对这些研究做一简要整理。
首先,内涵与特征。当前对新媒体概念内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观点:一是从形式的角度,认为新媒体就是新近出现的、相对于传统媒体形式的网络新媒体、手机新媒体和户外新媒体等媒体形式。在崔保国教授看来,新媒体“一般包括录像、多媒体、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光纤通信、综合数字通信网等”。很明显,这种定义方法是基于一种直观的感知,但毫无疑问,并非所有新近出现的媒体都是新媒体。二是从技术保障的角度,认为新媒体是基于新技术构建起来的,因而是一种网络化、数字化媒体。张文俊教授指出,“现代技术促成的新的信息载体,就是新媒体”。在他看来,新媒体表现为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与手机、计算机终端等相结合的传播形态。这一观点虽然抓住了新媒体的构成核心,但是新媒体之“新”绝不仅仅只因为技术新,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有以偏概全之嫌。三是从传播形态的角度,认为新媒体是一种区别于传统单向的、平面的新的交流平台。石磊教授指出,“新媒体是在互联基础上实现多对多或点对点传播,具有与用户互动等交互功能的媒体形式”。黄传武研究员也指出,“新媒体是指人们在交流信息的过程中制作、传播、接受、文化影响等可以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的互动数字传播平台”。这一类观点从媒介交往方式的变革来定义新媒体,突显了新媒体对人类生活方式的影响,把握住了新媒体的本质,具有一定深意。四是从功能服务的角度,认为新媒体是一种可以提供更多服务的媒体。在李林容教授看来,新媒体在“目前主要是以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为基础,向用户提供内容资讯、音频视频、连线游戏、数据服务以及在线教育等集成信息和娱乐服务的新兴媒体”。五是从发展的角度,认为新媒体是一个处在变化发展中的概念,因而难以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栾轶玫教授就指出,“新媒体是个发展的概念,而面对 ‘发展’,我们只有描述和前瞻的能力”。刘行芳教授也持同样的观点,并从新媒体内容的生产、存储和使用,以及新媒体的价值、原创性、效应和生命力等维度对新媒体的内涵展开了描述。这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在新媒体的特征研究方面,大部分学者主要从传播的角度提出了新媒体的基本特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了共识,具体是即时性、交互性、虚拟性、数字化、个性化、多媒体化、分众化、全球化等。也有学者从相关领域来谈新媒体的特征,比如,刘行芳教授在从传播学方面提出了新媒体的特征后,还指出了新媒体在产业、舆论和文化等方面的特征。他认为,新媒体的产业特征是产业方式多元化、产业技术兼容、满足分众传播需求、适应扁平化需求、新旧媒体竞争和共赢;新媒体的舆论特征是议题生成的自发性、传播空间的延展性、意见汇聚的即时性、价值观念的多元性、价值取向的批判性、意见表达的示范性;新媒体的文化特征是强大的包容性和融合性、全球化扩展与不同文化的兼容、现实与虚拟交错的文化生态、大众的娱乐与狂欢、人际交往与情感交流、个性张扬的文化表达。
其次,形态与功能。关于新媒体的形态,学者们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了如下划分:一是形式标准,认为在形式上是区别于传统报纸、广播、电视的媒体,比如,有网络、手机、户外新媒体和社区新媒体。在栾轶玫教授看来,当前的新媒体形态主要是数字新媒体、手机新媒体、户外新媒体和边缘新媒体,具体形式有数字电视、数字广播、手机短信、手机报纸、公交电视、户外广告屏、知名企业的统一装饰、电梯间广告等。二是技术标准,认为基于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媒体,如网络新媒体、移动新媒体和数字电视新媒体等。这类划分的代表是黄传武研究员,在他看来,微博、博客、BBS、手机报纸、手机电视、手机游戏、户外LED屏、户外视频广告、公交移动电视等都是新媒体。三是功能标准,认为新媒体有当前出现的自媒体、知识新媒体、交友新媒体和公共新媒体等。刘行芳教授是这一划分的代表,在他看来,当前的新媒体类型有自媒体新媒体、工具新媒体、知识新媒体、移动新媒体、互动新媒体、交友新媒体、社群新媒体和公共新媒体,具体包括微博、微信、QQ、翻译工具、搜索引擎、维基百科、百度百科、手机博客、SNS等。
信息传播是新媒体的基本功能,在此基础上生成了新媒体的其他功能:一是文化传播功能。信息作为一种符号的承载,总是蕴含着一定的理念与价值观,而这些价值观又是特定文化的核心内容。在某种意义上,信息的传播实际上就是文化的传播,新媒体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不自觉地实现了文化的传播。当然,新媒体的文化传播模式已经不同于以往任何一种文化传播模式。武汉大学肖珺教授就指出,“新媒体正在重塑跨文化传播的格局、思路和实践方式,它所带来的媒体融合使得信息更快、更多、更立体地汇通世界各地,语言障碍在某些不同文化群体间也伴随翻译软件、语言学习等逐渐弱化,跨文化传播的表象越来越直接地通过媒介本身扩散出来,数量越来越大,影像越来越多,速度越来越快”。二是舆论导向功能。新媒体作为一种较之传统媒体传播主体更为多元、内容更加多样、速度更为迅捷、影响更加深远的媒体,很容易就某一问题在传播中形成一致的看法,从而生成一种舆论,而这种舆论往往又对人的行为具有指示的作用。南开大学穆祥望研究员在分析了新媒体舆论的基本特征之后,指出主流舆论往往在新媒体中被边缘化,为此应畅通信息渠道、发挥好意见领袖与把关人的作用、运用新媒体的议程设置优势以形成正确的、正面的舆论。这也说明,议程设置在新媒体的舆论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三是教育教化功能。从新媒体的传播关系来看,信息与文化传播的过程也是一种人与人交往的过程,在这种交往过程中主体通过认知、理解、认同并达成共识。由此可见,新媒体也具有教育教化的功能。胡钦太教授就指出,新媒体具有社会教育的功能,并在研究以往教育模式和对微博、数字电视、手机等传播模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媒体社会教育的互动循环模式、裂变传播监督模式和分级传播模式。另外还有很多学者明确指出了新媒体对于人的社会化的功能,比如,新媒体在社会价值观认同方面就具有重要作用。董文芳教授从政治维度出发,并从传播政治文化、宣传意识形态、培养政治人、引导公民行为、维护政治系统等方面论证了新媒体政治社会化的功能。四是社会治理功能。新媒体的社会治理功能实际上是一种延伸功能,这种功能源于新媒体对公共领域的构建、对公权力的监督,通过参与公共生活以实现权利的保障和权力的规范运行。韩升副教授与方雷教授就从生活的角度,指出新媒体在民主保证和话语支持以及公共生活的形成中实现了社会治理,在他们看来,“网络新媒体的迅速发展及其营造的网络公共领域松动了铁笼式的现代官僚制组织的严密体系,为现代社会治理的真正发生与发展注入了动力与活力”。
最后,影响与应用。随着新媒体的普及,新媒体的影响十分深远,目前有很多学者比较关注新媒体对人的生活方式的影响,尤其是对大学生生活方式的影响。还有很多学者则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维度研究了新媒体的影响。
当前,新媒体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比如,新闻传播、社会教育、政府治理、司法实践、市场营销等。其中,学者们探讨最为热烈的还是新媒体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应用,通过知网检索统计,截至2016年12月5日,共有386553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论文与新媒体有关。
(2)关于法治教育的研究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学者们开始关注法治教育并对其理论与实践展开了研究,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在专著方面,近年来有《高校法制教育研究》(李艳馨,201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研究》(刑国忠,2011)、《律学与法学:中国法律教育与法律学术的传统及其现代发展》(曾宪义,2012)、《多面向的法治教育》(曹义孙,2012)、《高校大学生廉政法治教育应用模式研究》(宋世勇,2013)、《公民意识教育:法治实践的附加价值研究》(李升元,2015)、《大学生法治教育论》(姚建龙,2016),等等。与此同时,还有一大批针对中小学生和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读本。在论文方面,截至2016年12月6日,以“法治教育”“法制教育”“法律教育”和“普法教育”为关键词在知网检索,发现共有3745749篇文章,特别是近年来论文的出产率比较高。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文章有:《香港地区廉政法治教育的基本内涵及经验》(宋世勇、肖周录,2010)、《论新型农民之法治教育》(青维富,2011)、《新时期普法教育问题研究》(付健,2012)、《法治理念、法学教育与法律现代化》(刘毅,2013)、《论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蔡晓卫,2014)、《迈向文化的大学生法治教育创新》(江雪松,2015)、《法治教育的价值导向与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培育》(徐蓉,2015),等等。博士论文有《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研究》(陈洁,2012)、《建国以来高校法制教育研究》(宋婷,2013)、《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的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研究》(蔡卫忠,2014)、《公民法治意识之生成》(夏丹波,2015)、《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机制研究》(张雁,2015),等等。具体而言:
一是法治教育内涵研究。众所周知,“法治”一词是舶来品,因而我们对法治的认知是逐渐丰富起来的。从最早的法与律、法律到法制,从法制到法治和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以及从法律信仰再到法治信仰。由此,也不难发现,在研究中法治教育的内涵是相当丰富的。具体而言,主要有这样几种观点:首先,“守法说”,即法治教育的目的在于通过法治宣传教育使受教育者能够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厦门大学的宋方青教授就认为法治教育在于使人们形成守法的品质,在他看来,“普法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受教育者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养成守法的品质”。复旦大学的张晓燕副教授也认为,“通过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其正确处理好与个人、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正确实现和履行其法律权利和义务”。由此可见,法治教育旨在使受教育者知法、守法。其次,“成人说”,这一观点把培养人的法治思维,形成法治人格作为法治教育的旨归。张德广副教授就认为“法治教育的任务就在于解决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法治型人格与受教育者现有的人格状况的矛盾,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能够推动和满足法治建设所需的人格类型”。李琼瑶副教授从人的成长与发展维度指出,法治教育实际上是一种生命教育。黄文艺教授也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致力于培养法律思维习惯、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可见,持这一观点的学者都把法治人的培养作为法治教育的目标。最后,“生活说”,即法治教育主要对法治的精神与价值的传播与弘扬,以使人们认同、信仰法治,从而过自觉的法治生活。实际上,这是从文化的维度对法治教育进行的理解。武汉大学的王双群和余仰涛两位教授指出,“法治教育是指通过对公民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 ‘依法治国’方略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和发展公民法治意识及用法治意识指导自己行为的一种活动。”这一定义,尽管没有出现“文化”二字,但是实则已有文化的韵味。季金华教授从法治信仰的维度,揭示了法治教育的文化构建功能,即通过法治教育的传播与认同机制逐步使人们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从而使法治信仰成为人们践行法治、过法治生活的文化力量。当然,这三种观点并不是截然分开,没有联系的,只是它们各自的侧重点不同罢了。
二是法治教育类型研究。从类型学的角度来看,当前的法治教育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从研究对象来看,一方面,热衷于研究青少年法治教育,其中尤以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探讨最为热烈和广泛,主要探讨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内涵特征、逻辑机制、内外环境、实践模式与路径,以及存在问题等;另一方面,对农民的法治教育研究开始形成,当前主要以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新型农民培养等为研究视角,对农民法治教育的基本模式、内在困境和实践路径进行了分析。同时,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研究也是学界所关注的重点,目前所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法治教育培养领导干部什么以及如何培养等方面。其次,从研究方法来看,当前的法治教育研究主要还是采用思辨的研究方法,很少有其他方法,就是有个别的实证研究,也仅仅是浅尝辄止。
三是法治教育实践研究。当前学界对法治教育实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普法实践、高校法治教育实践和域外法治教育实践等方面。首先,社会普法教育一般是指不针对特定人群的法治教育,教育者多为政府部门、审判机关、社会组织等。当前,对社会普法教育实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归纳和总结我国30年来普法实践的基本经验以及反思存在的不足等方面。如付健博士在回顾了“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的历程后,指出了普法实践中存在的内容不平衡、形式单一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从普法教育制度改良和法治环境改善等方面创新普法教育实践。其次,在高校的法治教育实践研究方面,多为分析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如莫良元副教授就深刻地指出,当前高校在法治教育实践中普遍存在目标与内容设置不相匹配、教学模式过于依赖理论宣讲、教学手段简单化倾向突出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最后,近年来学界对域外法治教育实践的研究成为法治教育研究的新动向,主要对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在教育理念、模式、具体做法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如汪蓓研究了日本青少年法治教育改革,介绍了日本法治教育融于国民教育全过程、引领法治教育新常态、构建社会法治教育新体系等方面的经验。
(3)关于新媒体环境下的法治教育研究
随着新媒体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从新媒体的角度对法治教育进行研究已经开始。但是,就目前相较于法治教育研究而言,新媒体环境下或视域下的法治教育研究还显得很薄弱,一方面体现在学术成果上偏少,另一方面体现在质量上不高,核心期刊只有为数不多的几篇,并且在这些研究中很大程度上都只是将新媒体看作一种技术手段,而没有能够重视新媒体生活本身的法治属性与法治教育功能。下面将对已有的研究进行整理和分析。
一是新媒体环境下法治教育转型研究。教育对象受新媒体环境的影响以及新媒体本身的传播特征,要求法治教育在内容、载体和方法上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媒介环境的改变。如刘莹博士和林伯海教授指出,媒介环境的发展要求拓展普法教育载体、媒介环境的扩张要求改变普法教育方式、媒介环境的复杂要求调适普法教育内容。可见,由于新媒体环境对人们认知方式、交往方式的影响,积极创新和变革法治教育是时代的必然。
二是新媒体环境下法治教育路径研究。新媒体的传播优势为法治教育传播开辟了新路径,因而探索新媒体新途径进行法治教育是提高法治教育实效性的必然举措。如学者赵丽君提出通过创建普法网站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从而实现普法教育,同时开辟网络课堂,实现网上与网下相互配合的立体普法模式。学者寇玉生和尹忠恺也在分析了传统法治教育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高校要积极探索和运用网络以实现高校法治教育网络化的构想。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新媒体的研究早于国内。20世纪60年代,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戈尔德马克(Goldmark)首次使用“新媒体”这一概念。此后,美国传播政策总统特别委员会主席E.罗斯托在向尼克松总统提交的报告书中,也多处使用“新媒体”一词,进而使得这一概念开始在美国社会流行并逐步扩展至全世界。但是,最早把媒介这个概念引入传播学的则是加拿大学者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一书中指出媒介即信息,在他看来,任何媒介都是人感官的延伸,通过这种媒介人类的认知、实践活动以及自身才能得到深入发展。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对媒介的发展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做了大胆的描述,他指出当所有的媒体都数字化以后,各种类型的信息得以兼容和被人们复制与重复使用,由此带来信息的广泛传播与文化共享,这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不仅变革着传播生态,而且塑造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荷兰学者简·梵·迪克则在其《网络社会:新媒体的社会层面》一书中,通过对集成、互动、数字化三大特征的描述明确界定了新媒体,他指出新媒体是20世纪和21世纪之交具有综合、互动特性运用数字信号的媒介,包括多媒体、互动媒体和数字媒体等,同时还探讨了新媒体的传播模式及其优劣势。目前国外学者关于新媒体的研究,主要指向新媒体对现实社会生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曼纽尔·卡斯特的信息三部曲之一的《网络社会的崛起》、马克·波斯特的《信息方式——后结构主义与社会语境》和《第二媒介时代》、戴维·冈特利特的《网络研究:数字化时代媒介研究的重新定向》,以及巴格基迪安的《新媒体垄断》等著作中。他们的研究从多个角度展开:一是从技术的角度,分析信息技术革命对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与影响,并且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重新塑造了人们的生活场景。二是基于传播的角度,揭示新媒体的传播交往方式与传统交往方式的差异,并指出这种差异对人的自我感知和现实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三是从社会的角度,关注新媒体对现有社会交往方式、规范体系及治理模式的影响与改变。
国外的法治教育特别是欧美的法治教育很大程度上指的是法律职业教育,即为了从事与法律有关的职业如律师等而进行的职业思维与技能教育。从历史来看,英美的法律教育经历了从律师事务所的学徒式教育到大学法学院的法科生教育的转变。在教育方法上,主要有问答式教学法、判例教学法和专题式教学法等。在目标上,以培养合格的律师为根本宗旨。在课程设置上,主要有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法律写作等。在功能上,除了培养职业化的法律人以外,还在客观上形成了对等级制度的维护。美国学者邓肯·肯尼迪就指出,“通过常规的课程学习以及课堂上讨论的一系列关于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政治态度、对于法律及对于将来职业生活的可能性来灌输等级制度的理念。”当然,在西方也存在着我国普法意义上的法治教育,并称之为法律知识教育或法律通式教育,只不过对于这种教育一般更强调“从传统的规则角度学习法律,而且要从社会其他制度的角度来学习法律,即从诸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学习法律”。也就是说,西方的法治教育是渗透在其他学科和公民教育中的。此外,西方也特别重视网络等新媒体在法律教育中的运用,比如,利用网络新媒体形成了计算机辅助法律教学等。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获取资料方面的困难,因而对于国外的研究也只能是“蜻蜓点水”式的介绍。
三、当前研究评述
通过上文对国内外关于新媒体、法治教育以及新媒体环境下的法治教育的研究进行综述,发现新媒体自提出至今一直受到学界的关注并进行了热烈的探讨,法治教育也得到极大重视,特别是在我国掀起了法治教育研究的热潮,新媒体环境下的法治教育更成为法治教育研究的新动向。这些研究成果开阔了我们的视野,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参考。但是,就整体而言,目前对法治教育及新媒体环境下的法治教育的研究还不深入,具体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重视法治教育,但尚未就法治教育的内涵达成共识。我国的法治教育是基于法治建设而提出来的,改革开放后随着法制的恢复与法治建设的全面启动,邓小平指出在加快制定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法制教育,他提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此后,无论在法治教育的实践上还是理论的研究上都进入到快速发展期,特别是在理论的研究上形成了法治教育的“守法说”“成人说”和“生活说”等观点。这些观点丰富了我们对法治教育内涵的认识。但是,究竟什么是法治教育,其确切含义是什么?当前仍尚无定论。其实,对于法治教育的内涵难以达成共识,一个根本原因还在于对法治内涵认识的不明确。因此,这给本书的研究以启示:欲研究法治教育必先要研究法治,只有通过明确法治的内涵,才能给法治教育下一个共识度较高的定义,也才能为新媒体生活环境下的法治教育奠定基础与提供前提。
二是注意到新媒体之于法治教育发展的机遇,但仅仅停留在工具与手段层面。新媒体的发展带来了社会生活的巨大变革,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政治互动、经济行为、社会交往和文化传播。因此,从新媒体的角度研究法治教育不能不说是法治教育研究的创新。但是,现有的研究仅仅从新媒体传播的机遇与优势出发,将新媒体作为一种开展法治教育的工具与手段,这显然还是传统法治教育思维模式的延续。实际上,新媒体给法治教育带来的最为重要的是教育观念的转变,如果不从新媒体生活的角度来认识新媒体环境下的法治教育,那么新媒体传播与交往即使具有优势,也难以形成法治教育实效的“生产力”。所以,本书的研究将以新媒体生活为视角与场域,并在关联法治教育的基础上,探讨新媒体生活环境下的法治教育。
三是缺乏对新媒体环境下的法治教育基本理论的探讨。当前,在新媒体环境下的法治教育研究中,主要是提出一些如何运用新媒体进行法治教育的路径建议,而鲜有对其内涵特征、逻辑理路与过程机理的探讨。当然,这在客观上也给本书的研究留下了空间,成为本书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总之,新媒体生活环境下的法治教育是一座有待深入开发的“矿藏”,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这就需要我们在扬弃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钻研和努力,从而拓展与深化法治教育的理论认识,推动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