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口控制
第一节 生育管理
一、生育审批
2000年,简化二孩生育证审批手续,由村级计划生育干部统一领取,送证到人。对安排二孩生育的夫妇,从指标申请审批、孕期检查到出生实行全程服务,指定定点妊娠检查和分娩服务机构。对领取二孩生育证怀孕后又擅自中止妊娠,以及婴儿出生后去向不明的,不再安排生育指标。
2002年,简化一孩生育管理,取消准生证,一孩生育实行生殖健康服务证管理。2004年,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在孕后3个月内持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女方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
二、生育管理
1997年,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生育管理得到巩固。个别基层组织与计生干部强制实施超生罚款、堕胎、结扎手术等极端现象逐渐消失。
1998年,全市13个县区全部达到“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的要求和标准,省委、省政府表彰延安市为基本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模范市。
1999年,全市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服务县的活动,洛川县、宝塔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县。2000~2003年,甘泉、吴起、安塞、延长、黄陵、志丹、富县、子长8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县称号。
2000年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县区党政一把手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的实施办法》《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的实施办法》《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实施办法》《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抽查调查工作的试行办法》。2005~2008年,对2个县、21个乡镇、9个市直部门单位给予“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党政一把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撤职免职处理和通报批评;对80名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因计划生育责任落实不到位进行责任追究,50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8人被免去职务。
2001年,洛川县在全省率先用转移支付经费为农村选拔聘用的计划生育助理员支付工资,全市和全省推广,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2001~2008年,县乡服务站清退原雇用临时工300多人,调整150多人,充实中专以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410人。
2001~2008年,市财政每年拨专款用于农村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落实,解决7600多户农村双女结扎户父母的养老保险和34000多户独生子女户的保健费;为4万多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减免学杂费;每年投入120万元在县乡建立计划生育“三结合”扶助基地,帮助计生贫困户脱贫致富。
2007年3月,全市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2006~2007年,安塞县、宝塔区先后被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彰命名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甘泉、吴起县被省政府表彰命名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2008年9月18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延安召开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暨优质服务工作座谈会。至2010年,安塞县、宝塔区、吴起县、志丹县先后被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彰命名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安塞县、宝塔区、甘泉县、吴起县、志丹县、子长县、延川县、黄陵县、洛川县、富县被省政府表彰命名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
2010年,市级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1631万元,县区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6309万元,财政转移支付农村计划生育经费1627万元,达到省上确定的投入标准。落实计划生育国债项目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配套资金,财政条件好的县还单列计划生育基本建设费、优惠政策落实费,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不断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