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八五”期间,陕西省公路局一手抓公路养、建、管,一手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并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全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行风好转
1993年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后,省公路局党委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两次召开局属各单位领导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全会文件和江泽民的讲话,统一全体党员、干部对开展反腐败斗争重要意义的认识。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都成立了反腐败斗争领导和工作机构,制订反腐败斗争实施方案。按照中纪委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①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②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不准买卖股票。④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赠送的信用卡,也不准把本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⑤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也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省公路局及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局机关67名处级以上干部对照“五条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填写了《自查自纠登记表》。针对干部、职工反映比较强烈的公款出国、车辆管理、公司挂靠及超标准接待等问题,局党政会议及时研究,责成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补充、完善了《机关干部十条廉政规定》《出国出境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发包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党政干部与有关经济实体脱钩的通知》等规定和制度,增强了制约机制。1名在新办经济实体中兼职者因工作需要得到了组织批准;3名在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兼任顾问者,已经辞职;1992年7月至1993年10月组织批准出国考察学习的13批32人(次)一一进行了清理登记和上报;用公款办理由个人、公务使用的8张信用卡全部交回财务处;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外单位人员兴办、挂靠省局的五个经济实体已正式脱钩。
二、集中力量查处案件
在自查自纠中,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共排出四起案件。有关部门定领导、定办案人员、定时限,经过内查外调全部按时结案,案件涉及的问题得到了合理处理。其中追回货款40万元,追回应退款6万多元。
三、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按照中央、省委和厅党组有关文件精神,局党委制定和修订了《局机关干部十条廉政规定(暂行)》《因公出国出境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发包及施工人员工作纪律》《工程监理人员工作纪律》《国、省道及附属设施赔偿收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局机关车辆管理暂行规定》《接待工作暂行规定》《陕西省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上报待批)等规章、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