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局史(198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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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路路政管理

随着陕西公路建设步伐的加快,公路运输量每年以10%的速度增加,公路路政管理随之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公路两侧违章建筑、公路集市贸易、侵占路产事件剧增等尤为突出。1990年9月,陕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和认真清理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物的通告》,同时批转了省交通厅、公安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理整顿公路环境秩序的通告》。各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相继召开会议,发布通告和文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省公路局面对新形势提出了养、建、管并重的方针,以整治公路环境秩序为契机,加强路政管理。

一、重点整治公路环境秩序

1991年,省公路局在春节过后即联合公安、工商、土地、城建等部门迅速开展整治活动。共叫停1596户违章建筑行为,收回了一批尚未开工的建房手续;拆除、迁移21567户违章建筑物54199间;取缔、迁移公路贸易市场239处;清理占路摊点19920个,收回营业执照1527份;综合治理城镇、村镇过境公路132处;清除各类路障堆积物27万立方米,使公路通行能力有了提高。

1992年,全省推行路田分家、埋设红线控制桩,配合实施GBM(标准化、美化)工程加强城镇、村镇过境公路整治。共拆除违章建筑物6万多间62万平方米,迁移占路贸易市场270处,取缔占路摊点2.1万多个。清理占路堆积物28万立方米,治理城镇、村镇过境公里185处1000多公里;清理、新修排水沟4500多公里;收回被占路产8715处59万多平方米,使40%近4000公里干线公路交通流量超限路段基本畅通无阻,缓解了行车难的问题。

从1993年起,陕西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控制红线。1995年底,全省干线公路交通流量超限路段畅通率比1992年上升了5.5个百分点。

二、认真履行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责

路政管理不仅仅是公路部门的职责,也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主动争取各级政府的领导及支持,是搞好路政管理的重要保证。陕西省在路政管理工作中抓好以下四点:

一是坚持经常性地汇报、请示、宣传路政管理的典型经验、事例,反映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各方面的重视和领导的支持。二是加强路政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路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八五”期间全省累计制定规章制度124项1118条、修订62项248条。制定了《陕西省路政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占用、损失赔偿收费标准》,逐步完善了路政人员考评任用制度、各项审批程序、路政工作年报、地(市)级路政管理规定以及路政人员廉政制度等,逐步把路政管理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三是抓好监督检查,切实履行政府路政管理的职能。省公路局把路政管理工作分解为12项42条,明确标准要求,实行百分制考评。四是树立“管理即服务”的观念,从政策规范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为基层、为社会服务。及时、直接参与大案、要案处理,挽回经济损失;为社会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提高公路的社会效益。

三、扎实进行路政管理基础工作建设

首先是健全机构,稳定队伍。全省10个公路总段都设立了路政科,配备3—7人;70%的县(区)公路段都设立了路政股,配备2—3名专职路政人员。1995年底,全省有专职路政人员635人,并且基本保持稳定。其次,不断提高路政队伍素质。主要通过业务培训,普及法律常识和业务知识。第三,实行路政人员试用期制。第四,试行路政人员考评聘任制。通过这些办法,1995年底全省干线公路路政人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4%,专业技术人员占8%,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占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