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局史(198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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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公路管理改革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陕西省公路局注重公路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一、实行以质量为中心的目标管理

对局直属单位从1992年起实行全面工作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年初省公路局与各单位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半年召开工作汇报会,年底按照《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进行考评,奖惩兑现。对重点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确定项目经理或责任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奖罚兑现。对机关各处(室)从1991年起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按季考核,奖罚兑现。各地(市)对直属和下属单位层层实行目标管理和联路计酬、划投包干等经济责任制。

二、改革投资、融资体制

“八五”期间,主要推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从1993年起在各地、市公路改建中逐步得到充分运用,其中绝大多数项目由省公路局下拨基本金(一般为总费用的35%)并进行贷款担保,按一路一公司原则,组建公司承贷,并负责建设管理、收费还贷。1994年省交通厅成立贷款公司,统一管理全省公路收费和还贷。至1995年底,贷款修路项目已在全省铺开,贷款项目达到30多个。

三、改革建设管理体制

“八五”期间,陕西省公路局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进行公路建设,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地方政府自办等多种形式,逐步使公路建设由行业行为变为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国道108线勉县纪寨至水磨湾公路改建、韩城至禹门口二级公路改造、沙王渭河大桥、国道312线商州至小商塬改造、彬县太峪至火石嘴二级公路改建段工程都创造了可贵的经验,特别是1995年省政府提出农村实现“三通”(通水、通电、通路)目标后,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实现了政府组织千军万马大干快上的局面。

四、深化机关改革

1992年9月,省公路局制定了深化机关改革的意见。一是局机关各处(室)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发挥各自的业务特长、技术优势,积极创办或与其他处(室)联办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二是从1993年1月起,局机关工作人员奖金发放要与业务工作、兴办经济实体、创收效益挂钩,体现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三是实行“放水养鱼”、多留少支。各处(室)创收收入,除上交20%外,其余由各处(室)自行分配。四是鼓励和支持机关工作人员投身经济建设第一线。经批准创办、联办经营或服务实体的保留原有身份,并在两年内不转办行政、工资关系。五是筹资组建陕西省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承揽工程、组织协调施工、为各分公司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