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通史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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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仁与忠恕之道

“孔子贵仁。”(《吕氏春秋·不二》)“仁”是孔子的人道观(伦理思想)的核心。

“仁”这个范畴在孔子之前已经有了。《左传·昭公十二年》:“仲尼曰: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显然,孔子讲仁,是维护这个观念的守旧意义,要人们克制自己,使自己的言行都合乎正趋于崩溃的周礼。

不过,孔子对“仁”灌注了新意。这主要表现在他不仅用“爱人”来解释“仁”,而且提出以“忠”“恕”作为实行“仁”的根本途径。他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雍也》)他认为自己的学说是以“忠恕之道”来“一以贯之”的。所谓忠恕之道就是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孔子要用推己及人的方式来实行仁,而要推己及人,实际上是以两个原则为前提:一是人道(仁爱)原则,即肯定人的尊严;二是理性原则,即肯定人同此心,每个人的理性都能判断是非、善恶,因而“能近取譬”。

孔子肯定人是天下万物中最为重要的。他认为同鬼神相比,首先应关心人:“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先进》)他认为同牛马相比,也应首先关心人。有一次,马厩失火被焚毁,孔子退朝归来,“曰:‘伤人乎?’不问马”(《乡党》)。至于人和人相处,孔子认为必须互相尊重、同情和信任。在当时处于奴隶制行将崩溃的历史条件下,孔子强调人道原则是有进步意义的。

孔子还认为,人们的理性能掌握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他说:“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里仁》)仁者根据理性来判断是非,所以在处理人和人的关系时,好恶、爱憎都是合理的。在孔子看来,道德行为是发自人的内心(理性)的要求,因此他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这种尊重理性原则的思想,在当时也是新观念。

人道原则与理性原则的统一,是孔子以“仁”为核心的人道观的最本质的东西。把握了这一点,就容易理解孔子为什么常常把“仁”与“知”并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