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大刀:《纯粹理性批判》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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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的研究对象是物还是概念?

请问,物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物体还是物体概念?

不少人会毫不迟疑地回答:当然是物体!

错了。物理学研究的是物体概念。

再请问,物理学的研究成果——定律、原理等,是物体的自身规律还是概念之间的联系?

有些人又会立刻回答:当然是物体运动规律!

又错了。应当是概念间的关系。

对第一个问题的解答,理由如下:

我与你同样主张,在思维之外独立地存在着物质。但我说这话时有两点保留:第一,“存在”这个词用在这里并不妥当;第二,“物质”这个词如此用也不准确。只是因为大家一向都习惯了这么说,而且说这句话时大体的意思彼此都能了解,就姑且这么说吧。但是,前面已说到,哲学的第一效用是研讨怎么说话才不会导致出毛病。因此,对这两个词我们在以后还是要作一番清洗。本书第三部分要提出的“本无”一词,就是试图使说话更少毛病的一种努力。在此只能先提示一下:上述说法是不准确的,是哲学水平还不够高的表现。人们习惯了解的“大体意思”,其实是很模糊不清的。

我也同意物质体现为众多的物体这个主张,当然也认为物体在思维之外独立地存在着。

现在我要问你:物理学是否属于思维,或者说是思维的产物?我想,你总不会说物理学是物体(或物质)吧?你会同意“物理学研究是一种思维活动”吧?在这一点上,我们之间也不应有分歧。

既然物体在思维之外独立地存在着,那么,它能进入思维吗?哪一本物理学著作中的“物体”二字会变成物体从书中掉出来?哪一个物理学家在思维物体时会不时地有物体在大脑里进进出出?

你该同意,物理学研究的是概念了吧?

这个问题我们比较容易取得一致意见。第二个问题要困难一些。

我们都主张,在思维之外独立存在的物体有它自身的运动规律,这规律同样是独立于思维的。

许多哲学家都批评一种观点——主张“物质消灭了,只剩下方程式”的观点。这种说法确需批评。我吃饭时吃下的的确是“独立于思维者”(姑且称作物质),而不是方程式。然而,在我讨论饭时,或思维饭时,所说或所想的却可以是一堆方程式——在某门学科中这堆方程式等于饭。“想”这个词也需分清不同意义。日常用法把“想问题”和“想吃饭”两种不同意义的“想”用一个词来表达,前者为思维,后者为意愿。即在“意愿”意义上,也有不同。一是饿了,另一是谈论这种情况,后者或为某门学科(例如生理学)之研究,因而成为概念,或为了有人送来“独立于思维者”的饭——当然,惨叫一声或不断呻吟在一定语境下也会取得同样效果,不是非说话不可。

简化一下,吃饭,吃的是“独立于思维者”(物质),说饭(包括说“吃饭”——我现在不是正在说“吃饭”吗?),说的则是概念,而概念有时是可以用方程式表达的。

但是,物理学的研究成果确确实实的只是一些方程式,或最简单的几何形体之结构体。更广泛地说,物理学的定律全是命题,物理学的理论全是命题之组合。(方程式也归入命题。)而命题正是思维形式配上概念组成的。何为“思维形式”?我想用“句型”作比。我们学外语时经常接触到“句型”,老师讲解句型时,都要给出几个实际的句子,句型是不能直接让人看见或听见的,只能通过例句来显现。把某些词按照句型连接起来组成的例句,是可以听见、可以看见的,通过例句就能体察到句型。思维形式相当于句型,概念相当于词。思维形式同样不能直接给出,只有命题才能给出。思维形式通过命题显现,从命题能体察出思维形式。

不用说不能给出思维形式,连一条直线也不能给出。你说,我用铅笔和直尺能绘出一条直线。我说,那不是直线!不信吗?请拿放大镜或显微镜来,你看看,它直吗?它的边缘齐整吗?哦,它成了曲线。不止于此。直线者,无宽度也,否则就是面。但是,在显微镜下,你画的那条“直线”分明是面:它有宽度,还有厚度哪!你画的是体!我只能从这个怪模怪样的体,体察出你意图给我的是一条直线。你只是用这个体向我显现直线。直线只存在于思维中,在现实中不会有直线。只要放大倍数足够,现实中任何最称得上直线的线都不直了,而且都不是线。

切勿把思维中才存在的当作现实中也可能存在的!

回到原来的话题:那么,物体自身的运动规律是否与思维形式完全一致呢?

恐怕谁也不敢断言,物体自身的运动规律一定同方程式一模一样。恐怕说“物体自身的运动规律归物体自身,独立于思维,而方程式归思维形式,从属于思维,二者是两回事”,更接近于实际情况。

看来,主张独立于思维的物体运动规律不会与思维形式(包括方程式)符合,更为实事求是。

科学不论发展到何等程度,总是思维之产物,总由一系列命题构成。实在难以想象,有那么一天,科学不再用语言(包括数学)来表达,而换用一套全新的东西来表达。而且,看来当今世界没有人想象得出不用语言的科学,大概未来的人也创造不出不用语言的科学。

如果同意以上说法,就应该同意:物理学的定律、原理等,是命题,亦即概念间的关系或概念按某种思维形式之联结,而不是独立于思维的物体运动规律。进一步说,还应该同意:物理学得出的永远只能是命题,因而物理学的定理、原理永远不会同物体运动规律契合无间。有一派画家主张摹拟,画得越像越好,因而采取透视法、解剖学。然而,无论画得怎么像,总不能说勾描的线条、涂抹的颜料就是肌理和肤色。细看看,是很不像的。岂止不像,简直不知为何物!物理学至多可以说成意在摹拟,依照它的理论去行动得到的效果无论怎么令人满意,也总不能说那些方程式和几何形体就是物体自身及其运动规律。满意程度高并不能改变物理学的本性。画得再像的眼睛,用解剖刀去划开,也只会露出画布,而不会露出玻璃体。

这样,在第二个问题上,我们能取得一致看法了吧?

总而言之,我们的研究对象是概念而不是物体。现在,请牢牢记住这个结论,并且要反复领会、深入掌握。否则,是无法谈哲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