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学工作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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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面对同行和其他医务人员

(一)要及时主动将药品信息告知医师和护士,详尽解答用药疑问,协助医护人员合理地选药和用药,共同为患者服务。
(二)要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审核职责。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应拒绝调剂。
(三)不在患者面前评说处方的负面内容(包括药物治疗作用以及处方错误等),不谈论医师医疗水平和其他私人事宜,以免引起患者的不信任感,影响患者接受治疗的依从性。
(四)虚心向医疗团队的同行学习,有协作精神、积极沟通、相互尊重,不断提高自身的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药师之间应相互合作,交流经验。上级药师有指导下级药师的义务和责任。
(六)对于他人工作中的失误应及时改正和补救,切忌轻视、怠慢或推卸责任,要时刻重视团队合作的意义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