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忏悔录》第十一卷中时间理论的内在逻辑结构
一 引入:问题的提出及其历史——古典哲学的以及犹太-基督宗教的传统
关于奥古斯丁时间理论的研究有颇多不同之角度,有学者(譬如德国学者杜赫洛夫,U. Duchrow)认为,奥古斯丁是心灵时间论之父(或曰:心理时间论之父),这一观点认为,奥古斯丁是第一位将时间去宇宙论、去物理论的人,也就是说,他脱离了与传统的联系,不再从诸如行星以及其它物体的运动的考量入手而探讨时间,取而代之的是,从灵魂出发、从阐释灵魂的存在方式出发而思考时间;223而也有学者认为,这一论定需要更精确的限定或修正。224
奥古斯丁的时间理论并非单纯对于时间概念的探讨,而是与历史、永恒等概念有着不解之缘;我们在此面临的问题是,永恒与时间这一体系是否是一个等级秩序?如何理解其内在的结构?这一理论究竟应当如何定性?究竟是宇宙论的,亦或是心灵论的?究竟是物理论的,亦或是历史论的?亦或是别的什么?
1.处于希腊古典哲学传统中的奥古斯丁
如同在较远的前文的阐释和分析中已经提及的,早在柏拉图的时间哲学中,时间就是永恒的肖像,而尽管时间首先仍然与宇宙的运转和星球的周行相等同,但是在这一等而视之的情形中也已经透析出时间与灵魂的某种内在联系;不仅如此,个体的灵魂在对行星有规律、有同样形式的运行的默观中,也能在自身中产生内在的规律性,同时,由这一默观不仅能在内心模仿其运行及规律,而且还能达到心灵的宁静;225而柏拉图思想的画外音还在于,即使是所谓世界灵魂(世界精神)也作为自身关涉性和自身运作性而被时间所标示,并且是自然而然被关涉自身且周行不殆的时间所标示,而且将这一时间转承到宇宙之中,也就是说,世界灵魂作为一种建构的原则而运作。
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灵魂与时间的联系也颇为紧密。他在《物理学》中对于时间庶几作了定义,226时间在这一定义中被理解为按照运动的先后而来的数字(数量、量),这一定义以能够主动计量的灵魂为前提,或曰:以灵魂计量的主动性为前提;这一时间概念建立在从持续性的时间长河中截取某一连续的时间段落的基础上,即使在运动中诸如此类的纯粹现象的时间并不回溯到灵魂中,在这一概念中所理解的时间也必须奠基在有规限的和有计量功能的灵魂中才有可能成立;亚里士多德甚或尝试放弃外在运动对于时间定义的必然性,在他看来,在闭目观想和外在的运动敬告阙如时,纯粹的灵魂的运动足以在其自身的限定(自我决定)中给出时间概念,在这一点上,奥古斯丁更超出于他。
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全部古典时代,时间的神话化、宇宙论化、占星学化以及天文学化似乎在时间研究中占主导地位,个中原因似乎在于,天体的运动给出了限定时间的最终标准;但是尽管如此,至少在普罗提诺那里(见于《九章集》第三卷第七章;如本书前文所翻译、阐释和分析的),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时间的心灵化或心理化,时间不仅被视为灵魂的生存方式、存在方式,而且时间的心灵化也在于阐释灵魂的存在方式,普罗提诺试图从心灵追求的内在结构阐释时间的结构;当然,他也并未放弃(至少并未完全放弃)时间的宇宙品性或宇宙关联性,他将灵魂也理解为世界灵魂,在他的hypostasis系统中,这一世界灵魂不仅是宇宙的建构法则,而且个体单一的灵魂也都参有到其中。227
在上述阐释和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庶几可以说,时间的心灵化与主体化的论题,使得时间成为人存在方式的论题,时间坐落在人的存在之中,坐落在人的存在方式之中;尽管奥古斯丁并非时间心灵化的始作俑者,但是他继承古典而成为集大成者。而当人提及时间的心灵化(心理化)和主体化时,时间通常都很乐于被视为栖身于灵魂的内在中,并且作为时间的想象、时间的历验、时间的经验而呈现在灵魂中。在奥古斯丁看来,在时间作为灵魂的存在方式与时间作为在灵魂中的想象之间,在现实的时间和在灵魂中的时间想象之间,是应当,甚或必须作区分的。无论时间还能够被视为什么,奥古斯丁在思维方式和内涵上的贡献在于发现了内在于主体的时间,或者更确切地说:在于发现了内在主体的时间;相对于古典希腊的宇宙论的、天文论的,甚或神话论的旨趣,奥古斯丁的旨趣在于时间的本体论、认知论、心理论(心灵论)、历史论以及神学论等方面,于是在他述及所谓世界时间时,本质上也是在讨论人的时间;无怪乎胡塞尔在其《内在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中开篇就引述《忏悔录》第十一卷第十四章,并以此来引导他的讲座,他将奥古斯丁的时间学说奉为“deskriptive Phaenomenologie”(“描述现象学”)以及“Erkenntnistheorie”(亦即“认知理论”),并且将奥古斯丁视为自己现象学的时间分析的先行者。228
2.处于犹太-基督宗教神学传统中的奥古斯丁
除了古典希腊的哲学传统,奥古斯丁还秉承犹太和基督宗教的宗教、神学传统,在构想的时间和现实的时间之外,他还阐释和分析永恒,这是另一个与时间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概念,他将永恒视为时间的原则、时间的准则,永恒同时是时间的本源和目的;永恒的构想及其与时间关系的阐释,并非纯粹地出于现象学和心理学的考量,一方面,它们庶几更多地出于传承而来的形上学与神学的假设,譬如本书较远的前文所阐释和分析的柏拉图的本体形上构想(亦即时间是永恒的肖像),另一方面,它们也来自于《圣经·创世纪》的神学构想,亦即永恒的上帝创造天地与时间。
奥古斯丁既非出自任意和想象,亦非仅仅出于自身研究兴趣和理智的好奇而建构他的时间概念,而是身陷于希腊古典的时间理解之中深思熟虑的行为,古典哲学对时间的阐释萦绕甚或纠缠着他,使他欲罢不能;问题的焦点在于,如果将时间置于与现实事物的关系中来考察,或曰:如果将事物置于时间中来考察的话,那么人就难免限于一种窘境之中,亦即随着时间的过往、流逝,不仅似乎时间并不存在,而且在时间中的事物也不复存在,或曰:人只能宣布时间与事物并不存在,因为正如奥古斯丁自己所分析的,只要人将时间视为一种延展,那么作为过往,时间已经不再存在了,作为将来,时间还尚未存在,而作为当下,则时间却是一种偶然;而如果不将时间视为一种延展的话,那么时间近乎于一种虚无;而如果人要抓住、握紧时间的话,那么时间并非别的什么,而是转入到主体中而成为想象(设想);229在奥古斯丁看来,尽管时间或事物的运动有其外在于人的灵魂的一面,但是人的灵魂(或曰:人作为主体)是时间经验的前提,这是时间经验的主体限定,它同时具有建构客体的功能,这使得时间作为客体庶几只能在主体的心灵、主体的想象中存在(正如奥古斯丁自己所说的:“In te, anime meus, metior.”也就是人在精神或灵魂中测度和理解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