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空间创意何以重要?
目前,户外公共休闲空间严重不足已成为中国大城市老城区面临的普遍问题,由此引发的“广场舞大妈抢地盘”“老年马路暴走团与司机发生冲突”等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对广场舞大妈和老年马路暴走团进行指责,说她们不遵守社会规则和秩序。其实,这些参加街舞和暴走的老年人,她们无非是在争取自己应有的基本休闲权利。当户外公共休闲空间不能满足她们基本的户外休闲需要时,她们就可能不顾一切地占用城市交通空间、工作空间等这类非休闲空间,因此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恰恰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不是要抑制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而是要想办法对城市户外公共休闲空间进行适当补偿,从而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对美好休闲生活的需要,提升城市居民的休闲生活水平和质量。
如何补偿?城市老城区普遍人口稠密,已没有多余的建设用地,不可能通过大规模拆建现有的工作空间、交通空间、居住空间来实现。对各类零星边角空间作补偿性修复虽然能够增加一部分休闲空间,但在老城区中这类零星边角空间并不多,补偿的余地不大。可行的办法是通过对现有户外公共休闲空间进行创意性改造,大大提高单位空间的休闲密度和休闲利用率,让同样的休闲空间获得更大的休闲容纳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城市户外公共休闲空间的不足。
事实上,现在很多大城市的老城区,一方面存在户外公共休闲空间不足的问题,但另一方面又存在对有限休闲空间利用不充分的问题,这种状况可以看作一种休闲悖论。很多城市公园、绿地、绿道、市民广场、滨水游憩区明显缺少空间创意,除了简单配置一些花草、树木、雕塑、亭台、石凳外,很少有其他的休闲游憩娱乐设施;空间功能单一,除了可以从事一些简单的休闲活动如散步、聊天、跳舞外,基本就没有其他用途了,根本不能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日常户外休闲需求。我们观察到,好多所谓的城市文化广场完全看不到文化的元素,除了晚上有一些老年人跳舞、散步外,其他时间很少有市民参与其中,甚至连周末都冷冷清清。说到底,是因为我们在构造这些空间时,本末倒置,把空间呈现而不是满足休闲当成了空间构造的最终目标,从而导致所打造的休闲空间缺少创意,缺乏休闲吸引力,难以引起市民的休闲兴趣。
可见,对城市户外公共休闲空间进行补偿,首先要转变补偿理念,不能一说补偿就理解为要增加户外休闲的物理空间,就是要大拆大建,然后就借口用地紧张、不能任意修改城市规划等予以放弃。当前,对城市户外公共休闲空间进行补偿,最紧要的不是通过拆建变更其他非休闲空间的土地用途,而是通过空间创意对现有的户外公共休闲空间进行深度开发,有效地提高户外公共休闲空间的吸引力、亲和力和可参与性,让更多市民能发现、珍惜、使用自己居住地周边的休闲空间,既能安居乐业,又能“安居乐闲”(卿前龙,2008)。如果补偿的理念不转变,那么即使增加再多的户外公共休闲空间,人们还是会觉得无处可休、无地可闲。比如现在很多城市的新城区,城市休闲用地规划的起点不可谓不高,户外公共休闲空间配置也非常充足,但宽阔的休闲广场上往往闲者寥寥。这种情况的出现,不是因为户外公共休闲空间的绝对短缺,而是因为缺乏空间创意,导致休闲空间的相对短缺。因此,如何别出心裁地打造创意休闲空间,是对城市户外公共休闲空间实施有效的首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