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馆藏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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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本册说明

本册文献集所编录资料均来自台湾“国史馆”所藏“外交部”全宗档案,都是基于“李顿”“国联调查”“国际联盟调查团”等关键字检索所得档案,可以分为五个部分,即1.外交部与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等接洽中日纠纷之文电;2.东省事变之解决方针及措置(第一、二、三、四、五卷);3.国联调查团报告;4.东省事变(二);5.各国对东省事变之态度及舆论(第四、七卷)。本册文献集编排遵照原始档案全宗的页码顺序。主要内容兹分述如下:

第一部分是“外交部与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等接洽中日纠纷之文电”卷,时间跨度为1931年9月19日至1933年3月3日。自九一八事变翌日,日本政府遣使馆人员与国民政府外交部交涉侨民问题,到蒋介石与国民政府要员们谈论外交态度取舍为止。主要内容包括:九一八事变后日军在东北的侵略情形;李顿报告书出台前后,日本进行的分化工作;张学良向国民政府反映榆关、热河等地防务;国联九国起草委员会的态度变化;外交部关于国联最后报告书通过后中国应取态度之建议;蒋介石关于召回驻日公使的意见等。

第二部分是“东省事变之解决方针及措置”系列档案,分有五个卷宗:

(一)时间跨度为1931年9月19日至1933年8月15日,内容包括:九一八事变后爱国组织及个人呈送外交部的御侮建议;张学良与国民政府之间关于应付九一八事变后严重局面的往来函电;东北义勇军与外交部往来函电;东北外交研究委员会与外交部之间关于利用国际力量解决九一八事变的往来函电;驻外使馆人员条陈救国方略等。

(二)时间跨度为1931年10月1日至1932年4月28日,内容包括:特种外交委员会出台关于对日交涉的决议;国民党四全大会对日问题决议草案;特种外交委员会对锦州事件的认知与解决办法;颜惠庆与外交部关于提引国联盟约条约问题的往来电文;一·二八事变的善后解决问题。

(三)时间跨度为1932年12月4日至1933年12月10日,内容包括:汪精卫抗击日本侵略的思想,阐述交涉与抵抗并行之方针;日内瓦代表团对李顿报告书之研判;国民政府与日本断绝外交关系之讨论;对国联大会决议草案之修改意见;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对解决东三省问题之建议;国民政府对国联最后报告书的判断与策略;国民政府关于运用外交手段,引用国联盟约制裁日本的讨论;热河败绩对外交方面的影响等。

(四)时间跨度为1931年9月25日至1934年3月9日,内容包括:华北情形处置与对日外交政策办法;顾维钧关于回复罗斯福宣言之建议;1933年2月至9月间国联大会常会中国代表演词要点;国民政府与苏联接洽之经过等。

(五)时间跨度为1932年5月21日至1932年12月2日,内容包括:日内瓦中国代表团与外交部之间关于接受李顿报告书时的对外声明各项原则之往来电文;顾维钧就日方松冈言论、经济抵制、李顿报告书等问题在国联的陈述意见;日内瓦中国代表团对国内时局之意见;特种外交委员会就李顿报告书、顾问会议、东三省善后等问题,对日内瓦中国代表团之指示;日本对调查团的态度与对侵华行为之辩护等。

第三部分是“国联调查团报告”卷,时间跨度为1932年5月1日到1932年11月28日,收录了自国联调查团报告草案形成后,外交部关于报告书的函电。比如:国联调查委员会预备报告书;撰写李顿报告书地点之选择;日本对李顿报告书的关注情形;交通部对报告书之建议等。

第四部分是“东省事变(二)”卷,时间跨度为1932年11月21日至1933年2月17日,包括:国联行政院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李顿报告书;围绕国联最后报告书最终出台,中日以及各国代表在历次会议中关于中日纠纷的陈述、认知与抉择;国联十九国委员会报告书全文接收和转译事宜等。

第五部分是“各国对东省事变之态度及舆论”,收录其中第四卷和第七卷,时间跨度为1931年11月18日至1935年1月30日。第四卷的内容主要是国联最后报告书出台后,国民政府各驻外使节呈报各国对中日纠纷的看法、态度与舆论,包括驻比利时、墨西哥、巴拿马、危地马拉、苏联、加拿大、意大利等国使领馆。第七卷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国在日内瓦国联会议期间的态度,以及与中方的晤谈情形;各国报纸及舆论界在此时间段内的批评与倾向。各国与中方外交人员商谈有关国联最后报告书的具体情况,涉及苏联、英国、美国、法国、捷克、西班牙、爱尔兰、瑞典、加拿大、德国、意大利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