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 命令(令)决定 意见
应知导航
(1)了解命令(令)、决定、意见的概念及种类。
(2)掌握决定、意见的写作要求及方法。
知识探究
一、命令(令)
1.概念
命令(或称为令,下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发布的具有强制性、权威性、指挥性要求的公文文种。《条例》 中指出,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令)是所有公文中最具强制执行效力的下行文种。命令一经发布,受令者必须绝对服从,没有商量的余地,更不允许抵制和违反。通常所说的“令行禁止”,通过命令这种文体,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2.种类
命令(令)按其功能,可分为公布令、行政令、奖惩令和任免令4类。
(1)公布令。公布令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国家领导人依照有关法律颁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命令。公布令一般由颁布对象、颁布根据、颁布决定、执行要求4个部分的内容组成。
(2)行政令。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时所使用的令文,称为行政令,也叫指挥令。行政令的正文一般分为3个部分,即命令缘由 (引言)、命令事项 (主文)和执行要求(结语)。
(3)奖惩令。奖惩令是上级对下级奖励和惩戒有关人员时使用的令文,有嘉奖令和惩戒令两种类型。
(4)任免令。任免令用于国家行政领导机关及领导人宣布人员任免。全文由标题、正文、发布人署名和日期构成,写法和内容都较简单,标题不写事由,只写明文种和发布机关或发布人姓名及职务。正文先写根据,再写被任命或被免人的名字及职务。如果被任命或被免的人员只有一位,可接着写下去,不必另起行。此类命令,可任免一人时使用,也可任免数人时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没有权力使用这类命令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常以任免性“决定” “通知” “批复” 等文种形式代替。
二、决定
1.概念
决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决定是一种具有法规性和指令性的下行文,一经发布,必须照办,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
2.种类
决定可分为指挥性决定和知照性决定。指挥性决定用来对某些事项进行决策或做出规定性安排,要求受文单位严格贯彻执行。知照性决定只起告知作用,让下级机关了解情况。
三、意见
1.概念
意见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时使用的公文。意见可以是上行文、平行文,也可以是下行文。意见的行文关系多样;作用多样,有的近于计划,有的近于工作通知,有的近于建议报告;效力灵活,下行文可带指示性,但不是强制规定,上行文、平行文则不具有约束力。
2.种类
意见可分为建议性意见、质疑性意见和工作性意见3类。
(1)建议性意见用于向上级或平级机关提出建议。
(2)质疑性意见用于向同级或下属单位提出不同看法。
(3)工作性意见用于向下级机关布置、安排工作,提出工作措施和要求。
写作指南
一、命令(令)的写作格式
1.标题
命令(令)的标题有3种构成形式。
(1)由发令机关名称+主要内容+文种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命令》。
(2)由发令机关名称或发令人身份+文种组成,如《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3)由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向全国进军的命令》。这种形式应用较少。
2.正文
这里着重介绍行政令正文的写法。
行政令的正文按照公文的常规格式进行书写,由开头、主体、结尾3部分组成。
开头部分主要写发布命令的原因、根据、目的、意义等。开头部分原则上不宜过长,但有时因原因复杂、意义重大,也可以用较多文字表述。
主体部分是全文的核心,主要写命令事项,也就是要求受命者做些什么、怎么做、做到何种程度等。这部分内容复杂,层次较多,一般都需要分条表述,以便眉目清楚。
结尾部分,主要用来写执行要求。如由何单位负责执行、从何时起开始执行等。这部分内容单纯,篇幅短小。
二、决定和意见的写作格式
决定和意见的写法大体相似,一般都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标题
决定和意见都采用完全式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组成,要在标题下用括号标出做出决定和意见的日期。会议通过的决定要标明是由什么会议通过的。
2.正文
决定和意见的正文包括开头、主体和结尾3部分。开头写明发文背景、缘由,可以是决定的依据、意见的目的等。主体写明具体事项,内容较多时要分层次,逐条逐项具体说明。结尾使用惯用语,也有的不写结语。
知识拓展
【示例一】 公布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0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年3月24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国务院对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不相适应的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
六、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八条修改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下列纸质或者电子材料,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二)企业章程;
“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示例二】行政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9年4月23日
【示例三】 决定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激发市场活力,贯彻实施旅游法,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办函〔2016〕 12号)的要求,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2001年12月27日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公布、2005年6月3日国家旅游局令第21号修正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规定的导游岗前培训考核制度、计分管理制度、年审管理制度和导游人员资格证3年有效制度等停止实施,国家旅游局将根据导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推进,逐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加强监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评析:这则决定,目的明确,简明扼要。首段写明缘由,继而引出主要事项。
【示例四】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古管理的意见
文物保发〔201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考古发掘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考古管理,不断提升考古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考古工作的重要意义
考古工作是文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的基础性工作。要深刻认识考古工作在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从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聚焦深化中华文明史研究、聚焦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通过持续、系统、科学的考古工作,不断深化对中华文明悠久历史和宝贵价值的认识,按照有利于突出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文明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当代中国的要求,着力提高考古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考古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二、切实加强考古发掘项目管理
(一)应做好宏观规划、制度设计、队伍建设等工作,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考古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同时,切实履行监督检查、验收责任,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将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上报我局。涉及考古发掘面积调整、工作时间跨年度调整、重大考古发现等情况,应及时按程序报告。
(二)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设计、实施和后续监管,建立健全考古工地管理、经费使用、出土文物和资料保管、检查验收、年度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写、出土文物移交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和工作要求。同时,应选派适宜的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严格落实工地现场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合规。
三、牢固树立保护意识和课题意识
(一)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要坚持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及时抢救保护重要文物,积极参与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大遗址保护展示、博物馆展陈、区域文物资源调查等工作,主动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学术支撑。
(二)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应重视学术科研,制定本单位中长期学术发展规划,鼓励参与“考古中国” “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大遗址考古等重点项目,开展多学科、跨学科联合攻关,不断提升考古发掘工作质量和科研水平。重要考古发掘项目应设置驻场专家组,配备文物保护人员,最大限度地获取各类信息。
四、不断提升考古设施装备水平和工地安全水平
(一)支持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加强自身建设,按照《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 要求,及时购置、更新考古设施和装备,切实加强文物库房、整理场地、资料室、移动实验室等设施建设。鼓励与地方政府、高校、其他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科研基地和考古工作站,研发、配置考古专用设施装备。
(二)切实加强考古发掘工地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设置必要的围挡和标识,合理布设临时道路、堆土场、卫生间、临时库房等。重要考古发掘项目应配置现场保护移动平台,确保重要出土文物得到及时、妥善保护处理。
(三)提高文物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考古工地安全制度建设,制定必要的安全应急预案,合理配置工地安防、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
五、做好考古资料管理和出土文物移交工作
(一)督促考古发掘资质单位、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做好工地现场的出土文物、标本和各类记录资料建档、保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公众开放考古工地、考古工作站,开展形式多样的公众考古活动,充分发挥文物的公众教育作用。
(二)按照我局《关于尽快开展清理积压考古报告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发〔2006〕15号)要求,督促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抓紧开展积压考古报告清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避免资料长期积压。
(三)要求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做好出土文物移交,落实人员责任和时间要求。指导、督促博物馆做好考古出土文物入藏的交接手续,建立出土文物接收、 鉴定、 登记、 编目和档案制度,积极利用考古出土文物充实博物馆展陈,并为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和人员研究、借用相关考古出土文物提供便利。
六、积极推动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工作
(一)根据“放管服” 改革和《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 要求,进一步推进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工作,加强部门协调,细化工作流程,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之间的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土地储备考古前置试点,历史文化名城应尽快研究落实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工作,相关试点方案和经验总结应及时报送我局。
(二)切实做好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管理,明确人员技术考核、项目管理、信息保密、资料和出土文物保管等方面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发现报告、基本建设项目调整、文物登记公布等制度,确保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质量和文物安全。
我局将结合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考古管理体制改革,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做好宏观制度设计,重点推动“考古中国” 重大研究、基本建设考古制度改革、土地储备考古前置、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出土文物移交等方面工作,持续开展考古发掘项目专项检查和评估,不断提高考古工作质量和学术研究水平。同时,加强考古成果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考古研究成果,充分发挥考古工作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国家文物局
2019年5月31日
评析:本意见在正文开头部分写明缘由。通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过渡到主体部分。意见主体部分采用条款式,内容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