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拿地前对政策、规范和附带条件的分析
1.强制性政策
目前许多城市以出让方式供应建设项目用地时,在规划设计中明确了项目的装配率、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将其作为强制性政策列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加条件。各地强制性政策主要包括:
(1)规定必须实现的预制率、装配率指标,多数地区以装配率指标为主要控制指标,普遍要求装配率不低于50%,有的欠发展地区可与主管部门沟通,适当调低指标要求。
(2)规定必须采用的预制构件种类及比例,例如江苏地区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中的“三板”,即预制楼梯板(图4-1)、预制叠合楼板(图4-2)和内隔墙板(图4-3)要求。
▲ 图4-1 预制楼梯板
▲ 图4-2 预制叠合楼板
▲ 图4-3 内隔墙板
(3)住宅全装修要求。
如上海市要满足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的要求,楼梯、楼板、剪力墙内墙板、剪力墙外墙板、飘窗等均需要预制。
沈阳市拿地楼面价在2000元/m2以上的开发项目要满足预制装配率30%及项目整体装配率50%的要求,按照计算细则,针对高层楼栋,楼梯、楼板、部分竖向承重构件需要预制,再加上围护结构配合高精度砌块薄砌法、全装修及加分项可以满足装配率要求。
江苏省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用的“三板”预制的总比例不得低于60%等。
2.鼓励支持政策
目前绝大部分省市为了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出台了一些鼓励支持政策,包括:财政补贴及奖励政策、不计容建筑面积奖励政策、税费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提前办理预售许可证政策和相关费用减免政策。拿地前,甲方应对当地的鼓励支持政策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分析,初步确定拟争取的鼓励支持政策清单,并测算争取到政策奖励后可以抵消的成本增量或产生的收益,以便精准决策。部分城市鼓励支持政策的一些具体内容参见本书第3章表3-5。
3.装配式建筑高度受到的影响
装配式建筑的高度受预制内容的影响。《装规》规定,当结构中竖向构件全部为现浇且楼盖采用叠合梁板时,房屋的最大使用高度与现浇建筑相同;对于竖向构件预制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和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视预制剪力墙的情况,房屋的最大使用高度有所降低,详见表4-1。
表4-1 装配整体式结构房屋的最大使用高度 (单位:m)
(续)
注:当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80%时,最大适用高度应取表中括号内的数值。
由此表可见,对于我国高层住宅普遍采用的剪力墙结构,当装配率要求较高,竖向构件也参与预制时,适用的最大高度会受到限制。特别对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高度超过100m以上的住宅,对限制条件应格外注意。
深圳首个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装配式住宅项目,共有3栋高层,建筑高度控制在100m以内,最高95.9m,采用了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体系,预制构件包括:承重墙、叠合梁、叠合板、楼梯等,预制率50%左右,装配率70%左右。
华润置业开发的国内最高的装配式混凝土住宅项目,共有6栋超高层,建筑高度最高达到182m。剪力墙预制受限,故采用装配式内浇外挂体系,预制构件包括非承重外墙板、阳台、楼梯等,预制率约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