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行动·合作:汶川地震中NGO参与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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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作为专业公益组织的乐施会

乐施会于1976年由一群关注贫困问题的志愿者成立。作为一个独立的发展及人道救援机构,乐施会致力于消除贫困以及与贫穷有关的不公平现象。它先后在全球超过70个国家推行扶贫及救灾工作,开展综合发展、紧急援助、教育、卫生和水利等项目,帮助穷人改善生活,自力更生。“助人自助,对抗贫穷”是乐施会的宗旨和目标。[1]

由1987年开始,乐施会在中国推行扶贫发展及防灾救灾工作。1992年,乐施会在昆明开设项目实施机构,后相继在北京、贵阳和兰州设立项目办公室。2004年,乐施会建立中国部,专门负责中国项目。因为乐施会在中国的项目由香港乐施会负责统筹,所以我们在中国媒体中见到的“乐施会”通常也被称为“香港乐施会”。2008年6月,为应对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挑战,中国部在成都专门设立了项目办公室。至此,乐施会中国部已经拥有5个区域办公室,80余名员工。乐施会亦有一半以上的项目在中国大陆开展。

由1991至2008年,乐施会遍及国内30个省市,重点工作地区是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甘肃、陕西和北京,资金总额投入近6亿人民币。这些项目内容包括农村综合发展、紧急救灾、卫生服务、教育、劳工培训及政策倡议等,受益群体主要是边远山区的贫困农户、少数民族、妇女和儿童、农民工及艾滋病感染者等。

鉴于中国的西南山地和西北高原地区洪灾、雪灾等自然灾害频发,并严重威胁到不少贫困人群的生计、财产乃至人身安全,灾害管理成为乐施会的重要工作。为此,乐施会成立了一支分驻贵阳、云南和兰州的环境与灾害管理团队,专门负责紧急救援和灾后社区重建工作。自1991年参与贵州水灾援助以来,乐施会几乎参与了西南和西北地区所有重大自然灾害援助工作,例如1996年丽江大地震救灾,2000年陕西洪水救援,2008年的雪灾救援等。经过多年的灾害管理实践,乐施会发展出了一套紧急救援预案,以及“以社区为本的灾害管理机制”的工作策略。

参与式、社会性别和关注弱势是乐施会开展工作的三个重要视角,并几乎渗透到每个项目中。参与式主要强调目标群体有权利参与到关系他们自身权利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社会性别主要关注性别平等,尤其是保护女性的权利;而关注弱势则是强调在发展过程中特别要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至少不能使弱势群体受损。

乐施会在中国大陆的项目主要通过项目区域的合作伙伴执行。这些合作伙伴包括政府部门、大学和科研单位、民间公益组织、社区组织等。一方面,乐施会没有开展大量项目需要的足够人手;另一方面,通过项目合作也可以影响合作伙伴的工作策略及支持他们的能力建设。对合作伙伴的选择,主要通过对其理念、工作能力和态度进行考量。为了提高项目合作伙伴的能力,在和合作伙伴达成合作意向之后,乐施会还将制定和实施合作伙伴的发展和培训计划,包括项目评估管理及执行培训(参与性理念、社会发展、社会性别、财务管理、监测评估、社区参与的小基建项目管理等等)。目前,乐施会与国务院扶贫办,云南、广西、四川等地的扶贫办和民委系统,以及各地县市政府部门都建立了密切而广泛的合作。在民间公益领域,乐施会资助了300多个民间公益组织和相关机构的工作,对中国民间公益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乐施会在中国的民间扶贫和发展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1年乐施会获得国务院扶贫办发表的《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的肯定。2003年获《南风窗》杂志颁发的公共利益2003年度榜“扶贫奖”。2004年,乐施会总干事庄陈有获得中国首届消除贫困奖——奋斗奖荣誉。

[1] 资料来源于乐施会官方网站http://www.oxfam.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