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战略:支持民间公益
“5·12”地震发生以后,南都基金会是第一个站出来呼吁和支持民间组织共同行动的基金会,在此之前,很多NGO并不知道南都基金会的存在,而从此以后,南都基金会成为灾后社区重建中最重要的几个基金会之一。我们将南都基金会放在第一篇,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它一直在积极支持NGO之间的合作、NGO与基金会的合作以及NGO与政府、企业的合作,它是不遗余力地推动公民社会合作主流化的先锋。因此,我们将南都基金会这一个案作为我们理解NGO合作这一主题的出发点。
南都公益基金会成立于2007年5月11日,它是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原始基金1亿元人民币,来源于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在中国的NGO界很有影响,他在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青基会)担任秘书长时期曾创造的“希望工程”这一“公办民助”的新模式,带动了整个中国的慈善助学浪潮。但是在青基会工作中,徐认识到官办基金会仍然面临许多限制,这些限制在短期内难以去除,而民办非公募基金会应该是未来中国基金会发展的方向。因此,他欣然到南都基金会上任,并将他在希望工程中积累的经验和构想付诸南都公益基金会来实施。
因为认识到“民间公益”的希望和其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深远意义,在南都公益基金会成立初始,基金会的理事会就通过反复讨论,将组织使命明确为“支持民间公益”,具体来说就是:关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问题,资助优秀公益项目,推动民间组织的社会创新,促进社会平等和谐。在中国,这样明确地支持民间公益的,南都公益基金会是首家。
成立初期,南都公益基金会的项目重点本与灾难救助无关,而是着重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成长问题。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农民工子女(包括“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教育、心理健康、道德养成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妥善解决,不仅对农民工子女个人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对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也将带来严重的后果。为改善农民工子女的成长环境,南都公益基金会实施了“新公民计划”。
新公民计划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以项目招标的方式,资助非营利组织开展农民工子女教育、心灵关怀的志愿服务和公益创新项目,另一方面捐建民办非营利的“新公民学校”,其教育目标是将农民工子女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公民。徐永光期待将这些学校建设成不同于私立学校的公益学校,由政府和民间共同兴办。由此,南都公益基金会希望探索出一条“政府支持、社会捐资、公民参与、民办公助”的“新公民学校”办学模式,为更多的企业和公众参与农民工子女教育提供借鉴。
这些项目开展的背后蕴藏着徐永光和南都公益基金会经长期探索而形成的社会发展理念。在徐看来,中国的民间组织在中国政府主导的社会背景下,存在两条发展路径:一条是从官到民,一条是草根路线。前者就是由官办社团向NGO转型,后者则是自下而上地由民间产生。徐在前面那条路上走了20年,认为还始终没有走出来。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民间社团分化为政府支持的强势社团和其他弱势社团。前者被政府视为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垄断表现在政府控制的社会资源的垄断。因此,民间社团只能作为政府的手脚,听从政府的安排,从民政部门获得资源,按照政府的统筹和要求来使用资源。以公募基金会为例,所有县一级落实资金使用的人员清一色都是公务员,所有公募基金会的资金到基层后就全部变成政府的了,这就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资源的垄断和控制。而另一方面,那些弱势的官办社团则缺乏发展的动力,从而日益空壳化。因此,徐一直怀疑这种“官转民”的方向是否能走得通。
对于第二条路线,徐也同样认为需要反思,他认为草根组织的发展存在两种困境——合法性的困境和资源的困境。合法性的困境主要在于政府的管理体制,体制困境又引发资源困境,所以很多NGO只能依靠海外的基金会发展。虽然外援是20年来草根组织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徐认为由于这些组织“是喝洋奶的”,而“洋奶”里的激素使得民间组织的四肢还没有长起来,脑袋倒先长大了,这就容易走路不稳。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是理念超前。徐说:“在中国做事情,确实要略微超前的,但是民间组织超前太多也不行,因为和中国的实际情况、人们的认识水平、政府的看法不太协调,也就不能带动具体社会现状的改变。”其次是能力不足。资源的缺乏以及在当地合法性的缺失,也使得草根组织缺乏足够的能力建设,在当地单打独斗,和地方政府、社区以及外界资源之间很难形成良性的合作关系和协作模式。这其中,徐认为最要命的是草根组织不懂得和政府合作,这里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自命清高,不愿意和政府合作;二是因为害怕,不敢和政府合作;还有就是不懂得如何和政府合作。在徐看来,中国市场经济改革30年了,整个过程都伴随着公权和私权的交易。既然“公”和“私”都可以交易,“公”和“公”怎么就不能进行交易呢?“为什么就不能和政府官员一起坐在酒桌上喝酒,说‘其实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嘛!’我们当然不能‘权钱交易’,但是公益事业和政府强调的‘和谐社会’本身是一致的。”
由此,徐认为应该在反思以上两条路线的优劣利弊的基础上,倡导第三条路线:既强调自下而上的民间行动导向,又要兼顾和官方的协作联合。而且,民间组织应该更主动地倡导和政府的合作,这也是南都公益基金会在银川、温州尝试为农民工子女教育探索第三条道路——公益学校的原因。公益学校在南都基金会看来就是社团办学,政府补贴。在银川,政府拿出50亩地和100万元资金,而南都公益基金会拿出800万元资金,建立一所可以容纳1 600名学生的新公民学校。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运作。另外,南都还致力于制度和创新模式的投入,即建设学校的治理结构。它针对农民工子女问题的社会现实,创建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其目标就是通过不断地渗透民间教育的理念和方法,渐渐产生一种新的民间公益模式。
南都公益基金会认识到,NGO与政府合作的关键就是要找准政府的需求。民间机构可以给政府带来品牌效应,政府希望由此可以吸收到更多的社会资源。在这种模式中,南都公益基金会把自己定位为种子基金,或者叫“公益风险投资”,同时撬动政府和民间的基金。基金会自身力求专业化、长期化、本土化,即“发挥专业特长,做长期准备,争取在本土生根发芽”。
就在南都公益基金会正在这条路上行走的时候,“5· 12”地震发生了。而南都逐渐形成的战略思路和积累的行动经验,也随之在地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中得到运用,并进一步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