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审判与中国经济发展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四、本书的结构安排

本书以司法审判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关系为逻辑主线,以导论、文献综述、理论框架、实证研究、结论为贯穿,全书共分为七个部分:

绪论,主要对本书研究的背景和主题,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研究的相关概念与范畴以及文章的结构安排进行介绍。

第一章 司法审判与经济发展的文献综述,共分两节。第一节主要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回顾与评述;第二节主要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有关司法与经济发展的四种主要理论观点进行介绍,并在评析前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中的空白与不足的基础上,确定了本书的研究重点。

第二章 司法审判与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共分两节。第一节提出司法审判在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定位,经济发展对司法审判具有基础性作用,司法审判主要通过三大功能的发挥——纠纷解决、产权界定以及执行政策实现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第二节则进一步阐述了司法审判功能实现的途径,分别为司法解释文件的制定与适用、司法政策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以及法官对案件的审理与判决等三大途径,并侧重阐述中国司法审判职能发挥的特殊途径。

第三章 纠纷解决功能与经济发展——以商事纠纷案件量的变化为例,共分两节。第一节通过对商事纠纷案件数量、涉案金额与中国经济发展相关性的实证分析,指出商事纠纷案件数量、涉案金额与GDP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第二节通过对类型化商事纠纷案件数量变化的分析,验证了其与中国经济改革路径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其中,中国金融市场渐进式的改革模式使金融纠纷案件呈现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多,其他股票、证券类金融纠纷案件少的特点;而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改革则使破产案件呈现出政策性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多,常规破产案件少的特点;最后,先交易改革后产权改革的增量改革模式则使商事纠纷案件呈现出债权纠纷多而产权纠纷少的特点。

第四章 规则生成功能与经济发展——以商事司法解释为例,共分两节。第一节通过对商事司法解释文件的数量、类型与中国经济发展之间的相关分析,指出商事司法解释文件的数量变化与GDP之间存在正相关性,商事司法解释文件的类型数量则与中国经济改革的特点密切联系;第二节通过对借贷、破产和证券等三类司法解释文件内容的剖析,揭示了其对各对应经济领域的影响,并进一步剖析了司法审判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文件影响经济发展的优势、缺陷与不足。

第五章 执行政策功能与经济发展——以商事司法政策性文件为例,共分两节。第一节通过对商事司法政策性文件的特点与类型与中国经济发展之间的相关分析,指出各阶段商事司法政策性文件的特点与国家经济政策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性,并通过对商事司法政策性文件的类型化分析揭示其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机制;第二节通过对处理不良资产案件和应对金融危机下的两类司法政策性文件的剖析,揭示了司法审判运用司法政策性文件协助执行国家特定时期经济政策的特点,并进一步剖析了该手段的优势、缺陷与不足。

第六章 司法审判与经济发展作用机制的个案剖析。共分两节。第一节以银行出具虚假资信证明的责任承担案件为例,通过对司法审判中普通个案审理的考察,从而揭示司法审判与中国经济发展之间的微观作用机制,并进一步验证前述对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性文件在司法审判中发挥作用的若干假设。第二节以公司对外担保案件为例,通过对司法审判中典型个案审理的考察,揭示了典型个案的审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进一步反思了在个案审理背后司法审判发挥影响经济功能的利弊得失。

第七章 法律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司法经验”。在对全文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本书的主要结论,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与经济发展的“互动论”,揭示了司法审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特殊作用机制,并进一步就如何完善、规范司法审判发挥影响经济发展功能提出若干建议。

[1] 本书是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知识产权审判与企业创新发展的法经济学研究》(项目号:GD13XFX01)的研究成果之一。

[2] See Bradley Klein,Democracy Optional:China and the Developing World's Challenge to the Washington Consensus,UCLA Pacific Basin Law Journal,Fall,2004.

[3]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当前法律与经济发展研究的“一个重要改变就是从理论与实务上对制度实施问题予以关注,从立法热转向对法律实施实际效果的关注,从立法研究重点转向对司法效率、执法能力的研究重点转变”。参见周林彬等:《法律经济学:中国的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06页。

[4] 该数据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袁春湘:《2012年全国法院民商事案件审理情况分析》,载于《法制资讯》2013年第4期。

[5] 如有学者指出,其所拥有的关于股票市场上投资者权利保护规则的数据如果脱离对该国法律执行机制的考察,则是无法独立成说的。而且,对于一国的金融市场而言,更重要的不是看其立法的内容而是执法的效果。See Frank H. Stephen, Stefan Van Hemmen, Laws,Enforcement,Legality,and Economic Development,26 Wash.U.J.L.& Pol'y 37, 2008.

[6] 见《周强强调不断拓展商事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xwzx/yw/201309/t20130917_188207.htm。浏览日期:2013-09-17。

[7] 赵万一:《商事审判独立化是大势所趋》,载于《法制日报》2010年9月15日。

[8] 见《周强强调不断拓展商事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xwzx/yw/201309/t20130917_188207.htm。浏览日期:2013-09-17。

[9] 参见李辉东:《“经济审判庭”应易名“商事审判庭”》,载于《法学》1997年第11期。

[10] 但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商事诉讼众多,因此当地法院也增设了民四、民五庭等受理某些专门类型的商事案件,如房地产纠纷案件等。

[11] Tom Ginsburg,Does Law Matter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Evidence From East Asia,Law And Society Review,2000,Vol.34,No.3.转引自李玉虎:《经济发展与法律制度变迁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55页。

[12] 参见陈光中:《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几点看法》,载于《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13] 根据198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的规定,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的收案范围主要是:(1)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包括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体经营户、专业户、农村社员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 涉外的和涉港澳的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案件;(3)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4) 法人之间或以法人为一方当事人,在生产、流通领域因侵权行为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决定,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济行政案件;(6) 法律和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人之间或以法人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14] 参见周林彬编:《商法与企业经营》,北大出版社2010年版,第670页。

[15] 此外,必须指出的是,2001年之前司法数据中的“经济纠纷案件”数并无法涵盖所有的商事纠纷案件,只能是一个近似值,因为一小部分的个体商人被剔除在外,被纳入属于民事纠纷案件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