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类型与经典社会学的分析范式[1]
在有关社会学的研究主题方面,近年来最为流行的说法是安东尼·吉登斯提出的。他在一系列著作中,鼓吹社会学是现代工业社会的产儿,或者说社会学是与“现代性”(modernity)共生的现象,其目的就在研究现代性及其后果(Giddens,1988:1)。尽管这种说法的流行是最近二三十年间的事,但我们如果审视经典社会学的历史,就能够发现在19世纪,那些被称为“社会学先驱”的思想家们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比其他人更为敏锐地意识到了一个与传统社会迥然不同的全新社会形态的到来。比如,圣西门就首先创用了今天已经十分流行的“工业社会”的概念(Lukes,1982:58—59);而其他经典社会学家,也大多将“断裂”前后的社会形态分为名称各异的两种类型。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在曼恩那里被称为“身份社会—契约社会”,在斯宾塞那里为“尚武社会—工业社会”,在马克思那里为“封建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在滕尼斯那里为“社区—社会”,在托克维尔那里为“贵族制—民主制”,在迪尔凯姆那里为“机械团结—有机团结”,在韦伯那里为“宗法传统经济—理性资本主义经济”,在库利那里为“首属群体—次属群体”,在索罗金那里为“亲密关系—契约关系”……一直到20世纪上半叶,还是有许多社会学家仍在坚持用自己的方式将社会作类似的类型学划分:如雷德菲尔德的“乡民社会—市民社会”,贝克尔的“神圣社会—世俗社会”,以及费孝通的“礼俗社会—法理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社会学是现代性出现的结果之一,那么上述经典社会学家对社会形态的两分概念的提出,就是对“现代性”的一种最初探讨,因为它最早触及了社会形态的这种“断裂”对人类社会的影响。
如上所述,尽管不同的社会学家对社会形态的探讨使用的概念不同,但我们都能够发现其中蕴含有类似韦伯的“理想类型”的分析范式。为此,我们首先从韦伯的“理想类型”入手,再讨论经典社会学家有关社会的分析范式,及其对社会学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