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研究(第三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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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區别於“庶官”的“侍從官”

“侍從官”是宋代概括兩府宰執以外清望臣僚群體的一種泛稱,文獻中有時簡稱爲“侍從”“從官”“侍臣”等。關於這一概念,有以下兩點需要首先指出:

其一,宋代的“侍從官”概念主要側重於文臣而言。儘管武臣序列中也有相應高級臣僚群體,文獻中“文武侍從官”的提法也偶或一見[3],但宋人關注、熱議的通常止是文臣侍從官。本文討論的“侍從官”也專指清望文臣群體。

其二,宋代關於這批臣僚的概稱方式頗爲繁亂,“侍從官”是其中比較簡明通用的一種,尤以元豐改制後更加常見。儘管兩宋詔令奏議中經常使用這一稱謂,但實際找不出明確的制度條文作爲界定依據。終宋之世,關於這批臣僚也始終没有形成一種定義明確且比較正規的概稱方式。

雖然没有正式、固定的稱謂,但兩宋確實存在這樣一個清望臣僚群體,區别於人數衆多的普通官員,則是毫無疑問的。與“侍從官”相對,其他普通官員經常泛稱“庶官”或“庶僚”“群吏”,兩者之間區分明確。如洪邁《容齋三筆》指出“國朝優待侍從,故事體名分多與庶僚不同”[4],宋高宗曾表示“若遇從官無異庶官、宰執無異從官,則非朝廷之體”[5]云云。

侍從官地位介於兩府宰執與普通臣僚之間,三者構成選任擢升序列。北宋崇政殿説書趙師民上疏建言“簡侍從”,就提到“近臣之任,必取於群吏,宰輔之任,亦取於近臣;前日之群吏,今兹之近侍,今兹之近侍,將來之宰輔也”[6]。此處的“近臣”“近侍”就指代侍從官。南宋殿中侍御史周葵也説過“侍從官號爲論思獻納之臣,異時宰輔從此其選”[7]。可見,侍從官是選拔宰輔大臣的後備儲材之地。

制度上,侍從官的選任擢升須由皇帝親自掌控。元祐元年(1086),殿中侍御史吕陶概括稱:

伏謂朝廷差除之法,大别有三,自兩府而下至侍從官,悉稟聖旨,然後除授,此中書不敢專也。自卿監而下及已經進擢,或寄禄至中散大夫者,皆由堂除,此吏部不敢預也。自朝議大夫而下,受常調差遣者,皆歸吏部,此中書不可侵也。法度之設,至詳至密,所以防大臣之專恣,革小人之僥倖也。[8]

在這個三等格局中,侍從官的除授和宰執一樣,是皇帝直接過問、操控著的,宰輔大臣無權自行裁定,可見其地位重要。

宋代的“侍從官”主要體現爲一種身份。顧名思義,“侍從官”本義是指親近君主、隨侍扈從的官員。但宋代的“侍從官”概念,與“隨侍扈從”的本義已有一定程度的剥離。文獻中常常可見所謂“在外侍從”,指在地方任職的侍從官,與中央的“在内侍從”相對[9],兩者可合稱“内外侍從”或“中外侍從”[10]。由此可知,宋代的“侍從官”並不强調在空間距離上與皇帝的親近。同時,宋代的“侍從官”也没有固定對應於一些特定的差遣職位。例如,一路的安撫司長官既可以是侍從官,也能用“庶官”充任,其職權大小並無差别。但從官員個人待遇等方面來説,則有一些等級區分,最明顯的比如前者結銜爲“安撫使”,而後者通常只能稱“主管某路安撫司公事”[11]。轉運司及中央的銀臺司等也有類似情况[12]。可見,“侍從官”主要標識一種身份,臣僚可以帶著出任中央或地方的不同職位,而與其他官員有所區别。

不過,分居中外、充任各種差遣的侍從官也有他們的共通職能,這就是所謂的“論思獻納”與“顧問應對”。南宋周必大指出:“本朝置侍從官,特異前代,蓋欲其精白一心,論思獻納,增重王國,非專使治有司之事而已。自元豐改官制,雖稍循周唐舊典,分治六曹,然班列浸高,職業猶簡,委用之意,夫豈徒然?”[13]大多數侍從官都身居中央或地方要職,委任頗重;在倚賴他們辦理具體差事的同時,宋廷還期待借重其學問、識見與治事經驗來謀議國事,並備君主諮詢顧問。

在宋代,除臺諫專以言事爲責外,侍從官也享有不受具體職務約束的廣泛的議論之權。這一點,甚至優於分工明確的宰執。熙寧(1068—1077)初,翰林學士司馬光激烈反對新法,神宗擢其爲樞密副使,希望他止就本職工作言事,但他堅辭不受,並説:

李舜舉傳聖旨,諭臣以樞密院本兵之地,各有職分,不當更引他事爲辭。臣今若已授樞密副使敕告,即誠如聖旨,不敢更言職外之事。今未授恩命,猶是侍從之臣,于朝廷闕失無不可言者。[14]

宋代兩府制格局下,中書(三省)、樞密“各有職分”,一般謹守界限,不會侵越干預對方事務,不像翰林學士等侍從官那樣,“既無同對之拘,又無越職之禁”[15],縱論漫議,少有限制。

元修《宋史》論曰:“宋之立國,元氣在臺諫。”[16]侍從官“以論思獻納爲職”[17],“於朝廷闕失無不可言”,“自祖宗以來……仍以侍從近臣爲耳目,請間論事,殆無虚日”[18],實際上是臺諫之外一條更爲重要的“言路”。况且,他們多身居要職,負責具體政務。趙宋一朝“聲容盛而武備衰,論建多而成效少”的政治風貌[19],很大程度上也是侍從官群體共同養成的。

侍從官在兩宋政治生活中如此重要,其概念所指、範圍界定卻仍是一個懸而未决的難題。南宋趙昇編有一部辭書式的筆記《朝野類要》,現今工具書中關於宋代典章制度、習慣用語的解釋大量沿用該書的記載[20]。《朝野類要》對“侍從官”的界定是:

翰林學士、給事中、六尚書、八侍郎是也。又中書舍人、左右史以次謂之小侍從。又在外帶諸閣學士、待制者,謂之在外侍從。[21]

《中國歷史大辭典》關於宋代“侍從”“侍從官”的解釋,就是參考該條材料寫成的[22]。龔延明先生《宋代官制辭典》在《朝野類要》界定之外,主要參據元豐改制後的其他記載,也作了一個概括,即所謂“四品以上清要官”[23]。類似解釋都有所疏略,清晰、準確尚嫌不足。下文將以元豐改制爲界,著重辨析宋代侍從官的涵括範圍與相關概念,期待能在上述研究的基礎上有所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