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伦理学:关于道德价值的科学
古今中外,几乎所有伦理学家都以为,道德或道德规范与道德价值是同一概念。其实,二者根本不同。因为道德或道德规范都是人制订或约定的。但道德价值却不是人制订或约定的。一切价值——不论道德价值还是非道德价值——显然都不是人制订或约定的。试想,玉米、鸡蛋、猪肉的营养价值怎么能是人制订或约定出来的呢?如果营养价值是人制订或约定的东西,那岂不就再也不必辛劳了?我们只要约定丛生丰茂的草木最有营养价值不就万事大吉,而再也不必开垦土地种植庄稼了?
显然,玉米、鸡蛋、猪肉的营养价值不是人制订的,人只能制订应该如何吃玉米、鸡蛋和猪肉的行为规范。记得幼时,我爹告诉我,肥肉和猪油最有营养价值,吃得越多越好。我深信不疑,以至在辽宁3150部队服兵役时,还牢记在心。有一次,我从弹药库站岗回来吃早饭,菜已被战士们吃光,只剩下高粱米饭。我只好到处翻找,发现有一坛子猪油,不禁大喜。盛了一大碗,足有一斤,放到锅里融化后拌进米饭,一下子全吃完了。结果到了中午和晚上还都饱饱的,啥也吃不下去,当时就觉得吃了亏。后来才知道,这亏并不是午饭和晚饭没吃什么,而是猪油吃得太多了。幸亏只有那一次机会,如果机会常常有,经常那样一顿一斤猪油吃下去,岂不必定患“三高”?还能活到今天吗?
显然,我爹告诉我的“猪油吃得越多越好”是坏的行为规范;相反地,今日洪昭光等养生家们主张的“少吃一点猪油好”的行为规范是好的、优良的。为什么?因为“猪油吃得越多越好”的行为规范与猪油的营养价值不符:猪油多了具有负价值,因而多吃猪油是不好的。相反的,“少吃猪油好”的行为规范与猪油的营养价值相符:猪油少一点具有正价值,因而少吃一点猪油好。
可见,规范与价值根本不同:与价值相符的规范就是优良的好的规范,与价值不相符的规范就是恶劣的坏的规范。道德属于行为规范范畴。因此,优良的、好的道德也就是与道德价值相符的道德;恶劣的、坏的道德也就是与道德价值不符的道德。“应该自缢殉夫”的贞洁道德规范之所以是坏道德,就是因其与自缢殉夫的道德价值不相符:自缢殉夫具有负道德价值,是不应该的。“女人应该裹小脚”的道德规范之所以是坏道德,就是因其与女人裹小脚的道德价值不相符:女人裹小脚是对女人的惨绝人寰的玩弄,具有极端的负道德价值,是极不应该的。
那么,究竟怎样才能制订与道德价值相符的优良道德规范呢?人们制订任何道德规范,无疑都是在一定的道德价值判断的指导下进行的。显而易见,只有在关于道德价值的判断是真理的条件下,所制订的道德的规范,才能够与道德价值相符,从而才能够是优良的道德规范;反之,如果关于道德价值的判断是谬误,那么,在其指导下所制订的道德规范,必定与道德价值不相符,因而必定是恶劣的道德规范。因此,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定义,实际上蕴涵着:伦理学是寻找道德价值真理的科学,是关于道德价值的科学。这是伦理学的公认定义,也是伦理学更为深刻的定义。
一位戴着红五角星帽徽和红领章的20世纪60年代的解放军战士,端着一大碗猪油拌米饭,狼吞虎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