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案例研究报告(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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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无缝对接”工作机制的挑战和问题

从外围环境来说,“无缝对接”工作机制面临着社会环境方面的不利影响。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不少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比如在社会加速转型的过程中,不仅人口流动大,社会组织多,社会人管理难,而且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知的风险日益增多。随着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必将带来就业结构、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深刻变化,由此可能增大新的就业压力,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加上刑释解教人员自身素质不高、长期与社会隔离造成的心理等问题,使这一特殊人群更是难以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同时,刑释解教人员包括服刑在教人员,日益成为西方敌对势力关注、并企图插手和利用的群体。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安置帮教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始终保持高度警觉。

从项目自身来说,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了来自理念、体制、机制方面的困难和障碍,从宏观层次来看,主要体现在:由于对特殊人群“严防死守、简单粗放”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再加上社会建设本身欠账较多,在争取资金、人员、政策支持方面需付出艰苦的努力;整个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现象的存在,使得一些政策落实起来有难度;过渡性保护机制仍然停留在局部的探索完善,并受制于地方的经济发展条件,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社会的流动性与无缝对接机制的地方性之间存在矛盾,其成效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需要上升到国家层面,统筹安排,全面推进。

从中微观层次来看,一是有些单位未按照无缝对接规定执行。2013年第三季度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有未接、拒接和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情况[1]。如:监狱通知了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但有的区县司法局和村(居)委会或司法所借故不履行接送;有些监狱经常释放当天不开具电子交接单,事后补开。二是少数监所通知不及时,信息不准确。监所与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无缝对接工作时,存在通知不及时和信息预告不准确的问题。如:有的监狱发释放通知时,将纸质通知书邮寄到户籍地的司法局,却电话通知家庭居住地的司法局,故出现户籍地和家庭居住地的两个基层司法行政部门都派员到监狱接人,造成一方空跑;还有的劳教所上传到安置帮教数据库的解教日期不准,导致基层司法所人员白跑一趟。以上情况,对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接送工作经费造成一定影响。三是个别单位分工不明,互相推诿。无缝对接工作是省司法厅、省监狱局、省劳动局、各监狱、各劳教所、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多方配合、协助、沟通的工作,在信息衔接、人员对接等工作环节发现问题时,需要第一时间联系、沟通和解决,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但有的监狱和司法局没有明确分工,个别工作人员遇问题推诿、办事拖拉或电话不通,联络信息变更时,没有及时向省司法厅报告,影响全省无缝对接工作的开展。在具体的安置工作经费问题上,也存在一些问题。[2]首先是企业安置补助经费落实难。企业安置补助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部分地方财政困难,资金不足,虽然有的企业安置了“二无”人员达一年以上,但当地县级财政很难按规定兑现企业工作补助经费;其次是接送经费补助标准过低。各地普遍反映接送市外(省内)、省外的补助经费标准过低,低于在接送工作中的实际支出,尤其是在省内偏远的县(市、区),到监所路途遥远,而专项经费中又无相关工作经费,导致工作人员须自己贴钱,因此对接送工作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最后是生活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不一。由于各地最低保障标准不同,城乡标准不同,刑释解教人员发放的生活补助费也不同,导致了少数刑释解教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到位,认为工作人员不公平,存在区别对待。

[1] 江西省司法厅:《对2013年第三季度全省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督查督办情况的通报》,赣司矫正字[2013]10号。

[2] 江西省司法厅:《2012年刑释解教人员接送工作和生活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