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案例研究报告(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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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无缝对接”工作机制的思考

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实践,各级党委、政府和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对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不断加深,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感不断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有新的提高。为了进一步提升安置帮教的整体水平,在原有框架内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

一是着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前后衔接,环环相扣,左右互动、多方参与。监所教育改造是这个系统工程的初始环节和重要基础。监所作为特殊学校,其根本宗旨是要把对社会有危害的人改造成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把“不合格产品”改造成“合格产品”,这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此,要进一步端正监所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放在首位,围绕贯彻司法部《教育改造最烦纲要》、《劳教人员教育矫治刚要》,全面完成教育改造任务。通过加强监所教育,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强化个别教育和开展出监评估等措施,健全完善教育改造工作体系。

二是无缝对接要落实到位。实践证明,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半年内,是重新违法犯罪的最危险时期。因此,让他们有序回归社会,出监所时有人接,回到社会有人管,遇到困难有人帮,使他们尽快过上普通公民一样的生活,这既是安置帮教工作的职责所在,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为此,除了做好信息对接,人员交接和过渡安置,更重要的要解决民生问题。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扶助工作,鼓励和扶持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进一步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各级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生活补助经费的管理核发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都能按月领到生活补助费用。

三是增强教育帮扶效果。各级安置帮教组织要针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心理特点,表现情况,紧紧依靠基层党制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法治道德和文化教育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把教育与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激励引导他们走出阴影,重塑信心。对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都要建档立卡,落实帮教责任人,签订帮扶协议。尤其要及时了解重点帮教对象的情况,加强帮教责任部门之间的沟通,一旦发现有不好的倾向,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巩固发展帮教成果。

四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具体指导,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相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格局。切实加强经费保障,保证安置帮教机构工作经费、人员接送补助经费、生活补助费、过渡性安置补助工作经费等各项经费的落实,保证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进行。此外,要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办公室自身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大投入,夯实工作基础。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司法所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等问题,不断提高司法所履行安置帮教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在政府的努力之外,我们看到,“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实际上可以跳出原有思维,从更大的范围内来考虑,那就是动员更加广泛的动员社会力量,打开局面。安置帮教工作只有政府的主导是远远不够的,最重要的是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和对安置帮教工作的积极参与,这其中主要包括各种社会组织和市场经济实体。社会组织主要是指各种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包括NGO和自治组织,如居委会和村委会等。这些社会公益性组织本身并没有很强的经济力量来接纳刑释人员,但是一方面他们具有较强的亲民性,在生活中熟悉刑释人员,了解他们的特点和需要,这是他们的优势所在;另一方面这些社会组织也可以在政府和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发挥衔接和沟通的作用。在现实情况中,综观现在的帮教安置力量,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更多的是政府行政部门作为主体力量,而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参与明显不足,其中尤以社区社会组织的缺场最为明显。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当代全球治理道路变革的鲜明特点之一,公民社会理论和公共治理理论都对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积极功能给予了充分关注。多数学者主张,现代社会是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的有机体,已经不能延续传统的政府一元化的管理模式,需要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三方的合作共治。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刑释解教人员最后的落脚点要归到社区层次,因而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不容忽视。社区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社会组织的共同属性外,还有规模小、数量多、空间小和影响小等特征[1],因此一直缺乏广泛的关注和发掘。而在实际运行中,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利用自身的特性,有效地弥补政府行政力量的不足。例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人手不足的问题,可以召集社区志愿者,协同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及时了解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生存现状,了解其需求,及时有效的向有关部门反馈问题,直到问题最终解决。市场力量所应该做的,就是充分发挥自己的经济潜能,最大限度地为安置帮教工作在资金和就业岗位提供方面予以支持,增强刑释解教人员的自立能力,从而逐步回归社会,成为合格的社会人。

作为政府必须要改革,改变既有的角色,从以前的管制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和责任性政府,并向社会及市场转移相应的政府职能,让渡一部分职能给社会组织,从管理走向治理,从控制转向扶持。只有这样,通过社会、市场和政府的三方合力,以及刑释解教人员自身主动的再社会化过程,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工作机制才能取得更好的实施效果。

[1] 康晓强:《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治理转型》,载《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第22—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