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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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续冻

2014年8月19日星期二

今天陪小曹到S省L市的一家工商银行冻结存款。

上半年曹已去过两次,一次是和小刘一起去的;一次则因我和小刘都没空,勉强找了个其他庭的人陪去的。现在这个人人都因案件很忙的时代,去外地出差找人陪是不容易的。一来谁都不闲,二来这个人须有执行公务证——这个证是省高院发的,把关严,全院也就那么几个人有;我们庭三人都有,算是队容整壮的了。

司机小孙也怵了,想想也是,单程300多公里,拐拐弯,来回700多公里。为了能一天打来回,到那儿办完事,停都不敢停就返回,饭都是在服务区吃的,小孙也30窜头了,吃不消啊。据说去年还跑过两次。

为了早回,就得早走。天亮得早,四点半起,几人碰了头,按小孙的老规矩:吃早餐(这个点儿真吃不下啊),买矿泉水(一上高速就不停了),加油,上厕所,奔高速入口。

该案是家住S省L市的原告起诉三名被告,其中一名被告是L市的,两名被告是我们这儿的。应原告申请依法冻结L市的被告的银行存款两笔共计五万元,按法律规定,第一次冻结时间最长六个月,到期如不续冻,银行系统将会自动解除冻结,而续冻时间每次只有三个月。该案在实际审理中恰恰遭遇中止情形;中止恢复后,L市的被告又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被裁定驳回后不服又提起上诉;上诉被裁定维持,小曹接着审;缺席审判后,L市的被告再上诉。我说快把卷宗向中院呈走,卷一走咱可就不用管了。未曾想就是躲不过,中院明确表示:上诉的卷虽呈过来了,但涉及冻结的事儿还是一审法院去办理,这事没有书面规定,一直就这么操作的。

牢骚归牢骚,办还得抓紧去办,否则耽误的可都是自己的时间!路上,我问小曹想没想过和银行商量一下,续冻六个月时间,别二审在三个月内审不完还得再跑,小曹说试试吧。我又给执行局的几个老同志打电话咨询,有人说行有人说不行。

小孙仗着路熟鼓着劲猛跑,很多时候速度都超140公里,关着车窗说话都听不清楚,但为了赶时间大家都憋着一股侥幸劲,少说话。整个高速路上只停了一个服务区,上厕所,让司机抖抖腿。高速路跨越三个省,警车在本省路段免收费,出了省是要收费的,其他两省各收了一次,共45元。

谢天谢地,一路顺利,跑了将近4个小时就到了,刚好11点。一下车几乎是跑着去银行的。接待人员一听是外地法院的,十分热情,一直领我们到窗口,还说了几句你们辛苦之类的话。窗口穿制服的小姑娘接过手续立刻办起来。

小曹伸头说:“续冻,能不能六个月?路太远。”

小姑娘说:“冻结不就是六个月吗?”

小曹一下子噎住,夹生的普通话竟说不出来了。

小姑娘愣了下,好像意识到了什么,迅速翻出了下面的纸,拿起来从里面上楼了。

“问多了。”小曹无奈地苦笑。

因为许多业务新手很可能不会注意法院冻结与续冻的区别。

一会儿,小姑娘下来,微笑着说:“不好意思,主管说了,公安、检察都可以续冻六个月,但你们法院只能续冻三个月,好像是你们的上级有专门规定。”

哎呀,果然!小曹真多嘴!

就是因为这个“可爱”的规定啊!真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上级啥时把这个规定也对这儿的主管说了?

又是续冻三个月!

回来的路上,大家说了很多话,各自的心里话,小曹甚至还提起自己未结婚时关系密切的女同事,两人都喜欢庄心妍、冷漠的那首《梦缠绵》。

哈,车载上有,小孙煽情地放了一路。

到县城,天已黑了,到小孙熟悉的一家路边饭馆报了四个小菜,三瓶啤酒,又谈了会儿车上的余话,各自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