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有关二分法
在西方传统文学批评中,对叙事作品层次的划分均采用两分法,如“内容”与“形式”、“素材”与“手法”、“实质”与“语气”、“内容”与“文体”等等。在研究作品的表达方式时,传统批评家一般仅注意作者的遣词造句。“手法”“形式”“文体”等指称作品表达方式的词语涉及的范畴通常较为狭窄,不涉及视角、叙述方式、时序的重新安排等(详见第八章)。这与小说家的创作实践有关。在法国作家福楼拜和美国作家亨利·詹姆斯之前的小说家一般不太注意视角问题。至于小说批评理论界,在20世纪以前往往偏重于作品的思想内容和社会功能而忽略作品的形式技巧。
以福楼拜和亨利·詹姆斯为先驱的现代小说理论对作品的形式技巧日益重视。俄国形式主义者什克洛夫斯基和艾亨鲍姆(B. Eichenbaum)率先提出了新的两分法,即“故事(素材)”或“故事(内容)”(фaбyлa,英译为fabula)与“情节”(cюжéт,英译为sjužet)的区分。“故事”指按实际时间、因果关系排列的事件,“情节”则指对这些素材的艺术处理或形式上的加工。与传统上指代作品表达方式的术语相比,“情节”所指范围较广,特别指大的篇章结构上的叙述技巧,尤指叙述者在时间上对故事事件的重新安排(譬如倒叙、从中间开始的叙述等)。
法国结构主义叙述学家托多洛夫(T. Todorov)受什克洛夫斯基等人的影响,于1966年提出了“故事”与“话语”这两个概念来区分叙事作品的素材与表达形式。“话语”与“情节”的指代范围基本一致,但我们认为前者优于后者,因为用“情节”一词来指代作品的形式层面极易造成概念上的混乱(详见下一章)。“故事”与“话语”的区分在叙述学界颇有影响。美国叙述学家查特曼就用了《故事与话语》来命名他的一本论述叙事作品结构的专著。值得注意的是,在研究“话语”层次时,查特曼没有特别关注叙述者对故事时间的重新安排。[1]
[1]S. Chatman,Story and Discourse,Ithaca:Cornell Univ. Press,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