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中国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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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战争罪犯的认定及逮捕

按照《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凡是在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中犯有“破坏和平罪”“普通战争罪”“违反人道罪”的所有战犯,不论是否日本籍,都在被捕之列。

1945年8月30日,盟军最高统帅道格拉斯•麦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在抵达日本的当晚,就命令盟军司令部情报部门逮捕发动太平洋战争的日本首相东条英机,并确定主要战犯名单。9月11日,盟军司令部公布并开始逮捕第一批战犯42人,除28名日本战犯外,还包括德籍战犯4人、菲律宾籍战犯3名、澳大利亚籍战犯2人,印度籍、缅甸籍、荷兰籍、泰国籍和美国籍战犯各1名。因有两人已经自杀,实际逮捕40人。11月19日,开始进行第二次逮捕,共11人,因有1人自杀,实际逮捕10人。12月2日,开始第三次逮捕,共59人。12月6日,开始第四次逮捕,共14人,因1人自杀,实际逮捕13人。四次共实际逮捕122人。除第一批37人中有35人是真正被逮捕的外,其余多是在逮捕令发布后,由战犯本人在规定期限(10天)内主动投案的。

第一批被逮捕的战犯主要是极力主张并积极策划、实施对美发动战争的日本政府首脑和在战争中犯下严重暴行的高级军官以及与日本合作、参与侵略行动的其他国家的官员,其中包括发动太平洋战争时的日本政府内阁成员如东条英机(首相)、东乡茂德(外务大臣)、岛田繁太郎(海军大臣)、贺屋兴宣(大藏大臣)、岸信介(工商大臣)、寺岛健(邮电大臣)、岩村通世(司法大臣)、铃木贞一(企划院总裁)、小泉亲彦(厚生大臣,捕前自杀)、桥田邦彦(文部大臣,捕前自杀)、井野硕哉(农林大臣)以及土肥原贤二(长期从事谍报活动)、本间雅晴(驻菲律宾日军司令官)、太田清一(马尼拉暴行的直接负责人)等。

第二批被捕的战犯中有荒木贞夫(陆军大臣)、小矶国昭(首相)、松冈洋右(外务大臣)、松井石根(对南京大屠杀负有直接责任)、南次郎(陆军大臣、关东军司令官)、白鸟敏夫(驻意大利大使)、本庄繁(关东军司令官,捕前自杀)等。

第三批被捕的战犯中有畑俊六(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平沼骐一郎(首相)、广田弘毅(首相)、星野直树(企划院总裁)、大川周明(右翼思想家)、佐藤贤了(陆军省军务局长)、天羽英二(内阁情报局总裁)、西尾寿造(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大野弘一(中国派遣军宪兵司令官)、河边正三(中国派遣军总参谋长)、小林跻造(台湾总督)、上砂胜七(台湾宪兵队司令官)、多田骏(华北方面军司令官)、后宫淳(中国派遣军总参谋长)等。

第四批逮捕的战犯中包括近卫文麿(曾三任首相,捕前自杀)、木户幸一(内大臣)、大岛浩(驻德大使)等。

后来又陆续逮捕了永野修身(军令部长,1946年3月16日被捕)、岗敬纯(海军省次官,1946年4月7日被捕)、梅津美治郎(总参谋长,1946年4月29日被捕)、重光葵(外务大臣,与梅津同日被捕)、长谷川清(台湾总督,1946年11月5日被捕)。在日本本土以外被捕的则有木村兵太郎(缅甸)、板垣征四郎(新加坡)等。

这些战犯被捕后,都被关押在东京著名的巢鸭监狱里,木村、板垣则是在审判正式开始时才被押回日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