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俄国同西欧比较时,必须记住,就在西方,不同国家社会政治关系的发展过程,也不经常都是一样。例如,法国是一回事,而普鲁士则是另一回事。普鲁士的社会政治关系有时是按照同法国仿佛“相反”的程序发展的。往后,我们在研究资本主义在俄国存在或不存在问题的激烈争论时,便可看到,对西方经济发展过程的过分抽象的概念引起理解上的混乱是怎样的多。至于古代罗斯的封建制问题,如果对于一位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比所有其他人作出更多贡献的人的用语不确切予以指责,那自然是不公正的。他经常极为肯定地指出,他是将封邑罗斯同一个西欧国家比较的。他是用中世纪的法国来进行比较的,很公正地认为这个法国为典型的封建主义国家。但不能否认,他犯了另一与前述相反的错误:他似乎忘了在所有西方国家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有一些使其与东方,更确切地说,与古代埃及或中国这样伟大东方专制国家的社会发展过程极不相同的特点。忘记这一点,便妨碍他适当地利用他自己的——我重说一遍,非常宝贵的——结论。
问题是这样:帕夫洛夫-西尔万斯基反对“我国科学界所深信不疑的俄国历史过程的完全特殊性的观点”,他是完全正确的。他曾非常有说服力地表明,“在古代罗斯的制度同封建制度之间,说不上有什么根本的不同”。但是在没有根本不同的地方,也可能出现某种次要的不同,使我们所研究的过程具有毕竟值得指出的特殊性。因此,对于俄国历史过程的完全特殊性这一老问题的否定的——而且在帕夫洛夫-西尔万斯基的著作中一般做得堪称满意的——解答,完全不能取消这一过程的相对特殊性问题。
现在我们知道,不仅俄国——像西欧一样——经历过封建制度的阶段。此外,我们知道埃及、迦勒底、亚述、波斯、日本、中国——总之,东方所有,或差不多所有文明国家,都同样及时经历过同一阶段。因此,我们没有任何权利说,埃及的历史过程与法国的历史过程相比,具有完全的特殊性。然而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宣布这两种过程是相同的。完全不可以。古埃及的社会发展过程毕竟在许多方面不同于法国的社会发展过程。同样应该说,在将法国的历史发展同俄国的历史发展作比较时,也谈不到什么俄国历史过程的完全特殊性,这样的特殊性一般说是社会学所不知道的;但俄国的历史过程虽非完全特殊,却毕竟由于某些非常重要的特点而与法国不同。而且不仅与法国不同。在俄国历史过程中,有些特点使它显然有别于所有西欧各国的历史过程,而与东方伟大专制国家发展过程相类似。此外,使问题变得非常复杂的是,这些特点本身也都有其颇为特殊的发展过程。它们时增时减,因而俄国仿佛是动摇于西方和东方之间。在俄国历史的莫斯科时期,这些特点的范围要比在基辅时期大得多。但在彼得一世改革以后,这些特点又减少了——最初减少得很慢,后来却越来越快。俄国社会发展的这一新阶段——最初既迟缓又表面,后来则越来越迅速和深化的俄国欧化阶段——就在我们这个时代也远未结束。这一切对于全面阐明我国的历史过程,是再重要也没有了。然而帕夫洛夫-西尔万斯基却满足于他的——我重说一遍,完全正确的——论断,认为关于俄国历史过程的完全特殊性的思想经不起科学的批判等等,对这一切仿佛视而不见。
他有理有据地责备俄国学者没有充分使用比较法。但何谓使用比较法呢?使用比较法是否意味着仅仅指出两种或数种被研究过程的类同点呢?显然不是。在指出类同点的时候,还要指出差别点。谁对后者不予充分注意,他便是不正确地使用比较法。
也许有人会反驳我说,帕夫洛夫-西尔万斯基所写的不是俄国历史的哲学,而是研究封邑罗斯的封建制度,他有完全的权利不越出自己任务的范围。这自然是如此。但是,第一,他既然提出俄国历史整个过程的完全特殊性问题,便是自己越出了他的研究范围;第二,可惜就是甚至在这一范围之内,他也表现得很片面。例如,他自己承认在俄国封建制度一方面和法国封建制度另一方面之间存在着某种不同。但他不去仔细地考虑这种不同,而只限于顺便一提。他不问问自己,俄国封建制度的相对特殊性怎样影响我国(其实是莫斯科罗斯)社会关系的往后发展。从这里便产生了对整个一般俄国历史过程的不够明确的概念。这种缺点,可以解释为对俄国历史同西方历史毫无共同之处的陈腐而完全站不住脚的学说的反响,并得到宽恕。但解释和宽恕并不等于缺点的消除。缺点毕竟是存在的,想要继承帕夫洛夫-西尔万斯基的遗志的我国未来学者,应该留意避免这一缺点。
但是,无论这位天才学者得出了怎样的结论,毋庸置疑的是,俄国社会思想史家在驳斥俄国历史过程完全特殊性这一十足陈腐的学说时,怎样也不能不看到这一过程的相对特殊性。因为很明显,正是在这里,正是在这个俄国社会发展相对特殊性中、在这些次要的、但简直很重要的特点中,也应当找到在我们思想发展中和在我们所谓国民精神中看到的特征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