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艾耶尔的《经验知识的基础》这本书刚一开始的部分——也许可以把这部分称作回廊曲径下面的基地。在这些段落 [1] 里,我们似乎已经看到,一个普通人,在艾耶尔那令人难以置信的凝视下,迅速运球进入自己一方球门前的开射位置,义无反顾地准备把自己毁灭。
我们平常不觉得有任何必要为我们相信物质事物的存在提供辩护。例如,我眼下丝毫不怀疑我正感知到的熟悉对象:放置在我房间里的椅子、桌子、画、书、花等等;因此我满足于它们是存在的。诚然,我承认人们有时会被感官欺骗,但这并不会让我怀疑我自己的感官感知一般是不可信任的,甚至怀疑它们此刻就可能在欺骗我。我相信我这种态度并不稀有。我认为大多数人都会同意洛克:“凡有我们的感官为之提供证词,事物在自然世界中的存在,其确定性不仅如我们的身心所能获取的一样多,而且也和我们的境况所需要的一样多。”
然而,我们一旦转向新近有关感知这个课题的哲学家的文著,我们也许会开始怀疑此事是否就那么简单。一般说来,他们的确承认我们对物质事物存在的信念有充分的根据;他们之中有些人的确会说,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以确知“这是一支烟”或“这是一杆笔”这类命题为真。但即使如此,他们通常并不准备认可笔和香烟这样的对象在任何时候都是被直接感知的。在他们看来,我们直接感知的总是某些与这类对象不同的对象;这类对象,现在人们习惯于命名为“感觉与料”。
在这个段落中,我们(或普通人)所相信的东西以某种方式被拿来与哲学家们所相信的或“准备认可的”东西加以对照。我们必须查看这一对照的双方,尤其仔细地查看实际上所说的那些东西预设了什么,意味着什么。好,先来查看一下普通人一方。
1. 首先清楚意味着的是,普通人相信他感知到的是物质事物。这一点的确直截了当就是错的,至少若认之为意谓普通人会说他感知物质事物;因为“物质事物”这种表达式原不是普通人会去用的——“感知”恐怕也一样。不过,想来,这里端出“物质事物”这个表达式,不是作为普通人会说的东西,而是用来在一般意义上指称一类事物,普通人相信,而且时不时也说,他感知到这类事物中的某些实例。但这么一来,我们当然要问这个类包括些什么。作者向我们提供了一些例子,一些“熟悉的对象”——椅子、桌子、图画、书、花、笔、烟卷;这里(或在艾耶尔著作的任何别处)没有再进一步界定“物质事物”这个表达式。 [2] 但普通人当真相信他所感知的东西(总)是像家具或这另一些“熟悉的对象”那样的东西吗——固体物件的一些中等大小的样品?我们可以想到,例如,人、人的声音、河流、山、火焰、虹霓、影子、电影院银幕上的图像、书里或挂在墙上的画、水汽、气——所有这些东西人们都说他们看到或(在某些情况中)听到或嗅到,即,“感知”到。所有这些都是“物质事物”?若不然,究竟哪些不是?究竟为什么不是?没有万无一失的答案。麻烦出在“物质事物”这个表达式从最一开始就已经充当了“感觉与料”的陪衬;它在这里或在别的任何地方都没有被给予别的角色,除非要给“感觉与料”当陪衬,肯定谁都从不曾想到要把普通人说他“感知”到的所有东西都归为单独的一类东西。
2. 再则,作者看来还暗示(a)普通人相信他感知的若不是物质事物,他就认为被他的感官欺骗了;(b)当他相信被感官欺骗时,就认为他感知的不是物质事物。但这两点都错。普通人看到,例如,虹霓,别人说服他虹霓不是一种物质事物,但他并不会立刻得出结论说他的感官在欺骗他;再如,他知道在晴朗的天气,海面上的船比看上去要远得多,但他不会下结论说他看到的不是某种物质的东西(更不会说他看到的是非物质的船)。就是说,这里同样不存在一种简单的对照,一边是普通人在万事大吉时所相信的东西(相信自己“感知物质的东西”),另一边是有什么不对头时他所相信的东西(“感觉在欺骗他”,他“感知的不是物质的东西”),就像在普通人认为他感知的东西(“物质的东西”)和另一边哲学家准备认可的东西(不管那究竟是什么东西)之间不存在简单的对照一样。为两种虚假二分法登台的舞台已经准备停当。
3. 再次,这个段落难道不是挺精巧地暗示普通人其实有点幼稚吗? [3] 他“通常没想到”他对“物质事物的存在”的信念需要证明——但或许应该想到?他“毫无怀疑”地以为自己真的感知到椅子、桌子——但或许他应该有一点两点怀疑,而不是那么容易“满足”。人们有时被他们的感官欺骗,这“并未引他去怀疑”所有事情都可能出错——但或许更富反思的人会被引去生此怀疑。尽管表面上只是在描述普通人的立场,但字里行间的弯弯绕已经暗伏几分杀机。
4. 但是,也许更重要的是,作者还意味着,甚至视之为当然:不管普通人是否感觉到丝毫怀疑,这里其实存有某种怀疑的余地。上面引用了洛克的一段话,并说到大多数人会同意他的话;其实,这段话含有强烈的错误暗示。它暗示说,例如,当我在光天化日之下看一把摆在我前面几码远的椅子时,我所认为的是:关于那里有把椅子、我看到了椅子,我所具有的确定性(只)有我所需要的以及我所能获得的那么多。但事实上普通人会把这种情况下的怀疑当作不折不扣的荒谬,而非仅仅有点儿过分,或太过讲究,或不太实际;他会说,而且说得完全正确:“好,假如那不是看到一把真正的椅子,我就不知道什么叫看到椅子了。”而且,尽管拿来和哲学家的观点对照的不言而喻是普通人的所谓如下信念:相信他的“感官感知”“一般说来”或“现在”是可以信赖的,然而,哲学家的观点其实并不只是他的感官感知“现在”或“一般说来”或只要他细想之时是不可信赖的;因为,哲学家“一般说来”其实显然在主张普通人认为如此这般之事从来不是如此这般——“在哲学家看来,我们直接感知的从来是某些不同的对象”。哲学家并不当真要论争说事情比粗心的普通人所以为的要更经常出错,而是在某种意义上、以某种方式,普通人一直都弄错了。因此,不能把事情说成:总有怀疑的余地,不过,在这一点上,哲学家与普通人的分歧只是程度之别;这种表述误导我们,实际上根本不是这种分歧。
5. 考虑一下这里关于欺骗所说的东西。说的是,尽管我们承认“人们有时被自己的感官欺骗”,但我们认为一般说来我们的“感官感知”可以“被信任”。
首先,尽管“被感官欺骗”这话是个常用的隐喻,但它毕竟是个隐喻;有必要注意到这一点,因为在后面的文本里,作者常常正经八百地用“经查证可靠无欺”这个表达式来应照这个隐喻。实际上,我们的感官当然是哑的——尽管笛卡尔和另一些人会说到“感官证词”,但我们的感官并不告诉我们任何事情,不管是真是假。由于这里不加解说就引入了颇为新异的造词“感官感知”,事情就变得更糟。这些东西在普通人的语言里或看法里当然并无一席之地,引入这些东西就带有如下意味:我们凡有所“感知”,那里就总有某种中介物,为另外一些东西提供消息——问题只在于我们能还是不能相信它所说的。它是“经查证可靠无欺”的吗?然而,以这种方式来陈述案情当然只是要在后续审问中软化那些据称是普通人所持的观点;这为所谓哲学家的观点——实际上已赋予普通人自己——铺平了道路。
其次,重要的是记取这一点:只有在一般的不欺骗的背景上谈论欺骗才有意义。(你不能在所有时间愚弄所有的人。)必须通过把异样的情况比照于较为正常的情况才能识别出一个欺骗。我说“我们的油表有时候欺骗我们”,人们这样理解这话:虽然它通常所指示的契合于油箱里所有的,但有时候不是这样——有时候它指示两加仑而我们结果发现油箱差不多已经空了。但设想我说:“我们的水晶球有时候欺骗我们”,这话就费解了,因为我们实在完全想不出“正常”情况——不被水晶球欺骗的情况——实际上会是什么。
而且,普通人也许会说他“被感官欺骗了”的情况其实很不常见。尤其,碰到普通的视点事例,普通的镜像,梦,他都不会这样说。实际上,他做梦,他向长长的直路看过去,他在镜子里看见自己的脸,这些时候他根本没有或至少难得被欺骗。这一点值得记取,因为作者提出了一个很强的错误暗示——即,当哲学家把所有这些以及其他很多寻常现象引作“错觉”的例子,他提到的这些例子只不过是普通人已经承认其为“被感官欺骗”的例子,或至少,他只是把普通人会这样承认的东西稍加扩展。实际上可远不是那么回事儿。
即使如此——即使普通人认可的“被感官欺骗”的例子远不如哲学家看来认可的那么多——若主张他的确认可的例子就都是同一个种类,那肯定仍然会是错的。若把这个主张容忍下来,战斗实际上已经输了一半。普通人有时候更愿说他的感官被欺骗了而非他被感官欺骗了——魔术师手法太快骗过了眼睛,等等。但实际上这里有形形色色的情形,至少在这些情形的边角处我们无疑不能肯定(非想去确定会是典型的学究习气)究竟哪些情况是或不是我们可以自然地使用“被感官欺骗”这个隐喻的情况。但最最普通的人也肯定想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a)感官损伤或失常或这样那样不正常工作;(b)感知的媒介——或更一般地——感知的条件这样那样不正常或恶劣;(c)做出某种错误的推论或把某种错误的设想加在什么东西上,例如加在听到的声音上。(这些情况当然并不互相排斥。)此外还有一些相当常见的误读、误听、弗洛伊德式疏忽,等等,它们好像不宜归入上述的任何一类。这再一次是说,在对头的情况和不对头的情况之间并没有简单整齐的两分;我们实际上都明明白白,事情可能以多种多样不同的方式出错——不一定要设想,必须不设想,这些方式可以通过任何一般的办法整齐归类。
最后,这里要重复前面提到的一点,普通人当然并不认为,凡是他“被感觉欺骗”,所有情形都是一样的,就是说,在所有这些情形中,他都没有“感知到物质事物”,或他都在感知一些不真实的或非物质的事物。看缪勒-赖耶尔的图像(在那里,两条线一样长,但一条看上去比另一条长),或在一个大晴天看山谷那边远处的村庄,和看到鬼或由于震颤性谵妄而看到粉红老鼠,这些是完全不同的事情。普通人看到表演台上的无头女人,他看到的(不管他知道与否,这正是他看到的)不是某种“非实在的”或“非物质的”东西,而是处在黑色背景前面的、头上套着黑袋子的女人。如果这个把戏演得好,他就不能适当地估量他所看到的东西(因为这个把戏故意让他很难估量),或他根本看不到那是什么;但这么说和下结论说他看到的是其他什么东西相去甚远。
总之,几乎没有理由接受这样的说法:要么普通人相信他感知到的东西大多数时候是同一种类事物(“物质对象”),要么就可以说他认出的是另一种唯一种类的东西,即他被“欺骗”时认出的那类东西。 [4] 现在让我们再来看看关于哲学家又是怎样说的。
据说,哲学家“通常并不准备认可笔和香烟这样的对象在任何时候都是被直接感知的”。这里让我们驻足的当然是“直接”这个词——哲学家特别爱用的一个词,而它其实是语言丛林中擅长隐蔽的蛇之一种。实际上,我们这里有一个典型的例子:一个词本已具有很特定的用法,却不加警惕或不加界定或毫无限度地把它逐渐延伸,直至它变成,起初也许变成含糊的隐喻,但最后变得毫无意义。我们不可能滥用日常语言而不为之付出代价。 [5]
1. 首先,要点在于认识到在这里当家的是间接感知或不直接地感知这个概念——“直接”所取的无论什么含义都是通过与“不直接”对照而来的, [6] 而“间接”或“不直接”自己则(a)只在特定情况下有个用法,而且(b)在不同情况中有不同用法——尽管这当然并不是说我们没有良好的理由在这些情况中使用这同一个词。比方说,我们可以把直接看见队伍行进的人跟通过潜望镜看见的人加以对照;或我们也可以把两处地方加以对照,你站在一处可以直接看到门,站在另一处只能在镜子里看到。或许我们可以把直接看见你跟看见你在百叶窗上的影子加以对照;或许我们可以把直接听到演奏跟在音乐厅外听到转播加以对照。不过,这后两个事例进一步提示了两个要点。
2. 第一个要点是,像潜望镜和镜子两例提示的,不“直接”感知的概念好像在它同方向之类的概念保持联系的时候来得最自然。看来我们一定不是笔直看着相关对象。因此,在百叶窗上看你的影子是个可疑的事例;而通过望远镜或眼镜看见你则肯定全然不是间接看见你的例子。碰到后面这些事例,我们另有鲜明的对照和不同的表达式——“裸眼”对照于“用望远镜”,“自然视力”对照于“戴眼镜”。(实际上,比起“直接地”,这些表述具有远为稳定确立的日常用法。)
3. 另一个要点是,无疑部分地出于上述原因,说到视觉以外的其他感觉,间接感知的概念就不那么自然、寻常。其他感觉那儿没有什么与“视线”十分类似的东西。“间接听见” 的最自然的意思当然是由一个中间人转告我们某件事情——那跟这里所谈的很不一样。然而,我听到一声呼喊的回声,我是间接地听到了呼喊吗?我用篙碰到你,我是间接地碰到你吗?或你给我一头装在袋子里的猪,我可以间接地——隔着这个袋子——摸这头猪吗?何谓间接地嗅到什么,我完全想不出来。仅凭这一条,“我们是否直接感知事物?”这个问题看来就毛病不小,这里,感知显然意在涵盖这些意义中的所有用法。
4. 但是,还有其他理由让我们对间接感知这个概念能够或应该扩展多远深表怀疑。例如,它是不是覆盖或该不该覆盖电话?或电视?或雷达?在这些事例中我们是否离开原初的隐喻太远了?它们不管怎么说满足了那个好像是必要的条件——即,当下感知的东西(听筒里的声音,屏幕上的画面和光点)和我们也许会挑出来将之描述为间接感知到的东西同时存在、相伴变化。这个条件相当明确地排除了把看照片(静态地记录了过去的场景)和看电影(虽不是静态的,但看电影与所记录的事件并不是同时间的)算作间接感知的事例。肯定,这里可以画出一条界限。例如,在有些情况下,我们看到某种东西而且从这种东西可以推断另一种东西存在(或发生),但我们肯定不会准备把所有这样的情况全都称作间接感知;我们在远处只看到枪的火光,但我们不该说我们间接看到了枪。
5. 与此相当不同的一点是:我们若要认真打算说到某物被间接感知,它好像必须是这样一种东西,我们(至少有时)平常就那么感知它,或能就那么感知它,或别人能就那么感知它——就像我们自己的后脑勺。否则我们根本不愿说我们感知到这个事物,哪怕间接感知到。无疑,这里还有进一步的麻烦(例如,电子显微镜——对此我几乎一无所知——就引出这类麻烦)。不过,看来很清楚,一般来说,我们应当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间接看见我们原可能就那么看见的东西,例如,在镜子中看见,另一种是看见某种东西的征象(或效果),而这种东西自身则不能被感知,例如,威尔逊云室那种情况。把后一种情况说成间接地感知某种东西至少显得不那么自然。
6. 最后一个要点。由于并不那么隐晦的原因,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总是偏爱或可称作有现金价值的表达式而非“间接”这个隐喻。假如我报告说我间接看见了敌舰,我会徒然招惹我确切所指为何的问题。“我的意思是我能看到雷达屏幕上的这些光点”——“嘿,你干吗早不这么说?”(比较“我能够看到一只不真实的鸭子”——“你是啥意思?”“那是只饵鸭”——“原来如此。你干吗早不直说呢?”)就是说,“间接地”(或“不真实的”)这话实际上极少有乃至根本没有任何特定内容;这个表达式可以涵盖过多的不同情况,所以不会是我们在任何特定情况下恰恰要说的东西。
因此,哲学家对“直接感知”的用法,无论是什么意思,都显然不是日常用法或任何熟悉的用法;因为在那种用法中,说笔和香烟之类的物体从不被直接感知不仅是错误的,而且简直就是荒谬。但这种新的用法,作者没给我们任何解释和定义 [7] ——相反,它溜溜地跑了出来,仿佛我们都已对它相当熟悉。同样显然的是,哲学家的用法,无论是什么意思,违背了前面提到的好几条法则——好像没考虑要把这种用法限制于任何特定场合或任何特定意义,而且好像,据说我们是间接感知的那些东西从不被直接感知到——它们根本不是那种有任何可能被直接感知到的东西。
所有这些都尖锐地导向艾耶尔自己所提的问题,在我们上面考察的那个段落下面几行之后,他问道:“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说我们直接感知物质事物?”他说,答案将由“通常所称的错觉论证”提供;而这就是我们接下来必须加以考察的。有可能,恰恰是答案会有助于我们理解问题本身。
[1] 艾耶尔,同上书,第1—2页。
[2] 比较普莱斯《感知》第1页上所列的单子——“椅子、桌子、猫、岩石”——尽管他加上了“水”和“土”,使事情稍微变得复杂一点儿。又见第280页,在那里谈到“物理对象”、“视觉-触觉方面的固体”。
[3] 普莱斯,同上引,第26页,说普通人是幼稚的,不过好像并不能确定普通人是幼稚的实在论者。
[4] 我并不否认可以用一个单一的名称把事情出错的种种情形揽到一起。单一的名称自身也许颇为清白,只要我们在使用它的时候并不意味着:(a)所有情形都相同,或(b)它们都以某些方式相同。要紧之处在于不要用成见歪曲事实,(从而)忽视了事实。
[5] 尤其是滥用而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滥用。想想人们由于无意之间延伸“征象(或符号)”这个词而造成的麻烦,这种延伸看来引出结论说,即使奶酪就在我们的鼻子底下,我们看到的也只是奶酪的征象。
[6] 就此可以参照“真实”、“合适”、“自由”以及很多其他词。“它是真的”——你在说它确切地不是什么?我倒希望我们楼梯上是张合适的地毯——你是在抱怨现有这张地毯的什么?(是什么不合适?)“他现在自由吗?”——哦,你心里想到的别种情况是什么?坐牢?在牢房里带着镣铐?已经订了婚?
[7] 艾耶尔很迟才注意到这一点,见第60—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