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权是中国人民的首要人权
生存权是举世公认的最基本的人权。对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来说,生存权是享有其他人权的首要条件。生存权得不到保障,其他一切人权无从谈起。在旧中国,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的生活条件长期得不到保障,所以,争取、维护和促进生存权,便历史地成为中国人民首先要解决的人权问题。
一、国家的独立为中国人民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提供了根本保障
国家的独立,是人民享有生存权和其他人权的根本前提和保障。没有国家的独立权,就没有人民的生存权,更谈不上其他人权。中国人民争取生存权的斗争就是从争取国家独立权开始的。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一步一步地由一个独立的封建国家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国人民在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势力的压迫下,长期处于国破家亡、家破人亡的悲惨境地,毫无生存权和其他人权可言。
帝国主义是践踏中国主权、危害中国人民生存的罪魁祸首和最凶恶的敌人:
帝国主义列强连续不断的侵略、占领、瓜分和掠夺,破坏了中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恶化了中国社会的经济状况,严重威胁着中华民族的生存。从1840年到1949年的110年间,帝国主义列强先后对中国发动过大小数百次侵略战争,强迫中国签订了1100多个不平等条约。他们凭借这些战争和不平等条约抢占中国的大片领土,把整个中国划分为他们的“势力范围”。偌大的中国支离破碎,国不成国。与此同时,他们对中国的财富进行了疯狂掠夺。据统计,外国侵略者仅通过1100多个不平等条约,就从中国掠走白银达1000亿两。其中,《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8个不平等条约就掠去19.53亿两白银,相当于清政府1901年收入的16倍。侵略者在战争中的劫掠和破坏也耸人听闻。据不完全统计,日本全面侵华期间(1937—1945年),全国有930余座城市被占领,3840余家工厂被破坏,直接经济损失62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5000亿美元。国家独立的丧失,社会财富的洗劫,使中国人民失去了最起码的生存条件。
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进行的大规模血腥屠杀,直接否定了中国人民的生命权利。1900年,英、俄、法、德、日、美、意、奥八国联军烧杀抢掠,将5万多人的塘沽镇变成了空无一人的废墟,使拥有100万人的天津在烧杀之后仅存10万人,进入北京后杀人更是不计其数,仅庄王府一处就杀死1700多人。1937年开始的日本全面侵华战争,则使2100余万人被打死打伤,1000余万人被残害致死。其中1937年12月13日后的6个星期内,日军在南京就杀害了38.5万人,在一个月内强奸妇女2万起。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帝国主义的历次侵华战争中,就有约3000万中国人惨遭屠杀。
列强大肆贩卖和虐杀华工的暴行,是帝国主义统治下中国人民生灵涂炭的一个缩影。据不完全统计,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20年代,被列强贩卖到世界各地的华工多达1200万人(不包括途中死亡人数)。这些被绑架、欺骗去的华工一落入外国人贩子之手,就成为了所谓的“猪仔”,囚禁在“猪仔馆”,被烙上C(加利福尼亚)、P(秘鲁)等等字号。许多人还未离开本土就已丧命。仅汕头一地,1852—1858年间,“猪仔馆”中的四万华工就有八千多人被折磨致死。大量华工由于遭受种种非人待遇而死于贩运途中,有时死亡率高达45%。连当时英国驻广州领事罗伯逊也不得不承认,华工所受的虐待“确确实实是一份骇人听闻的记录”,“即使是非洲奴隶贸易最兴旺时代的黑暗记录也无法与它相比”。列强在中国各地开办的工程和矿山中,肆意虐杀华人的记录也极其骇人听闻。日本侵华期间,仅太行山根据地就有48.8万人被日军抓去做苦役。被折磨致死者不计其数,其中仅东北地区就有200万人。华工被折磨致死后,就被扔进山沟或乱石坑。凡是当年日寇使用劳工比较集中的地方,都有不少“万人坑”。现已发现的这种“万人坑”有80处,埋有劳工尸骨70多万具。
旧中国的历代反动政府不但未能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反而卖国求荣,成为帝国主义残害中国人民的可耻帮凶。腐败无能的清政府在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面前节节败退,丧权辱国,使中国人民陷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苦难深渊之中。此后出现的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也没有使中国恢复独立,相反,却使中国人民蒙受了更大的耻辱和灾祸。袁世凯政府接受了日本帝国主义企图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蒋介石政府与美帝国主义签订了足以使中国沦为美国殖民地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些都是历代反动政府卖国殃民的罪证。
面对国家主权的沦丧和中华民族的灭顶之灾,中国人民为救亡图存争取独立,同外国侵略者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无数仁人志士为探索救国救民的出路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但是,从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戊戌维新运动到辛亥革命,都先后以失败而告终。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封建帝制,但是,政权落入封建军阀手中,中国仍然没有摆脱帝国主义的统治而获得独立。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为中国人民争独立、谋生存的斗争找到了根本出路。早在1922年,它就明确地提出了“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和打倒军阀,统一中国为真正民主共和国的政治纲领,并且在领导人民开展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中举起了“争自由、争人权”的旗帜。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国人民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民族民主革命的完全胜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废除了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结束了中国一百多年来任人宰割、受尽欺凌的屈辱历史和长期战乱、一盘散沙的动荡局面,实现了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独立和统一,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悲惨的人权状况。中华民族再也不是一个受人侮辱的民族,它以崭新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赢得了全世界的尊敬。占人类总数近四分之一的中国人再也不是外国人可以任意屠杀的亡国奴,它以国家主人的姿态站立起来,享有了应有的人格尊严。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基本人权从此获得了根本的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继续同帝国主义的干涉、破坏和武装挑衅进行了长期的斗争,维护了中国的独立稳定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中国人民十分珍惜自己经过艰苦的斗争以沉重的代价换来的独立自主的权利。
二、新中国为改善人民的生活、促进人民的生存权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国家的独立和民主,为人民的生命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障,但是,仅此还不能完全解决人民的生存权问题。要完全解决生存权问题,还必须使人民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这就有赖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使全体中国人吃饱穿暖,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是旧中国历代政府长期没有解决的突出问题,也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重大历史难题。
旧中国深受剥削制度的束缚,社会贫穷落后,人民饥寒交迫,生存维艰。旧中国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和社会财富的分配极不合理。只占农村人口10%的地主富农却占有70%的土地,占人口70%的贫雇农却只占有10%的土地,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垄断着80%的工业资本,操纵着整个经济命脉,形成了一个从都市到乡村的买办的和商业高利贷的剥削网。这种残酷的剥削制度不但严重地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造成了两极分化,广大人民贫困至极,生活在死亡线上。据统计,旧中国一百多年间,有80%的人长期处于饥饿、半饥饿状态,几乎每年都有几万到几十万人饥饿而死。一遇自然灾害,更是民不聊生,饿殍遍野。1920—1936年间,全国因灾荒而死者达1835.3万人,其中1928年就多达1000万人。加上历代反动政府横征暴敛,政治腐败,社会战乱不已,人民备受其苦。据统计,1932年捐税名目达1656种,占农民收获量的60%—90%。特别是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滥发纸币,致使物价飞涨。据推算100法元在1937年能买到两头牛,而到1949年就只能买1/50万两大米了。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大地更是饥民遍野,饿殍载道。1943年,仅河南省就有饿死者300万人,逃荒者300万人,1500万人在啃草根、吃树皮,濒临死亡边缘。1946年,各地饿死者达1000万人。1947年,全国饥民多达1亿多人。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始终把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作为自己的头等大事和最紧迫的任务。新中国一经建立,就立即没收了占全国工业、交通业80%的官僚资本,把它改造成为国营企业,并在广大农村实行土地改革,使占农村人口70%的无地少地农民获得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在短短3年之内,就迅速医治战争创伤,使国民经济恢复到历史的最高水平。紧接着,又不失时机地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制度,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中国人民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和社会财富的享有者,获得了创造和享受美好生活的权利。这就从社会制度上保证了社会财富在人民中间的公平分配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1979年以后,我国又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集中精力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现在,我国已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初步实现了繁荣昌盛,为我国人民生活的改善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尽管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是一穷二白的烂摊子,人口多、耕地少(我国耕地人均占有量只有1.3亩,比美国的人均12.16亩和世界平均数的4.52亩低得多),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国情使解决人民的吃饭问题在中国具有特殊的困难;尽管西方某些政治家曾经断言:中国没有一个政府能够解决人民的吃饭问题;但是,社会主义中国以自己的40年实践奇迹般地解决了这一历史难题。40年来,虽然人口增加了1.4倍,但是,主要消费品人均年消费量,1989年与1952年相比,粮食从196.67公斤上升到242.29公斤,增长23%;植物油、猪肉和水产品增长了1.5倍;鲜蛋、食糖等增长4倍。食品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改善了人民的营养。据测算,我国居民每人每天从食品中摄取的热量,1952年为2270千卡,1990年上升到2630千卡,已接近世界平均水平;摄取蛋白质和脂肪1990年也分别达到70克左右和50多克。此外,布的人均年消费量从1952年的5.71米上升到1989年的11.57米,增加了1倍多。人均住房面积,城镇由1978年的4.2平方米上升到1990年的7.1平方米,农村由8.1平方米上升到17.8平方米。新中国依靠自己的力量,不但以仅占世界7%的耕地解决了占世界22%的人口的吃饭问题,而且以人均1189元(1989年)的水平基本上保证了11亿中国人享有了温饱的生活。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成就。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人民的整个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据统计,我国1989年的国民收入为1312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相当于1952年(589亿元)的11.3倍,平均每年增长6.8%。1990年国民收入为14300亿元,又比上年增长4.8%。国民收入的大部分用于消费。1989年的消费额为890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相当于1952年(477亿元)的8倍,平均增长5%。消费额中,居民消费额1989年为773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相当于1952年(434亿元)的7.1倍。另有10%左右作为社会消费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如托儿所、敬老院等等)。扣除用于新增人口(我国人口1989年比1952年增长93.4%)消费的部分,我国1989年的人均实际消费额为700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52年(76元)提高了5.67倍,平均每年增长3.6%。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使居民除了生活消费开支外,还有一定的结余。居民储蓄存款在1957—1988年的大约30年间增加了108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增加55倍。储蓄的增加表明了居民的潜在购买力和生活安全系数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在解决温饱之后,开始向小康生活迈进。据统计,1989年,农民家庭每百户拥有自行车113.4辆,缝纫机53.8台,电视机37.5台。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自行车184.7辆,缝纫机70.4台,电视机107.3台(其中彩电51.5台),电冰箱36.5台,洗衣机76.2台。目前,全国已有约20%的居民达到小康生活水平。新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不仅是旧中国所根本不可比拟的,而且同其他国家相比也并不逊色。
生活条件的迅速改善,使我国人民的生命健康水平有了极大提高。据统计,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从解放前的34岁左右提高到1988年的70岁,超过世界中等收入国家水平(65岁)。人口死亡率已从解放前的高达33‰下降到1987年的6.7‰,成为世界上死亡率最低的国家之一。1987年我国的婴儿死亡率为32‰,低于中等收入国家水平(50‰),远远低于印度的99‰。我国人口出生时预期寿命和婴儿死亡率,均已接近高收入国家。我国人口的体质,特别是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比旧中国有了很大的提高。1979年同1937—1941年相比,25岁的男孩平均身高增加1.8厘米,平均体重增加2.1公斤,平均胸围增加1.8厘米,15岁的女孩身高增加1.3厘米,体重增加1公斤,胸围增加0.2厘米。从1979年至今,人们的体质又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现在,中华民族已经彻底甩掉了旧中国“东亚病夫”的帽子。
以上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社会主义中国在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利,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方面所做的巨大努力是卓有成效的。
毋庸讳言,在中国,保障和促进人民的生存权利,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虽然我们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的生活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人口的压力和人均资源的相对贫乏还将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一旦发生大的社会动乱或其他灾难(包括自然灾害),人民的生存权还可能受到威胁。所以,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力,努力把国民经济搞上去,使全国人民在温饱的基础上进一步达到小康,这是中国人民最根本的要求和愿望,也是中国政府的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我们相信,只要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我国人民的生存条件和生活状况必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地得到改善。
编者记:本文刊载于《科学社会主义》1991年第5期。中国政府1991年11月1日发布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第一部分,“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正是在本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由此,开启了国内学者研究生存权的高峰。本文所使用的大量数据,是还原当时历史的真实而宝贵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