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胡方
胡方(1654—1727),清代学者,广东新会人。胡方以番禺籍补诸生,充岁贡,敦崇实行,独守坚确。两广总督吴兴祚闻其名,使人招之不得见。高官重金邀请为撰祝寿文字,不答应。广东学政惠士奇称其“相貌似顾炎武,丰厚端伟,必享大名”。有《鸿桷堂诗文集》行世。
胡方著有《信天翁家训》一卷,分为《诫子》《训子》《训孙》《训女》《遗嘱》等篇,各篇训诫内容各有侧重,训子与训女不同,讲明做人处世的各种道理。不过,胡方家训的重点其实不在这方面,而更多在讲求读书作文的训导之上,教导子孙读什么书、按什么步骤读书,作文、写诗应该遵循什么原则,避开怎样的文病等等,其实是一种非常有特色的“文训”之作。
诫子
人急居食,汝民之穷。我无田庐,糊口飘蓬。东方训子[131],以仕为农。我则安能,翰墨是佣。勤则不匮,匮乃苍穹。介介怨尤,丧道伤冲。泌水有诗,尚挹其风。[132]
厉人生子,恐其似己。[133]实犹一身,属毛离里。干蛊用誉,改过同美。胡为泄泄,日月逝止。峨峨壮岁,幼志靡徙。车在马前,唯驹所视。静言思之,孰贻斯底?
训子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两言足尽做人之道,由之上可入于圣贤,下之不失为寡过。但为与不为,须出于实心耳。事叔父如事父,一毫皆须禀命,而不得自专。如背此训,不孝之罪,不容于死,叔父当痛责之。
饮食要习惯淡薄,衣服要习惯粗恶,宫室器用皆从陋朴,则处贫易安,一生受用不尽。
诸葛武侯《诫子书》有云:“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汝当写此二语座侧,时时诵之。
物之熟者,常见不忘,故私欲习惯则难除。
我辈终日心无停,自然自省,正念常少,邪念常多,可知私欲绝则心有静时也。
所以教汝读书,只仿古小学之意,令少时收其放心耳。若成童以后,则又有向上一路,在于修身力行,文字为刍狗矣[134]。
道理须近取诸身,及日用事物之间求之,始有入处,而凡有所知,亦皆为实地,如目击也。
文法即讲话之势,总要明达而已。
我文字无他好,只是不乱、不散、不漏,细心求之,胜读古人。
讲话之势,不外一顺字,然非从头序到尾即是顺也,大抵《左传》先经以起义一例最可悟。又我常言“断续”二字,当细察之。
读文须虚心敛气,除了自己聪明格调,使文章悟我,乃为有益;不可我悟文章,以失他面目。
读文须看其用笔之法,不必记其字句。
文者,文其质也,换出其质看文,便晓修辞之法。
凡说理有原有委,聩然以顺,则是真解;若有隔碍,便是妄见也。文品以洁为贵,须学以白话说深理始得。
文尚阔大,然须阔大者是精液方足贵;若于渣滓上铺排,则无味之言,愈絮愈令人厌听矣。
文字要一气呵成,总无痕折。
笔有爽气,但须沉而爽乃足贵;徒爽则不足以举繁重,用笔要如生龙活虎。
作文者,首先要明大道理。
欲作文字,先要多读书,多明理,久之胸中豁然。欲言,然后可操笔为文。
欲学文字,取四书、《礼记》读之,则足矣。
作文欲取字眼,莫如取《仪礼》读之,则用之不竭,而如江如河矣。
有志之士,一言一行皆须理自可安,不得只问人是非也。
搭题无理者戒作,一则以圣贤之言为游戏,即小人之无畏也;一则理外驰骋,坏人心术也。老夫课徒,从不出搭题,选文亦不取。
诗,言情之物也,无情则无言,故诗窘强言之,又非诗也。然情有高卑,有邪正。高者正者为雅,卑者邪者为俗,雅则诗佳,俗则诗陋。要学诗者,先须明理修心,养出高情正情,乃可言诗。不然,苦吟无益也。诗之病,一在观察事物不详,不足以感触情理,而胸中所蓄情理亦然,无可感触,于是无可摅写,只以虚套之调汩之[135]。一在故意撒手,以希老境,而气候未到,徒得凌乱。一在用字不知拣择,辄犯陈俗。一在不讲行文之法,靠定一个板格,往往碍于文势,弃改意义,以便制篇。凡此诸病,皆唯读书可疗,而读书又在开悟,非记诵而已也。
训孙
初学一年,读《孝经》《小学》。
明年读《仪礼》,一年未毕,则二年;二年未毕,则三年。已毕,又复温,终身不可离,以《孝经》《小学》作倍读。待熟烂时,乃读《仪礼》代之。《仪礼》已毕,可读《春秋》胡传,以《仪礼》作倍读。
《仪礼》一书所载者,为人视、听、言、动,以及应接父子、兄弟、夫妇、君臣、朋友、万物、天地鬼神之节文,乃道之迹,四书五经之蕴也。熟之,则读四书五经,可得所言之实际,不至如捕风捉影矣。必须强记,并看明注解。
十一岁讲解四书。讲解短章二三,章稍长,一章亦了。长章一日讲大意,或两日,然后细讲一节,或二三节。
十四五,《仪礼》、四书已熟,可读《礼记》《书经》《诗经》《易经》,是我本经仍当专为,要随读随解。
十六岁以后,前书已毕,可看朱子《纲目》及读诸古文;又功毕,然后可读诸子、诸史。前书择其未熟者再读,惟四书终身研究不尽,不可一时放下。有余力能治时文,则治之,以我所著为入引,博之以章大力、陈大士、金正希、黄陶庵,则可止矣。
古文、时文不禁博览,然惟择其精纯者诵之,余不必然。
子史浩繁难遍,每篇反覆三四回,取记大意,便可他读。
文章非为学要务,但末世人情所重在此,家贫不得已为之,恐不能阙也。《左传》《国策》《史记》《汉书》,文章取材之薮[136],皆不可不熟。《史记》《汉书》卷帙太繁,选其最佳者读之,余摘录之可也。
二十一史浩博难穷,看朱子《纲目》亦了。
我家无科名,强求无益,然八股令人入理精细,取明朝先辈大家学之不恶,但不可趋阿时好,丧尽大丈夫气耳。
诗、字、画,非专精为之不能工,然为人专精于此,藐乎小矣。除字仅要端楷外,坚心弃绝可也。
遗嘱
殓葬俱要极薄,棺不可过三金,当时以贫俭吾亲,今如是乃安也;违我必为厉鬼!
不安灵位,贴所书自题诗及对,桌子止置一瓦小炉,余不得设。朝夕可进黄伯祥细息香一炷,清茶一瓯。禁以饮食馈奠,污我清净。
家人哀至涕泣,我不汝禁,若号叫怛化[137],则所怒恶也,万勿触犯。
亲友远来,领一揖,炷香杯茗,不受临奠。此二十余年之志也,仁人当勿违之,使魂魄得安。
——《广州大典·鸿桷堂文钞》,广州出版社,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