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自由贸易区按区划范围划分
一、港城融合型自由贸易区
港城融合型自由贸易区是指港口城市和自由贸易区相融合发展,相互带动、互为补充,并且由多个功能型工业组团共同构成,具备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工业制造以及包含金融服务、商业贸易和旅游发展等综合性服务的综合性自由贸易区。该类型的自由贸易区多为自由港型自由贸易区,主要分布在亚太和欧美等发达地区的港口城市。港城融合型自由贸易区的典型代表是香港和新加坡,除此之外还有爱尔兰香农自由贸易区和韩国釜山镇海经济自由区。
案例一
爱尔兰香农自由贸易区
区域概况:爱尔兰香农自由贸易区创建于1959年,占地约2.43平方公里,毗邻爱尔兰克农国际机场,是世界上第一个利用外资发展加工出口业的特区,开办了世界上第一家机场免税商店,并在机场周围设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免税工业区,区内的企业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爱尔兰香农自由贸易区起源于香农镇,该地原是爱尔兰西部香农河河口湾北岸的一个小村庄,但因它的位置是欧美各国飞越大西洋的必经之路,到20世纪30年代末期,爱尔兰在此修建了第一个国际机场,该机场是横跨大西洋航线的一个主要加油站和维修中转基地。此后,香农航空服务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并由此带动了整个香农的发展。到1960年香农开发公司围绕香农机场进行深度开发,在紧邻香农国际机场的地方建立了世界上最早从事出口加工为主的自由区,以免税和低成本优势吸引国外特别是美国的企业投资。1968年爱尔兰政府将出口加工区扩建为香农自由贸易区,并授权香农开发公司统筹管理并负责整个香农地区的工业、旅游业等经济开发。20世纪70年代,香农依靠科技力量很快实现了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科技型工业的转变,加快了自由贸易区的进一步发展。到80年代后期,为推动本地企业科技水平的提高,香农自由贸易区建立了高技术创新中心,全力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产业和知识经济型产业,建立了利默里克国家技术园、凯里技术园、提帕拉里技术园、恩尼斯信息时代园和博尔技术中心,同时利用机场优势不断吸引外资促进自由贸易区内产业结构的优化。目前爱尔兰香农自由贸易区内主要以两大产业为主,一是高科技产业,重点发展科技型工业,包括航空运输企业、租赁及相关服务企业、信息通信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设计和组装企业、国际金融及财务服务企业、国际物流服务与管理等企业,同时还包括制药、食品加工、电子及机械设备等制造业企业。二是商贸旅游业,香农开发公司在大力发展高科技和知识经济的同时,还依托香农地区独特的风景和繁多的古迹优势以及机场吞吐量大,旅客数量大的资源优势大力开发旅游资源,专门成立了香农传统与旅游公司,与此同时还兴建了世界一流的高尔夫球场和水上运动中心,使香农成为著名的旅游胜地,每年的度假游客人数高达百万人次。
体制机制:香农开发公司由爱尔兰政府投资控股,设立自由贸易区管理机构,在性质上虽然属于政府机构,但运营按照公司机制自负盈亏。另外按照爱尔兰政府规定,香农自由贸易区的对外招商引资以及扶持外资企业,在自由贸易区内入驻和发展统一由爱尔兰投资发展署负责,本土企业的扶持由爱尔兰企业局负责,但香农自由贸易区的经营管理和相关产权仍由香农开发公司具体负责实施。
功能配套:香农自由贸易区依托空港经济将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聚集在自由贸易区,依靠空港经济相关的产业如航空运输业、航空物流业、加工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商业和其他配套服务业形成了特色的临空产业集群,吸引了大量国内外资金和知名企业在机场周边集聚形成临空型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航空运输业以及临空配套业等相关产业集群,以临空指向产业为主导、多种关联产业相支撑发展的独特经济发展模式,奠定了香农自由贸易区的快速发展。
政策优惠:爱尔兰在扶持国内企业成长和吸引外资上始终实行低税率政策,自由贸易区内公司的税费仅为12.5%,较欧盟大部分国家30%—50%不等的公司税要优惠很多,并且优惠力度在欧洲之外的发达国家也极具吸引力。在免征关税上,自由贸易区还规定区内企业可以申请免除出口收益税及部分固定资产税。由政府提供建厂补助资金可达外资企业初期资本额的34.7%,仅次于意大利南部的自由贸易区,优惠额度居世界第二位(第一位为意大利,金额补助达46%)。在自由贸易区内投资的公司可享受较低的公司税即12.5%,是欧盟区内公司税最低及OECD内最低的几个地区之一。自由贸易区内厂房和仓库的租金低廉,5年以内租金可给予优惠但减让不超过50%,并可向投资者出售或出租土地建造厂房和办公室。自由贸易区内向投资者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如住宅、学校、商店和服务中心等。自由贸易区内对工厂、建筑和设备给予折旧补贴并无须扣税。在爱尔兰获得专利并开发的产品免征所得税,公司利润可自由汇出爱尔兰。在资金优惠上,自由贸易区内注册的公司进口物品(包括主要设备)免增值税,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用于储存、处理和加工的物品免征关税,并且出口到非欧盟国家的物品免征关税,对进入自由贸易区的物品处理无时间限制,对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民用飞机配件(该飞机已在欧盟国家注册)免征关税。在津贴鼓励上,对自由贸易区内的资本投资包括地基、建筑和设备给予补贴,对获准的研究和发展计划给予津贴,对劳动力培训和管理给予津贴,对租用的办公房屋给予低租金补贴以及就业补贴。
经验启示:科技的发展促使爱尔兰香农自由贸易区快速向航空产业升级,使现代工业与现代服务业相结合在自由贸易区内形成包括飞机维修、飞机零部件制造、飞机维修供应、临空加工分销以及相关的咨询、培训等配套服务业务。另外航空业的集群效应也促使和带动香农周边地区形成了一系列会议中心、休闲中心和旅游休闲区的发展。如今爱尔兰香农自由贸易区的产业还涵盖医疗设备、软件开发等高新技术产业。2012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爱尔兰副总理兼外交贸易部长吉尔摩的陪同下参观考察了香农自由贸易区,提出香农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最早和最成功的经济开发区之一,几十年来不但为爱尔兰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为世界上不少国家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中国上海的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就借鉴了不少香农自由贸易区的有益经验,中爱两国在经济上互有优势,双方以后可以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化互利合作,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航空、运输、金融、投资和贸易服务等领域的合作。
案例二
韩国釜山镇海经济自由区
区域概况:韩国釜山镇海经济自由区(Busan-Jinhae Free Econoric Zone)成立于2003年,位于韩国釜山市西北和庆尚南道镇海市连接处,北靠庆尚南江道府昌原市,东接韩国第二大城市釜山市,西邻马山市,南面沿海,总面积83.1平方公里。该区域是欧亚大陆横穿列车的终点站及始发站,是通向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的东北亚关口。韩国政府将该经济自由区打造为吸引世界级物流流通、国际业务产业、观光休闲产业、R&D研发中心、外国教育及医疗等企业和总部机构的集聚区,成为东北亚商业中心和世界经济中心。
体制机制:韩国釜山镇海经济自由区由政府设立的釜山镇海经济自由区域厅作为管理机构,同时为了对经济自由区域内新港地区、鸣旨地区、智土地区、头洞地区、熊东地区以及美音南门国家配件材料园区等相关事务进行审议,在产业通商资源部内设立了经济自由区域委员会,由1名委员长、1名副委员长和10名委员共同委托组成,其中委员长由知识经济部长官担任,副委员长由委员进行相互提名选举担任;委员由中央行政机关或相当于中央行政机关所属公务员中总统任命的人士担任;委托委员由劳动、环境、外国人投资、物流、城市政策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中由委员长指定担任。在具体职责上,委员会主要负责经济自由区域开发计划事项、取消及变更支援事项、外国投资商所需行政服务事项以及运营所需的其他事项等。同时为了更好地发展,自由经济区还设立了经济自由区域企划团来辅助经济自由区域委员会处理实务工作,其中经济自由区域企划团主要负责经济自由区域的政策、制度、立案、策划、开发、招商、宣传以及国际合作等具体事宜,以及经济自由区域的议案编制、资料调查等相关辅助事务。
功能配套:韩国政府致力将镇海经济自由区建成世界最高水平的教育、医疗、购物以及观光、休闲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型集聚中心。在物流产业功能上,釜山新港湾位于连接欧洲和澳洲的支线航线上,每周可确保300多条定期航线与世界各地相连接,并与航空产业构成陆空联运体系,确保道路、铁路和机场等交通枢纽的设施畅通。在观光休闲功能上,自由区内的世界级观光休闲设施及名品旅游休养地有利于商务办公及永久居住,同时新港湾地区邻近永洞、永川和南山地区,可相互协同发展促进投资效率。在教育和医疗功能上,永洞观光休闲地区内设有学校、医院、高尔夫球场、运动公园等配套设施,形成集国际商务、教育、医疗及文化配套的服务,为国内外入区工作和居住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和保障最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政策优惠:在税收政策上,在镇海经济自由区投资及对事业收入、股息收入、引进技术经费、劳动收入等减免法人税和所得税,对于取得和拥有的财产减免取得税和财产税,同时对于国税(所得税法人税)自营业所得日起3年内减免100%、2年内减免50%税率,关税的进口固定资产5年内减免100%、地方税(取得税、财产税)3年内减免100%、2年内减免50%税率,同时依据地方自治团体条例可调整减免期限以及扩大减免幅度,国外劳动者及高层管理人员可享受关税减免福利。在监管政策上,为保障外国人投资者的自由经济活动,真正做到使“外国人住在特区不会感觉是在外国”,韩国政府废除了对釜山镇海经济自由区的各种限制,其中包括取消优先录取的义务(包括对韩国国内残疾人、国家有功者、高龄劳动者等就业保护对象),赋予中小企业或小企业自由权和优先权利,自由区内无带薪休假等制度,可增加派遣工作人员业务及延长派遣时间,国有公有财产租赁期限为50年并可建构永久设施,可取得或享有经济自由区域内入驻企业的股份。在鼓励投资政策上,韩国政府对于在经济自由区内进行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可在程序上给予简化,同时为了促进经济活动向国外投资者提供财政补助,韩国政府还出台了财政及基础设施支援,包括对地方自治团体土地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可提供租赁手续费补贴,对工厂以及研究中心的建设提供财政资助,减免国有、公有财产的租赁费用,对道路、机场、港湾、公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由国家以及地方自治团体负担全部或部分的金额。在租赁费等优惠政策上,自由区内针对物流企业根据外商投资的金额可提供优惠的租赁费用,包括国外直接投资金额在3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租赁费5年可减免50%,投资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投资者可免租赁费。
经验启示:韩国釜山经济自由区与其他经济自由区相比最明显的优势在于宽松的投资环境以及政府优惠的鼓励支持政策。韩国为了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人才培训工作,提出以“头脑强国”的口号并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人才培训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强立法,为发展人才培训事业提供法律保障,同时颁布多部法律引导各类人才重视知识的更新和技能的提高,为韩国人才培训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韩国还大力发展人才培养基地以及在海外培养人才,大力引进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纳米技术、宇航技术、环境技术和文化产业六大战略领域的高级人才并向引进和入驻的高端人才和外国投资企业提供教育、医疗、住房等多项福利,同时运用调查官制度来解决外国人经营、生活和就业等相关问题、困难及需求,吸引外国人及外资和企业入驻。
二、港城分离型自由贸易区
港城分离型自由贸易区有别于港城融合型自由贸易区,最大的区别在于港城分离型自由贸易区不是将港口城市和自由贸易区融合发展,而是在港口城市里划定一小部分区域作为特殊监管区域来实行自由贸易。港城分离型自由贸易区严格按照“境内关外”的形式执行,实行“一线开放、二线管住”的管理模式,对于货物商品到达自由贸易区域只要不进入境内就免受海关监督,同时对于运入区域的货物商品可以享有免税等优惠待遇。一般情况下对于港城分离型自由贸易区还有严格的规定,通常该区域要设有物理围网,区内不允许居民生活、居住和娱乐,不能享受免税进口消费品。港城分离型自由贸易区的代表有荷兰鹿特丹港自由贸易区和美国西雅图港自由贸易区。
案例一
荷兰鹿特丹港自由贸易区
区域概况:荷兰鹿特丹港(Port of Rotterdam)是世界著名的集装箱港口,位于荷兰第二大城市鹿特丹,地处莱茵河与马斯河汇合处,西依北海、东临莱茵河和多瑙河,可直通至里海。鹿特丹港区总面积约105.56平方公里,岸线长度为40公里。其中工业区面积52.7平方公里,港口水域面积52.99平方公里,港口长度40公里,码头长度89公里,有7个主要港口,总泊位达656个,航道最大水深22米可停泊54.5万吨的特大油轮,是500多条航线的经停港和停靠港,可通往全球1000多个港口,货运量占荷兰全国的78%。鹿特丹港设立的最初目的是要发展转口贸易,现经过百年的发展已成为欧洲第一大港口。同时鹿特丹港也是欧洲最重要的石油、化学品、集装箱、铁矿、食物和金属的运输港口以及炼油及食品工业的重要基地。
体制机制:鹿特丹港的基础设施归鹿特丹市政府所有,而日常港务开发及管理则由鹿特丹港务局负责,另外由各类公司承租港区基础设施发展业务。港务局属于政府下属的责任有限公司,其两大股东分别是鹿特丹市政府和荷兰中央政府,主要职责包括建设港口和工业园区以及对港区内的土地、码头、航道和基础设施进行统一开发。同时港务局还以租赁的方式将港口交由私营企业经营,企业只需投资码头的机械设备、库场和其他配套设施。
功能配套:鹿特丹港严格上应该属于保税仓储物流型自由贸易区,其港口工业已经形成集储、运、销为一体化的完整物流链,同时兼备储存、加工、制造、展示等多种功能。在保税仓储功能上,鹿特丹港75%以上的货源为转口贸易,因此港区内设有保税仓库专供待售和转口货物的整船寄存,并且仅收取一定的仓储费用,同时发挥中转贸易的据点功能,以及调整货物供需的保管和配送基地功能,免除外国货物进出口的手续,可较长时间使货物商品处于保税状态,便于贸易商经营便利,也可使保税货物能够待机出售。另外,港区规定对进入保税仓库的货物不受数量、种类及配额限制并且免征关税,无须办理报关手续,使国外厂商或贸易商能够自由掌握最佳时机将仓储的货物和商品转销往其他国家和地区获得最佳利润,大大促进了过境贸易的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国船只和货物的入境及过境仓储,同时还获取了大量仓储运费。在加工和制造功能上。鹿特丹港不仅是一个货物中转站,还是知名的货物“增值中心”。保税仓库区域内的企业在海关允许下可对商品进行任何层次的加工,在保税仓库内处于保税状态的商品允许被进行再包装、分级、挑选、抽样、混合、处理等多项业务活动。国外厂商或贸易商可在保税仓库区内对当地或进口的零部件、中间产品等从事装配和加工活动以及进行最后完工、加工、组装等程序,在提高成品的附加值后可通过“路、铁、河、空、海”等多种运输路线将货物送往不同目的地。在商贸功能上,鹿特丹港设置了外国制品、样品的展示和交易展示中心。港区内可建立的大型商品展示场馆使国内客户不出国门就可以在区内直接观摩世界各国的商品,并可以在看样后直接进行商谈和签订合同办理进口手续。境外客户也同样可以在区内看样后直接与国内企业签订出口合同。
政策优惠:首先在海关监管政策上,鹿特丹港的海关机构采取高效、便利、规范、完善的海关监管政策,在手续上尽量简化,更好地适应各国船只过境、转口和分销的要求。一是对区内企业和货物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和“管住卡口、管出不管进”的政策。“一线放开”即境外货物进出自由贸易区不受海关的限制,不需向海关呈验也不需正式报关。除毒品和军火外几乎所有商品都可自由出入不受种类和数量限制。“二线管住”即海关依法严管自由贸易区与国内非自由贸易区的通道,以保护国家的关税收入。“区内自由”即区内货物可以进行任何形式的储存、展览、组装、制造、加工、自由流动和交易,无需经过海关批准只需备案,提高港区通关速度、货物集散和物流量。二是采取“进出关便利化”政策。鹿特丹港海关在提高港口效率上采取“进出口便利化”政策,包括采用24小时通关制,海关提供24小时通关服务(周日除外),以及到关前通知、风险分析、电子化检验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来提高效率。鹿特丹港海关在货物到达海关前两天内可将要办理的手续和相关单证通过电子方式传给海关,海关在进行风险分析后决定是否需要检查货物的数量和品种,待货物商品到达后可将海关指定的集装箱送检,同时可以运送免检的货物,既减少海关的工作量,同时还提高了通关效率,避免了货物运输在海关的停滞压制,以公司账册管理及存货数据取代海关查验。海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会对会计数据进行审核来取代传统意义上的开箱查验,既提升通关速度同时加快运作便利。三是实行以企业为基本监管单元的分级监管。在鹿特丹港区内各种类型的保税仓库广泛分布于78.52平方公里的港口陆域面积内,海关对区内企业进行分类,颁发不同等级的许可证书来确定企业所能享受的进出口海关手续的简化程度。目前,鹿特丹港的保税仓库分为海关保税仓、公共保税仓、私营保税仓、商行保税仓和工厂保税仓等几种类型,这些不同的类型具有不同程度的海关监管及财务担保。其中海关保税仓库规定是由海关设立,为过境货物及运送中途储存之专用,储存期不得超过5年;公共保税仓库归市政当局所有和经营管理,受海关监督但不收取货物保证金。私营保税仓库与公共保税仓库较为相似,但属私人所有且储存货物需要缴纳保证金。商行保税仓库属私人经营但不受海关直接监管,准许货主可不在海关监管下移动货物和进行货物的包装、检查、清洗、混合、标记等活动,但不允许加工,这类仓库在鹿特丹港最为普遍。工厂保税仓库是在海关监管下既可储存原料和半成品,又可进行加工、装配和制造的仓库,无需支付保证金。鹿特丹港海关对港区内的这几种类型的保税仓库都采取较为宽松的管理政策,保税货物都有一定的免费存放期,并且货物在保税仓库之间进出无需通关,对区内货物采取较为宽松的抽查方式。四是在信息化管理上,在货物报关方面,荷兰海关的Sagitta系统不仅具有自动审单和风险布控功能,而且可以通过互联网核对各种进口单证编号,使合法企业可以EDI方式完成申报、纳税、放行的整个作业流程。在货物监管方面,鹿特丹港只对特定的集装箱开箱检验,采用移动和固定的集装箱电子扫描技术,处理一个集装箱平均时限只需6秒且可以24小时不间断工作。在海关监管方面,区内完善的网络系统能够使海关及时掌握企业的所有信息和货物的储存变化以及纳税情况,极大地提升了监管力度和效率。
其次在税收优惠上,鹿特丹港区一直以极具竞争力的税收政策来吸引国外投资者,除关税豁免之外还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方面给予免税、减税、降税和退税等税收优惠,另外还对区内重点发展的高端航运、金融、专业服务等领域以及重点吸引的跨国公司总部、营运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实施更为优惠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一是在关税豁免政策上,鹿特丹港实行“保税仓库区”制度,用于吸引国外厂商在保税仓库储存待沽转口货物,货物储存于保税仓库只需办理最简便的海关手续,并支付储存期的仓储费用即可,无需缴纳关税、农业税、货物税或增值税等税费,只有从港区进入荷兰境内销售时才需要补缴关税。同时,在保税仓库对商品重新加工、包装等也提供便利条件,只收取港口作业的劳务费用。因此对于出口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等贸易转口大国的厂商均在鹿特丹港存货于保税仓库,并根据市场需求和行情变化调整货物的销售,同时将鹿特丹港作为对欧出口产品的再加工基地和商品分拣配发中心。二是较低的企业所得税。荷兰政府将企业所得税从之前的29.6%下调至25.5%,所得税税率由23%下调至20%,同时港区对鼓励类企业及行业实行更低的税率。目前荷兰的企业所得税仍远低于欧盟很多发达国家的税率,如法国为36.1%、比利时为34%、葡萄牙为31.5%、西班牙为30%、德国为29.8%等,优惠的所得税让鹿特丹港在欧盟国家中具有强烈的竞争优势。三是进口增值税缓缴制度。荷兰设立了进口增值税缓缴制度,对应缴付的进口增值税进行定期申报。当进口货物进入鹿特丹港之后只需要对其征收19%的进口增值税,这与其他大多数欧盟成员国不同。原则上仅荷兰企业或出于增值税目的而在荷兰设有常设机构的外国企业符合这项优惠政策的规定,但是在实际中不满足“常设机构”要求的外国企业,如果企业任命一名增值税财务代表,则仍然可以从进口增值税缓缴制度中受益。四是暂时进口许可证制度。鹿特丹港实行一种比保税仓库更为自由的暂时进口许可证制度,即出口产品的企业可以在企业内开辟专门生产供出口的商品,其所需的原材料可予以免税待遇。五是退税政策。鹿特丹港规定国内出口商品进入区内视作出口,即可享受退税政策。
最后在投资鼓励政策上,鹿特丹港实行了多元化的优惠扶持政策吸引外商投资,包括税收、投资、外资准入、外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在外资准入政策上。鹿特丹港采取开放宽松的外资准入政策,区内投资领域范围广,除需要提供外汇情况报告以外,外国公司在当地投资均不受任何特殊限制,在法律和法规方面与本土公司享有同等权利,除少数不准国内私人投资参与的国有和非政府的垄断行业(如军工生产、公用事业、铁路和公用广播)以及在金融、投资服务业和少数其他领域受欧盟互惠条款的约束外,外国公司可在区内自由投资当地任何部门不受限,投资相关限制少。港区内在投资程序上不需要政府审批和核准,只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即可。港区内投资没有因国别差异带来的行业限制,包括雇工自由、经营自由、经营人员出入境自由等。区内外资实行国民待遇。港区内的外国公司在法律上与当地公司享有同等权利,且业务活动、公司地址和房地产所有权不受任何限制。二是在支持补贴政策上。荷兰政府制定多种金融政策吸引投资,凡在鹿特丹港内投资的公司可以根据投资的不同领域获得不同的补贴或津贴,对能够提供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项目还专设补贴资金,并根据投资的具体内容确定补贴的金额。对在产品升级换代、改进加工工艺和提高服务水平以及需要企业承担较大技术和经济风险的投资项目,由政府专项提供技术发展信贷,并且这类贷款的偿还取决于项目是否成功,假如项目失败贷款即转为赠与。此外,荷兰政府还对科研革新项目、节能和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就业培训项目分别给予不同的津贴和资助。三是相对宽松的外汇管制政策。荷兰政府对外汇的管理措施十分宽松,这也是鹿特丹港能够开展离岸贸易、离岸金融、高端服务贸易等大量国际货币结算业务的重要前提。其中宽松主要体现在区内企业可以根据外国有效货币计算其应纳税利润,从而有效避免对未实现利润进行征税。区内无外汇管制限制,外汇可自由流通。外企融资及利润、资本、贷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的汇出不受限制,国外投资者可选择任何一种货币作为支付方式。在荷兰从事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外汇交易不需要领取特别的许可证。国外投资者可以开设其他外汇账户而不受外汇管制的限制,但企业有义务向荷兰国家银行提供编纂国际收支统计表所需的境外资金往来报告,便于政府制订金融和货币政策。港区内奉行资金自由进出、外汇自由兑换、外汇结算便利的外汇管理方式,在资本项目开放、外汇账户设立、收付汇便利、跨国公司资金管理、离岸支付结算、跨境投融资等方面提供外汇便利。
经验启示:鹿特丹港依托重要的港口区位优势集储存、运输、展销为一体形成了欧洲最重要的石油、化学品、集装箱、铁矿、食物和金属等运输港口。通过保税仓库和货物配给中心(物流中心)进行储运和再加工,提高货物的附加值。同时鹿特丹港还积极实行保税仓库与海港的多元联动,最大限度地发挥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口的区位优势,加强与公路、铁路和航运网络的连接并将城市和鹿特丹港有机连接起来,在管理方式和技术上实现专业化、灵活化、规模化和信息化的结合,使港口经济附加值大幅提升。鹿特丹港还依据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广阔的经济发达腹地以及各类优惠措施,向整个西欧、中欧及东欧地区扩展,享有著名的“欧洲门户”之称。
案例二
美国西雅图港自由贸易区
区域概况:美国西雅图港自由贸易区占地面积约为5.7平方公里,最初设立西雅图港的目的是为提高西雅图港的货运量和就业率,吸引国外货物商品及贸易商进入西雅图港增加当地的贸易活动。西雅图港自贸区的贸易货物商品主要集中在石油、汽车、金属、机械制造、纺织品以及其他商品。按照西雅图港自由贸易区的规划主要分为五块,分别是西雅图港、西雅图-塔科马国际机场、费尔恩斯旺森公司地块、奥斯本赫本物流公司地块以及威尔逊公司地块。
体制机制:西雅图港自由贸易区由西雅图港管理委员会负责,隶属于华盛顿商务署国际贸易部,该自由贸易区仅允许从事仓储和运输活动,自由贸易区内所有生产和制造(包括加工)活动必须经过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且要符合《美国协调关税表》的规定要求才能进行。在隶属关系上华盛顿商务署下设商业服务部、商业发展部、国际贸易部、市场部及运营部五个部门,西雅图港自由贸易区是由国际贸易部负责,下设航空部、海港部、不动产部、资产发展部、公司管理和技术服务部五个部门,其中航空部、海港部、不动产部和资产发展部主要负责管理直属自由贸易区内的企业经营活动,公司管理和技术服务部主要为自由贸易区内的企业提供所有的服务保障。
功能配套:西雅图港自由贸易区主要提供空运、海运以及仓储物流三方面功能配套。在空运功能上,西雅图-塔科马国际机场是美国西海岸第三大国际货运机场,也是华盛顿州最主要的国际空运中心。西雅图-塔科马国际机场地处西雅图港和塔科马港的交界处,距离西雅图港南部12英里,距离塔科马港北部20英里,是连接西雅图港和塔科马港两大城市的唯一机场,也是华盛顿州东部客运和货运进出的必经之地。西雅图-塔科马国际机场能够提供通往国内和国际目的地的“非一站式”空运服务,其中包括运往亚洲、欧洲等11个国际目的地的货物商品均可享受全货运主甲板或宽体运载机的服务。此外,西雅图-塔科马国际机场还拥有20家美国航空公司和14家外国航空公司,机场附近聚集了大量货运代理机构、报关行业和物流与供应链服务商等。西雅图-塔科马国际机场的货运设施还具备五个特点:一是拥有超过200英亩的土地可供机场物流园区建设和发展,包括能够容纳17架宽体飞机的机场停机坪;二是具备临近西北太平洋区域中心的地理优势;三是临近美国西海岸的两个港口,拥有完善的交通网络和完善地理位置;四是提供完备的货运设施满足自由贸易区的货运需求;五是由联邦机构统一组织检验检疫部门检查入境货物,保证自由贸易区货物的安全。在海运功能上,西雅图海港提供广泛的海运服务活动和就业岗位,包括拥有集装箱码头、通用货运码头、散杂货仓和冷冻货仓等基础设施。在仓储物流功能上,西雅图港自由贸易区提供高效便捷的仓储和物流服务。凡运输至西雅图港自由贸易区的货物可以直接将集装箱从西雅图海港码头卸货、装载并运往区内的奥本仓库,便于节省大量时间成本。另外,西雅图港自由贸易区还提供按周支付和按元件支付两种支付方式,能够大幅度节约入驻企业关税税率。
政策优惠:西雅图港自由贸易区内的货物可以享受四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一是关税与联邦税的延期缴纳。货物进入西雅图港自由贸易区不仅可以免于立即缴纳关税和联邦税,还可以延期至商品直至进入美国国内市场时再缴纳。二是关税的豁免。货物从西雅图港自由贸易区进口后再由该自由贸易区出口或转口的贸易可以获得关税豁免。三是州或地方从价税的豁免。进口货物在西雅图港自由贸易区内储存、装配、维修、加工和重新包装可获得州或地方从价税的豁免。四是商品配额储存。当贸易货物没有配额时货物可以暂时储存在西雅图港自由贸易区内,直到美国海关或者码头的配额开放即可通关。
经验启示:西雅图港自由贸易区凭借优越的地理优势和完善的交通便利条件在亚洲与北美地区的贸易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西雅图港临近亚洲拥有发达的公路和铁路交通设施,有助于西雅图港自由贸易区内的货物快速便捷地运往北美主要市场,同时亚洲地区的货物也可通过海运到西雅图港,再运往美国东海岸和美国中部市场。西雅图港自由贸易区作为全美成立最早的自由贸易区之一,和国内其他自由贸易区相比在环境保护上也更为重视。西雅图港自由贸易区到西雅图-塔科马国际机场,鼓励区内企业使用可再生材料,减少环境污染和碳排放量。
三、跨界发展型自由贸易区
跨界发展型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具有主权的国家或地区在各自相互接壤的边境或边界地区划定某一特殊区域作为双方相互合作发展的自由贸易区域,抑或是某一国家将属于自己的海外属地发展建立为相对自由的贸易区域。跨界发展型自由贸易区主要是依靠廉价劳动力来发展密集型劳动产业,以加工出口工业为主形成以加工产业集聚和市场需求发展为导向的出口集聚产业,或者依托特殊的区位优势发展自由服务产业,形成具有特殊性质的联动经济效应。跨界发展型自由贸易区的代表有英国开曼群岛自由贸易区。
案例一
英国开曼群岛自由贸易区
区域概况:英国开曼群岛自由贸易区(Cayman Islands)是英国在西加勒比群岛的一块海外属地,面积约259平方公里。开曼群岛是世界第五大离岸金融中心,也是著名的避税港型自由贸易区。开曼群岛虽然占地不大但却是世界上仅次于纽约、伦敦、东京和中国香港的第五大金融中心。开曼群岛同时也是世界著名的离岸公司注册地,与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并称为世界三大离岸注册地。另外开曼群岛还是仅次于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和美国等国家或地区吸引外资的重要首选地之一。开曼群岛的主要行业包括金融、服务、旅游、房地产销售及开发等。开曼群岛在1978年获得皇家法令规定永远豁免开曼群岛的缴税义务,因此开曼群岛完全没有直接税收,也没有外汇限制,严格遵循《金融保密法》,无论是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都不征任何直接税,岛内税种只有进口税、印花税、工商登记税、旅游者税等几个简单的税种,从未开征过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不动产税、遗产税等直接税,而是以旅游业和金融业收入以及国外汇款来弥补巨额的贸易赤字,因此获得了“避税天堂”的美称。全世界最大的25家银行都在开曼群岛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岛内的金融业、信托业总资产已超过万亿美元并占欧洲美元交易总额的11%,外汇在开曼群岛可以自由进出,并且对投资者的金融信息严格保密,因此能够吸引大量企业入驻,据开曼群岛自由贸易区不完全统计,每年约有上万家企业在此注册。
体制机制: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主要负责开曼群岛金融业务,通过有效监管和稳定货币推动岛内的金融服务业繁荣发展。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是由开曼群岛政府金融服务监管部和开曼群岛货币局合并而成,主要职责是维持金融服务业规范和保持金融稳定,包括处理开立银行的申请、审核发放银行及信托公司执照、管理保险公司、保险经理人、经纪人、保险代理、监管共同基金等。
功能配套:开曼群岛的服务功能主要包括提供离岸金融、银行、信托、保险、基金和其他离岸机构服务。一是在离岸金融服务上。开曼群岛注册公司一半以上都是离岸公司,离岸公司在所有权结构上享有高度保密权并且不受报表与资本金要求的制约,董事会议的要求也是每年举办一次并且可以指定当地人作代理董事。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还具有“虚拟中介”的功能,即通过双重发票储备积累可获得免税。另外在开曼群岛注册离岸公司的优势还包括:(1)便于企业开展跨国经营。一般企业在本国开展跨国经营多数要受到本国政府的限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但在开曼群岛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可以不受限制开展跨国业务。(2)有利于企业规避贸易壁垒。企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出口产品通常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相关手续,为此需要多花费1—2倍的成本。但如果该企业在开曼群岛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海外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海外离岸公司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出口,就可以规避关税壁垒和出口配额限制。(3)规避外汇管制便于企业资本运作。开曼群岛离岸金融中心没有任何外汇管制,因此在此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资金转移不受任何限制,这对于实行外汇管制国家的企业而言具有很大吸引力。(4)法律环境较为宽松。开曼群岛属于英国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国商业公司法为基础,因此有利于吸引海外公司前来注册,享受宽松的法律环境。(5)信息披露要求少。开曼群岛保密规定相对严格,对在本地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都实行保密规定,其中包括无需出示经过审计的账目报表或每年审计,允许发行不记名股票,不必拥有在本地活动记录,不必向公司登记负责人透露董事姓名,不必登记股东信息等规定,这些规定有利于企业保持商业运行秘密。(6)税负轻微且避免双重征税。开曼群岛对各类国际商业公司、离岸公司的税负极为轻微,并且与世界主要经济大国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条约。如开曼群岛不征收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公司税或遗产税等税种。(7)注册程序简便。在开曼群岛设置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且成本低,由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不需要注册人亲自到注册地进行操作,只需通过网上注册当天就可以完成。(8)公司管理模式简便。在开曼群岛设立的离岸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并且对国际商业公司没有最低资本要求。如离岸公司的股东、董事和职员可以是任何国家公民,并且可以在任何地方。公司的档案和主要营业场所只要注册在开曼群岛,实际办公地点可以位于世界任何地方。二是在银行业服务上。开曼群岛的离岸银行业务具有税收优惠与宽松管制的优势。三是在信托服务上。信托业是开曼群岛离岸金融最明显的特征。开曼群岛于1967年颁布了《信托法》,目前区内有上百家实体拥有信托业务的营业执照,大部分信托公司的股东为英国、美国、瑞士以及加拿大的银行。信托公司可以避开特定的税收,还可以为外逃资本提供避难场地以及回避某些遗产法或简化遗产检验程序。四是在保险服务上。开曼群岛是世界上排名第二的离岸保险中心,离岸保险是一种自保险业务,除纯自保险业务外其他类型的自保公司还包括协会、行业、机构、公开市场等自保公司,其中协会和行业自保公司是由一组公司或专业协会成员为主的仅为其股东提供保险的公司。自保公司相比其他保险公司可以更有效地获取保险金降低保险成本。五是在基金业服务上。开曼群岛拥有大量的离岸投资基金(即对冲基金),目前开曼群岛已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基金中心之一,全球新成立的离岸基金中55%以开曼群岛为基地,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灵活的法律框架为基金结构和投资战略的多样化提供了可能性。
政策优惠:开曼群岛的政策优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注册离岸公司的政策优惠。开曼群岛对设立的离岸公司无任何税收,只有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并且具有高度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和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按照开曼群岛的税收规定,岛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以及不动产税等税种,只包括进口税、工商登记税、旅游者税等简单税种。同时在开曼群岛注册和设立离岸公司还享受以下优惠:任何国籍年满18岁的公民均可注册;注册股本只需5万美元并且不需验资;采用英式普法管理,公司形式属于豁免公司且不用在当地交税,避税效果强;股东资料绝对保密;不必定期在开曼举行周年股东大会;金融服务业不受其他政策限制;设立公司只需一位股东和一位董事,并且股东和董事可同为一人;公司名称可选择任何词汇(除信托、再保险等需要申请);除银行、保险、军事等需申请外,公司用途无限制;允许随时暂停公司并只需交纳年报费和年审费。二是对离岸基金业的优惠政策,具体包括政府免征离岸基金的收入直接税以及基金投资者、管理者、运营者收入的直接税,对外汇兑换不设限制,对投资工具、风险方式等不设限制,采用灵活的基金结构,报告制度可使用各国的会计标准,条件宽泛能够快速成立基金。三是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优惠政策。开曼群岛政府为了鼓励投资开设企业,针对符合条件的情况,规定出口型企业如投资额超过规定金额且雇佣人数和期限符合政策规定,可对建筑材料、设备和贸易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具也减收进口关税;内销型企业如投资额超过规定金额且雇佣人数和期限符合政策规定,可对建筑材料、设备和贸易工具减收进口关税,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具也减收进口关税;无需获得营业执照的公司,投资总额不少于规定金额,且投资领域为全新的行业,雇佣人数和期限符合政策规定可减免关税。四是对金融监管的政策。开曼群岛政府能够随时修订法律以保持在金融、保险、商业等方面的领先优势地位。
经验启示:开曼群岛位于发达的北美洲与最大的发展经济体拉美洲之间,区位优越明显并且能够随环境和需求变化保持政府与私营部门在金融行业的长期开展,为开曼群岛离岸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开曼群岛作为英国的海外属地与英国的关系非常紧密,这也是吸引世界知名服务提供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入驻的重要原因,能够为当地的离岸公司提供各种专业服务。另外开曼群岛优美的岛屿风光和适宜居住的自然环境还吸引了大量国际金融人才,“避税乐园”的软环境也为开曼群岛发展离岸金融业提供了重要的竞争优势。
四、主副发展型自由贸易区
主副发展型自由贸易区是按照该区域或地区的产业布局及空间发展需求,在主要发展自由贸易的同时还依托该区域的特殊用途优势建设以特殊用途为辅助发展的自由贸易产业,并对该特殊产业以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形式建成以副园区发展模式为依托的对外贸易区或贸易专用区。主副发展型自由贸易区的代表有美国圣路易斯郡港自由贸易区和阿联酋基曼自由贸易区。
案例一
美国圣路易斯郡港自由贸易区
区域概况:美国圣路易斯郡港自由贸易区被称为“美国102号自由贸易区”,位于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郡内,是密苏里州三大自由贸易区之一,属于著名的圣路易斯大都会港口的一部分,整个自由贸易区占地约800英亩。圣路易斯郡港自由贸易区设有3个子区域,分别是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子区域、富乐绅鞋业有限公司子区域和拜耳作物科学有限合伙企业子区域,这3家企业也是自由贸易区内规模最大的3家入驻企业,所设区域分别为该3家公司所拥有。圣路易斯郡港自由贸易区设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促进港区内工业设施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来鼓励吸引私人资本投资,促进贸易总额的增长并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圣路易斯郡港自由贸易区利用天然的地理位置优势为当地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投资平台,对拉动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提高货物流转速度和增加国际贸易具有巨大的效益。
体制机制:圣路易斯郡港由圣路易斯郡港务局负责管理,管理局由圣路易斯郡政府部门委托的7位委员组成的董事会进行管理领导,并由圣路易斯郡议会批准通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对区内经改进码头的停泊许可进行协调以及处理土地和泊位等相关租赁协议。
功能配套:圣路易斯郡港自由贸易区是典型的主副发展型自由贸易区,集转口贸易、出口加工、进口加工和保税仓储功能为一体。商品货物在自由贸易区内进行装配、展示、清理、操控、制造、加工、重新贴牌、修理、废料回收、仓储、调试等多项操作,同时在加工制造转出口过程中,自由贸易区对仓储货物实行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和税收延期,包括废品处理和出口贸易。自由贸易区还提供完善的后勤服务,包括直接运输交付和每周的自由贸易区内货运登记,既减少了时间和资金成本又降低商品出售的价格,提高了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政策优惠:圣路易斯郡港自由贸易区的政策优惠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在税收政策上,自由贸易区内高额的关税和非关税性贸易壁垒都不存在,政府不对任何进出口货物商品征税,但是自由贸易区内禁止零售。商品从自由贸易区运往另一个自由贸易区不需要交税,只有从自由贸易区转移到美国需要进入关内时才交税。另外国外需要进口配额的产品运往美国的自由贸易区在缺少配额的情况下可以在自由贸易区内储存直到有配额后可立即通关进入美国市场。同时自由贸易区内的企业可以随时通关不需要每次都走程序。二是在审批政策上,圣路易斯郡港自由贸易区审批灵活且高效。在自由贸易区设立工厂只需交纳申请费即可。三是在鼓励企业入驻上,自由贸易区内企业可享受倒置关税的优惠。所谓倒置关税是指制成品税率反而比商品零部件税率更低的情况。通过在自由贸易区内制造产成品,美国进口商可以利用倒置关税带来实惠,因此进口制造商可以将制造组装商品元件的工作放在自由贸易区内进行以达到减免税收、延迟交税的目的。自由贸易区内企业还可以延迟缴纳进口关税以及可以在支付原料的税率和成品的税率之间自由选择税率更低的支付方式。另外自由贸易区内企业还可以享受国际退货服务,如果自由贸易区产品出口到海外出现退货情况,企业无需为退回来的货物支付进口关税。四是在扶持出口企业上,美国本土企业通过在自由贸易区设厂可免税进口原料并出口欧洲,并且对出口企业还可降低其通过海关所需的时间、手续和相应的费用。
经验启示:圣路易斯郡港自由贸易区目前已经成为美国主要的贸易窗口,明确的建设目标和优惠政策为区内企业提供了便利,降低了企业的贸易成本和经济负担。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圣路易斯郡港自由贸易区不断丰富港口的多样化,建设高层次和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尤其是新增的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对自由贸易区内的货运贸易和物流业有重要的影响。另外自由贸易区还充分利用协同效应提高货物运输效率,完善港口的仓储、加工、物流、商品展示、金融及科技开发等多功能的产业集群发展,吸引了大量优秀和类型多样的跨国企业入驻自由贸易区。
案例二
阿联酋阿基曼自由贸易区
区域概况:阿联酋阿基曼自由贸易区(Ajman Free Zone)位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境内。同阿布扎比、迪拜、沙迦、乌姆盖万、富查伊拉和哈伊马角共同组成了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基曼自由贸易区设立于1988年,位于波斯湾河口,处于阿拉伯湾入口处,交通便利,成为连接东西方的重要桥梁。阿基曼自由贸易区有多条高速公路直通阿曼、卡塔尔、巴林、沙特阿拉伯、伊朗、科威特和欧洲各地,同时邻近沙迦和迪拜,周边拥有2个国际机场和4个港口。阿基曼目前拥有阿联酋规模最大、设施最先进的码头港口,每年挂靠港口码头的货轮超过1000艘,另外阿基曼自由贸易区还拥有阿联酋国家最大的造船基地。
体制机制:阿基曼自由贸易区归属于阿基曼酋长国政府,1966年经由阿基曼酋长第3号酋长令使阿基曼自由贸易区被授予自治权负责管理自身事务。阿基曼自由贸易区管理委员会是唯一的管理机构,由管委会主席直接负责阿基曼自由贸易区的管理,总经理负责具体的事务管理,管委会下设4个办公室,分别为法律事务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媒体办公室以及管理和控制办公室。同时管委会还设有7个不同的部门负责不同的事务,分别为金融和事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战略和公司表现部、合作与政府沟通部、机构支持部、设施建设部以及投资者关系部。
功能配套:阿基曼自由贸易区最大的优势在于免税和鼓励投资,在功能配套上可根据不同情况的商业活动设置相应的执照,便利企业从事生产和发展或专门设置一般性的政策法规。同时自由贸易区管委会还为区内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办理注册、执照和签证申请等服务。在经济政策上尽最大程度放开,尤其是在外商进入自由贸易区上具有高度自由化,自由贸易区内规定凡是在区内经营的外资企业可以100%独资并且免进口税,货币可自由兑换不受限制。同时国外公司还享受20年所得税免征优惠,期满后还可再延长20年的免税期等优惠。贸易公司可以从自由贸易区外进口或向区外出口均无需缴纳关税。
政策优惠:在关税政策优惠上,阿基曼自由贸易区规定除阿联酋联盟规定的53种免税商品外其余产品统一按5%的关税征收,所有进口海合会国家的货物商品在货物抵达第一个海合会国家港口时征收5%的关税,而后转运至其他海合会国家时不再征收关税。对于特殊商品如烟草制品和各种酒精饮料需要实行特殊关税外,其他货物商品免征特殊关税,在阿联酋本土以及自由贸易区内的公司都可获得由阿联酋财务部发放的本国缴税证明,持有本国缴税证明的公司可享受阿联酋公民待遇。当在阿联酋的外国公司被本国与阿联酋同时征收双重税收时,阿联酋会和对方国取得协商,对方国不会扣除在阿联酋注册公司的所得税,同时该证明在国外投资者向本国报税时还能保护投资者减少应缴纳的税收。阿基曼自由贸易区还为投资者制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企业税、完全免除任何进口税和出口税以及区内征收最低关税等税收优惠。在执照管理上,自由贸易区管理局负责颁发自由贸易区营业执照和协助公司在自由贸易区内建立业务代理机构。阿基曼自由贸易区主要为企业颁发四种不同类型的执照,分别为贸易执照、工业执照、服务业执照和国家工业执照。贸易执照主要颁发给自由贸易区内从事贸易活动的企业。工业执照主要颁发给自由贸易区内从事制造业的企业。服务业执照主要颁发给自由贸易区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企业。国家工业执照主要颁发给拥有51%以上股份并持有阿基曼自由贸易区国家工业执照的企业。拥有这些执照的产品货物能够在海合会成员国内得到进口关税的豁免,并且向海合会成员国出口商品而无需支付出口税,但必须遵守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和法规制约。
经验启示:阿基曼自由贸易区最大的成功经验在于高度的自由化和低廉的成本。在高度自由化上自由贸易区对外国资本在区内成立公司不设投资比例的限制,也无需任何担保和支付,同时资本、货币和利润可以自由汇出而不受任何限制。在低廉成本上阿联酋能源供应充足并且价格低廉,同时拥有大量劳动力,除了对装卸服务征收少量费用外,自由贸易区内的一切服务均可免费使用。在土地租赁上,自由贸易区内土地的合同期限为20年但是期满后还可以再续20年,使得企业在自由贸易区内能够无需缴纳任何税收运作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