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索·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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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自由贸易港

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同时对进出口港区的全部或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自由港内开展货物自由储存、展示、拆装、改装、重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自由贸易港的概念最早是由热那亚共和国于1547年提出的,热那亚共和国将本国的热那亚湾里南那港定名为世界上第一个自由贸易港,13世纪的法国为了扩大对外贸易,也将马赛港转型定义为自由贸易港。如今随着全球贸易活动的频繁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球自由贸易港的数量已经多达130多个。然而对自由贸易港的分类主要还是按照两种方式分类:一种是按限制程度分为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完全自由港一般对外国商品货物实行全免税,而有限自由港则对部分指定的商品货物征收关税或实施不同程度的贸易限制。当前世界大部分自由贸易港都属于有限自由港,如中国香港、新加坡、汉堡、直布罗陀等。另外一种是按照区域范围分为自由港市和自由港区两类。自由港市是指不仅仅是港口的范围,同时还包括港口所在的城市。自由港市的典型代表是新加坡和中国香港,这两个地方不仅将该范围划设为非关税地区,同时还允许外商自由出入、居留和从事业务活动,并且所有居民和游客都可以享受到关税优惠和特殊待遇。而自由港区则仅包括港口或其所在城市的一部分,例如哥本哈根自由港区,该港区内不允许外商和游客自由居住和从事相关业务,所有政策只适用于港区内而不能延伸至港区外。同样,判定自由贸易港还包括两个基本特征,首先从区域范围来看,自由贸易港本身就具有港口贸易的功能,港口贸易一般都属于外向型经济,具有货物集散中心、贸易吞吐量大、国际航线密、外贸联系国家和地区多等特征。随着经济发展和贸易的频繁,目前世界绝大多数自由贸易港已经改变了原有传统的港口贸易功能,不再单纯以商业贸易作为主要发展目标,而是逐步扩展到加工、运输、金融、旅游和服务等多个方面。因此,自由贸易港本身可以看做是港口经济的一种升级版。其次从环境条件来看,自由贸易港的要求比传统的港口要求更高,包括对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完善、港口货运便利、陆运集散规范以及物流信息准确等各种要求。同时,自由贸易港还要求配备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保障,要具有高效的办事效率和优良的文化氛围。因此,建设自由贸易港不仅仅是将港口进行转型升级,而且要自上而下,从内到外地进行整体改革,这样才能适应当前新经济新形势的发展和需求。另外,自由贸易港还可以看做是比自由贸易试验区级别更高,自由化程度更广的港口区域。自由贸易港一般都设有物理围网,但在区域内可实现完全的自由化,可以从事包括期货贸易和离岸贸易等传统保税区不能发展的业务。这对于目前还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和区域来说,既有利于国际资本在自由贸易港区设立全球性、区域性的企业总部,还可以将国际贸易相关的企业在自由贸易港区集聚。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这不仅为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和各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契机,同时也为对标国际高水准,建立高标准的对外开放区域和全球贸易中心提出了新要求。因此,自由贸易港也可以看做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升级版”,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