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文的布局
公文的布局主要体现在开头与结尾的展开方式。
(一)开头方式
1.概述情况。即在开头简明扼要、切题地介绍有关情况或背景。简报、报告、会议纪要、总结等常用此法开头。
2.提出问题。即在开头提出问题,提示应用文书的主旨或主要内容,以引起阅读者的注意与思考。调查报告常用这种方式开头。
3.直陈目的。即在开头以“为了”“为”等介词构成的主旨句领起下文。法规、规章、决定、通知等应用文书常用此方式。
4.引述来文。即在开头引述对方来文、来电的标题、文号,然后引出下文。应用文书中的复函、批复普遍使用此方式开头。
5.阐明观点。即在开头先提出观点,或者点明主旨,接着加以解释说明,以引起读者的重视。
6.表明态度。即在开头直截了当地对批转、转发或发布的文件或者有关的事项、会议表明态度,做出评价,提出看法。批转、转发性通知多如此开头。
7.交代原因。即在开头以“由于”“因为”“鉴于”等词领起下文,也可直接陈述发文原因。
8.说明根据。即在开头引用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指示精神,具体来说,是以“根据”“遵照”“按照”等词语领起下文,标示出行文有据。通知、批复、规章文书等常用这种方式开头。
应用文书的开头,有时是多种方式结合运用。
(二)结尾方式
1.作请求。即在结尾请求上级批复、批转、批准或请求对方帮助之类的话语。公文中的请示、函等普遍使用此方式结尾。
2.作强调。即在结尾对文中的主要问题做强调说明,以引起阅读者的重视。
3.作要求。即在结尾提出要求、希望或发出号召。
4.作总结。即在结尾对文中的主要观点或问题做出归纳或总结,使读者对全文有一个较完整的印象。
5.显文种。以模式化的方式把名词性文种作动词用,并以此结尾,如“特此通告”“特此通报”“特此通知”“特此报告”等。
6.作补充。即在结尾补充交代有关事项、事宜。通知、法规、规章等常用这样的结尾。
除上述几种结尾方式外,还有祝贺、慰问式的结尾,以及主体部分意尽即文完,不再另写结尾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