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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春秋左氏传治要(上)

【题解】

《左传》即《左氏春秋》,又称《春秋左氏传》,是注解《春秋》的一部史书,也是我国最早一部编年体史书,共35卷。它与《春秋公羊传》、《春秋穀梁传》合称“春秋三传”。本书叙事详尽,文笔生动,既是史学名著,又是文学名著。其实际记事比《春秋》多26年,以《春秋》为纲,说明其笔法,补充其经文,订正其错误。

作者左丘明,姓左丘,名明。春秋末期鲁国人,传统史学创始人,被誉为“百家文字之宗、万世古文之祖”。另著有《国语》,同样记录了很多西周至春秋之时的历史资料。孔子、司马迁尊左丘明为“君子”,历代帝王多有敕封。左丘明的思想是儒家思想,较多反映了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左传》一书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经学通论·春秋》评说:“左氏叙事之工,文采之富,即以史论,亦当在司马迁、班固之上,不必依傍经书,可以独有千古。”

【原文】《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①。”

【注释】①诗曰两句:出自《诗经·大雅·既醉》。匮,穷尽。锡,赐给。言孝子为孝,无有竭尽之时,故能以此孝道长赐予汝之族类。

【译文】《诗经》说:“孝子的孝行(德行)没有穷尽的时候,可以永远把它赐给自己的族类。”

【原文】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①,弗纳于邪。骄、奢、淫、佚②,所自邪③也。

【注释】①义方:行事应该遵守的规范和道理。②佚:放逸;恣纵。③自邪:杨伯峻注:“谓有此四者,则必至于邪。”

【译文】我听说真正爱护儿子,就用道义来教育他,不使他步入邪路。骄傲、奢侈、不加节制、放逸,这是走上邪路的途径。

【原文】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

【译文】国君行事合于道义,臣下受命奉行;父亲慈祥,儿子孝顺;兄长和爱,弟弟恭敬,这是六种顺应伦理规范的关系。丢弃正道而效法逆道,这就是使祸患很快到来的原因。

【原文】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①蕰崇②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③信④矣。

【注释】①芟夷:除草;刈除。芟,音山。②蕰崇:积聚,堆积。菹,音运。③善者:杨伯峻注:“意义双关,既指嘉谷,又指善人、善政、善事。”④信:古同“伸”,舒展开。

【译文】治理国家的人,见到恶行,就像农夫务必除草一样,除掉它将它堆积起来,挖掉它的老根,不要使它再生长,那么善良就能得到伸展。

【原文】礼,经①国家,定②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服而舍之,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③,相时而动④,无累⑤后人,可谓知礼矣。

【注释】①经:治理。②定:安定。③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度德量力估量自己的德行和能力。④相时而动:观察时机而采取行动。⑤无累:不牵累;没有牵累。

【译文】礼,是用来治理国家、安定社稷、使百姓有序、使后代有利的。服罪就宽恕他,揣度德行而处理,衡量力量而施行,看准时机而行动,不连累后人,可以说是知礼了。

【原文】《商书》所谓:“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者。

【译文】《商书》上说:“恶行的蔓延,就像大火燎原一样,不可以靠近,难道还能扑灭?”

【原文】哀乐①失时,殃咎②必至。临祸忘忧,忧必及之。

【注释】①哀乐:悲哀与快乐。②殃咎:灾祸。

【译文】悲哀与快乐不合时宜,灾祸一定会到来。面临灾祸而忘记忧愁,忧愁一定会降临他的身上。

【原文】君子曰:“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以君成礼,弗纳于淫,仁也。”

【译文】君子评议说:“酒是用来完成仪礼的,不能继续而过度,这是义;因为和国君饮酒完成了礼仪,而不至于使他陷于过度,这是仁。”

【原文】修己①而不责人,则免于难。

【注释】①修己:自我修养。

【译文】修养自己的德行,而不去责难别人,就会免于遭受祸难。

【原文】背施无亲①,幸灾②不仁,贪爱不祥③,怒邻不义④。四德皆失,何以守国?

【注释】①背施无亲:杨伯峻注:“背弃恩施,则失亲己者。”②幸灾:因别人遭灾而高兴。③贪爱不祥:杨伯峻注:“贪所爱之货利而不以与人,则祸殃将至。”④怒邻不义:杨伯峻注:“使邻国忿怒,不合道义。”

【译文】背弃别人的恩惠就会失去亲近自己的人,庆幸人家的灾害是不仁,贪图爱惜自己的东西是不祥,激怒邻国是不义。这四种道德都丢失了,用什么来保卫国家?

【原文】史佚①有言曰:“无始祸②,无怙乱③,无重怒④。”重怒难任,陵人⑤不祥。

【注释】①史佚:人名。西周初年太史。②始祸:杨伯峻注:“始祸犹言首祸,为祸乱之倡导者。”③怙乱:谓乘乱取利。④重怒:谓增添愤怒。刘文淇疏证:“重怒,蒙重其怒也。”⑤陵人:以势压人。

【译文】史佚有一句话说:“不要倡导祸乱,不要乘别人祸乱而取胜,不要增加别人的愤怒。”沉重的愤怒难以承担,欺凌别人就会不吉祥。

【原文】《诗》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①。”

【注释】①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语出《诗·大雅·思齐》。刑,杨伯峻注:“刑同型,法也,今言示范。”寡妻,嫡妻。御,治理。

【译文】《诗经》上说:“修养德行首先给妻子做榜样,由此扩展到作为兄弟们的表率,进而以此来治理家国。”

【原文】耳不听五声①之和为聋,目不别五色②之章③为昧,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④。

【注释】①五声:指宫、商、角、徵、羽五音。②五色:青、赤、白、黑、黄五种颜色。古代以此五者为正色。③章:彩色;花纹。④嚚:音“淫”。奸诈。

【译文】耳朵不能听到五声的唱和是耳聋,眼睛不能辨别五色的文饰是昏暗,心里不学习效法德义的准则是顽劣,嘴里不说忠信的话是奸诈。

【原文】刚而无礼,不可以治民①。

【注释】①刚而无礼,不可以治民:此为蒍贾(孙叔敖之父)评子玉之言。

【译文】刚愎强暴而无礼,不能让他治理军民。

【原文】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①,分之采物②,著之话言③,为之律度④,陈之艺极⑤,引之表仪⑥,予之法制,告之训典⑦,教之防利⑧,委之常秩⑨,道之以礼则,使无失其土宜⑩,众隶赖之而后即命。圣王同之。

【注释】①风声:教化;好的风气。②采物:指有彩色纹饰的旌旗、衣物等物。古代以之区别等级。③话言:美善之言。④律度:犹法度、法制。⑤艺极:准则。⑥表仪:犹法度。⑦训典:指先王典制之书。后泛指奉为典则的书籍。⑧防利:谓防止过多地谋求私利。⑨常秩:一定的职务。⑩土宜:谓各地不同性质的土壤,对于不同的生物各有所宜。杨伯峻注:“即因地制宜之意。”

【译文】古代身居王位的人,知道自己的寿命不能长久,因此就普遍选拔、任用贤能之人,为他们树立好的风气与教化,分给他们旗帜服装以别尊卑,把对他们有益的话记录在典册上作为遗诫,为他们制订法度,向他们公布各种准则,以法度来引导他们,给予他们法规制度让其使用,告诉他们先王遗留下来的典章制度,教育他们要防止谋求私利,委任他们一定的职务,用礼法来教导他们,使他们不要违背因地制宜的原则,让百官都信赖他们。这样的做法直到死为止,圣人和先王都是如此。

【原文】备豫不虞①,古之善教也②。

【注释】①备豫不虞:备豫,防备。不虞,指意料不到的事。②古之善教也:是时,季文子将到晋国聘问,派人求“遭丧之礼”,人问其故,季文子遂以此作答。

【译文】预先准备好意料不到的事,这是古代的好教训。

【原文】《周礼》曰:“则①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②功,功以食民③。”作《誓命》④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⑤,窃贿⑥为盗,盗器为奸⑦。主藏之名⑧,赖奸之用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⑩。”

【注释】①则:杨伯峻注:“此‘则’字亦礼则之意。”(礼则,犹礼法、礼制。)②事以度功:度,衡量。杨伯峻注:“事以度功者,据其效果,评其功劳之有无与大小也。”③食民:有功者可受邑受田,取食于民。④誓命:杨伯峻注:“《誓命》似亦姬旦所作篇名,今亦亡。”⑤藏:窝主。杨伯峻注引《义府》:“古‘藏’、‘赃’字皆作‘臧’,后人转写误加草耳。‘掩贼为臧’,言得贼之物而隐庇其人,犹今窝主之谓。”⑥贿:财物。⑦盗器为奸:杨伯峻注:“此器字亦大器、重器之谓。窃人一般财物为盗,盗人宝物为奸。”⑧主藏之名:杜预注:“以掩贼为名。”⑨赖奸之用:赖,利益,好处。用,器具;器物。即前文“盗器为奸”之“器”。杨伯峻注:“赖奸之用者,以奸人所盗之大器为利也。”⑩九刑不忘:杨伯峻注:“九刑者,九种刑罚之谓;昭六年《传》,亦为刑书之名。据《汉书·刑法志》及《尚书·吕刑》郑注,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加以流、赎、鞭、扑四刑也。忘读为妄。在九刑不忘者,于大凶德之人,依其情节之轻重,以九刑之一适当处之,亦不为过度也。”

【译文】《周礼》说:“用礼法来观察人的德行,有德行才可以处理事情,根据办事的效果来衡量功劳,立有功劳就可借此取食于民。”又作《誓命》说:“毁弃礼法就是贼,隐藏贼人就是窝赃,偷窃财物就是盗,盗窃他人的宝物就是奸。有窝赃的名声,利用奸人偷得的宝物,这是很大的恶行,国家规定有相应的刑罚,不能赦免。可依情节的轻重,用九刑之一适当惩处,也不算超越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