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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平台任性取消订单被索赔
黄佳薇是一个网购达人, 经常流连于各大购物网站, 对于购物平台是否有折扣活动门儿清。
2017年七夕节前夕, 各大购物平台纷纷作出活动推广, 黄佳薇也是摩拳擦掌, 提前将不少好物加入了购物车, 其中就包括“好物网”上一款名为“ SHILL”的保湿面霜, 平时的价格为5820元, 七夕价格为3820元。
2017年8月16日0点2分整, 黄佳薇终于通过反复刷屏后下单抢购了该款面霜, 网上付款价格为3820元。
下单两分钟后, “好物网”通过邮件通知黄佳薇, 已经收到订单, 商品暂时缺货, 可以订购, 送达日期须另行通知, 同时也说明邮件仅确认收到订单, 并不代表接受订单, 只有发出发货确认的邮件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才成立。
2017年8月25日, “好物网”给黄佳薇发邮件称, 由于缺货, 将无法满足黄佳薇对商品的订购意向, 如果已经完成付款, 相应款项将退至黄佳薇的礼品卡或原支付卡中。
当日,“好物网”向黄佳薇退还上述相应的款项。
黄佳薇收到退款后, 越想越不甘心, 她觉得自己已经第一时间抢购, 竟然还被告知无货, 自己受到深深的欺骗。
接下来几天, 黄佳薇主动跟“好物网”的客服网上沟通, 但客服一直没有回复。黄佳薇的怒火越攒越多, 2017年9月1日, 黄佳薇打了 “好物网”的官方电话, 接线客服却回复, “ SHILL”的保湿面霜以3820元的价格根本不可能订购到。黄佳薇觉得“好物网”这是欺骗, 既然3820元的价格订购不到, 就不应该如此标价。
2017年10月10日, 黄佳薇委托律师将“好物网”的所有者赢海市远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远景公司) 诉至法院, 要求远景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远景公司觉得非常委屈, 其在“好物网”网站中公布了“使用条件”, 通过网站订购商品, 网站上展示的商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要约邀请, 消费者的订单将成为购买商品的申请或要约, 收到消费者的订单后, “好物网”将向消费者发送电子邮件或短信确认已经收到订单, 其中载明订单的细节, 但该确认不代表接受订单, 只有当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或短信, 才构成对消费者订单的接受, 订购合同才成立; “价格”部分规定, 对于销售的商品, 直到邮件确认发货, 才能确认该商品的销售价格, 商品定价可能偶尔会有错误, 如果某一商品的正确定价高于网站定价, “好物网”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发货前联系消费者或咨询消费者的意见, 或者取消订单并通知消费者。
最后, 法院认定远景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向黄佳薇赔偿差价。
网购平台取消订单有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风险
本风险事件中,“好物网”已经列明相关条款, 防范自己的风险, 即明确表明在网站平台上发出的为要约邀请, 其可以不受限制, 只有在网站发送邮件或短信确认发货的情况下才表示其和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订立。
上述情形下, 可以认定黄佳薇和“好物网”的所有者远景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并未成立, 若黄佳薇请求远景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将不会获得法院支持。现黄佳薇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远景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这却是一个明智之举。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未成立、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下,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或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 远景公司和黄佳薇之间的买卖合同未订立, 然而“好物网”在明知无法交付涉案商品的情况下仍接受黄佳薇下单, 可以认为“好物网”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对于买卖合同无法订立存在过错, 造成黄佳薇无法以3820元的价格购买案涉商品, 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赔偿黄佳薇2000元的损失。
建议:
网购平台应规范网站运营, 不仅应公布相关运营条款, 还应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