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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导致租赁合同解除
2016年6月, 赢海市海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鑫装饰公司) 与钱多多之间矛盾重重, 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 双方皆已诉至法院。
2016年7月, 海鑫装饰公司的总经理谢艺科就安排行政部经理刘叙君去寻找新的场地, 准备搬迁。刘叙君的朋友谢淇正好通过司法拍卖购买了一片厂房, 面积达到3000多平方米, 计划出租。
刘叙君将此情况汇报给谢艺科, 谢艺科亲自到现场考察了一下, 发现地段还是不错的, 就安排刘叙君去处理租赁合同签订事宜。
2016年8月11日, 在刘叙君的安排下, 海鑫装饰公司与谢淇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 , 其中约定租赁期限两年, 从2016年9月1日起算。另外, 谢淇须保证海鑫装饰公司能够办理营业执照, 否则海鑫装饰公司可单方解除协议。
2016年8月20日, 海鑫装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谢淇交纳了押金等相关费用, 并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同日, 谢淇将厂房钥匙等交付给海鑫装饰公司。
2016年8月21日, 海鑫装饰公司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地址变更,却被告知, 海鑫装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铝材生产, 对环境会产生影响, 根据新政策规定, 此类企业不能在新地址登记经营。
海鑫装饰公司立即将情况反馈给谢淇, 谢淇也懵了, 他也是第一次做房东, 并没有预料到如此情况。
谢艺科知道这个情况后, 严厉批评了刘叙君, 并要求刘叙君尽快妥善处理该情况。
刘叙君立即约了谢淇, 商谈此事, 最后两人达不成一致意见, 不欢而散。后来, 刘叙君多次找到谢淇, 要求解除协议, 谢淇退回押金等相关款项, 但谢淇均不同意。
谢淇认为, 营业执照无法办理并不是其本人一个人的过错, 责任不应由其一人承担。
2016年9月10日, 海鑫装饰公司与钱多多的纠纷已被法院判决租赁合同无效, 海鑫装饰公司已经迫在眉睫, 必须尽快找到厂房搬迁。谢艺科要求刘叙君尽快解决和谢淇之间的租赁纠纷, 并寻找合适场地。
2016年9月12日, 刘叙君也顾不得朋友之间的情谊, 将此情况告知了海鑫装饰公司的法律顾问。在海鑫装饰公司授权下, 法律顾问于2016年9月13日向谢淇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律师函, 并将厂房钥匙送还了谢淇。次日, 谢淇收到了律师函, 但并未理会。
2016年10月30日, 海鑫装饰公司将谢淇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认定, 海鑫装饰公司与谢淇签订的租赁协议自谢淇签收律师函之日起解除, 海鑫装饰公司只需支付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4日的租金, 谢淇则须退还押金等相关费用。
合同目的落空可发函解除合同
本风险事件中, 海鑫装饰公司与谢淇签订租赁合同的目的是承租厂房进行经营, 现因为政策原因, 海鑫装饰公司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进行经营, 海鑫装饰公司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已经落空, 则海鑫装饰公司可根据约定单方解除合同。自海鑫装饰公司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后, 谢淇收到律师函的当天即可认定律师函已经发生法律效果, 即双方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自解除之日起, 海鑫装饰公司也无须再支付租金。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双方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最终所期望得到的东西或者达到的状态。合同目的落空是指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若无法实现或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 一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通知须送达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处时合同发生解除的效力。
建议:
解除合同的情形发生时, 应向对方发函通知, 以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