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现场勘察及供电方案确定
这一步流程包括:现场勘察→拟定供电方案→供电方案审批→答复供电方案,110kV及以上客户还要有客户委托的设计院先行做出可研报告(接入系统设计),涉及内容多,部门多,工作量大,供电企业内部办理时间也最长。
2.4.1 现场勘察
高压客户实行“联合勘察、一次办结”制,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完成现场勘察,并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的内容。
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新增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电压、供电容量、计量方案、计费方案等。
(2)对拟定的重要电力客户,应根据国家确定重要负荷等级有关规定,审核客户行业范围和负荷特性,并根据客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确定供电方式。
2.4.2 电力客户分级及多路电源配置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2.4.2.1 电力客户分级
1.重要电力客户的界定
重要电力客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重要电力客户认定一般由各级供电企业或电力客户提出,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2.重要电力客户的分级
(1)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客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客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
(2)特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客户。
(3)一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客户:
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4)二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客户:
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5)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客户。
3.普通电力客户的界定
除重要电力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统称为普通电力客户。
2.4.2.2 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1.常用术语
(1)主供电源:指能够正常有效且连续为全部用电负荷提供电力的电源。
(2)备用电源:指根据客户在安全、业务和生产上对供电可靠性的实际需求,在主供电源发生故障或断电时,能够有效且连续为全部或部分负荷提供电力的电源。
(3)自备应急电源:指由客户自行配备的,在正常供电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下,能够至少满足对客户保安负荷不间断供电的独立电源。
(4)双电源:指由两个独立的供电线路向同一个用电负荷实施的供电。这两条供电线路是由两个电源供电,即由来自两个不同方向的变电站或来自具有两回及以上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不同母线分别提供的电源。
(5)双回路:指为同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
(6)保安负荷:指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电力负荷。一般认为,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保安负荷:
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2)使有毒、有害物溢出,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
3)将引起爆炸或火灾的;
4)将引起重大生产设备损坏的;
5)将引起较大范围社会秩序混乱或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的。
2.供电电源配置的一般原则
(1)供电电源应依据客户分级、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生产特性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后确定。
(2)特级重要电力客户应具备三路及以上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仍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3)一级重要电力客户应采用双电源供电,二级重要电力客户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4)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按照用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满足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要求。
(5)对普通电力客户可采用单电源供电。
3.供电线路及双电源电压等级
(1)根据客户分级和城乡发展规划,选择采用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架空-电缆线路供电。
(2)双电源、多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同一电压等级电源供电,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要满足重要电力客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4.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原则
(1)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满足客户的用电需求,保证接电后电网安全运行和客户用电安全。
(2)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根据客户分级和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类。
(4)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5.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一般原则
(1)重要电力客户应配备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满足保安负荷应急供电需要。对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可以租用应急发电车(机)满足保安负荷供电要求。
(2)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应至少满足全部保安负荷正常供电的需要。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用应急母线。
(3)自备应急电源的切换时间、切换方式、允许停电持续时间和电能质量应满足客户安全要求。
(4)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
(5)对于环保、防火、防爆等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应选用满足相应要求的自备应急电源。
(6)非电性质保安措施配置的一般原则:非电性质保安措施应符合客户的生产特点、负荷特性,满足无电情况下保证客户安全的需要。
2.4.3 供电方案答复及组成
1.供电方案答复
(1)供电方案答复包括两部分: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表)和供电方案正文。
(2)供电方案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提交给客户,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为此,以前很多地方为防止超时办理进而上级检查时受到批评,办事人员往往在客户办理申请及其他流程时,不让客户填写时间。
(3)高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1年,低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3个月。供电方案变更,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如由于客户需求变化造成方案变更,应书面通知客户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如由于电网原因,应与客户沟通协商,重新确定供电方案后再书面答复客户。
有时由于客户接入系统方案中的路径涉及城市规划、投资、征地甚至拆迁补偿等,情况相当复杂,需要客户、政府、供电公司等反复比较、协商,供电方案往往半年甚至1年还确定不下来,对于110kV及220kV大型用电客户,一定要考虑到此特殊情况。
2.供电方案组成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根据现场勘察结果、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一致后,拟定供电方案。
(1)方案答复单(表)包括:
1)客户基本用电信息,包括户名、用电地址、用电类别、行业,核定的用电容量,拟定的客户分级;
2)营业费用明细;
3)告知事项:具备供电条件时给出供电方案正文,不具备条件时说明原因。
(2)供电方案正文,包括5部分。
1)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每路电源供电电压等级、进线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方式,产权分界点设置等。
2)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受电装置的容量、无功补偿标准、客户电气主接线型式、运行方式、主要受电装置电气参数,并明确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置、谐波治理、继电保护、调度通信要求。
3)计量方案,包括计量点设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类别、接线方式、计量方式、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
4)计费方案,包括用电类别、电价分类及功率因数考核标准等信息。
5)其他告知事项,包括客户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电力设计、施工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和注意事项等。对有受电工程的客户,应明确受电工程建设投资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