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新说:我在美国讲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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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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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

故令有所属: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语译

君主如果能超越了自以为“圣”,扬弃了自以为“智”的心态,人民便会受利百倍。君主如果能超越了“仁”,扬弃了“义”等道德观念,便会使人民回复到实际的孝和慈的行动中。君主如果能超越了“巧”,扬弃了“利”等功利思想,便消除了盗贼产生的原因。这“圣智”“仁义”和“巧利”三者,只是治国的一种外在的粉饰,不足以作为根本的原则。所以君主应该使这三者归属于更高的治世理则,那就是使自己和人民,在心性上达到纯净朴实、少私寡欲的境界。

要义

1.本章不仅承前章指出慧智与仁义非实际行为,甚至连“圣”字的名号也要超越。

2.最后强调实际行为在于少私寡欲。

圣智、仁义、巧利要超越

“弃智”两字容易理解,因为老子一直反对智巧、才智,要我们“无知”。可是《老子》中自始至终都在强调“圣人之治”,提到圣字共有二十六次之多,为什么此处又要“绝圣”呢?这是因为“绝圣”的圣字是指圣贤的名号,而“圣人之治”是指实际的治道。就像孝慈的道德观念,和实际的孝子、慈父之间的不同一样。

所谓“绝圣”就是圣人无为而治,不执着于圣人的名号。也就是“功成,事遂”,真正做到使人民安居乐业,人民却以为自然而然,不知圣人之所为,也不会因此为圣人歌功颂德。

为什么“绝圣弃智”而能“民利百倍”呢?因为君主如果自以为圣智,一味地用自己的意见,逞自己的才能去施为,反而变成了干涉政治,使人民不能顺性自化。这句话,河上公注说:“绝圣制作,反初守元。五帝垂象,苍颉作书,不如三皇结绳无文。”憨山德清注说:“中古圣人,将谓百姓不利,乃为斗斛权衡符玺仁义之事,将利于民,此所谓圣人之智巧矣。”这两家注都是把圣智当作圣人的制作。虽然老子对于有为的制作不予肯定。但把“绝圣弃智”解作有意破坏这些制作,又不免走了极端,如《庄子·胠箧》上说的:“故绝圣弃知,大盗乃止;擿玉毁珠,小盗不起;焚符破玺,而民朴鄙;掊斗折衡,而民不争。殚残天下之圣法,而民始可与论议。”这种偏激的做法,又哪里是自然?又哪里是无为?所以老子的“绝圣弃智”不是对圣智的破坏或唾弃,而是在有了圣智,或运用了圣智之后,又超越了圣智,或由圣智而往上提升。由于这样,才不致使自己的圣智过分膨胀,而妨碍民性的发展。人民才能真正生活在纯朴的自然境界中,适性而游。

这里的“仁义”是指的道德观念。而孝慈却是指的实际的孝子、慈父。所以此处“民复孝慈”与前一章的“六亲不和有孝慈”不同。一是正面的意思,一是负面的意思。因为一是实际的行为,一是观念意识。

为什么“绝仁义”之后,“民复孝慈”呢?在这里,千万不可误会是“仁义”使得人们不孝不慈的,这是倒果为因的说法,因为是人们不孝不慈之后,贤哲们才提出“仁义”的道德观念来加以匡正的。虽然在老子的眼中,“仁义”是“大道废”之后,才产生的道德观念,是事后补救的方法,而不是根本。如果我们不能把握根本,执着于仁义,有时候,“仁义”反成了欺世盗名的工具,使人心变得更为虚伪巧诈,所以老子才说了这句话,目的是要君主注意到“仁义”不是究竟,要能超越“仁义”,使人民真正回复到“孝慈”的实际境界中。

“巧”是指的巧妙,“利”是指的利益,这两者并无不好,为什么老子要“绝巧弃利”?而“巧利”和盗贼又有什么关系?

“巧妙”是大家所喜欢的。艺术的成就、文学的境界和文明的制作,都是由人类的巧思和巧手上来的。对于这些成就,老子没有理由反对的。后代很多学者,认为老子是自然主义。自然主义就是不主张人为,于是便用“自然主义”四个字,把老子逼入了盲目反对一切人为的破坏主义,反而使老子变得不近人情地违反了真正的自然。譬如《庄子·天地》中的那位老者,他宁可凿隧入井提水,也不愿用木制的机械汲水,因为他认为“有机械必有机事,有机事必有机心”。当然庄子的故事是另有所指的,但老者的行为却不是真正的自然。我们试想老子面对一幅真正伟大的艺术作品,是否无动于衷,或责之以人为的技巧,而将其撕毁,丢入字纸篓中。如果是这样的话,老子还有什么智慧可言?

再说“利益”两字,当然是大家都追求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利”,是大利,或小利?是公利,或私利?是无形的利,或有形的利?“利”字在《老子》书中,常带有负面的意思,如“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第五十六章),但就在本章第一句“绝圣弃智,民利百倍”,这个“利”是人民全体的大利,这显然也是老子所强调的——“太上”之君所注重的。所以“弃利”,绝不是把所有对人们有好处的利益都摒除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还有什么治道可言?

那么老子此处所要“绝巧弃利”的巧利又是何所指呢?这有两种解释:一是指的“偷巧”和“私利”。也就是此处把“巧”和“利”,专指在私欲上,所以是引起盗贼的原因。另一种是指过分强调“巧”和“利”,而忽略了德性,就如孟子见梁惠王时的那段话:“王何必言利,不亦有仁义”,因为整个社会,把巧利放在第一位,则人心便会好私,人情便会淡薄了。

老子此处所以要“绝巧弃利”,就是劝君主,不要把巧利放在第一位。要在巧利之上,还有更根本的东西,值得我们重视。

“此三者”是指“圣智”“仁义”和“巧利”等三种。“文”是指文饰,也就是指表面上的粉饰。老子思想是重朴、重质的,所以认为“文”是不够的、浅薄的。

少私寡欲之德

由于前三者只是文饰,不足以治国的,所以我们不能只强调这三者,而必须把握住更为根本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这里的“见”是“现”的意思,“见素”是指显现纯净的本性。“朴”是未经雕琢的原木,“抱朴”是指保持自然的本性。“少私”是减少私心,“寡欲”是降低欲念。所以这两句话所指的乃是心性纯朴自然的境界。

为什么前三者,要属于后两者呢?因为前三者是文、是末;后两者是质、是本。如果没有这个根本,前三者便失去原则,而反成为祸乱之源。王弼注得好:“圣智,才之善也;仁义,行之善也;巧利,用之善也。而直云绝,文甚不足,不令之有所属,无以见其指。故曰:此三者以为文而未足。故令有所属,属之于素朴寡欲。”王弼此注颇有见地,因为他注出了老子并不是偏激的完全否定了“圣智”“仁义”“巧利”的价值和功用。只是认为单单强调和运用“此三者”,是不够的,而且还会有副作用的。所以必须先在心地上做功夫,达到素朴寡欲的境界,这样,即使再运用“圣智”“仁义”和“巧利”也不会流于虚伪权诈之途。

因此综合本章大意,在运用上,就君主本身来说,不要只强调“圣智”“仁义”和“巧利”等治术,君主应先修养自己,达到素朴寡欲之境,才能无为而治。就教化人民来说,君主也不应用“圣智”“仁义”和“巧利”等作为治道的最高标准,应先使人民归于素朴和寡欲的生活,他们便能无为而自化。这才是治道的根本。

新语

本章最末一句“少私寡欲”是特别强调“寡欲”,如将此与第三章的“常使民无知无欲”的“无欲”进行对比,颇值得推敲。因为很多人读老子只看到“无欲”两字,以为老子只要人民无欲,可是生为人身,必有需求之欲,爱美好善之欲,岂能完全无欲?所以无欲只是没有贪得无厌的欲,而不是一般的基本需求。老子的方法不是立刻断除欲望,即使贪欲也要逐渐地断。这里“寡欲”也在一个“徐”字,即慢慢去减少不必要的贪欲。老子的思想不是宗教上的断欲,而是以人性人情为主。他的“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很多人常把这几句话误为老子的偏激之言,是反对道德仁义的,其实老子以为这三者有其存在的必要,只是它们都属于“文”,是一种文饰,根本之道在“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如果有这种素朴的本质,圣智仁义就可以转化为实际的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