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两个有力的旁证
关于《红楼梦》后四十回非高鹗续的观点,有两个有力的旁证。
旁证一:高鹗后人的傻话
奉宽在1931年《北大学生》第一卷第四期上撰文说:
最近内务府老有张博儒君文厚谈,其同事恒泰君,姓高氏,内府镶黄旗籍,官护军参领,寓地安桥东拐棒胡同。家贫,岁底结棚鬻年糕于桥头,人呼桥糕。今已物故。尝自言《红楼梦》乃其先人所作。盖高兰墅后人也。
高鹗后人居然说出“《红楼梦》乃其先人所作”这样的混话,可以证明,高鹗从来没有对家人说过《红楼梦》后四十回是他补作的话,如果真是他所补作,他一定会对子孙后代有一个交代,让他们确知自己实实在在完成了这样一项举世关注的大事,可以成为家族永久的记忆。
至于“补辑”后四十回,则虽有功于《红楼梦》,但却远远轻于“补作”,算不得太大的事件,自然可以不向子孙交代。因而,致使子孙中有人听到社会上不负责任的传说,如上文所引之类,他们也会忘乎所以,去冒领这一份荣誉。
事实上,奉宽所说的这位高兰墅的后人本就不在乎《红楼梦》,只是听人家传说,此书如何如何脍炙人口,他自己都不肯劳驾买一本,或借一本翻阅一下,哪怕看一眼其“先人”所写的序言,也不至于说出那样不靠谱的话。
旁证二:“红楼外史”别号小考
1.明清之际的“外史”别号
一粟所编《红楼梦资料汇编》收入多项资料,均有关于高鹗别号“红楼外史”或“红楼梦外史”的记录:
一粟之“编者按”曰:“《兰墅文存》末篇末页有‘红楼梦外史’印。”[19]
恽珠《国朝闺秀正始集》曰:“鹗字兰墅,别号‘红楼外史’。”[20]
杨钟羲《八旗文经》卷五十九,作者考曰:“恽珍浦太夫人刻《红香馆集》,‘红楼外史’高兰墅给谏曾为制序。”[21]
李葆恂《旧学庵笔记》即云:“近人《桐阴清话》中引船山诗注云:‘《红楼梦》小说自八十回后皆高兰墅鹗所补。’予按鹗汉军旗人……尝自号‘红楼外史’,其即因曾补是书之故欤?”
更有甚者,甚至荒谬地以此证明《红楼梦》全书为高鹗所撰。震均《天咫偶闻》就曾这样说:“《红楼梦》一书即兰墅所为。余尝见其书诗册有印曰:‘红楼外史’。”说这些话的人不假思索,轻率启口,大概从来也不曾想过会那么久远地贻误后人。至今,仍有研究者以此为口实,指认高鹗为《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殊不知高氏自号“红楼外史”,恰恰证明他并非《红楼梦》作者,有如夫子自道一般明白。
自赵宋伊始,文人好以“外史”为别号,而明清此风更盛。今仅据陈德芸编撰《古今人物别名索引》[22]载录以“外史”为别号者,即有数十人之多。今列名于下表(按原书顺序):
续表
续表
2.西周春秋时期“外史”之职
外史,本为西周春秋时期官名,主要掌管各地方的记录,何京畿以外的地区颁布周王室的命令。这一时期史职渐繁,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等五史的分支。
大史为史官之长,“执典法之总,与小宰、司会、内史为官联也。”[23]《大戴礼记·盛德篇》云:“内史、大史,左右手也。”如注云:“大史为左史,内史为右史。”《玉藻》云:“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据此可知,大史、内史是周王朝中央掌管法典、记事、祭祀、立法等的主要史官。
在此之外,为管理各个地方,向其颁布王室的命令,又设立了外史的职官。据《周礼·春官宗伯》载:“外史掌书外令(孙怡让疏曰:‘畿内之令,自有内史书之,故之外史书外令。’),掌四方之志,(陈亮《三国纪年·序》曰:‘当时之诸侯,国各有史,一言一动,罔不毕载。故四方之志,外史掌之。’)……”
3.“外史”的衍生义项
“外史”一词,除上述本义外,在后来长期社会文化进程中又发展、衍生出两个义项。
1)稗史的别称或小说的书名。前者如旧题汉黄宪的《天禄阁外史》,后者如吴敬梓的《儒林外史》。这个意向与高鹗的“红楼外史”无关,不必赘言。
2)文人别号。这正是我们这里所要探讨的。对“外史”的这一义项,向来辞书都是点到为止,语焉不详,除举一两个例子外,再无他说。至于历来诸多文人为什么要以“外史”为号,这一别号涵盖了文人的何种心迹、意趣,则俱付阙如,迄今似无问津者。我们既已尽数胪列了《古今人物别名索引》中含“外史”二字的别号,不妨对其词义加以考证,以填补此释义上的空白。并借此确认高鹗以“红楼外史”为别号的本意。
4.“外史”词义考
通观历代以“外史”为别号者,人数不下半百。或属意于名城胜地,自号“会稽外史”、“南昌外史”、“淮阳外史”、“荥阳外史”等;或系念于名山佳水,自号“匡庐外史”、“罗浮外史”、“嵖岈外史”、“五岳外史”、“西湖外史”、“洞庭外史”等;抑或萦怀于诗画之境,自号“画桥外史”、“白云外史”、“绿杨外史”等;甚或寄意于高洁物象,自号“松巢外史”、“冰壶外史”、“玉钓外史”等。林林总总,不胜枚举。总之,无不源于对某地、某境、某山、某水,乃至某物、某象的倾心赏爱,愿深入其境界,与之颉颃;愿加经管,为之揄扬。
不知最早是谁,以闲情逸致的文人眼光,适逢其会地发现,朝廷命官也并不都是同样森然、凛然,其中,“五史”名号及其所司即大有官而文、文而官的意味,尤其“外史”一官,与一本正经的大史、内史大异其趣。“外史”也负责颁布王令、记录史事,却只管四方各地。与闭锁、整肃的王城相比,四方各地是一个开放的、充满变数的世界。
此官名始于西周,古色古香;名列于朝廷,不能不给几分敬意。一个“史”字内蕴着文化精神,一个“外”字,又平添若干潇洒。
这样,在淡化其政治性、正统性,渲染其文化性、外化性的意念运程中,“外史”一词,便不期然而然地,加冠于诸多自具个性的文人别号之上了。
综上所述可知,文人好以“外史”为别号,是由“外史”的执掌和“外史”二字的字义而来。统观二者主要意旨,可以一语涵盖:“外史”者,记录四方各地史事者也。所以,凡以“外史”为别号者,其主要意旨也可以一语涵盖:好“外史”者,赏爱外界外物,寓之于心者也。
我们用这一意旨衡量历代我们所见所有含“外史”二字的文人别号,无一不合。可以说,凡以“外史”为号者,均是对自我之外,环境、物象的礼赞和归化,而绝非自诩和自我欣赏。顾名思义,“史”是对客观史事的记叙和褒贬,“外”是在京畿之外,当然更是在个人之外了。
与高鹗“红楼外史”的别号最相近的是王骥德的别号“秦楼外史”,明眼人一望可知,这是自言对“秦楼楚馆”曲艺的赏爱,而绝非自诩才艺,或自我欣赏所著《曲律》一书。
因此,我们可以确定无疑地断言:高鹗以“红楼外史”或“红楼梦外史”为号,应是表达自己高度欣赏曹雪芹所著《红楼梦》一书之意,而绝非自诩是《红楼梦》的作者或作者之一。
相反,他以“红楼外史”为号,恰恰表明《红楼梦》是外在于他的,这样他才会因激赏此书而为之补辑,为之校勘、印行,使之传扬。因而,才会自号“红楼外史”,且颇有意趣地将此别号制成印章,钤印于诗文之上。
[1] 胡适:《〈红楼梦〉考证(改定稿)》,宋广波:《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第167页。
[2] 周绍良:《论〈红楼梦〉后四十回与高鹗续书》,《红楼梦研究辑刊》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3]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 一粟:《红楼梦资料汇编》上册,中华书局,1964,第20页。
[5] 一粟:《红楼梦资料汇编》上册,中华书局,1964,第31页。
[6] 一粟:《红楼梦资料汇编》上册,中华书局,1964,第32页。
[7] 胡适:《〈红楼梦〉考证(改定稿)》,宋广波:《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第173页。
[8] 寿鹏飞:《〈红楼梦〉本事辩证(节录)》(1926),《红楼梦全璧说资料》,裴世安、柏秀英集,石言居自印,2008,第23页。
[9] 夏志清:《中国古典小说史论》,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第262页。
[10] 周绍良:《周绍良论〈红楼梦〉》,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第87页。这里应该补充的是:“程高据有曹雪芹的残稿”意思是后四十回的残稿。
[11] 朱淡文:《红楼梦论源》,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第399页。
[12] 周绍良:《周绍良论红楼梦》,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第86页。
[13] 朱淡文:《红楼梦论源》,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第399页。
[14] 周策纵:《周策纵论红楼梦》,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第30页。
[15] 周策纵:《周策纵论红楼梦》,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第31页。
[16] 寿鹏飞:《红楼梦本事辩证(节录)》(1926),《红楼梦全璧说资料》,裴世安、柏秀英集,石言居自印,2008,第25页。
[17] 黄乃秋:《评胡适红楼梦考证(节录)》,《红楼梦全璧说资料》,裴世安、柏秀英集,石言居自印,2008,第14页。
[18] 林语堂:《平心论高鹗》,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第40页。
[19] 一粟:《红楼梦资料汇编》上册,中华书局,1964,第19页。
[20] 一粟:《红楼梦资料汇编》上册,中华书局,1964,第22页。
[21] 一粟:《红楼梦资料汇编》上册,中华书局,1964,第25页。
[22] 上海书店据岭南大学1937年版影印,1982年10月第1版。
[23] 孙怡让:《周礼正义》卷五十一“大史掌建邦之立典,以逆邦国之治”疏,中华书局,1987,第20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