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论点的批驳
一 后四十回中的漏洞
乾隆五十六年辛亥(1791年)冬至,程甲本付印;乾隆五十七年壬子(1792年)花朝,程乙本付印。程高引言中说:“初印时,不及细校,间有纰缪,今复聚集各原本,详加校阅,改订无讹。”
这种“改订无讹”,有时候其实就是把原稿之间个别不能“接榫”的地方用简单的话衔接一下,使之上下基本有着落而已。如第93回末:“贾芹想了想,忽然想起一个人来。未知是谁,下回分解。”可是因第94回开头并没有提到他想起了什么人,所以程乙本便将第93回末改成:“贾芹想了一会子,并无不对的,只得无精打采,跟了赖大走回。”如果是高鹗自己的文章,程甲本中已经提到贾芹想起了一个人,可见作者心中应该确有一个人的,即便是因为先前仓促,没有作完,现在既然又要出,也无不可修订版,有时间、有机会可以改动了,何不就将其补足?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他自己的文章,他后来想法又变了,不想那么写了,也无不可。如果这话是曾用“后四十回与脂砚斋之言不符,所以是别人续”的观点对原作发难者所问,那么我要说,你这样的问题正好来问你自己!因为我也可以说曹雪芹到后来想法变了,就不想按脂砚斋所批去写了。
可是,如果你不这么问,那么就只剩了一种解释:高鹗在修改别人的稿子。因为如果是自己的文章,又本是带着精益求精的精神来写(“高续说”者甚至也承认有些情节是非常精彩的),那么后来的修改,即便是不打算像原先那么写,也不应是用“并无不对”这样稀里糊涂之语搪塞含混过去,这只能说明高鹗根本不知道原作者要写什么,自己又没有更好可以续接的故事,只好胡乱过渡一下,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只要能够“有应接而无矛盾”足矣。周绍良、朱淡文在这一问题上有同样看法,周绍良说:“可见乙本修改时,的确因为甲本所据的雪芹残稿就是那样前后脱节……”[12]朱淡文说:“从程乙本对程甲本后四十回的修改,可知高鹗并没有真正看懂后四十回。如是他本人的作品,自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因而,在别无其他有力证据之前,我们暂时只能相信程伟元和高鹗本人的声明。”[13]
二 高鹗没有时间、没有阅历续写
有一个事实对大家来说已经不是新闻,但因为要摆证据,所以在这里难免还要重提一下。乾隆五十六年辛亥(1791年)春天,程伟元向高鹗出示了他搜集到的《红楼梦》稿子,这一年的冬至后五日,程高编辑整理工作结束并为之序,前后一共有十个月左右的时间。
周策纵曾按武英殿排活字版的速度算了一笔账:“《红楼梦》……至少需要……四个半月”[14]的时间才能排版完成。而程高是私人刻印,其费力费时已经在其“引言”中透露“卷帙较多,工力浩繁”,大约总得“六个月才能印好”。这样,留给高鹗的修补全本《红楼梦》的时间就只有四个月了。“编辑修改前八十回,至少也得一两个月,剩下来只有一两个月,试问哪儿还来得及补作后四十回二十三万七千字的大书?如果说曹雪芹花了一二十年,还没能把前八十回写作修改到自己完全满意,那么高鹗怎么能在一两个月内就补作成四十回,还得照顾到别人先写好的情节,又要摹仿别人的笔调文风,文法习惯上连电脑也能骗过,这能说得过去吗?”[15]周策纵的结论是:“我认为我们决不能把《红楼梦》三分之一的著作权就这样轻易送给他(高鹗)!”
在这一点上,寿鹏飞[16]和黄乃秋[17]的看法也值得注意。“高鹗是个举人(后成进士),举人能当编辑,倒不一定能写小说。……叫他于一二年中续完四十回,将千头万绪的前部,撮合编纂,弥缝无迹,又能构成悲剧,流雪芹未尽之泪,呕雪芹未呕之血,完成中国创造文学第一部奇书,实在是不近情理,可说是绝不可能的事。”[18]另外,关于高鹗有没有能力续写的问题,俞平伯的《红楼梦辨》中已经有专章详论。虽然他论证的目的是要说明后四十回续写得非常失败,才去批评高鹗没有能力续写,但殊途同归,最后他的确已经证明高鹗本人是不可能续写《红楼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