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展马克思辩证法的两条逻辑路径
陈慧平[1]
【内容提要】马克思哲学具有主观与客观的内部张力。发展马克思辩证法的主观逻辑路径明确地提出要以人为中心,如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发展马克思辩证法的客观逻辑路径则立足于客观规律,不局限于人的视角看问题,但客观逻辑路径的情形比较复杂,需要仔细辨别。发展马克思哲学辩证法应反省主观逻辑,立足于真正的客观逻辑,完善既有的世界观与价值观,推动辩证法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不断展现自身。
【关键词】马克思哲学 辩证法 主观逻辑 客观逻辑
辩证法是过程,发展马克思哲学辩证法就要把握历史脉络,理清马克思哲学辩证法及其在运用过程中的主观逻辑路径与客观逻辑路径。
一 发展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主观逻辑路径
发展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主观逻辑与恩格斯所说的“主观辩证法”不同,它主要指从“左”的方面理解和继承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主观逻辑把人当作辩证法的源泉,把辩证法限定在社会历史领域,从以人为中心的视角看待辩证法,辩证法便只能服从于人类价值观的需要,无论这种价值观本身是否存在问题。主观逻辑虽然也把本体论的辩证法当作一个过程,但这一过程在总体上是封闭的,这一过程预设了人类将从不完美的存在状态到达一个完美的存在状态。主观逻辑实际上把辩证法从本体论降为认识论与方法论,辩证法成为实现人的理想生存状态的“理论工具”。在《辩证理性批判》中,萨特正是从人本主义价值观出发,试图用存在主义来补充、修正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他认为阶级斗争是辩证法的表现形态,通过阶级斗争,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最终会达到它的理想预设。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过程中,辩证法的主观逻辑曾占据了“主流”地位,也相当有影响。各种形式的修正主义很多也是以主观逻辑对待马克思哲学辩证法。
西方左派马克思主义学者在学术上各有千秋,但在对待辩证法上却表现出惊人的一致。1923年卢卡奇发表了《历史与阶级意识》,其副标题是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研究,由此开启了在“正统马克思主义”之外阐释辩证法的先河,这种阐释遵循的是主观逻辑,主观逻辑与物化社会中人的自由与解放的寻求相呼应。卢卡奇认为:“对任何想要回到马克思主义的人来说,恢复马克思主义的黑格尔传统是一项迫切的任务。”[2]但他认为辩证法的决定因素是主体与客体的交互作用,辩证法仅限于历史和社会领域,而自然界没有主体性和社会活动,不存在辩证法。葛兰西强调马克思主义主要是一种实践哲学,一种革命批判的哲学,他虽不完全同意卢卡奇对自然辩证法的否定,但也认为应当把自然辩证法理解为人类改造自然的辩证法,这样自然辩证法也就归属于人类历史辩证法。科尔施从主观化逻辑出发,批评列宁“片面地把辩证法变成客体、自然和历史,把认识描绘成主观意识对客观存在的被动的镜子式的反映”。辩证法观的主观逻辑同样是施密特从事哲学的基础,他对恩格斯《反杜林论》中的观点逐条加以批判,施密特坚持只有对自然的认识过程是辩证法的,而自然本身并不是辩证法的。这种观点与萨特的辩证法观类似,萨特认为辩证法不外乎整体化,整体化只能存在于人类社会中。一是因为人总是外在于自然界,把自然界当作外在性来理解,人与其社会构成一个整体,而不与自然构成一个整体,在自然界中不能由人的实践来实现整体化;二是因为自然界是无限的,而无限的东西不能构成一个现实的整体,自然界不可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科西克在《具体辩证法》中阐述辩证法时与萨特的用语不同,但基本思路却是一致的,在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三个维度上,科西克使辩证的“具体的总体”停留在社会历史活动中。在《具体的辩证法》的开头,科西克指出:辩证法探求物自体,而他所理解物自体是:“确切地说它根本不是什么物,哲学研究的‘物自体’就是人及其在宇宙中的位置,换句话说,它是人在历史中发现的世界总体和存在于世界总体中的人。”[3]虽然科西克的具体辩证法蕴含着超出“人类中心论”的因素,但他所阐述的辩证法仍然是黑格尔式的封闭辩证法。由卢卡奇开启先河的辩证法观的主观逻辑在马尔库塞那里被彻底化,在《理性与革命》中,马尔库塞反对本体论辩证法,他不但认为辩证法属于社会历史领域,而且进一步把辩证法限定在阶级社会中,他认为辩证法从本质上说是否定的,因此只能在“否定的社会”,即阶级社会中起作用。他认为在阶级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阶级再生产有着与其发展水平相应的各种形式,而所有这些形式正是辩证概念的构架,如果阶级社会消失,辩证法也就不复存在了。列斐伏尔也把辩证法归结为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他认为人类实践是辩证法的基石,如果辩证法来自自然,它就不能被理解为革命的和批判的,反过来说,它是革命的、批判的,因此也就不可能存在于自然之中。法兰克福学派的霍克海默和阿多诺都认为离开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就无从谈论辩证法,辩证法仅仅是一种社会历史方法,当然,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启蒙辩证法》中,对主客体辩证法的理解与卢卡奇的主客体辩证法在内涵上有很大不同。
阿多诺于1966年发表了《否定的辩证法》,这代表着一个转折点,对待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主观逻辑虽然在本质上没有变化,仍然以人为中心、以价值观掌控辩证法、把辩证法从本体论降为认识论,但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理解发生了一些变化,辩证法的理想图景不再通过革命和阶级斗争来达到。知识分子对阶级斗争的兴趣被分散了,分散在对非人性的、庞大的物质力量与科学力量的反抗上,辩证法的革命乌托邦被人性化的美学乌托邦所取代。这一变化与社会现实紧密相连,资本主义在经历了经济危机与社会危机之后并没有一蹶不振,而是进入一个更加稳定的时期,保持着勃勃生机。资本的扩张统治了全世界,市场的逻辑成为“绝对精神”,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了空前的低潮之中,辩证法的理论承诺似乎落空了。阿多诺在《否定的辩证法》中对辩证法作为“普遍理性”提出了质疑,按照他的说法,实现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时机已经错过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只是解释了世界,而改变世界的尝试却破产了,在现实面前,辩证法只能退缩,作为普遍的理性,它被宣告了失败的命运。能够为理性祛魅、拯救现实的是什么?阿多诺认为是艺术,为了解决政治问题,美学是必需的,因为“正是美导向自由”。继阿多诺之后,哈贝马斯试图通过“革命的辩证法的改良”来探索人类解放事业,在哈贝马斯看来,康德之后形而上学的美好设想似乎可以在福利化的资产阶级国家得以实现,“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和宪法制度以及它全部政治机构的形式上的特征显示出道德实践思想和解释的抽象性,与在某种程度上根据道德范畴而包含在传统社会的法律机构和政治机构内部的东西比,它们肯定要优越……优越性在于它能从道德上回答实践问题”[4]。哈贝马斯认为,在以“交往合理化”为基础的社会中,每一个成员都自由地在公共领域参与讨论,交往理性应该而且也能够取代技术理性。
从西方马克思主义对待辩证法的主观逻辑的发展历程看,它与对“苏联模式”的反思不无关系,它的理论主张在某些方面不乏思考价值,但这些主张在现实面前不是胜利前进,而是节节败退,“五月风暴”暴露了左派革命主张的幼稚。在阿多诺身上,人们也不难发现失去信念的伤感,如果普遍历史的可能性不存在,康德的抽象的道德主义同样不是理想的斗争武器。当今世界由强势帝国主义发动的局部战争使哈贝马斯的全球交往理念变得苍白,捍卫人权同样可以成为战争所需要的意识形态。在后现代思潮影响下构建的后现代马克思主义(Post-modern Marxism),如生态学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等能给人留下印象的只是对现实的批判,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所剩无几,事实上批判并不是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独有的权利,任何理论都可以是批判的。
从国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看,辩证法观的主观逻辑比较复杂,在极“左”时期,辩证法曾经成为政治工具。随着“苏联模式”的瓦解,“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不再享有至尊地位,辩证法也受到了株连,辩证唯物主义或唯物辩证法被一些人认为是过时的本体论,这种本体论见物不见人,唯物辩证法一度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实践”、“生存论”、“历史”、“社会生产关系”等与人及其活动有关的名词则更多地被阐释为具有本体论意义,这些名词“从人出发”,并且“以人为归宿”,这与西方人本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观逻辑不谋而合。近年来,辩证法也出现某些复苏迹象,但许多主张都继续着主观逻辑的路线,不是挖掘黑格尔以及马克思辩证法中的合理内核,而是否认自然辩证法、客观辩证法、历史辩证法,把辩证法限定在认识论,将其仅仅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以“人的存在”为辩证法的理论基础,唯物辩证法被改换为“人的实践辩证法”、“人学辩证法”、“主体辩证法”,中世纪的“经院辩证法”、伽达默尔的哲学释义学中的辩证法观也得到了国内一些学者的认同,对话与宽容成为辩证法的内涵,主体际交往的对话、信仰的对话成为辩证法的要义。不能否认,这些主张在某种程度上不乏合理之处,但或从枝节上理解辩证法,或从认识论上理解辩证法,或片面地夸大从生活经验中抽象出的名词,把作为中介关系的“实践”等看作世界的本原,其用意是超出主、客体对立,但结果是流入与主体性哲学的简单嫁接,退回到唯心主义、旧唯物主义的水平,这无疑取消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对旧主体形而上学、费尔巴哈式唯物主义的革命意义。
二 发展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客观逻辑路径
客观逻辑不是“客观辩证法”,与从“左”的方面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主观逻辑不同,客观逻辑不是以人为辩证法的源泉,不把辩证法局限于社会历史领域,按照客观逻辑的理解模式,社会历史领域固然有辩证法,但自然物质领域的辩证特征与之相比更为根本。在辩证法观的客观逻辑之下,人不是永恒的主体,人没有固定的本质,如果说辩证法观的主观逻辑接近人本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客观逻辑则接近科学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两者是不同的,但也有某些重合。主观逻辑以价值论统率辩证法,许多客观逻辑持有者也把辩证法与目的论联系在一起,人通过自觉地服从客观规律使历史按照人的意愿发展,作为过程的辩证法最终会达到一个理想预设,这种观点当然也存在需要思考的问题。
辩证法的客观逻辑在恩格斯的《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中得到最初的阐释,恩格斯认为辩证法是客观的,它存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发展过程中。恩格斯批判黑格尔把辩证法主观化,他明确指出:自然界是检验辩证法的试金石,辩证法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恩格斯的客观逻辑奠定了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理论基础,其后的狄慈根、梅林、拉法格、考茨基等人也分别以客观逻辑阐释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狄慈根钻研过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的逻辑学,他认为旧逻辑学把人类精神作为最后根源是不对的,最后的根源是自然。作为第二国际的著名理论家,考茨基批驳了唯意志论的观点,他反对把自由意志看作任何经济过程的动力。他认为是生活条件决定着人们愿望的性质、实现愿望的形式以及愿望的实现程度。同样是第二国际著名理论家的普列汉诺夫也从客观逻辑出发阐述辩证法,但他更多地把辩证法当作一种认识方法,他没有像列宁那样创造性地分析和运用辩证法。列宁研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体系,指出聪明的唯心主义比愚蠢的唯物主义更接近真正的唯物主义。从《哲学笔记》可以看出,列宁对黑格尔的《逻辑学》的理解极为深刻,他赞赏黑格尔所说的“客观世界走它自己的路”,他强调事物的辩证法创造观念的辩证法,而不是相反。正是从本体论上理解辩证法,才有“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同一”的说法。在列宁看来,马克思的《资本论》充分体现了对黑格尔思想体系的改造与运用,《资本论》虽然没有辩证法字样,但它得辩证法之精髓,是“大写的逻辑”。列宁提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他认识到对立面的同一有它的灵活性,“主观地运用的这种灵活性=折中主义与诡辩。客观地应用这种灵活性,即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就是世界的永恒发展的正确反映”[5]。辩证法的客观逻辑如果被主观地运用也容易走向极端,斯大林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虽然是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系统阐述和总结,却是主观化阐述,是“物极必反”的背离。斯大林把辩证法与唯物主义拆开,在他的阐述中,辩证法是方法,唯物主义是理论,辩证法由于被“降低”而失去原义,唯物主义因为僵化而成为唯心主义,同时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同一性也受到损害,造成不必要的理论歧义。主观化的“客观辩证法”使辩证法沦落为“外部辩证法”,外部辩证法往往与形而上学同流合污,空有辩证法名称的主观意志论与目的论使实践遭受挫折。
斯大林模式使辩证法观的客观逻辑蒙上了阴影,在人本主义的主观逻辑风行一时之际,以阿尔都塞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再次以客观逻辑诠释马克思哲学辩证法,这突出地表现在阿尔都塞对“主体”概念的批判上。阿尔都塞所阐释的辩证法是具体的、历史的运动,历史以及辩证法运动是无主体的过程,他指出:由于哥白尼,我们知道了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由于马克思,我们知道了人类主体——经济的、政治的或哲学的自我不是历史的“中心”,与启蒙时期的哲学家和黑格尔相反,历史甚至是没有“中心”的,除非是在意识形态的错误认识中。[6]主体是人本主义哲学的前提,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的哲学在1845年发生了断裂,如果说此前马克思的哲学中还有人本主义“主体”的影子,此后马克思则彻底抛弃了旧主体形而上学的理论框架,他不再把人的本质当作理论基础,他认为人本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马克思的理论的反人道主义也是哲学的反人道主义。根据阿尔都塞,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之所以是科学的,正是因为马克思破除了人作为“大写主体”,“无主体的过程”是始于黑格尔并在马克思那里得到发展的辩证法的精髓,在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中,无论是历史、自然,甚至绝对精神的运动,都不受控于一个异化的主体。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同样证明,主体是被建构的、相对的,只有过程是绝对的。阿尔都塞的客观逻辑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回响,美国哲学家德格鲁德也认为:“现实的生活过程是辩证法形成的真正源泉……对于辩证唯物主义者来说,这样的辩证法的形成不可能从本质化的理性(如在黑格尔那里)中抽象出来,也不可能从超级主观化的我(如在胡塞尔和现代蒙昧主义现象学那里)中抽象出来。”[7]苏联学者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8]与主观逻辑不同,客观逻辑对主体的人采取解构的立场,从这一角度看,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客观逻辑在德里达、福柯、德勒兹、布迪厄、鲍德里亚等人的哲学中也有所体现,但由于这些人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所持的非赞同立场,使人难以把他们的解构思想归入作为过程的客观辩证法中,这也使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客观逻辑图景更加难以辨认。
在国内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中,辩证法观的客观逻辑在表面上虽然不如主观逻辑“盛行”,但它的影响也是持久而深远的。《保卫唯物辩证法》一书站在客观逻辑的立场,坚决驳斥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辩证法的唯心主义歪曲。[9]《辩证法的历史与逻辑》梳理了辩证法概念的历史演变,指出辩证法与唯物论本质上是统一的。[10]《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列宁构想”》对列宁的《哲学笔记》进行了解读,坚持了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相统一的原则,推进了唯物辩证法的研究。[11]《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只会被发展而不会被消解》一文认为各种思潮向辩证唯物主义的挑战并不能说明辩证唯物主义已经过时,恰恰相反,这些挑战为辩证唯物主义提供了发展的机遇。作者辨析了对辩证唯物主义的几种责难,从哲学史特别是从哲学分化的历史进行了反驳,论证了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科学性,提出研究最大的整体、最普遍的东西、最根本的东西的哲学本身(本体论或世界观)要与研究某一领域的部门哲学区分开来,作者强调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唯物辩证法也要不断加以完善。[12]《马克思辩证法理论的当代反思》一书全面深入地探讨了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理论,在人与物统一的高度上指出“彻底的唯物主义只能是辩证唯物主义,彻底的辩证法只能是唯物辩证法”[13]。
对待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客观逻辑贯彻了辩证法的基本内容,能够解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意义,也是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发展方向,但是已有的辩证法观的客观逻辑并非尽善尽美,许多问题还有待深入研究。在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创始人那里,辩证法与主体价值观、目的论的内在联系是需要反思的,佩里·安德森认为,阅读马克思的哲学著作,人们一方面可以把历史变革的原动力归因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另一方面又可以将历史变革的原动力归因于阶级斗争。前者与后者存在矛盾,在这一点上,经典马克思主义甚至在鼎盛时期也没有提供首尾一贯的答案。而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理论基础及一些基本概念,如物质等,也需要随着自然科学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不从辩证本体论而仅从认识论上理解的“物”,不加反思地认定的“人”都容易转变为凝固的形而上学概念,为唯物辩证法的发展埋下隐患,使之沦为与主观逻辑异曲同工的“决定论”,最终走向自己的反面——唯心论的形而上学,导致在实践中以唯物的名义从事唯心的事情,譬如苏联在斯大林时期的某些做法。此外,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等后现代理论虽然为消解主体提供了借鉴意义,突出了辩证法的客观逻辑,有利于体现辩证法作为过程的实质,但如果不能提升人的生存境界,反而使人成为消费世界的精神侏儒,这绝非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的目的,因此,怎样在坚持客观辩证法的同时,破除经验主义的樊篱,为唯物辩证法提供艺术的、审美的、信仰的等超验维度的意义支持,这也是从客观逻辑线路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
[1] 陈慧平,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
[2]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任立、燕宏远译,商务印书馆,1996,第15~16页。
[3] 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傅小平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第191页。
[4] 哈贝马斯:《我和法兰克福学派》,《哲学译丛》1984年第1期。
[5] 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93,第112页。
[6] 参见阿尔杜塞《列宁和哲学》,台湾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0,第233~234页。
[7] 德格鲁德:《资产阶级的辩证法》,载《1973年第十五届世界哲学大会会议记录》第3卷,1974,第563页。
[8] 参见维亚凯列夫《客观辩证法》,东方出版社,1986;列·费·伊利切夫主编《作为一般发展理论的唯物辩证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9] 参见徐崇温《保卫唯物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0。
[10] 参见赵光武《辩证法的历史与逻辑》,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
[11] 参见王东《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列宁构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12] 黄楠森:《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只会被发展而不会被消解》,《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
[13] 孙正聿:《马克思辩证法理论的当代反思》,人民出版社,2002,第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