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论丛(总第5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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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真”的两重意蕴[1]

陈新汉[2]

【内容提要】“真”是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当某人描述一个观察结果时,我们往往会追问:“这是真的吗?”这里的“真”是在与错误或谬误相对立的意义上使用的。当看到某个人见义勇为,我们常常会由衷地称赞道:“他是一个真英雄。”这里的“真”是在与虚假相对立的意义上使用的。黑格尔对于“真”从哲学的认识论和本体论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认识活动是认知活动和评价活动的统一,“真”的认识论意蕴既包括正确的认知也包括正确的评价,由此真就不再只是关于本质和规律的冷冰冰的规定,而是与人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从而体现着人的情感。应该把“外化”与“对象化”予以区分。本体论意蕴的“真”就是所构建的对象性存在物与体现着认识论意蕴的“真”的社会规范相一致。这里的社会规范不仅是标准,更是内蕴着主体中以目的和方法发生作用的力量,由此实现“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的社会运动。美就是由认识论意蕴的真转化为本体论意蕴的真所体现的外在存在的感性形式在意识中的呈现,由此形成主客体之间的同构,引起主体情感的愉悦。美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感性显现。人的能动性就在于用“真”来构建美的世界。当社会上普遍缺少对于“真”的敬畏之心时,假和丑也就必然泛滥。

【关键词】“真”的认识论意蕴 “真”的本体论意蕴 美

“真”是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个字。从哲学视阈中对“真”进行分析,并与当代生活相结合,会形成一些很有意味的启示。

一 日常生活中“真”的用法

在日常生活中,“真”是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个字,“真”并且常常与其他字连在一起组成词语,如“真理”、“真知”、“真品”、“真象”、“真抓实干”等等,然而,熟知并不等于真知。对于“真”,人们往往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维特根斯坦说:“一个词的意义在于它在语言中的用法”,“当我用语言思想,语词表达之外并不同时有‘含义’向我浮现,而语言本身就是思想的载体”,语词在表达中的“含义”也就是语词本身在使用中的“含义”。[3]

根据人们的用法,在《辞海》中“真”的含义被归结为六种:①“真实;真诚”。如真人真事、真心诚意。②“本原;自身”。如《庄子·秋水》:“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③“实职”。官员试职期满转授正式职务。《汉书·张敞传》:“守太原太守,满岁为真。”④“指真书”即汉字的正楷,如“真草隶篆”。⑤“肖像”。如“写真集”。⑥“姓”。汉代有姓“真”名“佑”的人。显然,“真”的含义并没有被穷尽。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往往主要是在两种不同的用法上来使用“真”的。

当某人向我们描述某个观察结果或论述所发现的某个规律时,我们往往会追问:“这是真的吗?”这里的“真”是在与错误或谬误相对立的意义上使用的。“真”就是认识内容与所反映对象相一致的认识,也就是正确的认识。“真理”、“真知”所表达的就是正确的认识。“真”的这一含义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得最多,以至于有些没有深思熟虑习惯的人往往会以为“真”似乎就只有这一种含义。

当看到某个人见义勇为,我们常常会由衷地称赞道:“他是一个真英雄。”任何特定的事物即“在者”,总是具有某种特定规定性的存在。对于某一事物来说,如果该事物具有该事物所特有的规定性,那么就是“真的”;不具有该特定事物的规定性,那么就是“假的”。“真英雄”就是指某人及其行为具有“英雄”的特定规定性。因此这里的“真”,就不是正确的认识,而是在与虚假相对立的意义上使用的,是指真实的存在。鲁迅在《记念刘和珍君》里称刘和珍为“真的勇士”,在《阿Q正传》里称某一个人为“假洋鬼子”,这里的“真”和“假”就是在这层意义上使用的。同样,“真品”相对于“赝品”而言,“真象”相对于“假象”而言,“真抓实干”相对于“假抓虚干”而言。“真”的这一用法在日常生活中也被使用得很多,但人们往往熟视无睹,以至于“真”的这一种用法所含有的意蕴往往被上一种用法所含有的意蕴遮蔽了。

人们之所以往往只意识到“真”的第一种用法所含有的意蕴,而忽略第二种用法所含有的意蕴,至少与两个因素有关。第一个因素是: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是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导思想,而“真理”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的最高范畴。“‘真理’一词往往具有一种崇高的,熠熠闪光的性质,它用在‘为真理而献身’,‘毕生追求真理’这样的语境中……”[4]于是,“真”的第一种用法所含有的意蕴也就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了。第二个因素是:在英语中“真”和“真理”都是一个词即“truth”,“真”的第二种用法所含有的意蕴,人们用英语中的“real”(真实)来表示,“有时‘real’与‘true’同义”[5],而“true”与“truth”的基本含义相通。例如“you must tell the truth”即“你必须说真话”,这句话实际上表达的意思是“you must tell what is true”。因而“real”就与“truth”的基本含义相通,于是“真实性通常也译为真理”[6]。然而,在中文使用中,人们一般总是用“真”的第一种用法所含有的意蕴而不是第二种用法所含有的意蕴来理解“真理”。这样就造成了第二种用法所含有的意蕴往往被第一种用法所含的意蕴所遮蔽。

二 黑格尔论“真”的意蕴

黑格尔认为:“哲学与普通意识的区别,就在于哲学能把普通意识以为是独立自存之物,看出来仅是现象”,从而予以批判。[7]正是从这一理念出发,黑格尔对于“真”在日常生活中的用法从哲学的认识论和本体论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真”的认识论和本体论意蕴,黑格尔有一段较为完整的表述:“通常我们称真为一个对象与我们的表象相一致。……而在哲学的意义上,完全抽象地表达,真意味着一个内容与其自身相一致。这也是真的一种与上述完全不同的意义。”[8]

在认识论意义上,“真”就是“一个对象与我们的表象相一致”,“表象”就是“一个对象”在意识中的内容,“真”就是作为观念的“表象”与实存的“一个对象”的一致。黑格尔在另一个地方,把上面的“表象”用“概念”来代替,即“真”标志着“概念与其对象的一致”[9]。显然,用“概念”比用“表象”更好。这样,这个命题就更一般化了。

这种“概念与其对象的一致”可以在表象层面上体现出来,也可以在本质或规律层面上体现出来。正是在“真”的认识论意义上,才构成了真理的问题。人们往往用“真”来称呼真理或具有真理性的认识。当然,作为认识论意义的“真”与真理还不能简单地等同,否则会把真理问题简单化,但就“真”或“真理”都表示“概念与其对象的一致”而言,两者确是一致的。因此,“理念是自在自为的真理,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10]。观念与所反映对象的一致或统一,是真理之为真理的绝对标志。黑格尔还强调,在正确性与“真”的关系问题上,“在日常生活中,正确性和真常常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因此,在涉及一种内容的纯粹是正确性的地方,经常谈到它的真”[11]

在本体论意义上,“真”就是“一个内容与其自身相一致”,“一个内容”就是实存的特定事物所包含的内容,在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语言中就是指一个实存的对象,“其自身”就是社会关于此特定事物的有关规定,“真”就是实存的特定事物所包含的内容与社会关于此特定事物的有关规定的一致。

在“真”的本体论意蕴即特定事物是否具有该事物所具有的规定性的意义上,构成了特定事物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为此,黑格尔指出:“在日常用语中……人们谈论一个真朋友并把他理解为这样一个人,他的行为方式符合友谊这个概念;人们也以相同的方式谈论一件真艺术品。”[12]“真的”就是与“友谊概念”或“艺术”观念相符合的真实地或现实地存在着的具有此种行为的人或具有此种属性的物品。

黑格尔进一步认为:“人们最初把真理了解为,我知道某物是如何存在的。不过这只是与意识相联系的真理,或者只是形式的真理,只是‘不错’罢了。按照较深的意义来说,真理就在于客观性和概念的同一。譬如,当我们说到一个真的国家或一件真的艺术品,都是指这种较深意义的真理而言。这些对象是真的,如果它们是它们所应是的那样,即它们的实在性符合于它们的概念。”[13](这里“真理”如第37页注③所指出的,有时应理解为“真实”。)“照这样看来,所谓不真的东西也就是在另外情况下叫做坏的东西。坏人就是不真的人,就是其行为与他的概念或他的使命不相符合的人。”[14]

黑格尔从客观唯心主义的理论体系出发认为,本体论意义上的“真”是第一性的,认识论意义上的“真”是第二性的,因此本体论意义上的“真”是“较深意义上的真理”,而认识论意义上的“真”“只是‘不错’罢了”。从辩证唯物主义的意识发生学角度来理解,是先有认识论意义上的“真”,然后才有本体论意义上的“真”,人们必然会把认识论意义上的“真”转化为本体论意义上的“真”,即首先通过认识活动,获得“真”的观念,然后用“真”的观念来构建世界,使所构建的实存符合“真”的观念,形成本体论意义上的“真”。

简言之,认识论意义上的“真”是观念与实存对象的一致,本体论意义上的“真”是实存对象与观念的一致。这里的“与”是介词,而不是一般的连词,即是有方向性的。这就是说,在认识论意义上和本体论意义上,“与”把“观念”与“实存”联结起来的方向正好相反。黑格尔关于“真”所作的思考是深刻的。

三 “真”的认识论意蕴的当代诠释

马克思有一个著名诊断:“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15]这种只对人存在而对动物不存在的“为我关系”,就是价值关系。价值就是主客体之间客体属性对于满足主体需要的现实效应。人周围的世界不仅是物理形态的世界,而且是价值形态的世界。由此使与人相联系的任何一个具体事物总以物理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双重形式向人呈现。例如,“水”的分子式是“H2O”,在常温下呈液态,低于0摄氏度呈固态,高于100摄氏度呈气态;“水”是饮料,是生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可以用来发电;等等。第一个分号前的描述是“水”以物理形态向人呈现的,第一个分号后的描述是“水”以价值形态向人呈现的。这就决定了认识活动不仅包括对物理形态世界进行反映的认知活动,而且包括对价值形态世界进行反映的评价活动,“广义的认识活动包括认知和评价”[16]

认知活动以客体为对象,揭示作为客体的物理形态世界的本质和规律。认知活动是人类的基本认识活动,广泛地存在于人们所从事的各个领域之中。离开了认知活动,人类不能生存,更谈不上发展。关于认知活动的普遍性大家都有共识。由此,人们往往把认知活动看成是人类的唯一的认识活动。

其实,还有与认知活动相对应的另一类认识活动,这就是评价活动。评价活动以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为对象,以揭示价值形态世界的本质和规律。评价活动也是人类的基本认识活动,广泛地存在于人们所从事的各个领域。评价活动的普遍性还在于冯契所指出的以下两点[17]:一是认识活动离不开与评价因素相联系的注意。这是因为认识活动总与心理学上的注意联系在一起。就视觉而言,视野里就有一个中心,求索的对象突出了,其余就成为背景,于是视野就成为一种有主从关系的结构。而求索是与意向、意志、情感联系在一起的,有意向就有所选择,于是就有评价因素在其中发生作用。二是作为认识基础的感觉总包含着与评价相联系的体验。感觉不仅是对客观实在进行认知的基础,也是主体在感觉对象时所必然伴有的“苦乐、善恶”的一种体验。而体验是与“对事物和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的反映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感觉离不开体验,感觉中就伴随着评价因素。

在认知活动中,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外在的,主体状况的变化并不影响客体的本质和规律以自身的状况显现出来。认知活动虽然离不开主体的作用,但主体必须坚持客体性原则,尽可能地排除主体因素对于认知内容的干扰,以揭示作为客体的物理形态世界的本质和规律。正确的认知成果具有不依赖于主体特征的普遍性,这就是认知活动中的一元性。

评价活动是要把握客体与作为主体的“我”处于一定关系中所显现出来的功能,即反映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在评价活动中有两个环节,一是选择评价标准,这就是主体需要;二是揭示经过选择的主体需要与相应的客体属性联结起来所形成价值关系中的本质和规律。尽管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就这种关系而言是内在的,主体的状况和客体所显示的功能互为条件,如果主体的需要改变,客体的功能就会显出不同。主客体之间的内在关系决定了主体在评价活动中总要从主体自身出发来评价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意义,即具有强烈的主体特征。这就是与认知活动中的客体性原则相对应的主体性原则。与认知结果具有不依赖于主体特征的普遍性不同,评价活动中的主体性原则使评价活动总具有个体差异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客观需要,而需要总有自己的客观根据,并都有自己特定的社会背景和文化教养,因此每个人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进行评价活动。由此就使得对于同一客体的主体可以有几种不同的评价,并且这几种不同的评价结果可以都是真的,这就是评价活动中的多元性。

认识活动的目的就是获得正确的认识成果。认知成果以知识的形式存在,正确的认知成果可称为真知;评价成果以意义的形式存在,正确的评价成果可称为真义。当然一个具体的认识活动可以侧重于认知活动,也可以侧重于评价活动,但人类所面临的世界总是物理形态世界和价值形态世界的统一,因此认知活动总是与评价活动联结在一起,一个正确的认识活动往往是正确的认知活动和正确的评价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个正确的认识成果就是认识论意蕴中的“真”。

人们常常用“实事求是”来描述认识活动中求真的过程,但人们往往把认识活动等同于认知活动,而把评价活动摒除在认识论的视野之外,于是把“实事求是”中的“是”仅仅理解为关于物理形态世界的本质和规律的“真”,而把关于价值形态世界的本质和规律的“真”摒除在外。其实,“实事求是”中的“是”,往往是认知成果的“真”和评价成果的“真”的统一,在一些重大的认识成果中更是两者的统一。例如,在构筑三峡大坝的过程中,就绝不能把“是”仅仅理解为关于构筑大坝的有关地质、水流等自然科学方面的“真”,而必须把三峡大坝的有关地质、水流等与人的局部和整体利益、眼前和长远利益联系起来进行思考,以求获得人文意义方面的“真”。

于是,“真”就不再只是关于本质和规律的冷冰冰的规定,而是与人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从而体现着人的情感。认知活动的“真”揭示着作为客体的事物运动所必然的趋势,当作为客体的事物属性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评价活动的“真”就会以事物应该如此的方式呈现出来,两者的结合就会使“真”内蕴着目的、理想以及人们应该如此行为的规范。[18]如果说,认知活动的“真”和评价活动的“真”分别包含着物理形态世界的有关本质和规律与价值形态世界的有关本质和规律,体现着概念的抽象性,那么,把此两方面内容都包含在内的认识论意蕴的“真”就体现着概念的具体性。

四 “真”的本体论意蕴的当代诠释

人生活在社会中,群体是个体存在的普遍形式。个体在认识活动中所获得的“真”必然会通过符号体系凝结在物质载体上,于是就离开了个体意识,外化为社会的观念存在物。马克思说:“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19]由“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的东西所凝结而成的建筑蓝图就是社会的观念存在物。以规范形式存在的社会观念存在物一般为一定社会群体或社会上相当多数人所认可,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

应该把“外化”与“对象化”予以区分。上段所说认识活动中所获得的“真”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化为社会的观念存在物,转化前后都是一种观念存在物,尽管存在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即从个体形态转化为社会或群体形态,这就是“外化”。而“对象化”总是与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观念存在物通过实践活动转化为物质存在物,这就是“对象化”。通过对象化的实践活动,由观念外化而成的建筑蓝图就对象化为实实在在的以物质形态存在着的建筑物。

本体论意蕴的“真”就是指建成的建筑物与建筑蓝图相符合,或形成的物质存在物与社会观念存在物相符,否则就是“不真”。建筑蓝图或社会观念存在物是外化了的认识论意蕴的“真”,因此本体论意蕴的“真”就是所构建的对象性存在物与体现着认识论意蕴的“真”的社会规范相一致,简言之,就是实存与观念的一致。

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人们用有关友谊的规范作为标准,来对某人对待他人的行为相对照。如果某人对待他人的行为与友谊的规范相符合,那么人们就可以赞扬道:“此人够朋友”;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就是此人是“真朋友”。人们用有关金的认识论意蕴的“真”所形成的规定(这种规定所反映的对象尽管是自然界的,但必须在社会中形成,因此仍然是社会规范)如“金黄色”、“质软而重,延展性强”、“熔点1064.43°C,相对密度19.31(20°C)”、“在空气和水中极稳定”、“不溶于酸和碱,溶于王水和氰化纳或氰化钾溶液中”[20]等作为标准来与一块天然金属相对照。如果这块天然金属所测定的特性与金的特征完全相符合,那么我们就可以断定:这块天然金属是一块“真”金。

建筑物不会自动生成,然后与建筑蓝图相符合。作为蓝图的社会规范不仅是标准,更是内蕴于社会主体中以目的和方法发生作用的社会力量。“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21],但“现实本身”并不会自动地“趋向思想”,由此就得出“必然改造社会的结论”[22],即通过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努力使思想对象化为社会现实。这里的“力求”体现的是社会主体的意志。意志是“要把自身实在化的冲动”,“是在客观世界中要通过自身而给予自身以客观性并且要实现自身的目的”[23],从而体现了社会主体创造历史的能动性。

社会主体能动性的发挥主要体现在关于实践活动的主体根据的制定上。前面说到,由于认识论意蕴的“真”是认知活动的“真”和评价活动的“真”的统一,因而“内蕴着目的、理想以及人们应该如此行为的规范”。理想作为目标也是目的,而行为的规范则与方法相联系,目的是实践活动的动力和方向,方法是实践活动中调节活动方式以达到目的的主观手段,于是目的和方法就成为实践活动的主体根据。通过方法的调节,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使目的实现,于是作为实践结果的实存就与观念即认识论意蕴的“真”相符合,从而体现了本体论意蕴的“真”。

放眼我们所生活在其中的世界,小到一个具体器皿的制作,大到移山填海的自然改造和改天换地的社会改造,都体现着社会主体通过实践活动使认识论意蕴的“真”转化为体现本体论意蕴的“真”的社会现实的努力。这种社会主体的努力不仅体现在外部世界的改造上,而且体现在内部世界的改造上。社会主体用“人间(Mensch)最高贵的事就是成为人(Person)”[24]的观念来指导、批判自己做人的行为,努力使自己做人行为所体现出来的“实存与观念一致”,从而使自己“成为人(Person)”,以体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真”。在外部世界体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真”与在内部世界体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真”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是人类改造世界的两个相互作用的方面,缺一不可。当这两方面的改造通过人的自觉性和谐地统一在一起的时候,人们就会想到一句名言:“世界到了全人类都自觉地改造自己和改造世界的时候,那就是世界的共产主义时代。”[25]

黑格尔在《历史哲学》里有一句常被误读的话:“太阳下面没有新的东西,而它的种种现象的五光十色也不过徒然使人感觉无聊。”有学者据此断言黑格尔在自然观上的形而上学。其实,黑格尔说这句话的原意是,自然界由因果系列严格地统治着,由于原因总包含着形成结果的根据,这就使得从原因中演绎出来的结果显得“没有新的东西”;而由于观念(理念)的存在,就使得世界不断地产生新的东西,从而日新月异。真不能理解,离开了体现本体论意蕴的“真”的世界会成为什么样子。

在中国的“文革”时代,人们把某一种思想予以绝对化,使之成为膜拜的对象,陷入了“拜观念教”[26];理所当然,人们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武器来批判之,标志着一个疯狂时代的结束。但由此产生了一种“感性实践崇拜论”倾向[27],即片面地理解“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一切以现实为标准,理论必须跟着社会现实走,而否定了理论的相对独立性,否定了理论对于现实的批判作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实践之所以能体现社会主体的能动性,就在于列宁所赞赏的它不仅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这个“普遍性的品格”就是上面所分析的作为实践主体根据的目的与方法,从而与认识论意蕴的“真”联系在一起。这就是说,人们进行实践活动,内在地包含着作为“普遍性品格”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乃至批判,就是在理论的指导乃至批判中改造现实世界,实现“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的社会运动,使之体现本体论意蕴中的“真”,由此就应该确立“思想”在社会中的权威性。

在实践与理论的关系上,我们要坚持实践第一性,理论第二性,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然而,坚持实践第一性,理论第二性,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使理论跟着现实走,相反,在很多情况下,要坚持理论对于现实的批判,从而努力改造现实,使改造了的实存与观念相符合,以体现本体论意蕴中的“真”。在当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尤其要强调这一点。“批判的武器”的作用就在于“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28],从而使改造了的社会能体现本体论意蕴的“真”。这正是我们研究“真”的意蕴的一个很重大的现实意义。

五 “真”的意蕴与美

美是什么?美与真是什么关系?追求“美”的社会意义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自古希腊柏拉图以来就众说纷纭,成为美学中的“斯芬克思之谜”。然而,常议常新。

黑格尔的深刻之处在于把“真”的意蕴与“美”联系起来:“真,就它是真来说,也存在着。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理念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在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中,理念作为普遍的概念,相对于体现它的感性的外在存在而言,是一种真实的存在。当这种作为真实存在的普遍概念直接以它的外在的感性形式呈现在意识中时,就成为美。因此,黑格尔紧接着说:“美因此可以这样下定义:理念的感性显现。”[29]美的根据不是理念的感性的外在的存在本身,而是这种外在存在里面的具有普遍性特征的概念;但是,普遍的概念要成为美又必须具有外在存在的感性形态。

用我们这里讨论的术语来解说:本体论意蕴的“真”总以实存的形式感性地存在着,当这种体现着本体论意蕴的“真”的感性形式直接呈现在意识中,即与观念相统一的实存成为在意识中的感性呈现,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而作为本体论意蕴的“真”的根据就是“普遍概念”,即认识论意蕴的“真”。这样,美就与真的双重意蕴联系了起来,美就是由认识论意蕴的“真”转化为本体论意蕴的“真”所体现的外在存在的感性形式在意识中的呈现。因此,美与美感在实际上是同一个东西,“表现为外在于主体的客观现象界为‘美’,表现为内在于主体的主观现象域为‘美感’,不存在超美感的美。把美与美感相分离,不能说明美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本质”[30]

为什么由认识论意蕴的“真”转化为本体论意蕴的“真”所体现的外在存在的感性形式在意识中的呈现会使主体产生美感?从黑格尔的学说出发,“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时形成美感是理所当然的。黑格尔在实际上并没有回答这个难题。

马克思的实践唯物论回答了这个问题。马克思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31]“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和主体“内在的尺度”的统一正是与体现着正确的认知活动和评价活动的认识论意蕴的真联系在一起的;“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认识论意蕴的“真”通过实践活动对象化为体现本体论意蕴的“真”的外在实存的过程,即“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过程,作为实践结果的外在实存则以静态的形式凝结着实践过程中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动态过程。由此,可以说,美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

马克思又说:人“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32]。主体在呈现于意识中的体现本体论意蕴的“真”的外在实存中感受到对象化了的主体本质力量与存在于主体中的自为的本质力量之间所形成的和谐和融洽,于是就会感受到情感上的愉悦。我在《审美活动的认识论新审视》中概括为:“客体以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感性形象呈现在主体意识中,形成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与主体本质力量之间的同构反应,使主体感受到主客体之间的和谐,从而产生情感上的愉悦,形成美感。”[33]这就是美或美感的本质,这样的理解是实践唯物主义的,而不是唯心主义的。

用“真”的观念来构建的为我之物的感性形象呈现在意识中就具有美感,真与美是联结在一起的。追求认识论意蕴的“真”的目的在于使之转化为体现本体论意蕴的“真”的实存事物,从而建构美的世界。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本体论意蕴的“真”比认识论意蕴上的“真”更深刻,黑格尔的思想是相当深刻的。

不真的东西也就是丑的东西。于是在这个世界上既然有真和美,也就有与之相应的假和丑。而人的能动性就在于用“真”来构建世界,使“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也就是在改造社会中构建美的世界。但是这个过程是相当艰苦的,必须与假和丑作斗争。这个假和丑不仅存在于外部世界,而且存在于内部世界;美的世界的构建不仅在于改造外部世界,而且在于改造内部世界,由此才能形成主客体之间的融洽,从而体现美,这个过程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

也只有从这个角度,才能理解作为无神论者的黑格尔所说的“惟有概念才是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保持其存在的原则,或者用宗教上的语言来说,事物之所以是事物仅由于内在于事物的神圣的思想、因而亦即创造的思想有以使然”[34]的深刻性。这个内在于事物的神圣思想就是“真”。当今时代,“实事求是”往往是在嘴上讲得最多,在纸上写得最多,然而在行为上却落实得最少,其中的一个原因,就在于讲得最多、写得最多的人往往是巧言伪饰,根本就没有对于“真”的神圣的敬畏之心。以史为鉴,当社会上普遍缺少这种敬畏之心时,假和丑也就必然泛滥。


[1] 本文得到上海大学“211工程”三期项目“转型期中国民间的文化生态”的资助。

[2] 陈新汉,上海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3]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163页。

[4] 徐友渔:《〈哥白尼式〉的革命》,上海三联书店,1994,第286页。

[5] 张世英:《新哲学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第132页。

[6] 王路在《论“真”与“真理”》(《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6期)中指出:贺麟在译黑格尔的《小逻辑》时就有把本体论含义上的“真”当作认识论含义上的“真”来译的情况,结果所译的意思就与原文大相径庭。

[7]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第277页。

[8] Hegel,G.W.F.:Enzyklopae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Suhr Kamp Verlag,Frankfurt am Main,1970,p.323.

[9]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第261页。

[10]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第397页。

[11] Hegel,G.W.F.:Enzyklopae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Suhr Kamp Verlag,Frankfurt am Main,1970,p.323.

[12] Hegel,G.W.F.:Enzyklopae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Suhr Kamp Verlag,Frankfurt am Main,1970,p.86.

[13] 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第399页。

[14] 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第399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81页。

[16] 冯契:《人的自由和真善美》,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第64页。

[17] 冯契:《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第136~137页。

[18] 陈新汉:《评价活动的认识论意蕴》,《哲学研究》1992年第2期。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201页。

[20]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第2042页。

[21]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1页。

[22] 恩格斯:《傅里叶论商业的片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58页。

[23]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第522页。

[24]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第46页。

[25]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296页。

[26] 见陈新汉《邓小平认识论思想论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35~38页。

[27] 见陈新汉《论理论对现实的批判》,《学术月刊》2000年第10期。

[28]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9页。

[29] 黑格尔:《美学》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9,第142页。

[30] 陈新汉:《审美活动的认识论新审视》,2001年8月21日《光明日报》,《新华文摘》2001年第11期全文转载。

[31]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97页。

[32]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92页。

[33] 陈新汉:《审美活动的认识论新审视》,2001年8月21日《光明日报》,《新华文摘》2001年第11期全文转载。

[34] 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第3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