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犯罪与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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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对城市化与犯罪关系的简要分析

城市化与犯罪之间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学术界长期存在争论。在美国犯罪学家看来,它们之间与其说是因果关系,不如说是相互作用关系。城市化从积极方面来看,能刺激改革、生产和商业贸易,因而能改善人们的生活;城市还能为消费者提供丰富多样的商品与服务。然而,城市也是各种社会经济问题积聚的温室。在美国,大城市的郊区城市化持续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住宅和商业活动都逐渐向空间大、人口少的地方转移。中上层社会大量流向郊区,一方面将穷人、移民和其他弱势群体“遗弃”在城市中心的贫民区,另一方面也削弱了市中心解决社会和经济问题的财政能力,从而导致城市贫困的集中化、区域化,使得城市中心区的贫民将犯罪作为一种平常的生存方式,并诱导更多的年轻人走上犯罪的道路。研究显示,美国大城市的郊区城市化不仅重新分配了犯罪行为与受害者,而且促成了水平更高更全面的犯罪活动。另外,在城市化进程影响犯罪的同时,犯罪也在影响着城市化的方向。内城区治安环境的恶化被认为是导致中产阶级撤离的诱导性因素之一,人们总是对犯罪率高的地方“敬而远之”,这也成为美国大城市郊区城市化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中国城市化的道路和政府的城市化政策与西方有根本的区别,这就必然导致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犯罪也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的社会转型并非是从一个传统的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而是从计划经济社会向市场社会转型。中国改革开放前的暴力犯罪也不是传统社会中的暴力犯罪,而是“文化大革命”的后遗症。改革开放后,以侵财为目的的犯罪不断增长,暴力犯罪相对减少,这是城市化、市场化共同作用的后果,是中国改革开放大环境所引发的观念变迁在刑事犯罪领域的反映。放任自流的自由主义市场政策,从根本上动摇了新中国成立后在人民中培养起来的核心价值观念,追求物欲享受,追求一夜暴富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观念,推动着财产犯罪数量的增长。

如果说市场化强化了人们犯罪的动机,那么,城市化主要是弱化了对个人行为进行社会控制的传统机制。在城市生活中,个人之间的关系和接触往往是肤浅的、单向度的。在城市家庭中,传统的社会化机制遭到毁灭性损害,父母忙于工作往往不能对子女进行适当的照料,而子女由于父母未能给以适当的指导,就会接受外界大量不良刺激,因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从社区的视角来看,现代城市社会只是具有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观念和利益的人群聚集,社区生活有名无实,居民根本不关心自己的邻居,人们在工作中面临各种各样的精神和物质压力,这种精神上、心理上的疲劳和不安日积月累,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不能及时进行理性的思考和调适,这些都容易导致犯罪的增加。考察中国城市化与犯罪的关系还必须考虑到中国城市化高度时空压缩的特点。西方历史上的城市化进程大约160年,它是一个渐进的传导与扩散过程,城市化过程中不断产生的利益冲突、结构失衡、制度矛盾等,可以在这个相对宽松的时空过程中释放、缓解和修复。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发生的城市化进程只有30多年时间,与西方城市化进程相比,时空分别压缩了5.3倍和3.9倍,卷入的人口则从9.8亿增加到13.4亿。在这样一个高度挤压和紧张的时空中实现城市化,不可避免地导致“历时性矛盾共时性承受”,从而催生大量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问题、矛盾和风险(叶小文,2011)。犯罪的快速增长便是其中之一。此外,分析中国城市化与犯罪的关系还必须考虑“第三变量”,即大量并不必然出现的一些宏观因素对城市化进程中犯罪的影响。其中最突出的是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迅速扩大,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缺失,流动人口规模庞大,社会管理落后等。

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的收入差距便持续性地扩大,基尼系数早在2000年便超过国际公认的临界点。居高不下的收入差距既增加了对高收入群体实施犯罪的机会与收益,又降低了低收入群体实施犯罪的风险和成本。研究表明,过高的收入差距往往会导致更高的犯罪率。城市化进程伴随着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必然会对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有放大效果。

原有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解体和新增城市人口的社会福利及社会保障制度缺失是影响中国城市化进程的犯罪问题的另一个重大因素。中国的经济改革虽然催生了持续的经济高增长,但同时也不正确地将教育、医疗、住房和社保等公共产品与服务完全推向市场,导致中国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水平远远落后于经济增长水平。对于新增的城市人口,特别是那些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来说,根本没有任何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措施,使得这些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中基本不具备抵御各种社会风险的能力,在遭遇无法抵抗的社会风险时,就会有一些人选择铤而走险,通过“非法”途径寻求生存之道。更差的劳动条件和社会福利条件,意味着更低的犯罪成本;对外来劳动者的歧视性政策,也不可避免地会在犯罪等领域得到反映。

社会管理落后也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犯罪问题突出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大大加强,导致城市大量外来流动人口聚集。但是,中国城市的社会管理总体上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例如,在城市警力配备上,长期以来都是以户籍人口为依据进行配备的,导致许多外来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警力严重不足,无法进行有效的社会管理;在一些主要由外来人口构成的新兴城市,警力根本无法维持基本的社会秩序,不得不大量依赖“民间力量”进行社会管理;等等。所有这些必然会影响到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犯罪的走向。

总之,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和世界其他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解决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制定与中国城市化道路和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政策相适应的刑事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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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青,2007,《中国青少年犯罪演进的定量分析》,《青少年犯罪问题》第5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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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学会,199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公安工作文选》(上篇),群众出版社。

熊一新,1997,《试论城市外来农民犯罪的特点、原因与对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第2期。

孙春英,2007,《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居高不下,出租屋成为治安盲点》,http://news.xin-huaner.cim/legal/2005-07-05/content.3176800.Htm。

伊藤滋,1988,《城市与犯罪》,夏金池、郑光林译,群众出版社。

叶小文,2011,《城镇化是把双刃剑》,《中国政协》第13期。


[1] 基金项目:本文为上海市教委刑法学重点学科和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重点学科研究成果。

[2] 吴鹏森(1957—),男,安徽桐城人,上海政法学院应用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社会管理学院教授,财政部“城市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科研基地”项目主持人,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发展、社会问题、犯罪社会学等。

[3] 海口晚报网,2006年12月18日。

[4] 《原因抑或后果:美国大都市区的郊区城市化与犯罪》,包松涛译,中国社会学会2011年年会论坛。Paul A.Jargowsky,Yoon-hwan Park,Cause or Consequence?Suburbanization and Crime in U.S.Metropolitan Areas (University of Texas at Dallas).